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看板KMT
标题[新闻]无泄密犯意? 法界:找藉口帮黄世铭脱罪
时间Sun Oct 20 14:04:43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记者侯柏青/台北报导〕外传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总长黄世铭涉泄密案,可能以「无泄
密犯意」为由不起诉黄世铭。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签结前,绝不能外泄侦查中应保密
的资料,这是一般「常识」,北检若真的不起诉,就是「硬拗」,找藉口帮黄脱罪!
北检若真的不起诉 就是「硬拗」
律师张景源昨表示,黄世铭
九月五日正式签结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赶着去向马英九报
告,「这就是泄密」;黄世铭刻意将侦办资料揭露给马英九,显示他是故意这样做的。
张景源说,
刑事案件签结前,绝不能外泄侦查中应保密的资料,这是一般常识;北检若认
为他没有泄密犯意,绝对是「硬拗」,这个结果会让学法律的人看起来「很难过」。
张景源认为,黄世铭宣称全案已转为行政不法,才去向马英九报告,「那只是黄世铭要逃
避刑事责任的托词而已」,
如果特侦组从八月三十一日就认定是行政不法,为什麽要拖到
九月五日才签结?他也反问,「特侦组有把握从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间,不会发现刑
事犯罪证据吗?」
律师张立业则认为,黄世铭有没有「泄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带,但黄世铭的说词
能不能成立,是检察官说了算;他也研判,检方如果真的要写不起诉处分书,恐怕也只剩
这个理由而已。
张立业分析,黄当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长报告,就符合法务部颁定的呈报要点,拥有绝对胜
算;但当初黄走太快,现在想拿法务部的命令和「宪法」当他的泄密案保护伞,胜负只剩
五五波。
有检察官私下表示,黄世铭泄漏刑事侦办案件的秘密,从「刑法」上找不到免罚规定,也
没有阻却违法的事由,实在找不到不起诉的理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62.201
1F:→ mapleone:连名字都写不出来,这个法界人事该不会是 220.135.241.81 10/20 18:53
2F:→ mapleone:记者自己吧! 220.135.241.81 10/20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