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pen (李三)
看板KMT
標題Re: [情報] 判決書重點節錄
時間Tue Aug 14 13:04:36 2007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 市議會質詢馬英九回答的那段完全沒被採用,完全沒出現在審判書上
: : 多次在媒體公開說特別費為公款也都算是放屁
: : 反正法官自由採信起訴書為斷章取義
: : 法官採信馬英九從不知道那是公款
: 有這麼難懂嗎?
: 就像你的薪水一樣
: 你的薪水發給你之前就是公款
: 發給你之後就是私款了
: 重點是
: 你是合法的將他由公款變成私款的
補個例子:
(小明和友人開車兜風......)
友人:最近油價漲很多,你還動不動開車兜風,很傷本咧~
小明:還好啦~我有交通津貼呀~
友人:交通津貼?你哪來的交通津貼?
小明:公司的啦!公司每個月會給我三千元的交通津貼。
友人:你挪用公款唷?交通津貼不是給你上下班通勤用的嗎?
小明:你神經病唷?交通津貼撥下來給我,就是我私人的錢了,公司又管不到!
小明一下說交通津貼是公司的錢,一下又說是私人的錢
小明前後說法不一?小明說謊、小明貪污?
到底交通津貼是公司的錢?還是私人的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4.175
1F:推 hsukong:吱吱! 你不愛呆玩! 08/14 13:07
2F:推 extracell:請你不要自high的講故事 好好看看判決書吧 08/14 13:07
3F:→ extracell:我才剛看 不過可以請你去看理由壹的(7) OK? 08/14 13:08
4F:→ extracell:其他部分我還在看 也請你不要不了解判決書內容就亂說 08/14 13:08
5F:→ extracell:更正一下 是理由貳的第(7)點 08/14 13:10
6F:→ extracell:那如果你還有問題可以問問我們的蘇前院長 08/14 13:11
7F:推 aaaashu:樓上,第七點有什麼問題嗎? 08/14 13:13
8F:推 extracell:第七點主要是說明了大水庫的概念 也就證實了就算沒有單 08/14 13:13
9F:→ extracell:據核銷的部分 也因為他長年多項捐款也花完了 08/14 13:14
10F:推 aapen:那跟我的例子有什麼關係? 08/14 13:15
11F:→ extracell:所以可以說馬英九在沒有單據的方面錢也是花完了 08/14 13:15
12F:→ extracell:既然是花完了 不論是公款私款 都沒有貪污的問題 08/14 13:15
13F:→ aapen:Y大主要的說法就是馬隊公款私款多次反覆,我在解釋這點而已 08/14 13:16
14F:→ extracell:更何況現行審計法以及行政院會解釋都是如此解釋 08/14 13:16
15F:→ extracell:公款私款多次反覆 也可以看判決書有交代 08/14 13:17
16F:→ aapen:我在幫L大補個說明的例子,你在做啥? 08/14 13:17
17F:推 viery:大水庫的說法法官採信但檢察官不認同 08/14 13:17
18F:推 aaaashu:這個...我覺得aapen寫的內容就是在說這沒有貪污的問題啊 08/14 13:17
19F:→ extracell:筆錄是說 猴:依你認知 特別費事業務費 沒用完是否要交回 08/14 13:17
20F:推 aapen:L大的文,有人推文說不宜用薪水比喻,所以我補個津貼的比喻 08/14 13:21
21F:→ extracell:馬:"假設"是公款 沒用完就要交回 並且要修改相關制度 08/14 13:20
22F:→ extracell:馬又沒說特別費是公款 是最後沒有心人士的操作 08/14 13:21
23F:推 extracell:不好意思 我誤會A大的意思哦 08/14 13:23
24F:推 phoenixtwo:馬的...上次小明吃毒便當...這次又開車... 08/14 13:31
25F:→ aapen:啊~對不起,下次我請小華來好了,或者小馬? 08/1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