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se (...)
看板KR_Buzz
標題Re: (F17) 請重新檢視被檢舉項目以及是否需要補充答辯
時間Tue Mar 16 18:51:47 2021
※ 引述《F17 (科科)》之銘言:
: 去組務查了一下前小組長zevix是在2010年2月2日上任 而在2020年5月23日卸任
: 而此篇檢舉的推文大都是2018年的推文 當時前小組長是在任的而且也有在處理版務
: 小組長之前曾經提及"不溯及既往原則"(The law does not operate retroactively)
: 目前已經是2021年了 受理檢舉2018年的推文有點讓人難以理解 都已經三年了耶
: 何況前小組長當時還在任也是有在處理版務吧?
: 個人以為小組長在2020年10月21日 #1VZy_xzc (KR_Buzz)裡的公告第一條相當不合理
: 1.依然受理7天以外的案件,只要從KoreaStar開板以來的案件,
: 以前有檢舉過但是仍未處理的案件,或是尚未檢舉的案件,都
: 依然處理,不受10-1的限制。
: KoreaStar在2013年開版 之前也是長期有版主在處理版務
: 小組長卻直接公告跨過歷任版主受理KoreaStar從2013年開版後的所有檢舉案件
: 個人認為這公告相當不合理 常有人開玩笑隔空水桶不合理
: 現在2021年跨到2013年的時空水桶 想當然也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感到不合理的吧?
: 處理版務應該是即時的吧 去處理答辯幾年前的推文是否違反版規也不合邏輯
: 三年前的相關推文人士搞不好都沒上韓星版甚至沒在使用PTT了 意義何在
回答F17的疑問
1. 法律的原則可不完全適用於PTT板務系統的規章。
2. 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指不能夠使用新設立的法律,來對設立前的行為做處分。
以本案而言,板規並未有更改,也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3. 板規/組規沒有限定追訴期,且組長有絕對的權限,在小組內判決。
韓國區小組長devi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157.134.153 (韓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15891909.A.005.html
2F:→ F17: 裡頭第一條就提到了 韓星版2013年開版後的違規都能檢舉 03/16 19:17
3F:→ F17: 但目前2021年的韓星版版規怎會適用於2013年的韓星版呢? 03/16 19:18
4F:→ F17: 從韓星版2013開版以來 版規就已經修改過好幾次了吧? 03/16 19:19
5F:→ F17: 以目前現行的韓星版版規為標準來檢舉開版以來歷任版主任期中 03/16 19:20
6F:→ F17: 的文章和推文 就等於溯及既往啊.... 03/16 19:21
7F:→ F17: 以現行2021年的韓星版版規來檢舉執行過去好幾年的事件 03/16 19:22
8F:→ F17: 本來就不合常理啊 搞不好當年韓星版還沒有這條版規咧 03/16 19:23
根據被檢舉項目所發生的時間點,以當時的板規為依據。
假設當時沒有相對應的板規,就不處罰。
舉例來說,4-6原本是7天,後來我上任之後修改為30天,但是在我修改以前
仍然是適用水桶7天。
如果被檢舉4-6,當時板規沒有4-6,就不處罰。
簡單來說,會去找被檢舉時候對應的板規。
這個情況在我上任以後就是這樣處理,當時很多違規的時候,板規只罰水桶7天,
我就使用舊的板規(圓仔制定的)。
但是在我修改成30天以後,之後被檢舉的都是處罰水桶30天。
※ 編輯: devise (121.159.167.225 韓國), 03/16/2021 20:07:42
9F:推 hateOnas: zevix2009板規已經有鬧板規定 什麼都可以用了啦 03/17 07:05
10F:→ vincent1985: 鬧板不是萬靈丹,更不是用來無限上綱、羅織罪名造文 03/17 10:05
11F:→ vincent1985: 字獄的工具,別像八卦、表特等板過於自由心證判決 03/17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