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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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贪污召妓搞车震 司改会:淘汰不适任 尽 …
时间Mon Sep 6 22:10:29 2010
※ 引述《atzkgb (加油)》之铭言:
: ※ 引述《kentbu (kentbu)》之铭言:
: : 这一点就够矛盾了
: 恩 好与弊都有
: 但陪审团的好还真好
但陪审团的弊比独立法官更加可怕
陪审团是个双面刃 反而更注重法官的素质
: : 而是在原/被告有无资力聘请"大律师"
: : 由於陪审团是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所以你要有钱才能聘到好律师
: 这个有配套措施 高额损害赔偿的立法 及律师可以约定後谢
: 这些东西常比现在台湾的制度能够发挥效用
: 台湾僵化多了,民事赔偿的金额受限於法律高不起来
: 同样的事件在美国有律师 在台湾没律师的情况
: 我觉得比有钱才能请到好律师的情况来得糟
同样事件 在台湾不会没律师
不过 在美国 有钱你可以请一海票"好律师"
没钱 打官司就像赌博XD
况且 高额赔偿金不是天天都会出现
在这种制度下 被牺牲的几乎都是弱势者
: : 在这种"乡民审判团"制度下 律师的演技与情境主导力决定结果
: : 纵使有法官作出纠正 但你相信"人心"会因此被拉回该有的轨道吗?
: 除了法官以外,最重要的是对造也有律师
所以 律师的好坏在诉讼占有很重的份量
这又回归到钱的基本面了........
: : 大财团(或称权贵)可以聘请一海票律师来击垮你
: : 在陪审团制度下 双方的财力将成为支持诉讼进行下去的动力
: : 这在民事官司很容易见到
: 如果是在台湾的民事官司,赔偿金额的确不够高到撑持久战
: 配套应该是双方明显有地位差距的典型事件
: 要有特别专庭来处理
: 当然拉高赔偿金额吓阻滥用地位拖延诉讼也是好方法
并非拖延喔 而是在听证与证据程序上 诉讼会被拉得很久
民事诉讼希望快速解决纷争 但陪审团制偏偏无法达到快速解决
还有 一系列的攻防打下来 心证往往都被影响到搞不清楚焦点了
: 都有自己流派的改进方式
: 英美的陪审团制也是几百年来做了相当多的调整
: 现在也在调整中
: 但陪审团能给的东西,的确不少
不过不能忽视 不是任何案子都会用到陪审团啊~~
独立法官的制度在英美法体系国家是并存运作的
: : 要改革这问题 并非"陪审团"就可以解决 事情没你想的那麽天真
: : (这要牵扯到历史背景 还有会引进更大的问题)
: yes~!除了美派学者以外学法律的
: 可能都是既得利益团体
: 不过我很好奇日本怎麽引进的
: 而且日本的陪审团还可以决定刑度@@"
日本的陪审团制度 还是处於"试验"的性质
不过很值得参考
: : 当你怕法官成为贪污者 那我也怕陪审团员成为集团的一员
: : (这就回到基础法学教育啦 唉 问题永远不是这麽简单)
: 陪审团不一定要有太多的法学教育
所以我说要有基础法学教育(就像法绪那一类的内容啊)
: 他们只需要去讨论这些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这部分是由法官主导监督的喔
: 怕陪审团成为集团的一员
: 也是有配套措施
重点是 配套措施真的能有效达成吗?
尤其是在华人社会....我个人很怀疑
: 跟一般的刑事诉讼法制史一样
: 出过一次大包 就要堵洞
: 陪审团制的配套相当相当多 也是因为如此
: : 如果你不知道以上的"基础内容"
: : 你就无法理解法官如何判案
: : 这套模式 各国都在使用 无一例外(不过会有更大的例外介入 例如回教国家)
: 陪审团制认定事实 比较不太管德国这套罗
: 台湾也走向交互诘问这个方向
: 陪审团制发现真实不再由法官开始 而是由两造对抗下发现真实
: 你说的东西 可以只由法官来判断
: 陪审团只管事实
我这边是针对m兄批评来做出回应
因为他不清楚我国法律的适用模式啊
: : 这就是为何你觉得荒谬的原因
: : 因为你不懂法律啊....
: 陪审团制的滥觞就是不相信法官
: 透过律师交互诘问使一般人民有接近法律的可能
: 看得懂也听得懂 实际参与案件
: 避免做出人民法感情与法律相违背的判断 使人鄙视司法
可是 美国的法官也是用法律的逻辑与学说来监督整个过程
如果陪审团做出的决定有背於法官所认知的结果 法官仍可废弃陪审团决定而自为判决
这在美国叫信任专业 在台湾叫法官枉法XD
: : 引进陪审团 只是爽了那些律师
: : 因为法官受过专业训练 不容易被律师的演技转移焦点
: : 如果换做是一群乡民组成的陪审团 只要把辩论过程搞得很煽情
: 这个方面设计由法官与对造律师制止
: 美国的法官养成跟台湾差异太大也是很难引进陪审团的主因
: : 结论放个当事人影片 剧本写的比乡土剧还狗血 包你赢官司啊XD
: : 不要以为不可能 因为美国老大哥就发生这种事
: : 现在还在继续发生
: 两边都有狗血的可能:P
: 还会疯狂攻击对造的弱点
: 以上是乙说
我个人到很希望引进陪审团 但限於社会重大案件以及高度政治性质
诸如陈前总统的案子 很适合交给陪审团来处理
至於m兄原文中所提到的不合理的案子
在美国往往不会由陪审团处理而交给法官来审案
一来保护当事人(如性侵害案件) 二来是快速处理 三来是罪的分类 四来是案件大小
如果所有案子都要由大陪审团来决定是否进行 那证据也会变成很关键的问题
有利有弊 放在适合的案子是好事 不适合的案子是坏事
但以引进陪审团做为司法改革的万灵丹 我个人以为想像永远都是那麽美丽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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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15.122
1F:→ maskzero:你终究还是没有回答任何司改的问题118.169.211.172 09/06 22:43
2F:→ maskzero:只是抓着一点狂打 这除了满足你说教展现118.169.211.172 09/06 22:44
3F:→ maskzero:自我优越的感觉外 有其它意义吗 徐自强案118.169.211.172 09/06 22:44
4F:→ maskzero:林国书案 关说案 自卫伤人案 你一点都没118.169.211.172 09/06 22:45
5F:→ maskzero:回答嘛 充其量 不过是让人更轻视司法罢了118.169.211.172 09/06 22:45
我所提的 就是司改的内容啊....就说你不懂了 干嘛硬凑热闹呢?
这不是什麽教条 而是要能说清楚陪审团制度与司改的关系还有法律为何与一般人想法有异
你从头到尾只是因为不相信司法所以要司改
只因为司法不符合你心中期待的逻辑与结果
但你却不懂 为何司法是如此运作....这不是傲慢与否的问题
这是学理与实务的演进得到的结果 要质疑
先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知道他如何运作再来表示不满 你的立论才够强
不然你只能沦落到被打脸 我这种文章不敢正面回应
看到我意见"似乎"相左的文章给各推 来满足自己立论不足无能为力的现实
这就是我之前回应你 针对你最後三句我不想讲的话
人各有专长 请互相尊重
就像我不会在武板挑你对於武术的见解来检讨一样 了解吗?
※ 编辑: kentbu 来自: 114.45.215.122 (09/07 00:36)
6F:→ maskzero:你的回应只是让我懒得理罢了118.169.211.172 09/07 00:50
7F:→ maskzero:我看不到你的改革方式在哪里 我只看到你118.169.211.172 09/07 00:51
8F:→ maskzero:避而不谈我提的部份...118.169.211.172 09/07 00:52
9F:→ maskzero:一般我是懒得再推一堆文 看你自尊心很强118.169.211.172 09/07 00:52
10F:→ maskzero:那建议你别用我标题 直接谈谈「法官法」118.169.211.172 09/07 00:53
11F:→ maskzero:如何 谈谈你心目中的「法官法」罢118.169.211.172 09/07 00:53
说了那麽多 你还是看不懂我在说什麽啊.....
我没有避而不谈你所提的部分 我可是有提到喔 只是没直接引案例事实说明
我自尊心强不强 与这讨论串似乎无关吧
但若要说强 对於阁下的武术修为以至於对於这一系列你的说法
我都会给出相同结论咧~~
还有 你本文重点就在提陪审团制度
想不到你没料了 就开始说我避而不谈....就建议你先去看书了 还不懂吗?
不要因为陪审团你扯不下去 就给我又开个战场跳到法官法去
我可不向你吃饱撑着去批评你不懂的事物
批评到看不懂对方是在批评还是在褒扬 真不晓得你是什麽样的心态
※ 编辑: kentbu 来自: 114.45.215.122 (09/07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