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love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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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多數黨組閣,不能由總統指定?
時間Tue Jun 6 00:02:09 2006
其實台灣採行法國的雙首長制 還蠻怪的
當時我聽到修憲結果是這樣 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這應該是各政黨妥協下的撤退條款
因為這是一個行政互相牽制的制度 可能是當時修憲大家基於可能有一天會出現
大家都沒有辦法一黨過半的現象 所以互留一手吧!!!
不是很符合台灣從過去到現在的統治方式 算是不怎麼符合民情
因為法國的雙首長制 其實應該是不爽英國的內閣制和美國的總統制
自己發展出來的一套獨特制度 算是符合自己民情的一套制度
法國人天生愛自由 意見多 不喜歡一個人獨攬所有大權的民族性
但他們目前也很多學者專家幹樵這項設計導致行政對抗激烈
就跟瑞士獨一無二的委員制一樣 別的國家亂抄鐵定大亂
玩雙首長制的國家 我印象中不會超過十個吧!!! 總之應該很少 不是主流
像北歐國家 例如芬蘭有仿 但總統的權利只聚焦在外交權
但是因為芬蘭的國內政局 內閣更動太大 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外交決策
恐怕會有損芬蘭國力 更何況芬蘭相當忌憚附近的俄羅斯
算是國情導致他們選擇雙首長制 但法國總統可是有外交 國防決策 人事任命等權力
所以說 法國的雙首長制是獨一無二的雙首長制 總統跟總理權力不相上下
其實 依多數黨閣揆組閣算是歐洲的憲政慣例 所以不用明文自然就會這樣做
但台灣沒有這樣的慣例 過去是一黨領導 所以可以說是總統任命 國會自然高票通過
可以算是總統意志延伸 後來修憲拿掉國會同意權 更顯露出這樣的特質
所以 我覺得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必須明文規定就是多數黨組閣
台灣人有時候很皮 沒有明文規定 就會玩最大黨跟多數黨這種觀念遊戲(不針對任何黨派)
其實這個部份 還是要回歸政黨實力問題 多數黨組閣才是王道
不過 雙首長制的問題 大家似乎都聚焦在多數黨組閣議題上
事實上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權責該如何劃分
就法國來說 就以密特朗和席哈克來說 在左右共治下
總統依然可以運用憲法賦予的各種權力發揮他在外交、國防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優勢性角
色。而總理也可運用國會多數的優勢,實質的限制了總統的行政權力
儘管密特朗和席哈克兩人都小心翼翼的處理權力互動問題,並儘量避免發生憲政危機,但
仍然出現了多次權力衝突。譬如,密特朗總統曾經三次拒絕席哈克政府施政的條例草案
,但席哈克政府都將其改寫為法律草案,送交國會通過,完成立法程序,而使其實質上
獲得通過。但這以證明密特朗總統即使是以『少數總統』在任,卻並非『虛位元首』。
另外,密特朗總統也否決了右派政府原先所提的外交、國防、司法部部長人選,
迫使席哈克重新提名黨派色彩較淡的人選。但即使如此,席哈克政府仍大幅度的介入外
交與國防事務,使此二權限不再僅歸總統獨掌。再者,密特朗與席哈克兩人共同出席東
京的七國高峰會議、海牙的歐市高峰會議、魁北克的法語國家高峰會議等,均凸顯了外
交權不再由總統所獨掌,以及一個國家有兩位行政領袖的事實。
對比台灣來說 就是外交部和國防部是誰管的問題 如果沒錯的話還有兩岸關係 陸委會
在目前的體制下是屬於行政院下 而總統透過國安會機制實質指揮
所以即使是由藍軍組閣 這個問題會相當嚴重 況且藍綠最大的爭議點又在這裡
起碼法國沒有統獨問題
就國防部來說 總統是三軍統帥 但是國防部確在行政院下
如果下決策時 是要聽總統的 還是院長的 我是說實務上處理 依憲法應該還是總統
至於兩岸關係更敏感 這些是目前可以預見的權力互動問題
還有說外交談判的時候 有關經貿的部份 是由外交部統籌 還是 經濟部負責
例如貿易談判 自由貿易協定等 是要外交部出面 還是 經濟部出面 誰主導
以及一些總統府下的機構 例如故宮博物院等文藝機構管理是要回歸文建會體制
還是要分開管理 中研院也是 是否要回歸行政院下的研發單位統籌管理
這些問題都很大 當然後者故宮跟中研院不是政治重要核心 但它也有討論的空間
所以 我一直認為直接改成府院合一的總統制 還給立院人事同意權這樣最快穩定政局
彼此有實力可以制衡 互別苗頭 互相在體制內求進步 符合台灣國情
就過去的政治現實 總統制才是領導國家的機制 行政院長向來只是總統授權的執行長
要採行內閣制 當然制度上可行 但沒這個實力跟背景 運作上不見得比總統制有利
況且先不要說立委素質如何 如何避開喬閣員位子喬不攏鬧倒閣的問題
光是行政立法合一 在台灣這種重人情的地方 可以上下其手的空間一定更大的
如果真的非要雙首長制不可的話 那個業務劃分一定要清楚
最好直接把外交 國防 陸委會放在總統府下解決憲政跟政治運作上的問題
其它單位回歸行政院 包括中研院跟故宮等等
以符合雙首長制精神 總理搞內部 內政經濟 總統搞外面 國防外交
但其實不管怎麼樣 國會才是國家成敗的關鍵
我看過一句話 國會是民主國家的靈魂
畢竟沒有國會來制衡 就是獨裁國家了....所以回歸國會實力 我還蠻贊成的
畢竟總統只是最高民意 而國會是最多民意 還是有差
不過 目前的單一國會 如果逕自就實施雙首長制會有教練兼裁判的問題
不只可以自己提法案 還可以改規則 通過新規則
要避掉這個問題 可能就必須兩院制
第一院負責政治協商跟享有提案權 就是制定法令的權力 可一讀 二讀
第二院專門負責預算審查 法案最終三讀 還有府院人事同意權
第一院可以兼閣員 第二院不行 兩院可共同享有質詢權
畢竟可以提法案 又可以通過法案 很容易有自肥的空間
遊說團體 利益組織的成本也會比較高 增加困難度
議事效率想必會比現在都綁在一起不動好多了
總之單一國會就組閣 我對它不會有過多的期許 因為問題很快就會浮現出來
我也不太贊成監察院併入國會 監察制度是一個華人特別的文化 就御史大夫 糾察百官
雖然就西方角度而言 它應該屬於國會 但就東方而言它則有行政(政務官 總統提名
過去是皇帝任命的)還有司法(它可以糾舉)的特色
而過去的格局是把它做小 感覺有聖旨可以定你 但沒有尚方寶劍傷你
所以 沒有人在怕
我是建議檢察機構可以併入 廉政公署也在下面 如果可以公懲會也給它
可以糾舉 可以起訴 可以約談 又有文官懲處機構 它就不再是一隻無牙的老虎
而且可以避開所謂的檢察官被批政治干預的問題
況且範圍也應該做大 不只是文官 連民意代表都要能打
我視民意代表為準政務官 如果雙首長制運行更是
不然國會違法亂紀 等到選民 法院制裁它太晚 必須要及時阻止
彈劾權其實放在監察院也比較適合 不會被一時的民意所左右
因為監察院不是民選的 沒有群眾壓力 可以依據現實狀況 法令規定就事論事來處理
如果怕因為總統提名 國會同意 提名的會被退 同意的是偏國會色彩的人選
那可以由總統 國會 司法院各提出三分之一的人選 使其面面俱到 不被任何勢力左右
組成一個官方的第四權(結合行政立法司法於一體)和民間的第四權媒體雙管齊下
至於文官中立問題 就直接把人事行政局跟考試院整合成文官或人事行政總署
獨立於府院之外 由總統提名 閣揆副署 國會同意 享有任期制保護
當然 就只是我粗淺的想法 不見得是最好的
但我要說的是 制度不能全抄國外 畢竟各國民情不同 也容易造成困擾
而且不要只看好的一面 而忽略了制度的缺點
畢竟微小的缺點放在別的國家極有可能會引起很嚴重的燎原之火
PS:我有個疑問 法院等司法機構犯了錯如何制衡???
只能靠媒體嗎???可以有體制內的做法嗎???
說真的 我不是很信任自己人審判自己人的戲碼 都是學長弟姐妹 同訓練所出來的
國外有特別設立一個針對司法人員犯罪進行獨立調查審判的機構的案例嗎???
還有廉政公署如果也官商勾結的話 誰能調查它?? 有人知道香港的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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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amsosorry:文章內抄來的部分應該附上連結吧! 06/0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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