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laka (順手捐發票,救救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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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七年前被日艦撞翻 不敢想求償
時間Wed Jun 18 13:12:08 2008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日艇撞翻我漁船 五人獲救
: 〔記者李振華╱蘇澳報導〕
: (節錄)
: 昨天下午二時卅分許,延繩釣漁船德發卅八號漁船在北緯二十四度十三分、
: 東經一百二十二度五十分(即在日本與那國島)附近海域作業時,疑因船隻
: 漁具漂流到距離與那國島約十四浬海域處,該船在收回漁具之際,碰到日本
: 保安廳巡邏艇,以其已進入日本領海為由遭驅趕,並沒收其漁具。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jun/8/today-t2.htm
是驅趕還是撞沉?
是沒收還是撞沉?
網頁內容錯誤很明顯的就不敢引用,引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來跳針嘛。
引用的那段,為什麼不連以下一起引用呢?
姚船長進一步與日方理論,但疑因海象不佳,漁船過於靠近日方巡邏艇而被撞翻,船長姚
昆明及雇用的張孝雄、張錦花、張健昆、張孝彬等四名大陸船員悉數落海。
事實證明驅趕,沒收與進一步理論都是錯誤的。
撞翻也是錯誤的。
台灣與中國漁工證詞是被撞了三次而導致的,日方只公布一小時搜證帶中的八分鐘。
記者在資訊不明的情形下,誤報了錯誤資訊,你也真厲害,就挑些無關痛癢的來凹。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海事服務 > 海上救難 > 海上救難案例
: 三十九、「德發三十八號」漁船遭日本艦艇撞沉案
: (節錄)
: 九十年六月七日十五時五分,本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七(蘇澳)海巡隊勤務指
: 揮中心接獲蘇澳漁業電台通知:蘇澳籍「德發三十八號」漁船於日本與那國
: 島附近海域(北緯二十四度十三分,東經一二二度五0分)作業時,遭日本
: 海上保安廳艦艇驅離,該漁船不願駛離,日本海上保安廳即衝撞該漁船,致
: 該漁船翻覆....
: http://www.cga.gov.tw/MAS/SA_05_03.asp
漁船一看到日本保安廳巡邏艇就「忌避檢查(被誣陷罪名之二)」,「因蛇行導致船舶
往來危險(被誣陷罪名之三)」,被撞沉的事實都在這邊。
你好意思拿網頁中「該漁船不願駛離」的錯誤資訊,來當成是你護航硬凹的藉口喔?
: 德發三十八號是闖入他國的海域,與那國島可是很明確是日本的領土,而非
: 是一個「爭議區」,如果認為日本無權這樣做的話,那台灣又有何權力要求
: 他國不能入侵台灣所擁有的海域呢?
扣押是一回事,撞沉是另一回事。
警察攔你下來臨檢是一回事,開槍射殺你是一回事。
如果警察開槍射殺你又提不出證據,而你還能幫警察說話,那又是另外一種境界。
日本執法內容節錄:
兩年多前日本水産廳嚴格執行兩百浬經濟海域政策,至今南方澳共有七艘漁船被日本扣押,
分別是:
2004年2月23日金順豐六六號、
5月14日新滿福三號、
5月26日金日進一一六號、
6月24日新全福一○二號、
7月28日漁滿載,及
2005年2月23日金福漁六六號、
5月27日載億漁一號。
在此之前南方澳也有三艘漁船被查扣,原因是“入侵其十二浬領海”,執行的單位爲日本防
衛廳,三名船長都被移送法院審判;這與後來的兩百浬經濟海域情況不同,也較能讓漁民接
受。
因為所謂的「兩百浬經濟海域」,等於一出領海就是爭議海域。
而這些海域是台灣漁民固有的捕漁海域,相對於日本來說的利用率高很多的。
日本很少來捕漁,卻是台灣漁民從EEZ或EFZ名詞出現之前就賴以為生的。
在國際法中,對於這些歷史部份而衍生的爭議,是傾向於相互妥協與資源分享的。
簡單說,台灣可以儘可能的為漁民爭取這些權益,順帶增加與日本漁業合作的可能,
而不是單方面的消極應對,坐視日本執法而慢慢失去能爭取捕漁權或漁獲配額的空間。
而因為對經濟海域管理的部份爭議過大,因此除非是現行或有證據,否則只能勸告或
監視與驅離。
而重點是,就算德發三十八號侵入領海捕漁為真,日本也沒有撞沉漁船的合理藉口。
更沒有扣留107天無法被交保候傳的合理藉口。
而就算德發三十八號確實是侵入日本領海捕漁,也不代表台灣政府不能要求日本政府
對其執法過當的行為表達歉意。
也不代表台灣政府不能協助德發三十八號就日本執法過當行為要求賠償。
更不代表台灣政府不能就日本無理扣留姚姓船員107天的行為,為漁民討個公道。
今天不是像聯合號一樣,還需要等等看日本是否掌握聯合號確實在釣魚台爭議海域
捕漁的證據來當作是它衝撞聯合號的託詞。
而是已經事隔多年,日本判決早就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加以認定姚姓船員的責任。
台灣硬不起來,連個公道,連個證據都不能向日方討,這像話嗎?
一個小時的搜證影帶只公佈八分鐘,台灣政府為什麼不去爭取要求公開與還原真相?
去年二月間金順豐人船被查扣時,大陸漁工張文奎,還因感冒吃了日方給的藥竟然暴斃;上
月底被查扣的載億漁號因繳不出罰金,人船至今仍被扣押在那霸,船長王文聰之妻天天以淚
洗臉。
是怎樣?
今天心情好,面對越域捕漁者就扣留罰款;明天心情不好,就找個理由撞沉漁船?
是怎樣?
台灣今天是學菲律賓的海盜船行為,看到船就擄船勒贖;還是學日本,今天爽就罰,
不爽就撞沉?
要護航,就別跳針。
不要拿到明顯與事實矛盾的語句,來當作是逆轉勝的關鍵。
--
陳水扁說﹕
“雖然4年前公投的題目不痛不癢﹐但是還好有那次公投﹐不然2004我們也不用玩了﹐
所以嫌歸嫌﹑罵歸罵﹐到最後我們贏在哪裡﹖就贏在防衛性公投﹐
也就是公投法第17條﹐才讓呂秀蓮跟我陳水扁連任成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zfKsZV-nW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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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22.188
1F:推 waynedd:XD..怎麼位置給你看了都不敢針對這個回呀??現在是可以進入 06/18 13:16
2F:→ waynedd:他國的"專屬"經濟海域捕撈他國"專屬"經濟海域的漁獲了?? 06/18 13:16
3F:→ shakalaka:前篇就回過了,因黑潮海流被帶入日本領海範圍內。 06/18 13:17
4F:→ shakalaka:有沒有連文章都不看就開始豪洨的八卦? 06/18 13:17
5F:→ waynedd:台灣對於進入距領土24浬就展開驅趕..相信各國都一樣..但是 06/18 13:18
6F:→ shakalaka:日方的證據在哪裡?你感覺?你認為?應該有? 06/18 13:18
7F:→ waynedd:德發38號還往對方領土開了10浬..距對方領土14浬處.. 06/18 13:19
8F:→ shakalaka:最好海流是靜止的,他很白目的就闖進去,這樣就對了。 06/18 13:20
9F:→ waynedd:黑潮??XD..如果是離開他國專屬經濟海域200浬處外作業.我倒 06/18 13:20
10F:→ waynedd:想知道黑潮這麼威..能把漁具帶到距與那國島14浬處..這艘漁 06/18 13:21
11F:→ shakalaka:真要200浬的話,日方漁船都能上玉山捕漁了。 06/18 13:22
12F:→ waynedd:船也滿威的..一衝就可以衝了186浬.去打撈據他國領土14浬處 06/18 13:22
13F:→ waynedd:漂流的漁具..XD..原來有人不知道..當專屬經濟海域重疊會取 06/18 13:22
14F:→ shakalaka:看你發言就知道什麼都不懂就來護航會出什麼糗。 06/18 13:22
15F:→ waynedd:中線..宜蘭與與那國島相距60浬..大家各取30浬..但是到了對 06/18 13:23
16F:→ waynedd:方14浬處也太誇張了..XD..護航??原來說實情護航??經緯位置 06/18 13:24
17F:→ waynedd:都是我們自己漁民報的.會有漁民想報錯誤位置讓人救不到嗎? 06/18 13:25
18F:推 Scion:管你是什麼原因進去的,越界就是越界,理由那麼多 06/18 13:39
19F:→ Scion:還黑潮哩,要不要說是宇宙間的神密力量把船拉過去的 06/18 13:40
20F:→ shakalaka:越界有「無害通行」與「侵犯領海的捕漁」等不同的情況 06/18 13:49
21F:→ shakalaka:日方證據提出不足的情形下,台灣漁民也能被扣107天。 06/18 13:50
22F:→ shakalaka:就民進黨政府認為這是「正常」或是「吸鶴」而已。 06/18 13:51
23F:→ shakalaka:已經舉出了在侵犯領海的情形下,日方至少有三例是扣留 06/18 13:52
24F:→ shakalaka:船隻;為什麼能隨意撞沉台灣漁船後,證據還提不完備? 06/18 13:52
25F:推 Scion:無害通行到一半漁網漁具自己不小心掉下去 06/18 13:53
26F:→ shakalaka:提不完備就算了,台灣方面也不當漁民爭取權益,就這樣被 06/18 13:53
27F:→ shakalaka:扣107天,真是大有為的政府。 06/18 13:53
28F:→ Scion:又很剛好的拉起一些漁獲 XD 06/18 13:54
29F:→ shakalaka:是啊,越域捕漁到日方沒有查扣漁獲,沒有證據提出。 06/18 13:54
30F:→ shakalaka:就靠撞沉台灣船,扣押台灣漁民;就能不提證據了對吧:) 06/18 13:55
31F:→ shakalaka:只會凹拿尺去量,日本連證據都不夠了,為什麼這個看不到 06/18 13:57
32F:→ shakalaka:為什麼為了台日友好就能默視日本在證據不夠的情形下扣留 06/18 13:57
33F:→ shakalaka:台籍船員(包含這次聯合號的部份)。 06/18 13:58
34F:推 waynedd:沒拿日本證據..就拿台灣自己人報的經緯度去看..圖給你了.. 06/18 13:58
35F:→ waynedd:為什麼這個看不到??漁具下水就有捕撈的事實..延繩釣不一定 06/18 14:00
36F:→ waynedd:每次拉上來就有漁獲..不然為何台灣要在不知有無漁獲情況下 06/18 14:00
37F:→ waynedd:驅趕進入距台灣領土24浬的他國漁船呢?? 06/18 14:01
38F:→ waynedd:而且漁具若真下在非他國200浬內的"專屬"經濟海域.我還真想 06/18 14:02
39F:→ shakalaka:又來200浬了,玉山捕漁大隊你好。 06/18 14:02
40F:→ waynedd:知道黑潮這麼威呀.一帶把漁具帶了186浬.需要漁船去進行"無 06/18 14:03
41F:→ shakalaka:反正有證據就扣押,沒證據就撞沉;台灣還會有人幫忙護航 06/18 14:03
42F:→ shakalaka:日本海上保安廳過的還真爽,對吧( ′-`)y-~ 06/18 14:04
43F:→ waynedd:害通行"?XD..還在玉山捕魚大隊呀??不知重疊取中線者你好.. 06/18 14:04
44F:→ waynedd:漁具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內下水..這叫沒有證據??XD 06/18 14:05
45F:推 Scion:自相矛盾了吧,既是無害通行幹嘛還扯海潮?心裡有鬼 06/18 14:06
46F:→ waynedd:而且證據為了不拿日本的來讓人說嘴..還拿台灣自己報的經緯 06/18 14:06
47F:→ shakalaka:取中線...好像台日漁權談判完了一樣... 06/18 14:06
48F:→ shakalaka:你連台灣方面的主張都不知道,只能靠硬凹是吧。 06/18 14:06
49F:→ waynedd:度來標示當時該船作業位置..這是我們自己提的證據耶.. 06/18 14:07
50F:→ shakalaka:1.退一萬步講,日本有證據;那也有海象的影響。 06/18 14:07
51F:→ shakalaka:2況且日本連證據都提不全的情況,台灣就有人來賣台了。 06/18 14:08
52F:→ waynedd:台灣漁權談判是在談釣魚台的部份..不是在談宜蘭與與那國島 06/18 14:08
53F:→ waynedd:的部分..XD..海象影響??就說黑潮這麼威呀??漂流186浬?? 06/18 14:09
54F:→ shakalaka:真可笑,你連台日漁權在談哪裡都不知道還能還豪洨 06/18 14:09
55F:→ waynedd:而漁船也超威的.可以衝到186浬遠去取因"海象影響"的漁具XD 06/18 14:10
56F:→ shakalaka:重疊海域的爭議只有爭議釣魚台而已對吧( ′-`)y-~ 06/18 14:10
57F:→ waynedd:XD..你連漁船速度海象問題都不知道還能豪笅..XDDD 06/18 14:11
58F:→ shakalaka:又來兩百海浬了,你是不上玉山捕漁不行的嗎? 06/18 14:11
59F:→ waynedd:釣魚台本身被認為主權未明..所以畫不出中線..與那國島主權 06/18 14:11
60F:→ waynedd:未明嗎??連"專屬"經濟海域都不知道.別不知重疊取中線好嗎? 06/18 14:12
61F:→ Scion:原來台灣現在要跟日本談判與那國海權(噗) 06/18 14:13
62F:→ shakalaka:看來重疊海域的共同開發與配額劃分部分,是不知道的對吧 06/18 14:14
63F:推 waynedd:看來對於台灣也是會驅趕距領土24浬內的他國漁船..維護台灣 06/18 14:35
※ 編輯: shakalaka 來自: 218.171.222.188 (06/18 14:58)
64F:→ waynedd:"專屬"經濟海域是不知道的對吧??( ′-`)y-~ 06/18 14:36
66F:→ shakalaka:這圖不夠精準,但你能看到日本在與那國週遭的經濟海域是 06/18 15:00
67F:→ shakalaka:有限縮的;而爭議點在於日方提不出證據證明德發38號漁船 06/18 15:00
68F:→ shakalaka:是進入鄰接區後才捕漁的,還是因海流影響而被帶入的。 06/18 15:01
69F:→ shakalaka:而就此退一萬步來說,這也不構成日方撞沉漁船的合理藉口 06/18 15:03
※ 編輯: shakalaka 來自: 218.171.222.188 (06/18 15:29)
70F:推 waynedd:就跟你說拿台灣收到自己人回報的點是在北緯24度13分 東經 06/18 16:13
71F:→ shakalaka:當天是在「早晨六點多」在與那國島外海放下延繩釣 06/18 16:18
72F:→ waynedd:122度50分"作業".都是拿自己人說的不是日方說法..難道是自 06/18 16:19
73F:→ shakalaka:追逐是在午後三時五分左右開始,有沒有9小時船不動的? 06/18 16:19
74F:→ waynedd:己人呼嚨自己人??"在[與那國島外海]放下延繩釣"你自己說的 06/18 16:20
75F:→ shakalaka:而重點是沒有扣留到漁獲,就算真的侵入領海也是未遂。 06/18 16:21
76F:→ waynedd:在他國領土外海放漁具.. 06/18 16:21
77F:→ shakalaka:外海又不是只講領海範圍,不然你可以說台灣外海就好 06/18 16:22
78F:→ waynedd:"在與那國島外海放下延繩釣"叫做"未遂"??XDDD 06/18 16:22
79F:→ shakalaka:就算有,日本是有公布證據嗎? 06/18 16:23
80F:→ waynedd:你自己引述是"與那國島外海"..可不是我逼你說的..可見自己 06/18 16:23
81F:→ waynedd:漁民也知道是在與那國島那邊..而非台灣這邊.. 06/18 16:24
82F:→ shakalaka:在無爭議海域捕漁結果順海流到領海範圍,就該被撞沉? 06/18 16:24
83F:→ shakalaka:廢言,相對位置靠近與那國島而已。 06/18 16:25
84F:→ shakalaka:此事即便為真,日方也是執政過當;況且證據在哪裡? 06/18 16:25
85F:推 waynedd:XD.."在與那國島外海"確實無爭議..因為那是對方的海域.. 06/18 16:26
86F:→ shakalaka:為什麼現在還有人要姚桑去索賠,就是因為日方證據不足。 06/18 16:26
87F:→ waynedd:XD..相對位置靠近與那國島就是與那國島的海域..60浬取中線 06/18 16:27
88F:→ shakalaka:外海與領海差很多的...湊在一起不會變成撒尿牛丸的。 06/18 16:27
89F:→ waynedd:不是靠近宜蘭這邊..就是靠近與那國島那邊.既然都已知"相對 06/18 16:27
90F:→ waynedd:位置靠近與那國島"..還會沒越過中線嗎?而且現在提的都是用 06/18 16:28
91F:→ shakalaka:又來取中線論了,最好那裡民國67年以前是日本漁場啦。 06/18 16:29
92F:→ shakalaka:台灣捕漁這麼久了,靠一個名詞就能無視歷史的也不容易。 06/18 16:29
93F:→ waynedd:台灣自己人報的地點說詞..我可都沒採用日本的唷..外海領海 06/18 16:29
94F:→ shakalaka:不幫台灣漁民爭取權益,把漁場送給日本,這樣就愛台灣? 06/18 16:30
95F:→ waynedd:差很多??XDDDDDDDDDD 都能知道是靠與那國島還真外..XDDDD 06/18 16:31
96F:→ shakalaka:自己人報的是什麼?是工作九小時候隨黑潮移動的船隻位置 06/18 16:32
97F:→ shakalaka:那不是清晨漁船工作時的初始位置。 06/18 16:32
98F:→ waynedd:XD..可見台灣侵入別人海域捕魚的歷史很久..就跟對岸來台灣 06/18 16:33
99F:→ shakalaka:廢言,如果最近的陸地是南極,那也就講南極外海。 06/18 16:33
100F:→ shakalaka:EEZ(EFZ)是什麼時候開始主張的都不懂,也能來豪洨喔。 06/18 16:34
101F:→ waynedd:海域捕魚很久..那台灣幹嘛要在24浬處就驅趕他國漁船?? 06/18 16:34
102F:→ shakalaka:外海與領海本來就在法律上差很多,連定義都不精確那還需 06/18 16:34
103F:→ shakalaka:要爭什麼權益,不懂法就別裝懂。 06/18 16:35
104F:→ shakalaka:24海浬是多早就被主張的,200海浬是多早主張的? 06/18 16:35
105F:→ waynedd:XD..九小時可以從非日本"專屬"經濟海域飄到14浬處??啥黑潮 06/18 16:36
106F:→ shakalaka:況且12+12的部份,鄰接區的功能與法律定位也會有差的。 06/18 16:37
107F:→ shakalaka:是啊,如果用你的200海哩來算,九小時才剛離開玉山而已 06/18 16:37
108F:→ waynedd:這麼威??說來聽聽唄..而且漁船還這麼威跑186浬??XDDDD 06/18 16:37
109F:→ shakalaka:不用威了,簡單說就是靠抓著兩百海浬來跳針而已嘛 06/18 16:38
110F:推 waynedd:"24海浬是多早就被主張的".所以在他國14浬處被驅趕不是嗎? 06/18 16:40
111F:→ waynedd:跳針??XD..無法解釋就只好開始跳脫論事攻擊人..拜託.. 06/18 16:42
112F:→ shakalaka:9小時漂個十海浬( ′-`)y-~...你也才從玉山下來而已。 06/18 16:42
113F:→ shakalaka:最好是繼續跳針186浬,看看日本漁船上玉山抓櫻花鉤吻鮭 06/18 16:45
114F:推 Sseug:看看shakalaka他先前PO的文章啊~~!他都坐鋼彈的 06/18 18:29
115F:→ Sseug:然後被抓包就推給TVBS說的~~!<<<shakalaka總是不查證 06/18 18:29
116F:→ Sseug:shakalaka被鄉民抓包後才來~!坳&轉移話題 06/18 18:30
117F:→ shakalaka:你也只剩這招而已了,可憐。 06/18 18:32
118F:推 waynedd:姚坤明說"90年6月7日他和4名大陸漁工駕駛德發38號在與那國 06/19 13:04
119F:→ waynedd:島[公海]捕魚".該船船長自己說在公海..不問哪來這麼威跑了 06/19 13:05
120F:→ waynedd:186浬嗎?還是說船長自己跳針??亦或船長自身說法不可信??XD 06/19 13:06
121F:→ shakalaka:又來兩百海哩了,你這麼喜歡上玉山喔。 06/1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