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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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蔡宗珍: 18趴像优惠
时间Tue Oct 30 07:58:45 2012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蔡宗珍: 18趴像优惠房贷 哪有不能改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30/today-fo1-2.htm
记者彭显钧/专访
退休军公教优惠存款享十八%利率,是否因「信赖保护原则」就无法调整变动?台大法律
系教授蔡宗珍受访认为,优存户与台银建立「民事契约」,当事人受契约保障,不是「信
赖保护原则」。她举例,十八%就像政府推出优惠房贷利率,由当事人与银行签约,信赖
的基础是契约的履行,如何有信赖保护关系?
蔡宗珍曾就优存制度的信赖保护争议发表专论,有深入研析与论述。她指出,就十八%优
存措施与年终慰问金来说,扞卫者以「信赖保护原则」为主张,反对者则以「无法源依据
」为主张,两者都似是而非。
受契约保障 非信赖保护
她指出,十八%优存措施与退休军公教的年终慰问金,属「行政给付」,其实不需要法源
依据,不是法律保留的问题,也不是法源的问题,前提为经费是否为合法预算。
她强调,过去的受领者不是拿不公不义的钱,更不是骗来的,因为不需要法律依据。
对於「信赖保护」原则,蔡宗珍指出,以年终慰问金来说,政府每年在春节前以行政命令
决定给付数额,哪有信赖保护?
至於十八%优存措施,她指出,优存户与台银建立「定期契约」,适用十八%利率,届期
必须换约,政府则在背後补贴利息差额,形成三角关系。因此,优存户与台银之间是「契
约履行」的法律关系,契约存续期间受契约履行义务保障,「不是信赖保护」!
蔡宗珍举例,优存户可随时解约,也可补回优存额度金额,契约期满可再与台银换约,双
方信赖的基础是契约,根本不是信赖保护。
她解释,就像是政府推出优惠房贷利率,当事人必须和银行签约,建立法律上的契约关系
,而不是政府的法规,性质为法律契约关系,也不是信赖保护。
所得替代率高 脱离本意
蔡宗珍强调,政府直到九十九年才在「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优存措施的法源依据,但是
,修法後不代表赋予信赖保护原则,以信赖保护原则强调十八%优存措施的正当性与不可
变动性,「这种说法似是而非!」
蔡宗珍认为,十八%优存措施的本质,在於协助只领取少额一次退休金的退休者,属「福
利措施」,如今十八%优存措施导致部分退休者所得替代率过高,已脱离原本的立意,本
来就可以重新思考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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