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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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贪污召妓搞车震 司改会:淘汰不适任 尽 …
时间Sat Aug 21 18:24:44 2010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铭言:
: 与其浪费大笔金钱 叠床架屋 增设一堆肃贪的廉政署 变相出现更多名目捞钱
: 不如直接修改法官法 强化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很有趣的现象 就是最近很多人喜欢用"叠床架屋"四个字
个人以为用"鸡肋"二字来形容会比叠床架屋更传神
: 一旦司法体系建立起公信力 那麽论刑依刑 就不会出现善心的和尚尼姑法官
要追求司法公信力几乎缘木求鱼
因为在法庭上追求的 只是你个人的公平正义 而不是真实的公平正义
所以要有公信力 人民素质也得跟着提升 这是一体两面的事
毕竟法官学法 他的判断方式不是一般乡民以为的方式
诸如一般乡民最喜欢拿着行分来说嘴 但不知道法官可是要照着三阶理论来操作
这正是专业 也是乡民不能理解之处
要说这套东西与乡民期待落差太大
那可以去比较看看欧美日各国哪个国家不是照这套标准操作
: 该判死 而宁求其生 以害社会群体
: 或是量刑过宽 造成中间有许多令人遐想的「美好空间」
要判死 要重刑很简单 不必从法官着手
直接推动修法 犯XX罪者唯一死刑 标准统一无争议 成本还比培训法官低廉
: 法官法的修法重点应从下列几点做起
: 一、增加陪审团 杜绝法官个人好恶的自由心证式断案
陪审团不也是依个人好恶自由心证来断案吗?
况且在陪审团制度下 一个案子是否起诉要有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後再选陪审团 接下来就是一堆烦人的听证程序
接着在法庭上的攻防 甚至被批评胜负在於律师的演技
人民没受过法律专门训练 很容易被律师或检察官牵扯情绪
或不会因此做出违背大部份人民期待的结果呢? 辛普森案似乎就是个例子
况且 并非每个案子都会交给陪审团
通常是较大案才会动到陪审团 反而是日常生活最多的"微罪" 也是法官单独审判
不然交给陪审团 时间不光是拖很久 还会造成资源浪费
还有 法官若认为陪审团违法判决 可废弃陪审团判决而自为裁判喔
当然我是赞成台湾可以引进陪审团制度
一些敏感案件就交给陪审团处理 如陈前总统的案子
交由所谓的公民审判 似乎对法官来说会比较没压力
: 二、增定法官任期 将法官明订为职务终身制 而非生理终身制
: 不需全民养他一辈子
那不如改成公务人员无终身俸制如何?
有无终身俸并非检讨重点 而是应该法官有违职守将剥夺其终身俸并加重其刑
你这样一竿子打翻一船法官 好像有点太超过了
: 三、限定法官转任 一旦就任法官 退休即为退休 严格限定转任律师
: 或民营机构 那麽就不会有审案看学长、姐面子 或是关节熟识方便 易疏通
你这有违反宪法保障的职业选择自由喔~~
而且这与是否会关说并无关连
无论在哪里(美利坚也是) 会利用关系的就算没关系也会想办法创造出一个关系
不过这几年的年轻法官似乎比较不吃这一套了 这可是个好现象
: 四、严审法官评监 由绩效良好的法官、资深法界人士、社会清望贤达、民间公正
: 法人团体 除随机抽案检测审案外 另匿名审酌法官审案情况
: 严格淘汰不适任法官 进一步免除万年庭长的问题
这点你立意良善 但是社会贤达民间工政法人团体如何断定?
绩效良好的法官会不会是收贿行会打通关节让自己绩效良好的法官?
又资深法界人士的标准是如何? 这些都是大哉问
不适任的法官应该淘汰 但我相信有更好的做法
: 五、法官任职 宜具备相当实务经验担任 不宜由小弟弟 小妹妹担任
: 应澈底杜绝法官公主 检察官王子的产生 法界不需要俊男美女
其实 德国也有小弟弟小妹妹法官喔
你以上所提到的 都是你见到英美法系的特点 但我国可是继受大陆法系啊
最大差异在於 由专业法官独立审案 依专业知识来判案
这也呼应到我前面所提的 法官判断方式与一般人的相法不同
不合乎人民期待不代表法官用法错误
更进一步来说 整个案子的过程一般人民并不知道
人民只是看新闻报纸 记者报什麽就选择相信什麽
可是当你全程参与 看过所有证据 我想你对一个案件的看法可能会跟记者不一样
(别怀疑 很多记者看不懂判决书 只会关键字放大解读 遇过的无一例外)
: 六、增加法官人数 以避免现行法官职务负担过量 且集中少数人审案
: 也易产生上下其手的弊端
: 台湾地区现有人口约2千3百万人 但各级法院总数仅为34个
: 专职法官约仅1800人 较之德国人口约8千3百万人 但其各级法院有1600余个
: 专职法官高达 2万余名 明显不足 (引林腾鹞语)
德国国家体制与我国不同 还带有社会主意成分
而且在社会福利国的原则下 课税很凶
也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钱来养庞大的法官群
更别说增加一个法官 还得增加若干书记官 司法事务官 执达员
所以这问题 不是增加法官那麽单纯
: 或是成为政党执政後的东厂罢了
: 如果真要如此坚持成立廉政署 那还不如乾脆恢复保密局及警备总司令部算了
: 效果相同 还有以往作法可以依循 岂不两全其美??
: 对於法官法
: 我期待马英九先生能有更进一步的作为...
我对於廉政署的构想 就只有"鸡肋"二字
要说有用似乎有用 要说没用却实也没太大帮助
最大败笔就是要设在法务部底下
如果能将其设在总统府底下 直接向总统负责
那麽只要有个好总统 这个廉政署才会发乎有效的作用
还有该机关首长不能有任期保障 还必须随同总统一同请辞
而且只能针对特定身分公务人员 一般人民可不受其干扰
不过 这样又变成总统肃清斗争的工具 说东厂不为过
一体两面 真是麻烦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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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10.49
1F:推 maskzero:其实很多观点是来自法界 我只是转述整理 219.87.162.130 08/21 19:52
2F:→ maskzero:有机会我再贴出我搜集的资料 与大家分享 219.87.162.130 08/21 19:53
3F:推 tft897: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210.242.211.37 10/08 12:31
4F:→ tft897:廉政(正)署...既然无用..弃之也不可惜 210.242.211.37 10/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