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catcat (阿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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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事件] 97年度中低收入戶助學措施申請辦法
時間Wed Sep 17 11:26:13 2008
崑山科技大學中低收助學措施申請辦法 公告
一、申請時間:97年9月18日(星期四)起至97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止(每學年僅辦
理乙次,逾期視同放棄)
二、申辦應檢附資料:
1、上學校網站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連同戶籍謄本)繳交至行政中心二樓生活
輔導組。(學校首頁
http://www.ksu.edu.tw/index.aspx 迳資訊服務迳共同助學措施登錄
系統)
2、家庭經濟應計列人口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父母、配偶不同戶應另檢附)
3、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第二學期開學當日繳交)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補助金額:
1、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補助35,000元。
2、家庭年所得30萬~40萬元,補助27,000元。
3、家庭年所得40萬~50萬元,補助22,000元。
4、家庭年所得50萬~60萬元,補助17,000元。
5、家庭年所得60萬~70萬元,補助12,000元。
(二)申請對象: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
生
(三)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
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四)注意事項:
1、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
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2、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不予核發;學生未完
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
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3、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
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http://www.ksu.edu.tw/utility/bulletin/dw.aspx?ID=11437
聯絡人: 潘淑珊
連絡電話: 06-2727175#22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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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32.120
1F:推 a2002s63:推一個~=w=/ 09/17 12:00
2F:推 polo19891219:我想去申請看看... 09/17 12:15
3F:推 coretronic:這個好~今天申請第三次... 09/17 17:41
4F:推 perfect921:怎麼內容好像跟我去看生輔組那邊的不大一樣~少了一點 09/17 19:59
5F:推 polo19891219:請問一下 要附上的資料其中一項有 09/17 22:03
6F:→ polo19891219:3、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收執聯 09/17 22:03
7F:→ polo19891219:可是現在才剛開學,要上哪找這種資料阿? 09/1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