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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穷人没有追求梦想的权利) 看板: biker 标题: [新闻] 过马路没走斑马线 被撞反被诉 时间: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穷人没有追求梦想的权利)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过马路没走斑马线 被撞反被诉 时间: Sun Aug 1 04:51:59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过马路没走斑马线 被撞反被诉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 八十三岁老妇过马路,一条腿被机车撞断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费十万元,她状 告骑士,骑士没事,她反而被检察官起诉,她为什麽这麽倒楣? 八旬妇左腿骨断成三截 原来,基隆地检署认定老妇「未依规定走斑马线」才是事故主因,女骑士并无过 失,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她。 老妇黄秀群的儿子获知後气愤指出,母亲被冯姓女骑士撞倒後,左腿胫骨断成三 截,现在走路还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车撞,受伤的人反而被起诉的道理?又说,母 亲住院期间女骑士不闻不问,他们才提告。 冯姓女骑士受访时表示,她很感激检察官还她清白,并反驳指案发後她就去医院 探视黄妇,但黄妇的儿子一口咬定她有过失,又怪她车速太快,索赔十五万,经基隆 市安乐区公所调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伤害。 女骑士强调,当时老妇从骑楼走出来,她刻意避开,朝中间双黄线骑去,但老妇 却继续走来,她煞车後仍擦撞到黄妇,并未超速。 检认定撞人骑士无过失 起诉书指出,妇人黄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时许,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号前 穿越马路到对街时,被冯姓女骑士撞倒,左脚胫骨骨折及头部多处擦伤;冯女则右脸 及头部挫伤。 检察官调出监视器发现,黄妇为图方便,舍左侧相距约廿三公尺的斑马线不走, 却从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号直接穿越马路,是事故主因,认定她有过失。 检察官也查知,冯女骑在三.二公尺宽道路上,黄妇开始穿越道路时,冯女与黄 妇之间仅隔三、四公尺,很难期望冯女在如此短的距离能即时闪避突然闯入车道的黄 妇,故认定冯女无过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审理後认为女骑士无过失,判处老妇有罪,女骑士还可以提出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向黄姓老妇求偿医药费及车损。 主任检察官周启勇呼吁,行人要穿越未设有行人穿越设施的马路时,须确定左、 右无来车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黄妇不顾左侧已有车辆驶近,仍贸然穿越马路,是导 致行人跌倒与骑士摔车受伤的主因,检察官才将她起诉。 在行人优先的原则下,台湾人大多认为撞人的一定理亏,本案则颠覆此一观念, 类似案例过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许振家在北县穿越马路时贪图方便,未依规定走斑马线且闯 红灯,导致机车骑士闪避不及摔车,再遭後方轿车撞死。刑事部分,许某被依过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赔两百一十一万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驾车撞死苏姓妇人,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但法官认为,苏妇违规在先,且突然从快 车道走出,游女反应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赖原则」,游女无过失,判她无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优先的原则下,撞死人者多半会被认定有过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软弱的动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会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别走! 别想跑!!! 来当我仆众吧!<\ \囧/ \囧/ \囧/ \●/ 我来招降你 ◢█ aok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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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95.98
1F:→ Realthugz:司法公正阿 08/01 04:53
2F:→ RAWISJERICHO:公正 08/01 04:54
3F:推 Terrill:水拉 08/01 04:54
4F:推 Terrill: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没有错 08/01 04:55
5F:推 blackkane:爽 就该这样 08/01 04:57
6F:推 POWERSERIES: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为自己无敌马路随便走就不爽 08/01 04:57
7F:推 au3rupy3:好判决 08/01 04:59
8F:推 DAVIDLONG:基隆一堆这种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08/0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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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95.98
9F:→ iv80804:司法死了又活 08/01 07:05
10F:推 ElectricGT:虽然83岁了,可是还是只想投 高兴 08/01 07:38
11F:推 peter11307:水~~~ 08/01 07:56
12F:→ victor0218:天下哪有被车撞,受伤的人反而被起诉的道理? 08/01 07:57
13F:→ victor0218:这啥烂观念 08/01 07:57
14F:推 Christyuki:楼上~说真的~你没遇到忽然冲出来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08/01 08:02
15F:→ Christyuki:可是他却瞪着你~说骑这麽快~明明你是绿灯~他是红灯~ 08/01 08:03
16F:推 guithawk:这就是过失的观念啊.. 不走斑马线是行人的过失 08/01 08:03
17F:推 p20162:爽阿 还能说什麽 谁对谁错法官英明 08/01 08:10
18F:推 ShineShineJu:这个实在应该被重视 在日本都不会有这个问题 08/01 08:34
19F:→ ShineShineJu:以前我撞人 汽车都凹了 但是监定对我有利 08/01 08:35
20F:→ ShineShineJu:对方还是赔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换前斜板底下那块 08/01 08:35
21F:推 h54889:4楼你有看清楚新闻内容吗 没走斑马线被撞被告刚好而已 08/01 08:55
22F:→ ShineShineJu:没走斑马线就算 有一种真的是看到车过来还故意加速 08/01 08:56
23F:→ ShineShineJu:往前跑的 那种真的很讨厌 08/01 08:56
24F:→ ShineShineJu: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马线BUT是行人闯红灯 08/01 08:57
25F:→ ShineShineJu:这样会不会被起诉 08/01 08:57
26F:→ p20162:可惜就是有帝王条款在 不管引样你都遵守法规还是有事 08/01 09:06
27F:→ p20162: 怎 08/01 09:07
28F:推 lucas1124:怎麽会有这种事呢?? 超爽的啦~~~ 08/01 09:08
29F:→ lucas1124:看了这种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赌烂自以为路人最大就在 08/01 09:08
30F:→ ShineShineJu:真的很怕那种不看路/路边嬉戏 突然跳/跑出来的 08/01 09:08
31F:→ lucas1124:马路上乱跑的老人..因为被撞都哀哀叫,说是机车骑太快.. 08/01 09:10
32F:→ p20162:[新闻]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过失致死罪嫌移送法办 08/01 09:10
33F:→ p20162: 很不希望出现这种玩意儿 台湾真的让人很无言 08/01 09:11
34F:→ lucas1124:一早起来看到这新闻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08/01 09:11
35F:推 hhhaaa:这位法官有前途~ 08/01 09:16
36F:推 netjerry:虽然行人优先的观念没错,我却觉得[路权]的概念更重要 08/01 09:25
37F:推 mwiei:看到这个心情这好 大推 08/01 09:26
38F:推 HSyiee:四楼撞到违规行人被判罚就不要唉唉叫 08/01 09:28
39F:→ a97634493:行人的无敌时间终於过了 08/01 09:29
40F:推 HSyiee:在美帝你跑去路上被车撞自杀 死了人家车坏你家人还要赔钱 08/01 09:31
41F:推 lucas1124:大推HSyiee 08/01 09:31
42F:推 god70541:4楼是引用文章反驳吧...不要看错了 08/01 09:32
43F:→ HSyiee:本篇4楼 victor0218 08/01 09:33
44F:推 tkhunter:违规在先还敢靠北... 08/01 09:33
45F:推 cmchiu:帮4楼平反一下... 请看5楼... 08/01 09:35
46F:→ lsj168:人老不任老,还任意穿越马路...脚被机车撞成三截也不简单... 08/01 09:39
47F:推 ayumistory:= = 四楼是在反驳耶 好几个都看到黑影就开枪... 08/01 09:40
48F:→ lsj168:不过机车女还是要负担民事责任吧... 08/01 09:41
49F:推 jacky90527:GOOD 08/01 09:42
50F:推 ayumistory:女骑士都判都不起诉了怎麽还会有民事 08/01 09:42
51F:→ ayumistory:是机车骑士可以像老妇求偿民事赔偿 08/01 09:42
52F:推 seti:撞到白目还要被告...真是没天理= = 08/01 09:49
53F:推 lyt316:司法公正阿!!!!! 08/01 11:37
54F:推 btpenguin:这个检察官赞! 我喜欢! 08/01 11:42
55F:推 Amour0717:四楼好可怜,要骂四楼之前请先看看五楼 08/01 11:53
56F:推 storm780121:难不成卧轨被火车压过要怪火车跑太快吗 08/01 12:04
57F:推 justenvoy:老了骨头本来就会比较脆弱 08/01 12:09
58F:推 a41626416:爽 08/01 12:10
59F:→ a41626416:比爽哥还爽 08/01 12:11
60F:推 open00937:怎麽有人文章看不清楚 推文也没看清楚就开枪 踹共阿 08/01 12:13
61F:推 worldtree:赞 08/01 12:14
62F:推 jayshow0429:司法公正啊,终於还给机车族公道了..... 08/01 12:24
63F:推 cheese802:推storm XD 08/01 12:26
64F:推 strait0121:4楼是民粹观念 08/01 12:35
65F:推 peichunkpp:推一下四楼 他是引用文章内的句子啦 08/01 12:38
66F:推 luckysky1:4楼:你好5楼也是我 08/01 12:39
67F:推 ilovekr:骑士免责的主要关键: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但行人未使用+骑士并 08/01 12:41
68F:→ ilovekr:无闪避可能性,所以无过失,假如在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结果 08/01 12:41
69F:→ ilovekr:是大不同的,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 08/0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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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70.211
70F:推 chintsang:看到这个心情超好!!本来就是应该这样~~~XDDDD 08/01 14:49
71F:→ vestinland:行人优先是在路权正确的地点才成立(如斑马线),如果不在 08/01 14:56
72F:→ vestinland:行人穿越区域过马路而被撞,上法院法理不见得站的住脚, 08/01 14:57
73F:→ vestinland:顶多会判医疗费赔偿,任意穿越其实是侵犯了其他车辆路权 08/01 14:58
74F:→ vestinland:,别的车辆除了须遵守速限外没有义务一定要让 08/01 15:00
75F:推 kango:本来就应该这样 一堆马路凶器 想过就过 马路是跟他姓吗? 08/01 15:00
76F:推 paulluke:我只能说 刚好 横越路权在哪? 被告最好在赔钱修机车 08/01 15:05
77F:推 AAOOXX:真的活该 骑西定路超常遇到过马路不看车的白目 08/01 15:35
78F:推 Qxer:真的活该 爱闯红灯 横越马路 怪谁呀 没告她陪修车费就该偷笑 08/01 15:47
79F:推 waldfantasy:司法公正!好法官! 08/01 15:49
80F:→ kevin68x:不只西定路,我觉得基隆好多行人根本没把马路当回事 08/01 16:23
81F:→ nhlsi:横越马路就算了 还一堆完全不看车 自己走自己的zzz 08/01 16:53
82F:推 yung80111:死好 08/01 17:05
83F:推 OceanJaunty:推^^~ 08/01 18:07
84F:推 jack22330088:推 最讨厌出车祸就是大车错的刻板印象 08/01 18:56
85F:推 ApPlElpPa123:这就是司法公正的象徵阿!! 08/01 19:07
86F:嘘 alsoty:死好 08/01 20:16
87F:推 pkcqwe:基隆地检署赞啦 开车最怕冲出来的老人了 08/01 20:24
88F:嘘 didihouse:他X的 我也着过死老阿婆的道 08/01 20:45
89F:→ didihouse:突然跑出来 还好我骑不快 刚好在他面前停下来 不过也轻 08/01 20:46
90F:→ didihouse:轻撞到 妈的 居然就骨折了 08/01 20:47
91F:→ didihouse:重点是我还有目击证人 死贼头就先护老阿婆 里长的姊姊 08/01 20:48
92F:→ didihouse:了不起喔 干 08/01 20:48
93F:→ didihouse:当天还期中考工数 道考场只剩40分钟可以写 08/01 20:49
94F:推 garyjoker:刚刚也在网路上看到这则新闻 其实车子是该礼让行人没错 08/01 21:21
95F:→ garyjoker:但是 行人如果没走斑马线 任意穿越马路 08/01 21:22
96F:→ garyjoker: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不管骑车开车走路 都要小心点 08/01 21:23
97F:推 shalu:车子还是要有其路权 不然谁还敢开车 骑车 XD 08/01 21:26
98F:推 kidoradult:有人要团购行车纪录器吗? 08/01 22:19
99F:推 misadventure:GJ 08/01 23:13
100F:推 SNOWCOLOR:这才是合法合理的判决,任意穿越马路本来就是错的。 08/01 23:59
101F:推 SaVanNaSG:我也觉得该给行人一些警惕呢 08/02 00:02
102F:推 bonvivant:司法公正是应该的 应该是要感谢监视器没有坏阿~~~~~~~~~ 08/02 01:13
103F:推 bonvivant:监视器是好的在基隆真是太难得 08/02 01:15
104F:推 allen60307:司法公正啊,终於还给机车族公道了 !! 08/02 09:06
105F:推 tengobo:虽然马路上行人最大 可是还是不能犯法 08/02 12:31
106F:推 uftea:GJ~ 08/02 14:24
107F:推 hahaopps:在基隆骑车,常要注意路旁冲出来的老人家= = 08/02 14:48
108F:推 NOKIA80545:真熟悉的案件~ 08/02 15:18
109F:→ NOKIA80545:肇事责任的监定报告以路权归属为主因 08/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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