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看板KMT
標題Re: [討論] 貪汙召妓搞車震 司改會:淘汰不適任 儘 …
時間Wed Sep 8 01:19:12 2010
本來不想打臉的 但有人連自己的文章都不記得了
只好打打這傢伙的臉 幫他清醒一下吧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 引述《kentbu (kentbu)》之銘言:
: : 強化審案素質?! 請問如何審案你知道嗎? 不知道的話你又如何比較?
: : 我從頭到尾可沒再辯 反而是有人可以讓我知道我的資訊已經落後 這叫討論
: : 反而是你 只是單方宣傳理念 又不容他人異見
: ^^^^^^^^^^^^^^^^^^^^^^^^^^^^^^^^^^^^^^^^^^^^^^^^^^
: : 我反倒覺得你心態有問題咧
: ^^^^^^^^^^^^^^^^^^^^^^^^^^
: 一、我尊重你發表的言論 你也確實發表你的言論了
: 我不贊同你的意見與看法 跟我不容你的異見 應該不能相提並論吧
: 我有權力不容許你的意見嗎 跳過各類冤案跟法官法、司法官評鑑
: 我看你發表的挺歡樂的啊
: 我不容你??? 太嚴重了吧
#1CXFPNiw推文
: → maskzero:你的回應只是讓我懶得理罷了 118.169.211.172 09/07 00:50
: → maskzero:我看不到妳的改革方式在哪裡 我只看到妳 118.169.211.172 09/07 00:51
: → maskzero:避而不談我提的部份... 118.169.211.172 09/07 00:52
: → maskzero:一般我是懶得再推一堆文 看妳自尊心很強 118.169.211.172 09/07 00:52
: → maskzero:那建議妳別用我標題 直接談談「法官法」 118.169.211.172 09/07 00:53
: → maskzero:如何 談談妳心目中的「法官法」罷 118.169.211.172 09/07 00:53
由你的前後文義 可知你根本就不容他人"異見"
自己再去看看18005篇以下 討論的重點是什麼?為何要如此討論?
想引進陪審團制是你主張
但對於陪審團制度的內容你發表了什麼?
結果呢 陪審團制度你說不下去了 沒立場了
就要換個格局更大的"法官法"來繼續吵 別鬧了~~
: 二、你從頭到尾就提陪審團 但是司法官評鑑隻字未提 我不懂
: 你這是哪門子的司法改革看法 我真的不懂
你原文就設定陪審團為司改的一環 為何我不能針對這議題下去探討?
你要發揚某項制度 就要好好闡明這制度利與弊 還有如何做為
但是 你都沒做到啊~~
這樣宣揚理念的 不是強迫他人接受你意見是什麼?
再者 司法改革 你為何只針對司法官呢?
律師的問題要不要好好討論一下?
你對於司改的看法 真的很狹隘
: 三、你從我哪篇文章看到我的心態有問題呢
: 你發表你的文 我發我的文
: 我沒有阻礙你發文 我看你也發文發的很高興
#1CXFPNiw推文
: → maskzero:你終究還是沒有回答任何司改的問題 118.169.211.172 09/06 22:43
: → maskzero:只是抓著一點狂打 這除了滿足你說教展現 118.169.211.172 09/06 22:44
: → maskzero:自我優越的感覺外 有其它意義嗎 徐自強案 118.169.211.172 09/06 22:44
: → maskzero:林國書案 關說案 自衛傷人案 你一點都沒 118.169.211.172 09/06 22:45
: → maskzero:回答嘛 充其量 不過是讓人更輕視司法罷了 118.169.211.172 09/06 22:45
以上這部分可知 你根本沒看我內文在探討什麼
只是看到不同的意見就拿其他東西來指責對方
甚至你說的案例 牽扯到的部分不只法官或陪審團的問題
而是整個"程序"的問題
你的重點只放在"審判者"是誰 以為搞定審判者就叫司法改革
我一在提醒你 你的重點根本放錯了 但你根本不在乎我提的內容
只是自顧自的發現你這邊討論不下去 趕快轉移話題 指責對方不討論某某案例
這不是心態有問題是什麼?
再者 18005篇以下討論重點在陪審團制度
相關討論你也插不進話題
當其他人在討論某一題目時 你卻跳出來指責他人不討論另一題目
這不叫心態有問題又是什麼呢?
: → maskzero:你的回應只是讓我懶得理罷了 118.169.211.172 09/07 00:50
: → maskzero:我看不到妳的改革方式在哪裡 我只看到妳 118.169.211.172 09/07 00:51
: → maskzero:避而不談我提的部份... 118.169.211.172 09/07 00:52
: → maskzero:一般我是懶得再推一堆文 看妳自尊心很強 118.169.211.172 09/07 00:52
: → maskzero:那建議妳別用我標題 直接談談「法官法」 118.169.211.172 09/07 00:53
: → maskzero:如何 談談妳心目中的「法官法」罷 118.169.211.172 09/07 00:53
: 我哪來的心態有問題呢 若不贊同你的陪審團意見就叫做心態有問題
: 你這樣的話題不免涉及人身攻擊吧
: 老實說 我不喜歡你的用詞
: 再怎麼咄咄逼人 我起碼還有基本的禮貌 你的禮貌在哪裡
: 你不道歉 我就提出檢舉 就這樣吧
: 我懶得跟你廢話了
既然你都說對我的回應懶得理了
怎麼你一回應 不針對我的內容來反駁呢 而是轉移另一個討論課題
再者 "心態有問題"這句話你可以提到人身攻擊
你可以什麼叫禁止不當連結嗎?
當然 你可以不喜歡我的言詞啦
但你說基本的禮貌齁....先把對方冠上自尊心很強 然後呢
#1CXHx0ek這篇的語氣真的很有禮貌啊~~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貪汙召妓搞車震 司改會:淘汰不適任 儘 …
: 時間: Tue Sep 7 01:02:54 2010
: 針對這篇回文 我想雙方都有火氣上升
: 我不想多談了 ok kentbu 兄
: 你可以另起標題 談談你心目中的「法官法」嗎
: 怎麼避免徐自強案的發生 才是重點吧
: (不知道徐自強案 查查東森跟各大報的新聞吧 別再拿幾本書的名詞來訓人了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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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 我一直想強調的是司法辦案的品質 與司法官的素質
: 你一直跳針到陪審團不是萬靈丹 (老實說 對這種抬槓 我也很想罵人)
^^^^^^^^^^
: 陪審團可以不要 但司改是什麼 我真的很愚昧 看不到你提半個字
: 不如就請你另起標題 談談「法官法」吧
: 就法官評鑑 法官素質 法官審案的監督
: 提提你的看法吧
: 另起標題 談談法官法 拜託 別再跳針到陪審團好壞之類了
: 那不是我的重點 尤其是我希望強化的審案素質與制衡
: 我承認你成功辯贏了 談談「法官法」吧
: 我只看到部份司法人吃乾抹淨 自high式的表示自己的優越感罷了
: 關於我提的案例 還有我想看到的司法改革 在哪理
: 不用陪審團制度 你要有其它制度說服我啊
: 而不是提一堆論點後 請各位司法討論「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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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上就安靜無聲 ...
^^^^^^^^^^^^^^
: 這讓人感覺不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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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指責對方跳針 說對方拿書本名詞訓人(原來你不懂法律啊XD)
還說不討論法官法讓人感覺不恥
發文討論還要限制他人討論範圍 不然就被稱為不恥啊~~~
這種心態還叫沒問題嗎?
還有 你連荒謬判決與法律的關係在哪都不清楚了
就急著把帽子網法官身上扣 發表自以為的司改與正義
還不容許他人發表不同意見 不然就被解讀為逃避而且不恥
且幫對方冠上自尊心很強來奚落呢
看來你真的很以為你超群入聖 不符合你心中想法的都是不恥之輩呢
我前面就說過了 去讀點書再來討論 不然你所發表的也只是你自以為的正義
連書目都開給你了 你怎麼連點學習的精神都沒有呢?
法律人不是自傲 而是法律適用有他的規則與邏輯 各國皆然
這是為了維持"法理情"而非"情理法"所設
當你連這邏輯都不知道 將規則稱為"拿書本的名詞訓人"
我真不知道你有何立場來大談現行法律適用下的問題
這是有沒做功課的問題 也就是心態正不正的問題
至於你的禮貌 我上面幫你標示出來了 讓大家來看看你的禮貌吧
如果你覺得我不禮貌 可以盡管檢舉 請自便
還要對方道歉咧....少以為自己就是正義的一方
這種傲慢無禮的態度 真是不可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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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7.23
※ 編輯: kentbu 來自: 114.42.167.23 (09/08 01:20)
1F:→ maskzero:我懶得多說 你態度這麼差 我向版主檢舉了118.160.236.125 09/08 02:09
2F:推 zaknafein987:不懂裝懂 依靠感覺下判斷和做事者 也122.116.170.203 09/08 02:31
3F:→ zaknafein987:是台灣亂源之一122.116.170.203 09/08 02:31
4F:推 zaknafein987:還有 很多人還停留在崇拜個人和制度122.116.170.203 09/08 02:34
5F:→ zaknafein987:好像換的人或者換個制度 明天馬上會122.116.170.203 09/08 02:35
6F:→ zaknafein987:更好? 卻沒注意制度後面的配套和歷程122.116.170.203 09/08 02:36
7F:→ kentbu:說不過人就說對方態度差 你這樣要如何討論? 114.42.167.23 09/08 23:52
8F:推 maskzero:去看我的原貼文吧 還有 atzkgb 兄的文章118.160.238.209 09/09 00:06
9F:→ maskzero:了解一下 我要討論什麼 還有人家怎麼回應118.160.238.209 09/09 00:07
10F:→ maskzero:你的錯誤意見跟資訊的 我的文章從頭到尾118.160.238.209 09/09 00:07
11F:→ maskzero:陪審團就只是其中一項看法 而且我全都是118.160.238.209 09/09 00:08
12F:→ maskzero:根據司法學者跟實務者的言論整理提出118.160.238.209 09/09 00:09
13F:→ maskzero:anyway 反正你高興就好了118.160.238.209 09/09 00:10
1.你看不懂我跟atzkgb在討論什麼
不要以為與我所提相左就是支持你 別搞笑
我們討論的重點 你根本看不懂
2.沒有錯誤意見或資訊 只有新與舊的分別 你是看不懂嗎?
3.你整理司法學者與實務者言論所提出?
我職業就是實務相關 怎麼沒見過你的說法?
我老師好歹也是學者吧 他的批評怎麼與你不同呢?
你連"程序"與"實體"的問題都分不清了 怎麼能釐清司改的問題呢?
4.你樓上zaknafein的推文看一下吧 他正是在說你啊~~
5.陪審團是一項看法 也是你的司改主軸
單獨提出討論有何疑問嗎?
你還是回去釐清你的自我不足之處吧
跟非法律人討論事理就是那麼麻煩
還有 我比你還清楚英美法陪審團運作制度
你要討論請去充實一下自己的學養
不然也只是變成自我感覺良好的迴圈文章
毫無意義
※ 編輯: kentbu 來自: 114.42.167.23 (09/09 20:43)
14F:推 maskzero:看你文章實在很煩 你是哪個事務所的118.160.236.242 09/16 00:25
15F:→ maskzero:說出來 大家參考一下吧 尊師是哪位????118.160.236.242 09/16 00:26
16F:→ maskzero:你能不能跳脫陪審團 談談司法官評鑑呢118.160.236.242 09/16 00:27
17F:推 maskzero:看彼此認不認識好了 這樣最直接 免得法律118.160.236.242 09/16 00:29
18F:→ maskzero:人來 非法律人去的...118.160.236.242 09/16 00:29
19F:→ maskzero:你若任職最高法院 我們就可有共通話題了118.160.236.242 09/16 00:30
20F:→ maskzero:抄論文 引術語 大家都會 我要聽的是司改118.160.236.242 09/16 00:32
21F:→ maskzero:最重要的法官評鑑 你一直跳針什麼呢118.160.236.242 09/16 00:32
22F:推 maskzero:你可以私下來文 我告訴你我跟誰熟識118.160.236.242 09/16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