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P (ツンデレ大好!)
看板KanColle
標題[公告] fonlinian 水桶一週
時間Sun May 11 02:06:25 2014
經檢舉
#1JRYo62D 推文中
→ fonlinian:不用擔心阿 反正你不就一貫的抄抄和盜圖
隸屬人身攻擊
版規2-1 水桶七日
如來信舉證midd版友曾抄襲和盜圖之證據可解除水桶
另外也告誡midd版友 你的文章多次在版上造成爭論
其實也是有在遊走 版規2-1挑釁 這一條的灰色地帶存在
並不是單純觸犯版規的問題
只是如果自己的文章或是意見在一個群體之中會引發大多數人的反對意見
一方面是你的文章表現手法的問題
另一方面是你發文時心態的問題
希望你能好好考慮之後在這版上發文和推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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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38.6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KanColle/M.1399745188.A.95C.html
1F:→ ryvius0723:水統w 05/11 02:08
2F:→ apaapa:海統(?) 05/11 02:09
3F:推 dderfken:還好不是水銃 05/11 02:10
4F:→ Feliciano:版主是獅迷? (逃~ 05/11 02:10
5F:推 gn00465971:(合掌) 05/11 02:10
6F:推 jimmily:出桶後記得先大造幾發 05/11 02:11
7F:→ BIGP:對耶 XDDDDDDDDDDDDDD 錯字 05/11 02:11
※ 編輯: BIGP (36.231.238.69), 05/11/2014 02:11:41
8F:推 david10ne:水 統一 05/11 02:12
10F:推 dderfken:如果真的翻出證據來只是解桶獎勵不太夠阿 05/11 02:13
13F:推 midd:我要說明一下 y貼的連結內容 就是我在巴哈跟人吵架 他們公開 05/11 02:16
14F:→ midd:嗆我他們沒罵過我 我氣不過 貼他們罵我的文在我巴哈部落格 他 05/11 02:16
15F:→ yumikohu:看來某板友的確是有抄襲的疑慮? 板主你要不要考慮一下w 05/11 02:17
16F:→ midd:們去告 我就被巴哈站方以盜文理由處罰了 05/11 02:17
17F:→ midd:S貼的連結,對方是在網路上罵我 被我告到法院 後來和解 他氣 05/11 02:18
18F:→ yumikohu:可是不能舉證說每個人都一定知道有這回事阿 05/11 02:18
19F:推 LegendEpic:轉WIKI資料沒附上出處算不算抄襲? 05/11 02:18
20F:→ midd:不過 就在他部落格貼那篇文 我想當時應該不要叫他公開道歉才 05/11 02:18
21F:→ midd:是 05/11 02:18
22F:推 bben900911:在被告有利的反舉證之後,總不能只是說說吧~? 05/11 02:19
23F:推 Doracacazin:wwwwwwwwwwwwwwww 05/11 02:19
25F:→ midd:過去吵架的事情被挖出來 是我跟人吵 也沒什麼好辯解說我是什 05/11 02:20
26F:→ midd:麼原因跟人吵 只是因為有人質疑 所以我只好為我自己辯解 05/11 02:21
27F:推 yumikohu:那麻煩板主來認定一下吧 05/11 02:22
28F:→ midd:另外S貼的那篇 我原文是在巴哈不營利的文 我問過人依照法律 05/11 02:23
29F:→ midd:合理報導使用是不違反著作權法 大概就這樣 05/11 02:23
30F:推 caps5302:不違反著作權喔..... 阿還不是盜圖 講那麼多有用喔 05/11 02:24
31F:→ midd:嗯 不是盜圖 盜圖是拿了別人的文說是自己畫的 05/11 02:24
32F:→ mark0912n:我想到最近頗出名的某位政治人物FB... 05/11 02:25
33F:→ weiyilan:不告而借,謂之偷 05/11 02:25
34F:→ midd:那法律大概有問題了吧 05/11 02:27
35F:推 LegendEpic:你知道嗎? 寫論文時沒放上引用的出處 就算抄襲喔 05/11 02:28
36F:→ LegendEpic:圖 表格 文字 都是一樣 05/11 02:28
37F:→ midd:那我跟你說謝謝喔 我如果未來寫論文我會附出處喔 是說我現在 05/11 02:28
38F:→ midd:就都有附了 05/11 02:28
39F:→ weiyilan: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代表他就是全部 05/11 02:29
40F:→ midd:是沒錯啊 不過提供錯誤片斷訊息造成誤解 這手法我過去一直被 05/11 02:29
41F:→ midd:這樣搞 05/11 02:29
43F:→ weiyilan:實際上你就是沒寫出處,被搞怪誰? 05/11 02:30
44F:→ midd:那個連結很明顯可以連過去喔 而且那篇文是我不短期間之前寫的 05/11 02:31
45F:→ midd:而且 轉貼跟我吵架的人罵我的文 當時我是有貼出處 不過因為 05/11 02:33
46F:→ midd:那個版洗文章清文章很快 連結很快就失效了 05/11 02:33
47F:→ jizzmonster:大家都在夜戰 又不是川內.. 等到早上再來看好了 05/11 02:33
48F:→ odanaga:夜戰主義 05/11 02:40
49F:推 dderfken:那張圖連表格配色都一樣阿...都快變成盜連了 05/11 02:53
50F:→ midd:因為那時候是分享 想說單純非營利 加上有問過法律 就沒加 05/11 02:54
51F:→ midd:後來開始接這方面的稿子寫給出版社 他們提醒以後我就會開始加 05/11 02:56
52F:→ midd:了 05/11 02:56
53F:推 weiyilan:轉文都要告知了,這是基本禮貌吧 05/11 02:56
54F:→ midd:嗯啊 所以後來都盡可能會告知 不過巴哈那邊 唉 得罪巴哈總管 05/11 02:58
55F:→ midd:我試過開新帳號去跟其他作者請求授權 結果人家還沒回 我的帳 05/11 02:58
56F:→ midd:號就被鎖了 所以 真的 不要得罪人 唉... 05/11 02:58
57F:推 NickSwisher:好慘喔 是得罪了方丈了嗎 05/11 03:20
58F:→ midd:不 是我過去造孽得罪太多人 05/11 03:21
59F:推 kudoshaki:今天如果有人「分享」我的小說,只給連結沒寫作者出處 05/11 07:47
60F:→ kudoshaki:我一定告到他翻過來... 05/11 07:48
61F:→ moriyaorange:建議一下改成入渠168小時XD 水桶=高速修復材 05/1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