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bon 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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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立委罷免門檻
時間Tue Oct 10 20:56:33 2006
你搞錯了吧 ?
※ 引述《JackX》之銘言:
: 經原選區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意通過罷免。
: 如果「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
: 原「罷免案」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提案罷免。
: 台北市南區為例,選舉人總數是96萬多,13%的連署就要有12萬5千多人,
: 比當初最低當選票數足足多了3.6倍,如果要投票的話,
: 要有超過48萬票支持才能罷免成功,
要有超過48萬人投票
投票數的二分之一有效票同意通過罷免。
換句話說 48萬人投票 只要
超過 24 萬人效票同意通過罷免就可以
: 比當初的最低當選票數足足差了13.7倍
: 也就是說 反對+具投票資格沒去投票之人口達48萬人 就失敗
: -------------
: 話說 邱毅 好像是高雄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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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16.31
※ 編輯: zmcse 來自: 59.121.116.31 (10/10 20:57)
※ 編輯: zmcse 來自: 59.121.116.31 (10/10 20:57)
1F:推 sati:版大,是你搞錯了,綠營會去投反對票嗎?? 10/10 20:57
2F:推 zmcse:不懂 說什麼 ? 10/10 21:01
3F:推 JackX:版大你搞錯了 以台北南區為例 要超過48萬人去投票 10/10 21:01
4F:→ JackX:且 同意票超過48萬.. 10/10 21:02
5F:推 sati:因為反對罷免的跟本不會去投票,所以要48.6萬票同意... 10/10 21:04
6F:→ sati:版大怎麼突然腦袋卡住了 ??? 10/10 21:04
7F:推 JackX:樓上正解 10/10 21:05
8F:推 brettt:我覺得版大是對的 10/10 21:06
9F:推 zmcse:呵呵 反正試試看就知道啦 10/10 21:06
10F:推 budda:沒讀過憲法阿?96萬的一半出來投票,同意票達96萬的一半就通了 10/10 21:08
11F:推 tony15899:經原選區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 10/10 21:10
12F:→ tony15899:意通過罷免 96/2/2=24 10/10 21:11
13F:推 zmcse:所以門檻就是 動員 48萬 出來投票,罷免案就應該可以過啦 10/10 21:12
14F:推 budda:沒讀過憲法阿?96萬的一半出來投票,同意票達48萬的一半就通了 10/10 21:14
15F:推 sati:這跟2004年公投的規則是一模一樣呀,怎麼一堆人突然都不懂了? 10/10 21:13
16F:→ budda:前面第二各數字寫錯了,重推一次 10/10 21:14
17F:→ sati:2004藍搞不投公投,難道這次綠營是白癡會去投反對票嗎? 10/10 21:15
18F:推 budda:罷免案應該沒有反對票的選項,只有贊成選項,所以綠的無法影響 10/10 21:17
19F:推 sati:.............budda好新潮的見解 10/10 21:21
20F:推 JackX:交給法律專家去處理好了 /_\ 10/10 21:21
21F:推 budda:有人就是搞不清楚耶!!!...真受不了 10/10 21:31
22F:推 JackX:反對票不會去投 所以贊成票=投票數 要>48萬 10/10 22:13
23F:推 Pissaro:其實真正玩一次就會發現那個十三%連署本身就高到不行 10/10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