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7 (科科)
看板KR_Buzz
標題Re: (F17) 請重新檢視被檢舉項目以及是否需要補充答辯
時間Mon Mar 15 19:17:46 2021
※ 引述《devise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evise 信箱]
: 作者: devise (...)
: 標題: 請重新檢視被檢舉項目以及是否需要補充答辯
: 時間: Mon Mar 15 14:14:08 2021
: 您好
: ● 118 22 7/06 vincent1985 □ [檢舉] F17不當發文推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V0i6C9_ (KR_Buzz) [ptt.cc] [檢舉] F17不當發文推文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594016140.A.27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75 Ptt幣 │
: └─────────────────────────────────────┘
: 針對此篇檢舉文,請重新檢視並請想好是否需要補充答辯?
: 韓國區小組長devise
去組務查了一下前小組長zevix是在2010年2月2日上任 而在2020年5月23日卸任
而此篇檢舉的推文大都是2018年的推文 當時前小組長是在任的而且也有在處理版務
小組長之前曾經提及"不溯及既往原則"(The law does not operate retroactively)
目前已經是2021年了 受理檢舉2018年的推文有點讓人難以理解 都已經三年了耶
何況前小組長當時還在任也是有在處理版務吧?
個人以為小組長在2020年10月21日
#1VZy_xzc (KR_Buzz)裡的公告第一條相當不合理
1.依然受理7天以外的案件,只要從KoreaStar開板以來的案件,
以前有檢舉過但是仍未處理的案件,或是尚未檢舉的案件,都
依然處理,不受10-1的限制。
KoreaStar在2013年開版 之前也是長期有版主在處理版務
小組長卻直接公告跨過歷任版主受理KoreaStar從2013年開版後的所有檢舉案件
個人認為這公告相當不合理 常有人開玩笑隔空水桶不合理
現在2021年跨到2013年的時空水桶 想當然也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感到不合理的吧?
處理版務應該是即時的吧 去處理答辯幾年前的推文是否違反版規也不合邏輯
三年前的相關推文人士搞不好都沒上韓星版甚至沒在使用PTT了 意義何在
第二點
版主在置底的檢舉公告文裡也有提到
同樣ID不同違規事項也請在同一篇文章附上文章代碼、違規推文(含色碼、日期)檢舉
而此篇檢舉文並無色碼、日期 照理說並不符合檢舉文格式
其中有些檢舉文的文章也幾年前就早已砍文 只剩網路頁面而已
不符合公告的檢舉文格式應該缺乏檢舉的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9.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15807068.A.EED.html
1F:推 vincent1985: 違規文章何來的色碼? 03/15 19:27
2F:推 vincent1985: 此篇檢舉文是7/6發文,置底的板規要求檢舉文是10/21 03/15 19:30
3F:→ vincent1985: 才訂定,我想不溯及既往原則,檢舉文是合乎規定的。 03/15 19:30
4F:→ vincent1985: 另外,小組長早有明言,目前檢舉違規不受時間限制, 03/15 19:32
5F:→ vincent1985: 在檢舉文已經說過很多次,不懂為何被檢舉人視而不見 03/15 19:32
6F:→ vincent1985: ? 03/15 19:32
7F:→ F17: 檢舉違規 "不受時間限制" 光這點就有疑慮和爭議了啊~ 03/15 19:46
8F:→ F17: 你推文都說不溯及既往原則 XD 那檢舉"不受時間限制"是否違反 03/15 19:48
9F:→ F17: 這原則呢? 何況還公告了 "開版開始後的都能檢舉" 不適矛盾嗎? 03/15 19:49
10F:推 vincent1985: 不溯及以往是指規定而言,而小組長有多次提及,檢舉 03/15 19:50
11F:→ vincent1985: 違規目前不受10-1限制,兩者並不相衝突。 03/15 19:50
12F:→ F17: 所以我說不合理啊 為何小組長可以公告說檢舉違規不受時間限制 03/15 19:52
13F:→ vincent1985: 你可以問小組長,這個不是我的問題,你覺得不合理, 03/15 19:53
14F:→ F17: 為何從KoreaStar開板以來的案件都能受理? 不受10-1限制呢? 03/15 19:53
15F:→ vincent1985: 我覺得你違規沒被處理也不合理 03/15 19:53
16F:→ F17: 是啊 所以我文章不是就在說這公告不合理了 你有啥問題啊? 03/15 19:54
17F:推 vincent1985: 你覺得不合理 我覺得這規定合理 又不衝突 03/15 19:55
18F:→ F17: 當然覺得不合理啊 "KoreaStar開板以來的案件都能受理"??? 03/15 19:57
19F:→ F17: 韓星版2013年開版的 等於從2013年第一篇就能檢舉甚至水桶成立 03/15 19:58
21F:→ F17: 我想大多數的PTT使用者都會覺的這種公告欠缺合理性啦 XD 03/15 19:59
22F:→ hateOnas: 這是最....公正的時間吧 03/15 19:59
23F:推 vincent1985: 我沒打算跟你爭吵,你有這方面疑慮,你自己問小組長 03/15 19:59
24F:→ vincent1985: 。而且他上任以來一直宣導,你沒提出疑義,我也是覺 03/15 19:59
25F:→ vincent1985: 得奇怪。 03/15 19:59
26F:→ F17: 跨過前小組長任期和韓星版歷任版主到2013年 有些超過職權了吧 03/15 20:00
28F:→ vincent1985: 這不是我的問題,謝謝,有其他的違規上的問題我才會 03/15 20:01
29F:→ vincent1985: 再回覆 03/15 20:01
30F:→ F17: 舉幾個ptt上發生的判決案例 03/15 20:51
33F:→ F17: 我想就算是新上任的版主 也無職權去處理前任版主時期甚至開版 03/15 20:52
34F:→ F17: 後歷任版主時期的文章和推文進行水桶吧? 03/15 20:53
35F:→ F17: 請問是根據哪條規定可以去對2013年開版後任一文章推文進行檢 03/15 20:54
36F:→ F17: 舉和水桶呢? 而且還沒有任何的時間和時效限制 ? 03/15 20:54
39F:→ vincent1985: 小組長上任沒多久就宣布過,受理超過7天的檢舉案 03/15 21:11
41F:→ vincent1985: 後來直接在板規上做修正 03/15 21:12
42F:→ vincent1985: 關於各板受理檢舉期限,本來就會有些不同,怎會一概 03/15 21:13
43F:→ vincent1985: 而論? 03/15 21:13
44F:→ vincent1985: 例如:NBA板甚至只受理3天內的檢舉,所以各板有不同 03/15 21:15
45F:→ vincent1985: 規定是很正常的 03/15 21:15
46F:→ peter080845: 超譯條文蠻好笑的 03/15 21:30
47F:→ vincent1985: 超譯在哪? 都明文規定了,是還能超到哪去呢? 03/15 21:36
48F:→ F17: 這種沒明定詳細期限的檢舉方式本來就會有爭議和問題存在啊~ 03/15 22:32
49F:→ F17: 後來更公告從開版2013年開始都能檢舉 問題和爭議更大... 03/15 22:33
50F:→ F17: 你說各版檢舉期間不同 請問有那個版在有歷任版主和小組長管版 03/15 22:35
51F:→ F17: 情況之下 新小組長或新版主去檢舉水桶快10年前的開版文章? 03/15 22:37
52F:→ F17: 拿NBA版來舉例更好笑 新版主說開版開始都可檢舉水桶.... 03/15 22:39
53F:→ F17: 在NBA版可能早就被噴下台當來亂的 03/15 22:40
54F:→ vincent1985: 有疑慮或想噴的,可以對著小組長,規定是他訂的。 03/15 23:32
55F:→ vincent1985: 而且NBA板並沒有你說的那種情形,所以請別亂假設 03/15 23:35
57F:→ F17: 底下3F小組長就有要求檢舉者請去原文將推文整個含色碼複製貼 03/16 09:39
58F:→ F17: 上 可見當時小組長就認為這篇檢舉文不符合檢舉文格式 03/16 09:40
59F:→ F17: 而從當時至今檢舉者仍未照小組長格式要求做修改 03/16 09:40
60F:→ F17: 不符合小組長要求未修改的檢舉文理當無效檢舉而論 03/16 09:41
61F:推 vincent1985: 板規明訂要求色碼是2020.10.21,在此之後的違規推文 03/16 10:07
62F:→ vincent1985: 檢舉都有附上色碼 03/16 10:07
63F:→ vincent1985: 記得就是從這篇起,小組長才開始要求附上色碼,先前 03/16 10:10
64F:→ vincent1985: 他人檢舉案也是無色碼而有受理,不懂不合規定在哪 03/16 10:10
65F:推 hateOnas: 1985 現在小組長來信說我七月的檢舉案要有色碼 03/16 11:58
66F:→ hateOnas: 叫我24小時內要補上 03/16 11:59
67F:→ hateOnas: 請妳不要加色碼喔 我要去加了 嗚嗚嗚 03/1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