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iva (小李)
看板KMT
標題Re: [新聞] ■澄清幾個憲法上的基本觀念!(中時社 …
時間Wed May 7 11:09:47 2008
※ 引述《vacuumguitar (北七喔...)》之銘言:
: 所以如果拿江連福案來看
: 作者應該是質疑 違法蒐證的人是個人 並非檢調 檢調只是使用這個結果
: 所以作者應該認為該案應該承認盜錄來的證據
: 盜錄的責任則另外去追究刑責
: 但我個人認為這個說法有點問題...只要是非法取得的證據就不應該被正當化
你似乎是在說
私人違法取證, 所得到的證據是否應該排除
這問題有三階檢驗法
: 另外一個部份 東吳大學案
: 由於東吳大學並非「公部門」其沒有公權力 當然也就沒有違反憲法的甚麼規定
誰跟你說私立大學不是公部門??
又什麼叫做公部門??
名詞不清不楚的, 怎麼討論呀
看看大法官釋憲好嗎
私立大學不是"公部門"喔?
--
問問自己, 野心是什麼
沒有野心, 人生是虛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1F:推 vacuumguitar:既然你說了 就麻煩你拿出資訊...我會虛心受教... 05/07 11:11
2F:推 vacuumguitar:關於第一部份 我並不很了解刑事訴訟 05/07 11:23
3F:→ vacuumguitar:我只試圖詮釋作者的意思 看我內文就知道 05/07 11:23
4F:→ vacuumguitar:我雖不是法學出身 但也在課程中接受過法學知識 05/07 11:25
5F:→ vacuumguitar:有無違憲要大法官會議判決 你可以試試看他們受不受理 05/07 11:25
6F:→ vacuumguitar:本案甚至連有沒有違反言論自由都是問題 05/0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