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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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貪汙召妓搞車震 司改會:淘汰不適任 儘 …
時間Mon Sep 6 22:10:29 2010
※ 引述《atzkgb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kentbu (kentbu)》之銘言:
: : 這一點就夠矛盾了
: 恩 好與弊都有
: 但陪審團的好還真好
但陪審團的弊比獨立法官更加可怕
陪審團是個雙面刃 反而更注重法官的素質
: : 而是在原/被告有無資力聘請"大律師"
: : 由於陪審團是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所以你要有錢才能聘到好律師
: 這個有配套措施 高額損害賠償的立法 及律師可以約定後謝
: 這些東西常比現在台灣的制度能夠發揮效用
: 台灣僵化多了,民事賠償的金額受限於法律高不起來
: 同樣的事件在美國有律師 在台灣沒律師的情況
: 我覺得比有錢才能請到好律師的情況來得糟
同樣事件 在台灣不會沒律師
不過 在美國 有錢你可以請一海票"好律師"
沒錢 打官司就像賭博XD
況且 高額賠償金不是天天都會出現
在這種制度下 被犧牲的幾乎都是弱勢者
: : 在這種"鄉民審判團"制度下 律師的演技與情境主導力決定結果
: : 縱使有法官作出糾正 但你相信"人心"會因此被拉回該有的軌道嗎?
: 除了法官以外,最重要的是對造也有律師
所以 律師的好壞在訴訟佔有很重的份量
這又回歸到錢的基本面了........
: : 大財團(或稱權貴)可以聘請一海票律師來擊垮你
: : 在陪審團制度下 雙方的財力將成為支持訴訟進行下去的動力
: : 這在民事官司很容易見到
: 如果是在台灣的民事官司,賠償金額的確不夠高到撐持久戰
: 配套應該是雙方明顯有地位差距的典型事件
: 要有特別專庭來處理
: 當然拉高賠償金額嚇阻濫用地位拖延訴訟也是好方法
並非拖延喔 而是在聽證與證據程序上 訴訟會被拉得很久
民事訴訟希望快速解決紛爭 但陪審團制偏偏無法達到快速解決
還有 一系列的攻防打下來 心證往往都被影響到搞不清楚焦點了
: 都有自己流派的改進方式
: 英美的陪審團制也是幾百年來做了相當多的調整
: 現在也在調整中
: 但陪審團能給的東西,的確不少
不過不能忽視 不是任何案子都會用到陪審團啊~~
獨立法官的制度在英美法體系國家是並存運作的
: : 要改革這問題 並非"陪審團"就可以解決 事情沒你想的那麼天真
: : (這要牽扯到歷史背景 還有會引進更大的問題)
: yes~!除了美派學者以外學法律的
: 可能都是既得利益團體
: 不過我很好奇日本怎麼引進的
: 而且日本的陪審團還可以決定刑度@@"
日本的陪審團制度 還是處於"試驗"的性質
不過很值得參考
: : 當你怕法官成為貪污者 那我也怕陪審團員成為集團的一員
: : (這就回到基礎法學教育啦 唉 問題永遠不是這麼簡單)
: 陪審團不一定要有太多的法學教育
所以我說要有基礎法學教育(就像法緒那一類的內容啊)
: 他們只需要去討論這些證據是否構成犯罪
這部分是由法官主導監督的喔
: 怕陪審團成為集團的一員
: 也是有配套措施
重點是 配套措施真的能有效達成嗎?
尤其是在華人社會....我個人很懷疑
: 跟一般的刑事訴訟法制史一樣
: 出過一次大包 就要堵洞
: 陪審團制的配套相當相當多 也是因為如此
: : 如果你不知道以上的"基礎內容"
: : 你就無法理解法官如何判案
: : 這套模式 各國都在使用 無一例外(不過會有更大的例外介入 例如回教國家)
: 陪審團制認定事實 比較不太管德國這套囉
: 台灣也走向交互詰問這個方向
: 陪審團制發現真實不再由法官開始 而是由兩造對抗下發現真實
: 你說的東西 可以只由法官來判斷
: 陪審團只管事實
我這邊是針對m兄批評來做出回應
因為他不清楚我國法律的適用模式啊
: : 這就是為何你覺得荒謬的原因
: : 因為你不懂法律啊....
: 陪審團制的濫觴就是不相信法官
: 透過律師交互詰問使一般人民有接近法律的可能
: 看得懂也聽得懂 實際參與案件
: 避免做出人民法感情與法律相違背的判斷 使人鄙視司法
可是 美國的法官也是用法律的邏輯與學說來監督整個過程
如果陪審團做出的決定有背於法官所認知的結果 法官仍可廢棄陪審團決定而自為判決
這在美國叫信任專業 在台灣叫法官枉法XD
: : 引進陪審團 只是爽了那些律師
: : 因為法官受過專業訓練 不容易被律師的演技轉移焦點
: : 如果換做是一群鄉民組成的陪審團 只要把辯論過程搞得很煽情
: 這個方面設計由法官與對造律師制止
: 美國的法官養成跟台灣差異太大也是很難引進陪審團的主因
: : 結論放個當事人影片 劇本寫的比鄉土劇還狗血 包你贏官司啊XD
: : 不要以為不可能 因為美國老大哥就發生這種事
: : 現在還在繼續發生
: 兩邊都有狗血的可能:P
: 還會瘋狂攻擊對造的弱點
: 以上是乙說
我個人到很希望引進陪審團 但限於社會重大案件以及高度政治性質
諸如陳前總統的案子 很適合交給陪審團來處理
至於m兄原文中所提到的不合理的案子
在美國往往不會由陪審團處理而交給法官來審案
一來保護當事人(如性侵害案件) 二來是快速處理 三來是罪的分類 四來是案件大小
如果所有案子都要由大陪審團來決定是否進行 那證據也會變成很關鍵的問題
有利有弊 放在適合的案子是好事 不適合的案子是壞事
但以引進陪審團做為司法改革的萬靈丹 我個人以為想像永遠都是那麼美麗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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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5.122
1F:→ maskzero:你終究還是沒有回答任何司改的問題118.169.211.172 09/06 22:43
2F:→ maskzero:只是抓著一點狂打 這除了滿足你說教展現118.169.211.172 09/06 22:44
3F:→ maskzero:自我優越的感覺外 有其它意義嗎 徐自強案118.169.211.172 09/06 22:44
4F:→ maskzero:林國書案 關說案 自衛傷人案 你一點都沒118.169.211.172 09/06 22:45
5F:→ maskzero:回答嘛 充其量 不過是讓人更輕視司法罷了118.169.211.172 09/06 22:45
我所提的 就是司改的內容啊....就說你不懂了 幹嘛硬湊熱鬧呢?
這不是什麼教條 而是要能說清楚陪審團制度與司改的關係還有法律為何與一般人想法有異
你從頭到尾只是因為不相信司法所以要司改
只因為司法不符合你心中期待的邏輯與結果
但你卻不懂 為何司法是如此運作....這不是傲慢與否的問題
這是學理與實務的演進得到的結果 要質疑
先確定自己是否真的知道他如何運作再來表示不滿 你的立論才夠強
不然你只能淪落到被打臉 我這種文章不敢正面回應
看到我意見"似乎"相左的文章給各推 來滿足自己立論不足無能為力的現實
這就是我之前回應你 針對你最後三句我不想講的話
人各有專長 請互相尊重
就像我不會在武板挑你對於武術的見解來檢討一樣 了解嗎?
※ 編輯: kentbu 來自: 114.45.215.122 (09/07 00:36)
6F:→ maskzero:你的回應只是讓我懶得理罷了118.169.211.172 09/07 00:50
7F:→ maskzero:我看不到妳的改革方式在哪裡 我只看到妳118.169.211.172 09/07 00:51
8F:→ maskzero:避而不談我提的部份...118.169.211.172 09/07 00:52
9F:→ maskzero:一般我是懶得再推一堆文 看妳自尊心很強118.169.211.172 09/07 00:52
10F:→ maskzero:那建議妳別用我標題 直接談談「法官法」118.169.211.172 09/07 00:53
11F:→ maskzero:如何 談談妳心目中的「法官法」罷118.169.211.172 09/07 00:53
說了那麼多 你還是看不懂我在說什麼啊.....
我沒有避而不談你所提的部分 我可是有提到喔 只是沒直接引案例事實說明
我自尊心強不強 與這討論串似乎無關吧
但若要說強 對於閣下的武術修為以至於對於這一系列你的說法
我都會給出相同結論咧~~
還有 你本文重點就在提陪審團制度
想不到你沒料了 就開始說我避而不談....就建議你先去看書了 還不懂嗎?
不要因為陪審團你扯不下去 就給我又開個戰場跳到法官法去
我可不向你吃飽撐著去批評你不懂的事物
批評到看不懂對方是在批評還是在褒揚 真不曉得你是什麼樣的心態
※ 編輯: kentbu 來自: 114.45.215.122 (09/07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