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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院院罚官员 恐违宪
时间Tue Jun 3 19:23:30 2008
【联合晚报╱记者李濠仲/特稿】
新政府上任,夺去政坛镁光灯焦点,大幅压缩立委表现空间,立法院则以有如「抢舞台」
的方式,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要求行政官员如果无故不到立院备询,就要处3万元罚
锾。但未来不仅可能根本罚不到钱,条文本身除了烟火效应外,甚至已经违宪。
立法院昨日初审通过,如果官员未来无故不到立院备询,将罚锾3万元,还可以连续处罚
。就法论法,宪法第67条第2项已明定,立法院对政府人员只能「邀请」其到会备询,显
示当初制宪的精神,并不包括对质询权赋予强制处分,亦即官员受邀质询,没出席,并不
能以罚锾做为处罚。
再者,罚锾指的是行政处分,既然是行政处分,只有对行政机关中违反行政业务才得以处
罚,立法院是不是行政机关,立委自己很清楚,何来罚锾之权?此外,立法院也没有诉愿
会,并无救济制度,若还要另订规定,罚锾将由官员自付,立论基础更显薄弱。
就政治面,选民恐怕也想请问立委自己开会出席率又高到哪去?立院多的是天天赶场上扣
应的职业名嘴,把在立法院秀不够的,拿到电视上继续表演,到头来都和问政无关,而且
电视台邀约标准,相当程度受收视率起伏影响,那些国会议员,难道不才是真正要处罚的
对象 ?
立委把官员叫来立法院,进行羞辱式问政,行之有年,立委形象每况愈下,和这种流氓式
的质询脱不了关系,时空环境已经不同,立委却好像还活在蛮荒丛林,诸如看着官员西装
穿穿脱脱,这代表着什麽样的问政快感。
过去国会处於蓝绿对峙,经常上演火车对撞,政治冲突高涨,国家行政、立法一样都在内
耗精力,但立委却从中赚到了知名度、曝光率,折算成选票,还是相当划算。
在立法院里,传统政治人物变成了演艺人员,演艺人员则摇身一变成为新版政治人物,相
当怪异,官员到立院备询是责任,但却没有义务配合演出,当个活道具。
立法院要提高议事效率,关键还是在老问题,就是先把自己胡子刮乾净 !
【2008/06/03 联合晚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68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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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我只能说...... 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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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jtseng:看来所谓的「完全执政」,也不过尔尔。 06/03 19:41
2F:推 WinniBear:玩给人民看而已,完全唬烂。 06/03 20:25
3F:推 cv168:马粪馆都能盖了.. 06/04 01:26
4F:推 hankhui3175:有些立委和地方民代平时作为比部会官员还夸张勒..科科 06/04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