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jen (狂)
看板Kaohsiung
標題[公告] A-7 中時電子報 加罰三周(11/30 ~ 12/20)
時間Sun Nov 10 00:39:08 2019
檢舉方:
→ KuoJuiHsiao :
#1TnRHVPw 發佈相關中時新聞(未解禁,11/23~11~2 11/09 19:15
→ KuoJuiHsiao : 9) 11/09 19:15
→ KuoJuiHsiao : A7 11/09 19:17
原文:11/09 kktt254 □ [新聞] 南和興產賣出1,243坪家樂福舊址
判決:經查內文為中時電子報,依規定 處 刪文。
併加罰一週(11/30~12/06)
檢舉方:
推 KuoJuiHsiao :
#1TnH8EQQ A-7 11/09 19:20
→ KuoJuiHsiao : 發佈相關中時新聞(未解禁,11/24~11/29) 11/09 19:21
→ KuoJuiHsiao : 更正:11/23~11/29 11/09 19:22
原文:11/08 Teng0615 □ [新聞] 陳其邁視察內惟埤 勸韓國瑜多關心高雄
判決:經查內文為中時電子報,依規定 處 刪文。
併加罰一週(12/07~12/13)
違規方:doggy1234567
違規項目:A-7
違規文章:doggy1234567 [新聞] 高雄萬豪酒店大舉徵才 周末登場
判決:經查內文為中時電子報,依規定 處 刪文。
併加罰一週(12/14~12/20)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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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3.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aohsiung/M.1573317550.A.84B.html
※ 編輯: simonjen (114.25.173.248 臺灣), 11/10/2019 01:09:40
1F:推 abadjoke : 主委加碼 11/10 02:19
2F:推 DJSHD2 : 繼續包檯 讚 11/10 05:40
3F:推 hedgehogs : 大爆炸 11/10 07:59
4F:推 ion10000 : 繼續送幸福 11/10 08:11
5F:→ ck731122 : 推 11/10 08:34
6F:推 Arsenes : 包軌 11/10 10:01
7F:推 Wahaha : 清晰耳目 11/10 11:38
8F:推 baby1818 : 有機會罰到明年了 11/10 11:38
9F:推 sniff : 讚 11/10 14:01
10F:推 piggreat : 再兩次!!!就禁到選舉結束了!!! 11/10 14:20
11F:推 SeTeVen : 矛盾大對決:有人發韓市長的唬爛新聞vs想要能夠發韓 11/10 14:38
12F:→ SeTeVen : 市長的吹捧新聞 11/10 14:38
13F:推 JAYOAOA : 爽 11/10 14:41
14F:推 e29837509 : 可以直接罰30年嗎? 11/10 14:49
15F:→ xkiller1900 : 垃圾狗報那麼多人發 11/10 16:49
16F:推 frgthy : 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有心人定期發特地媒體文章就 11/10 18:18
17F:→ frgthy : 可以讓其水桶到永遠,應該要連發文者一起罰 11/10 18:18
我想有心人應該不會都是初犯,目前的人都是初犯,還是說有什麼辦法可以
判斷出初犯是惡意違規,如果有的話還煩請提供。
而且事實上,初犯刪文、再犯水桶等同於初犯就已經判了警告,真的全然沒有罰則?
我想應該不是。
不過如果想要解禁媒體,我想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媒體自己發更正文稿,告訴大家當初
自己的新聞是錯誤資訊的平衡報導,我想如此應該比較像是新聞媒體該做著正軌,
而不是我們這些大眾閱聽人幫他想如何解禁。
18F:推 dddc : 你可以發別的報紙的造假文來一起桶阿 11/10 18:56
19F:→ frgthy : 我沒事造謠做什麼? 11/10 22:15
20F:→ qqq3q : 請問一個帳號可以po中時的文幾次不被罰? 11/11 00:59
分成以下三種層次:
1.初犯刪文
2.再犯刪文 水桶
3.再累犯 退文 水桶 依情節考量加重(6-13)
所以我不懂不罰的說法到底是什麼?
21F:推 frgthy : 所以po違規媒體的人也會被罰嗎?如果是這樣,這條 11/11 01:28
22F:→ frgthy : 規則就合理多了,但是罰則應該可以更重 11/11 01:28
23F:→ frgthy : 因為現在網軍盛行,我才會想到有心人士用分身帳號 11/11 01:29
24F:→ frgthy : 來亂 11/11 01:29
詳情請參閱:
#1STYUUbQ (Kaohsiung)
您問的部分在 A-6、A-7 規定。判決慣例依上述內容:
1.初犯刪文
2.再犯刪文 水桶
3.再累犯 退文 水桶 依情節考量加重(6-13)
另外我想就算是有心人士也要有辦法證明是有心人士,板主只是板主,代管而已。
判決有自由心證的部分也必需要客觀的實證部分,全部都是自由心證很難說服被罰的人,
不過如果只是發新聞亂板~我覺得那也好解決,對於板面也不會有太多的紊亂,
所以這還算是小事而已。
至於是否有網軍或非網軍開分身來亂板,就只能靠大家提供資訊,
如果有違反分身規定亂板者,依我過去做風應該是不問立場也沒有寬待過任何一個人,
抓到分身亂板絕對嚴懲不貸。
※ 編輯: simonjen (114.25.173.248 臺灣), 11/11/2019 01:43:18
25F:推 baby1818 : 版主辛苦了 11/11 22:14
26F:推 viaggiatore : 來讚了~讚。 11/12 13:17
27F:推 soyjay : 推~ 版主辛苦了 11/1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