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15526368 (上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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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無洩密犯意? 法界:找藉口幫黃世銘脫罪
時間Sat Oct 26 15:50:50 2013
本來說實在的 這都法律人的把戲
客觀上 要件成立就要該當了
但是好死不死 偏偏台灣主觀犯意 就繫在構成要件中
搞得沒犯意 構成要件就不該當
沒犯意 那別人就該死?
頂多就拿來減刑就好
往往卻變成無罪
只要政治人物犯錯 都會該該叫說 這是歷史共業
我一直以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沒有犯意
難怪黃世銘會說 政治迫害 是個廉價的詞兒
不過很悲哀的是
他也走上了這條路了
因為他也沒有犯意
但
事實就是如此
這些都是推諉之詞
否則你沒犯意 但是客觀上已經侵害別人法益了
為何卻又受限於加害人的廉價主觀意思 (?)
加害人主觀犯意很偉大嗎 可以科學實證嗎
還是因為 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加害人自己說沒主觀犯意 就是沒犯意
根本就是惡搞
※ 引述《hayabusa (活在當下)》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外傳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可能以「無洩
: 密犯意」為由不起訴黃世銘。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
: 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真的不起訴,就是「硬拗」,找藉口幫黃脫罪!
: 北檢若真的不起訴 就是「硬拗」
: 律師張景源昨表示,黃世銘九月五日正式簽結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趕著去向馬英九報
: 告,「這就是洩密」;黃世銘刻意將偵辦資料揭露給馬英九,顯示他是故意這樣做的。
: 張景源說,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認
: 為他沒有洩密犯意,絕對是「硬拗」,這個結果會讓學法律的人看起來「很難過」。
: 張景源認為,黃世銘宣稱全案已轉為行政不法,才去向馬英九報告,「那只是黃世銘要逃
: 避刑事責任的託詞而已」,如果特偵組從八月三十一日就認定是行政不法,為什麼要拖到
: 九月五日才簽結?他也反問,「特偵組有把握從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間,不會發現刑
: 事犯罪證據嗎?」
: 律師張立業則認為,黃世銘有沒有「洩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但黃世銘的說詞
: 能不能成立,是檢察官說了算;他也研判,檢方如果真的要寫不起訴處分書,恐怕也只剩
: 這個理由而已。
: 張立業分析,黃當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長報告,就符合法務部頒定的呈報要點,擁有絕對勝
: 算;但當初黃走太快,現在想拿法務部的命令和「憲法」當他的洩密案保護傘,勝負只剩
: 五五波。
: 有檢察官私下表示,黃世銘洩漏刑事偵辦案件的秘密,從「刑法」上找不到免罰規定,也
: 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實在找不到不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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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LOSER? LOSER沒女人時,怪女人。
找不到好工作時,怪老闆。
考不上公務員時,怨公務員既得利益。
沒有錢時,怪自己爸媽,怪自己不是幸運的精蟲。
這些LOSERs,有個特徵。
就是絕對不會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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