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pen (李三)
看板KMT
标题Re: [情报] 判决书重点节录
时间Tue Aug 14 13:04:36 2007
※ 引述《LORDJACK (文亚南)》之铭言:
: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 市议会质询马英九回答的那段完全没被采用,完全没出现在审判书上
: : 多次在媒体公开说特别费为公款也都算是放屁
: : 反正法官自由采信起诉书为断章取义
: : 法官采信马英九从不知道那是公款
: 有这麽难懂吗?
: 就像你的薪水一样
: 你的薪水发给你之前就是公款
: 发给你之後就是私款了
: 重点是
: 你是合法的将他由公款变成私款的
补个例子:
(小明和友人开车兜风......)
友人:最近油价涨很多,你还动不动开车兜风,很伤本咧~
小明:还好啦~我有交通津贴呀~
友人:交通津贴?你哪来的交通津贴?
小明:公司的啦!公司每个月会给我三千元的交通津贴。
友人:你挪用公款唷?交通津贴不是给你上下班通勤用的吗?
小明:你神经病唷?交通津贴拨下来给我,就是我私人的钱了,公司又管不到!
小明一下说交通津贴是公司的钱,一下又说是私人的钱
小明前後说法不一?小明说谎、小明贪污?
到底交通津贴是公司的钱?还是私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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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54.175
1F:推 hsukong:吱吱! 你不爱呆玩! 08/14 13:07
2F:推 extracell:请你不要自high的讲故事 好好看看判决书吧 08/14 13:07
3F:→ extracell:我才刚看 不过可以请你去看理由壹的(7) OK? 08/14 13:08
4F:→ extracell:其他部分我还在看 也请你不要不了解判决书内容就乱说 08/14 13:08
5F:→ extracell:更正一下 是理由贰的第(7)点 08/14 13:10
6F:→ extracell:那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问问我们的苏前院长 08/14 13:11
7F:推 aaaashu:楼上,第七点有什麽问题吗? 08/14 13:13
8F:推 extracell:第七点主要是说明了大水库的概念 也就证实了就算没有单 08/14 13:13
9F:→ extracell:据核销的部分 也因为他长年多项捐款也花完了 08/14 13:14
10F:推 aapen:那跟我的例子有什麽关系? 08/14 13:15
11F:→ extracell:所以可以说马英九在没有单据的方面钱也是花完了 08/14 13:15
12F:→ extracell:既然是花完了 不论是公款私款 都没有贪污的问题 08/14 13:15
13F:→ aapen:Y大主要的说法就是马队公款私款多次反覆,我在解释这点而已 08/14 13:16
14F:→ extracell:更何况现行审计法以及行政院会解释都是如此解释 08/14 13:16
15F:→ extracell:公款私款多次反覆 也可以看判决书有交代 08/14 13:17
16F:→ aapen:我在帮L大补个说明的例子,你在做啥? 08/14 13:17
17F:推 viery:大水库的说法法官采信但检察官不认同 08/14 13:17
18F:推 aaaashu:这个...我觉得aapen写的内容就是在说这没有贪污的问题啊 08/14 13:17
19F:→ extracell:笔录是说 猴:依你认知 特别费事业务费 没用完是否要交回 08/14 13:17
20F:推 aapen:L大的文,有人推文说不宜用薪水比喻,所以我补个津贴的比喻 08/14 13:21
21F:→ extracell:马:"假设"是公款 没用完就要交回 并且要修改相关制度 08/14 13:20
22F:→ extracell:马又没说特别费是公款 是最後没有心人士的操作 08/14 13:21
23F:推 extracell:不好意思 我误会A大的意思哦 08/14 13:23
24F:推 phoenixtwo:马的...上次小明吃毒便当...这次又开车... 08/14 13:31
25F:→ aapen:啊~对不起,下次我请小华来好了,或者小马? 08/1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