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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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宗珍: 18趴像優惠
時間Tue Oct 30 07:58:45 2012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宗珍: 18趴像優惠房貸 哪有不能改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30/today-fo1-2.htm
記者彭顯鈞/專訪
退休軍公教優惠存款享十八%利率,是否因「信賴保護原則」就無法調整變動?台大法律
系教授蔡宗珍受訪認為,優存戶與台銀建立「民事契約」,當事人受契約保障,不是「信
賴保護原則」。她舉例,十八%就像政府推出優惠房貸利率,由當事人與銀行簽約,信賴
的基礎是契約的履行,如何有信賴保護關係?
蔡宗珍曾就優存制度的信賴保護爭議發表專論,有深入研析與論述。她指出,就十八%優
存措施與年終慰問金來說,捍衛者以「信賴保護原則」為主張,反對者則以「無法源依據
」為主張,兩者都似是而非。
受契約保障 非信賴保護
她指出,十八%優存措施與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屬「行政給付」,其實不需要法源
依據,不是法律保留的問題,也不是法源的問題,前提為經費是否為合法預算。
她強調,過去的受領者不是拿不公不義的錢,更不是騙來的,因為不需要法律依據。
對於「信賴保護」原則,蔡宗珍指出,以年終慰問金來說,政府每年在春節前以行政命令
決定給付數額,哪有信賴保護?
至於十八%優存措施,她指出,優存戶與台銀建立「定期契約」,適用十八%利率,屆期
必須換約,政府則在背後補貼利息差額,形成三角關係。因此,優存戶與台銀之間是「契
約履行」的法律關係,契約存續期間受契約履行義務保障,「不是信賴保護」!
蔡宗珍舉例,優存戶可隨時解約,也可補回優存額度金額,契約期滿可再與台銀換約,雙
方信賴的基礎是契約,根本不是信賴保護。
她解釋,就像是政府推出優惠房貸利率,當事人必須和銀行簽約,建立法律上的契約關係
,而不是政府的法規,性質為法律契約關係,也不是信賴保護。
所得替代率高 脫離本意
蔡宗珍強調,政府直到九十九年才在「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優存措施的法源依據,但是
,修法後不代表賦予信賴保護原則,以信賴保護原則強調十八%優存措施的正當性與不可
變動性,「這種說法似是而非!」
蔡宗珍認為,十八%優存措施的本質,在於協助只領取少額一次退休金的退休者,屬「福
利措施」,如今十八%優存措施導致部分退休者所得替代率過高,已脫離原本的立意,本
來就可以重新思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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