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catcat (阿勒!!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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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事件] 97年度中低收入户助学措施申请办法
时间Wed Sep 17 11:26:13 2008
崑山科技大学中低收助学措施申请办法 公告
一、申请时间:97年9月18日(星期四)起至97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止(每学年仅办
理乙次,逾期视同放弃)
二、申办应检附资料:
1、上学校网站登录申请资料并列印申请书(连同户籍誊本)缴交至行政中心二楼生活
辅导组。(学校首页
http://www.ksu.edu.tw/index.aspx 迳资讯服务迳共同助学措施登录
系统)
2、家庭经济应计列人口之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父母、配偶不同户应另检附)
3、第二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学生收执联(第二学期开学当日缴交)
三、申请资格及补助范围:
(一)补助金额:
1、家庭年所得30万元以下,补助35,000元。
2、家庭年所得30万~40万元,补助27,000元。
3、家庭年所得40万~50万元,补助22,000元。
4、家庭年所得50万~60万元,补助17,000元。
5、家庭年所得60万~70万元,补助12,000元。
(二)申请对象:本校具有学籍(不含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於修业年限内之学
生
(三)前开家庭经济条件之应计列人口:
1、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已婚者,加计其配偶。
2、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机关开立之薪资
所得证明,以供查验。未提供者,本项补助不予核发;已核发者,将予追缴。
(四)注意事项:
1、本项补助范围包含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但不包含延长修
业年限、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程学分费等就学费用。
2、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遭开除学籍之助学金之核发方式:
(1) 学生未完成上学期学业(如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 不予核发;学生未完
成下学期学业(如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已核发之助学金不予追缴,但复学或再
行入学时,该学年度已核发的助学金,不再重复核给。
(2) 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後转入新学校就学者,由转入学校核发。
(3) 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後下学期不再就学者,核发1/2补助金额。
3、 该学年度实际缴纳的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如低於本计画补
助标准,仅得补助实际缴纳数额。
http://www.ksu.edu.tw/utility/bulletin/dw.aspx?ID=11437
联络人: 潘淑珊
连络电话: 06-2727175#22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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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1.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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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polo19891219:我想去申请看看... 09/1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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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perfect921:怎麽内容好像跟我去看生辅组那边的不大一样~少了一点 09/17 19:59
5F:推 polo19891219:请问一下 要附上的资料其中一项有 09/17 22:03
6F:→ polo19891219:3、第二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学生收执联 09/17 22:03
7F:→ polo19891219:可是现在才刚开学,要上哪找这种资料阿? 09/1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