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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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貪汙召妓搞車震 司改會:淘汰不適任 儘 …
時間Sat Aug 21 18:24:44 2010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與其浪費大筆金錢 疊床架屋 增設一堆肅貪的廉政署 變相出現更多名目撈錢
: 不如直接修改法官法 強化司法體系的公正性與客觀性
很有趣的現象 就是最近很多人喜歡用"疊床架屋"四個字
個人以為用"雞肋"二字來形容會比疊床架屋更傳神
: 一旦司法體系建立起公信力 那麼論刑依刑 就不會出現善心的和尚尼姑法官
要追求司法公信力幾乎緣木求魚
因為在法庭上追求的 只是你個人的公平正義 而不是真實的公平正義
所以要有公信力 人民素質也得跟著提升 這是一體兩面的事
畢竟法官學法 他的判斷方式不是一般鄉民以為的方式
諸如一般鄉民最喜歡拿著行分來說嘴 但不知道法官可是要照著三階理論來操作
這正是專業 也是鄉民不能理解之處
要說這套東西與鄉民期待落差太大
那可以去比較看看歐美日各國哪個國家不是照這套標準操作
: 該判死 而寧求其生 以害社會群體
: 或是量刑過寬 造成中間有許多令人遐想的「美好空間」
要判死 要重刑很簡單 不必從法官著手
直接推動修法 犯XX罪者唯一死刑 標準統一無爭議 成本還比培訓法官低廉
: 法官法的修法重點應從下列幾點做起
: 一、增加陪審團 杜絕法官個人好惡的自由心證式斷案
陪審團不也是依個人好惡自由心證來斷案嗎?
況且在陪審團制度下 一個案子是否起訴要有大陪審團
大陪審團決定起訴後再選陪審團 接下來就是一堆煩人的聽證程序
接著在法庭上的攻防 甚至被批評勝負在於律師的演技
人民沒受過法律專門訓練 很容易被律師或檢察官牽扯情緒
或不會因此做出違背大部份人民期待的結果呢? 辛普森案似乎就是個例子
況且 並非每個案子都會交給陪審團
通常是較大案才會動到陪審團 反而是日常生活最多的"微罪" 也是法官單獨審判
不然交給陪審團 時間不光是拖很久 還會造成資源浪費
還有 法官若認為陪審團違法判決 可廢棄陪審團判決而自為裁判喔
當然我是贊成台灣可以引進陪審團制度
一些敏感案件就交給陪審團處理 如陳前總統的案子
交由所謂的公民審判 似乎對法官來說會比較沒壓力
: 二、增定法官任期 將法官明訂為職務終身制 而非生理終身制
: 不需全民養他一輩子
那不如改成公務人員無終身俸制如何?
有無終身俸並非檢討重點 而是應該法官有違職守將剝奪其終身俸並加重其刑
你這樣一竿子打翻一船法官 好像有點太超過了
: 三、限定法官轉任 一旦就任法官 退休即為退休 嚴格限定轉任律師
: 或民營機構 那麼就不會有審案看學長、姐面子 或是關節熟識方便 易疏通
你這有違反憲法保障的職業選擇自由喔~~
而且這與是否會關說並無關連
無論在哪裡(美利堅也是) 會利用關係的就算沒關係也會想辦法創造出一個關係
不過這幾年的年輕法官似乎比較不吃這一套了 這可是個好現象
: 四、嚴審法官評鑑 由績效良好的法官、資深法界人士、社會清望賢達、民間公正
: 法人團體 除隨機抽案檢測審案外 另匿名審酌法官審案情況
: 嚴格淘汰不適任法官 進一步免除萬年庭長的問題
這點你立意良善 但是社會賢達民間工政法人團體如何斷定?
績效良好的法官會不會是收賄行會打通關節讓自己績效良好的法官?
又資深法界人士的標準是如何? 這些都是大哉問
不適任的法官應該淘汰 但我相信有更好的做法
: 五、法官任職 宜具備相當實務經驗擔任 不宜由小弟弟 小妹妹擔任
: 應澈底杜絕法官公主 檢察官王子的產生 法界不需要俊男美女
其實 德國也有小弟弟小妹妹法官喔
你以上所提到的 都是你見到英美法系的特點 但我國可是繼受大陸法系啊
最大差異在於 由專業法官獨立審案 依專業知識來判案
這也呼應到我前面所提的 法官判斷方式與一般人的相法不同
不合乎人民期待不代表法官用法錯誤
更進一步來說 整個案子的過程一般人民並不知道
人民只是看新聞報紙 記者報什麼就選擇相信什麼
可是當你全程參與 看過所有證據 我想你對一個案件的看法可能會跟記者不一樣
(別懷疑 很多記者看不懂判決書 只會關鍵字放大解讀 遇過的無一例外)
: 六、增加法官人數 以避免現行法官職務負擔過量 且集中少數人審案
: 也易產生上下其手的弊端
: 台灣地區現有人口約2千3百萬人 但各級法院總數僅為34個
: 專職法官約僅1800人 較之德國人口約8千3百萬人 但其各級法院有1600餘個
: 專職法官高達 2萬餘名 明顯不足 (引林騰鷂語)
德國國家體制與我國不同 還帶有社會主意成分
而且在社會福利國的原則下 課稅很兇
也只有這樣才有足夠的錢來養龐大的法官群
更別說增加一個法官 還得增加若干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執達員
所以這問題 不是增加法官那麼單純
: 或是成為政黨執政後的東廠罷了
: 如果真要如此堅持成立廉政署 那還不如乾脆恢復保密局及警備總司令部算了
: 效果相同 還有以往作法可以依循 豈不兩全其美??
: 對於法官法
: 我期待馬英九先生能有更進一步的作為...
我對於廉政署的構想 就只有"雞肋"二字
要說有用似乎有用 要說沒用卻實也沒太大幫助
最大敗筆就是要設在法務部底下
如果能將其設在總統府底下 直接向總統負責
那麼只要有個好總統 這個廉政署才會發乎有效的作用
還有該機關首長不能有任期保障 還必須隨同總統一同請辭
而且只能針對特定身分公務人員 一般人民可不受其干擾
不過 這樣又變成總統肅清鬥爭的工具 說東廠不為過
一體兩面 真是麻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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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10.49
1F:推 maskzero:其實很多觀點是來自法界 我只是轉述整理 219.87.162.130 08/21 19:52
2F:→ maskzero:有機會我再貼出我搜集的資料 與大家分享 219.87.162.130 08/21 19:53
3F:推 tft897: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210.242.211.37 10/08 12:31
4F:→ tft897:廉政(正)署...既然無用..棄之也不可惜 210.242.211.37 10/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