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nwang (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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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周刊爆料:有美国籍 李庆安将去职
时间Wed May 21 12:46:35 2008
联合新闻网╱台北讯】 2008.05.21 11:55 am
今天壹周刊报导李庆安确实拥有美国国籍,将会丧失立法委员资格,周刊报导
北检去函希望外交部协助调查,外交部清查结果,李庆安还有美国公民身分,
具有双重国籍,担任公职10多年将近一亿元的薪资应该归还国库。
李庆安双重国籍消息,今天也在立院发烧,民进党团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大声
抨击,严厉谴责李庆安,不但2004年漏报美国房产,10多年来还欺瞒双国国籍
,诈领国库将近一亿元薪资,要求李庆安站出来说清楚,马英九立刻依法处理
,也希望王金平院长清查所有立委是否拥有美国籍。而一但李庆安丧资立委资
格,台北市大安区将会进行立委补选。
在绿营召开记者会後,李庆安也出面严厉驳斥报导内容,并且再次澄清,表示
根据国籍法,宣布就职後就不具有美国公民身分,壹周刊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
,针对周刊等媒体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之报导,将提出法律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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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66.49
1F:推 q1234:怪怪的..不是说李庆安在美国时有生过小孩吗? 既然是美国人 05/21 13:06
2F:→ q1234:的老木, 将来要依亲成为美国人可是轻轻松松, 何必多此一举? 05/21 13:09
5F:→ q1234:美国国籍法 05/21 13:20
6F:→ q1234:看来这篇是乌龙报导... 05/21 13:21
7F:推 jansan:q1234 你快还钱 欠在还钱天经地义 05/21 13:26
8F:推 arsenentu:q1234可能只懂英文不懂法律,美国并非大陆法系,他的各项 05/21 13:32
9F:→ arsenentu:规定散见於诸法律规定中,你随便拿一页就说是这样,真好笑 05/21 13:33
10F:→ arsenentu:你乾脆重提马的绿卡有效算了 05/21 13:34
11F:推 q1234:对外国政府宣示效忠,就丧失美国籍. 这点有很奇怪吗 ?? 05/21 13:35
12F:→ arsenentu:而且有无效是要美方认定,不是谁随便拿一条法就说怎样 05/21 13:36
13F:推 arsenentu:要不然要律师干麻 05/21 13:41
14F:推 q1234:你自己去找一个已对外国政府宣示效忠, 仍能保有美国国籍的判 05/21 13:48
15F:→ q1234:例吧! 既然从未有此判例,此法条当然是有效的 !! 05/21 13:49
16F:推 arsenentu:请问您到底懂不懂法律?"从未有此判例,此法条当然是有效" 05/21 13:58
17F:→ arsenentu:不要笑死人好不好 05/21 13:58
18F:推 q1234:在美国杀人可讲情理 未必有罪. 但国籍法可不是如此的喔 !! 05/21 13:59
19F:→ arsenentu:看来您真的不懂英美法系是如何运作的 05/21 13:59
20F:→ q1234:有些人反讽看不懂, 我也没辄呀... 05/21 14:00
21F:推 arsenentu:欧 原来您是支持李庆安的ㄡ,您的"反讽"技术真高 05/21 14:02
22F:→ q1234:我看老兄你在找出判例前, 还是不要自做主张比较好. 05/21 14:02
23F:推 arsenentu:您又要说"从未有此判例,此法条当然是有效" 哇哈哈 05/21 14:05
24F:推 peregrinos:问题是这些推文某a都没讲他的见解 05/21 16:43
25F:→ peregrinos:只是一直说 你不懂英美法系 那你应该出来解释一下阿 05/21 16:44
26F:→ jansan:q1234 你欠钱不还 快还钱 05/21 17:23
27F:→ jansan:那是捐给四川的钱 你快吐出来 05/21 17:24
28F:推 Arminius:用美国的法护航中华民国的官耶!好棒喔! 05/22 15:52
29F:→ Arminius:中华民国国籍法第二十条去看一下好咩.... 05/22 15:52
30F:→ Arminius:当然啦,立法院这主管机关不管,咱人民也拿他没法子啦 05/22 15:53
31F:推 dragdrag:先问美国承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是->过关,不是->还钱 05/22 17:06
32F:→ dragdrag:就这麽简单的问题,不用扯一堆法律了...... 05/22 17:08
33F:→ homeaoi:庆安是墙头草 看了就想吐 快滚出国民党 跟周息委一起走 05/2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