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nwang (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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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週刊爆料:有美國籍 李慶安將去職
時間Wed May 21 12:46:35 2008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8.05.21 11:55 am
今天壹週刊報導李慶安確實擁有美國國籍,將會喪失立法委員資格,週刊報導
北檢去函希望外交部協助調查,外交部清查結果,李慶安還有美國公民身分,
具有雙重國籍,擔任公職10多年將近一億元的薪資應該歸還國庫。
李慶安雙重國籍消息,今天也在立院發燒,民進黨團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大聲
抨擊,嚴厲譴責李慶安,不但2004年漏報美國房產,10多年來還欺瞞雙國國籍
,詐領國庫將近一億元薪資,要求李慶安站出來說清楚,馬英九立刻依法處理
,也希望王金平院長清查所有立委是否擁有美國籍。而一但李慶安喪資立委資
格,台北市大安區將會進行立委補選。
在綠營召開記者會後,李慶安也出面嚴厲駁斥報導內容,並且再次澄清,表示
根據國籍法,宣佈就職後就不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壹週刊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針對週刊等媒體捕風捉影、無中生有之報導,將提出法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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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66.49
1F:推 q1234:怪怪的..不是說李慶安在美國時有生過小孩嗎? 既然是美國人 05/21 13:06
2F:→ q1234:的老木, 將來要依親成為美國人可是輕輕鬆鬆, 何必多此一舉? 05/21 13:09
5F:→ q1234:美國國籍法 05/21 13:20
6F:→ q1234:看來這篇是烏龍報導... 05/21 13:21
7F:推 jansan:q1234 你快還錢 欠在還錢天經地義 05/21 13:26
8F:推 arsenentu:q1234可能只懂英文不懂法律,美國並非大陸法系,他的各項 05/21 13:32
9F:→ arsenentu:規定散見於諸法律規定中,你隨便拿一頁就說是這樣,真好笑 05/21 13:33
10F:→ arsenentu:你乾脆重提馬的綠卡有效算了 05/21 13:34
11F:推 q1234:對外國政府宣示效忠,就喪失美國籍. 這點有很奇怪嗎 ?? 05/21 13:35
12F:→ arsenentu:而且有無效是要美方認定,不是誰隨便拿一條法就說怎樣 05/21 13:36
13F:推 arsenentu:要不然要律師幹麻 05/21 13:41
14F:推 q1234:你自己去找一個已對外國政府宣示效忠, 仍能保有美國國籍的判 05/21 13:48
15F:→ q1234:例吧! 既然從未有此判例,此法條當然是有效的 !! 05/21 13:49
16F:推 arsenentu:請問您到底懂不懂法律?"從未有此判例,此法條當然是有效" 05/21 13:58
17F:→ arsenentu:不要笑死人好不好 05/21 13:58
18F:推 q1234:在美國殺人可講情理 未必有罪. 但國籍法可不是如此的喔 !! 05/21 13:59
19F:→ arsenentu:看來您真的不懂英美法系是如何運作的 05/21 13:59
20F:→ q1234:有些人反諷看不懂, 我也沒輒呀... 05/21 14:00
21F:推 arsenentu:歐 原來您是支持李慶安的ㄡ,您的"反諷"技術真高 05/21 14:02
22F:→ q1234:我看老兄你在找出判例前, 還是不要自做主張比較好. 05/21 14:02
23F:推 arsenentu:您又要說"從未有此判例,此法條當然是有效" 哇哈哈 05/21 14:05
24F:推 peregrinos:問題是這些推文某a都沒講他的見解 05/21 16:43
25F:→ peregrinos:只是一直說 你不懂英美法系 那你應該出來解釋一下阿 05/21 16:44
26F:→ jansan:q1234 你欠錢不還 快還錢 05/21 17:23
27F:→ jansan:那是捐給四川的錢 你快吐出來 05/21 17:24
28F:推 Arminius:用美國的法護航中華民國的官耶!好棒喔! 05/22 15:52
29F:→ Arminius: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十條去看一下好咩.... 05/22 15:52
30F:→ Arminius:當然啦,立法院這主管機關不管,咱人民也拿他沒法子啦 05/22 15:53
31F:推 dragdrag:先問美國承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是->過關,不是->還錢 05/22 17:06
32F:→ dragdrag:就這麼簡單的問題,不用扯一堆法律了...... 05/22 17:08
33F:→ homeaoi:慶安是牆頭草 看了就想吐 快滾出國民黨 跟周息委一起走 05/2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