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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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無洩密犯意? 法界:找藉口幫黃世銘脫罪
時間Sun Oct 20 14:04:43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外傳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可能以「無洩
密犯意」為由不起訴黃世銘。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
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真的不起訴,就是「硬拗」,找藉口幫黃脫罪!
北檢若真的不起訴 就是「硬拗」
律師張景源昨表示,黃世銘
九月五日正式簽結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趕著去向馬英九報
告,「這就是洩密」;黃世銘刻意將偵辦資料揭露給馬英九,顯示他是故意這樣做的。
張景源說,
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認
為他沒有洩密犯意,絕對是「硬拗」,這個結果會讓學法律的人看起來「很難過」。
張景源認為,黃世銘宣稱全案已轉為行政不法,才去向馬英九報告,「那只是黃世銘要逃
避刑事責任的託詞而已」,
如果特偵組從八月三十一日就認定是行政不法,為什麼要拖到
九月五日才簽結?他也反問,「特偵組有把握從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間,不會發現刑
事犯罪證據嗎?」
律師張立業則認為,黃世銘有沒有「洩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但黃世銘的說詞
能不能成立,是檢察官說了算;他也研判,檢方如果真的要寫不起訴處分書,恐怕也只剩
這個理由而已。
張立業分析,黃當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長報告,就符合法務部頒定的呈報要點,擁有絕對勝
算;但當初黃走太快,現在想拿法務部的命令和「憲法」當他的洩密案保護傘,勝負只剩
五五波。
有檢察官私下表示,黃世銘洩漏刑事偵辦案件的秘密,從「刑法」上找不到免罰規定,也
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實在找不到不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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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62.201
1F:→ mapleone:連名字都寫不出來,這個法界人事該不會是 220.135.241.81 10/20 18:53
2F:→ mapleone:記者自己吧! 220.135.241.81 10/20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