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iva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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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澄清几个宪法上的基本观念!(中时社 …
时间Wed May 7 11:09:47 2008
※ 引述《vacuumguitar (北七喔...)》之铭言:
: 所以如果拿江连福案来看
: 作者应该是质疑 违法蒐证的人是个人 并非检调 检调只是使用这个结果
: 所以作者应该认为该案应该承认盗录来的证据
: 盗录的责任则另外去追究刑责
: 但我个人认为这个说法有点问题...只要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就不应该被正当化
你似乎是在说
私人违法取证, 所得到的证据是否应该排除
这问题有三阶检验法
: 另外一个部份 东吴大学案
: 由於东吴大学并非「公部门」其没有公权力 当然也就没有违反宪法的甚麽规定
谁跟你说私立大学不是公部门??
又什麽叫做公部门??
名词不清不楚的, 怎麽讨论呀
看看大法官释宪好吗
私立大学不是"公部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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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自己, 野心是什麽
没有野心, 人生是虚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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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1F:推 vacuumguitar:既然你说了 就麻烦你拿出资讯...我会虚心受教... 05/07 11:11
2F:推 vacuumguitar:关於第一部份 我并不很了解刑事诉讼 05/07 11:23
3F:→ vacuumguitar:我只试图诠释作者的意思 看我内文就知道 05/07 11:23
4F:→ vacuumguitar:我虽不是法学出身 但也在课程中接受过法学知识 05/07 11:25
5F:→ vacuumguitar:有无违宪要大法官会议判决 你可以试试看他们受不受理 05/07 11:25
6F:→ vacuumguitar:本案甚至连有没有违反言论自由都是问题 05/0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