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swatch (認清事實是智慧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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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院院罰官員 恐違憲
時間Tue Jun 3 19:23:30 2008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特稿】
新政府上任,奪去政壇鎂光燈焦點,大幅壓縮立委表現空間,立法院則以有如「搶舞台」
的方式,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行政官員如果無故不到立院備詢,就要處3萬元罰
鍰。但未來不僅可能根本罰不到錢,條文本身除了煙火效應外,甚至已經違憲。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如果官員未來無故不到立院備詢,將罰鍰3萬元,還可以連續處罰
。就法論法,憲法第67條第2項已明定,立法院對政府人員只能「邀請」其到會備詢,顯
示當初制憲的精神,並不包括對質詢權賦予強制處分,亦即官員受邀質詢,沒出席,並不
能以罰鍰做為處罰。
再者,罰鍰指的是行政處分,既然是行政處分,只有對行政機關中違反行政業務才得以處
罰,立法院是不是行政機關,立委自己很清楚,何來罰鍰之權?此外,立法院也沒有訴願
會,並無救濟制度,若還要另訂規定,罰鍰將由官員自付,立論基礎更顯薄弱。
就政治面,選民恐怕也想請問立委自己開會出席率又高到哪去?立院多的是天天趕場上扣
應的職業名嘴,把在立法院秀不夠的,拿到電視上繼續表演,到頭來都和問政無關,而且
電視台邀約標準,相當程度受收視率起伏影響,那些國會議員,難道不才是真正要處罰的
對象 ?
立委把官員叫來立法院,進行羞辱式問政,行之有年,立委形象每況愈下,和這種流氓式
的質詢脫不了關係,時空環境已經不同,立委卻好像還活在蠻荒叢林,諸如看著官員西裝
穿穿脫脫,這代表著什麼樣的問政快感。
過去國會處於藍綠對峙,經常上演火車對撞,政治衝突高漲,國家行政、立法一樣都在內
耗精力,但立委卻從中賺到了知名度、曝光率,折算成選票,還是相當划算。
在立法院裡,傳統政治人物變成了演藝人員,演藝人員則搖身一變成為新版政治人物,相
當怪異,官員到立院備詢是責任,但卻沒有義務配合演出,當個活道具。
立法院要提高議事效率,關鍵還是在老問題,就是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
【2008/06/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68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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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我只能說...... 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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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hankhui3175:有些立委和地方民代平時作為比部會官員還誇張勒..科科 06/04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