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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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擬修正版規『蓄意造謠』先行公告一週
時間Fri Oct 20 22:36:21 2006
主旨:
蓄意造謠製造很多冤獄或冤判
經政治群組版主初步討論後 雖暫未獲致結論
但 KMT 板擬先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修改此一版規為
蓄意誹謗
說明:
原違規類別: 蓄意造謠
新違規類別: 蓄意
誹謗
原 說 明: 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
(註五)
(註五) 1.司法判決包含各級法院(亦即無須定讞),各審結果不同以上
級法院判決為準。
2.已由檢察官起訴或偵察中但尚未判決之案件得提出討論,但
不得以肯定語氣作為文章標題,亦不得妄下結論。
新 說 明: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2) 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
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譽者。
處罰與原來相同均為七日
備註:
公告一週後若無異議則送交群組長追認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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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