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bon 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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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立委罢免门槛
时间Tue Oct 10 20:56:33 2006
你搞错了吧 ?
※ 引述《JackX》之铭言:
: 经原选区选举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意通过罢免。
: 如果「罢免案」经宣告不成立,
: 原「罢免案」提议人对同一被罢免人一年内不得再提案罢免。
: 台北市南区为例,选举人总数是96万多,13%的连署就要有12万5千多人,
: 比当初最低当选票数足足多了3.6倍,如果要投票的话,
: 要有超过48万票支持才能罢免成功,
要有超过48万人投票
投票数的二分之一有效票同意通过罢免。
换句话说 48万人投票 只要
超过 24 万人效票同意通过罢免就可以
: 比当初的最低当选票数足足差了13.7倍
: 也就是说 反对+具投票资格没去投票之人口达48万人 就失败
: -------------
: 话说 邱毅 好像是高雄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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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16.31
※ 编辑: zmcse 来自: 59.121.116.31 (10/10 20:57)
※ 编辑: zmcse 来自: 59.121.116.31 (10/10 20:57)
1F:推 sati:版大,是你搞错了,绿营会去投反对票吗?? 10/10 20:57
2F:推 zmcse:不懂 说什麽 ? 10/10 21:01
3F:推 JackX:版大你搞错了 以台北南区为例 要超过48万人去投票 10/10 21:01
4F:→ JackX:且 同意票超过48万.. 10/10 21:02
5F:推 sati:因为反对罢免的跟本不会去投票,所以要48.6万票同意... 10/10 21:04
6F:→ sati:版大怎麽突然脑袋卡住了 ??? 10/10 21:04
7F:推 JackX:楼上正解 10/10 21:05
8F:推 brettt:我觉得版大是对的 10/10 21:06
9F:推 zmcse:呵呵 反正试试看就知道啦 10/10 21:06
10F:推 budda:没读过宪法阿?96万的一半出来投票,同意票达96万的一半就通了 10/10 21:08
11F:推 tony15899:经原选区选举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 10/10 21:10
12F:→ tony15899:意通过罢免 96/2/2=24 10/10 21:11
13F:推 zmcse:所以门槛就是 动员 48万 出来投票,罢免案就应该可以过啦 10/10 21:12
14F:推 budda:没读过宪法阿?96万的一半出来投票,同意票达48万的一半就通了 10/10 21:14
15F:推 sati:这跟2004年公投的规则是一模一样呀,怎麽一堆人突然都不懂了? 10/10 21:13
16F:→ budda:前面第二各数字写错了,重推一次 10/10 21:14
17F:→ sati:2004蓝搞不投公投,难道这次绿营是白痴会去投反对票吗? 10/10 21:15
18F:推 budda:罢免案应该没有反对票的选项,只有赞成选项,所以绿的无法影响 10/10 21:17
19F:推 sati:.............budda好新潮的见解 10/10 21:21
20F:推 JackX:交给法律专家去处理好了 /_\ 10/10 21:21
21F:推 budda:有人就是搞不清楚耶!!!...真受不了 10/10 21:31
22F:推 JackX:反对票不会去投 所以赞成票=投票数 要>48万 10/10 22:13
23F:推 Pissaro:其实真正玩一次就会发现那个十三%连署本身就高到不行 10/10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