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love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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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多数党组阁,不能由总统指定?
时间Tue Jun 6 00:02:09 2006
其实台湾采行法国的双首长制 还蛮怪的
当时我听到修宪结果是这样 我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应该是各政党妥协下的撤退条款
因为这是一个行政互相牵制的制度 可能是当时修宪大家基於可能有一天会出现
大家都没有办法一党过半的现象 所以互留一手吧!!!
不是很符合台湾从过去到现在的统治方式 算是不怎麽符合民情
因为法国的双首长制 其实应该是不爽英国的内阁制和美国的总统制
自己发展出来的一套独特制度 算是符合自己民情的一套制度
法国人天生爱自由 意见多 不喜欢一个人独揽所有大权的民族性
但他们目前也很多学者专家干樵这项设计导致行政对抗激烈
就跟瑞士独一无二的委员制一样 别的国家乱抄铁定大乱
玩双首长制的国家 我印象中不会超过十个吧!!! 总之应该很少 不是主流
像北欧国家 例如芬兰有仿 但总统的权利只聚焦在外交权
但是因为芬兰的国内政局 内阁更动太大 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外交决策
恐怕会有损芬兰国力 更何况芬兰相当忌惮附近的俄罗斯
算是国情导致他们选择双首长制 但法国总统可是有外交 国防决策 人事任命等权力
所以说 法国的双首长制是独一无二的双首长制 总统跟总理权力不相上下
其实 依多数党阁揆组阁算是欧洲的宪政惯例 所以不用明文自然就会这样做
但台湾没有这样的惯例 过去是一党领导 所以可以说是总统任命 国会自然高票通过
可以算是总统意志延伸 後来修宪拿掉国会同意权 更显露出这样的特质
所以 我觉得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必须明文规定就是多数党组阁
台湾人有时候很皮 没有明文规定 就会玩最大党跟多数党这种观念游戏(不针对任何党派)
其实这个部份 还是要回归政党实力问题 多数党组阁才是王道
不过 双首长制的问题 大家似乎都聚焦在多数党组阁议题上
事实上 最大的问题还是在权责该如何划分
就法国来说 就以密特朗和席哈克来说 在左右共治下
总统依然可以运用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力发挥他在外交、国防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优势性角
色。而总理也可运用国会多数的优势,实质的限制了总统的行政权力
尽管密特朗和席哈克两人都小心翼翼的处理权力互动问题,并尽量避免发生宪政危机,但
仍然出现了多次权力冲突。譬如,密特朗总统曾经三次拒绝席哈克政府施政的条例草案
,但席哈克政府都将其改写为法律草案,送交国会通过,完成立法程序,而使其实质上
获得通过。但这以证明密特朗总统即使是以『少数总统』在任,却并非『虚位元首』。
另外,密特朗总统也否决了右派政府原先所提的外交、国防、司法部部长人选,
迫使席哈克重新提名党派色彩较淡的人选。但即使如此,席哈克政府仍大幅度的介入外
交与国防事务,使此二权限不再仅归总统独掌。再者,密特朗与席哈克两人共同出席东
京的七国高峰会议、海牙的欧市高峰会议、魁北克的法语国家高峰会议等,均凸显了外
交权不再由总统所独掌,以及一个国家有两位行政领袖的事实。
对比台湾来说 就是外交部和国防部是谁管的问题 如果没错的话还有两岸关系 陆委会
在目前的体制下是属於行政院下 而总统透过国安会机制实质指挥
所以即使是由蓝军组阁 这个问题会相当严重 况且蓝绿最大的争议点又在这里
起码法国没有统独问题
就国防部来说 总统是三军统帅 但是国防部确在行政院下
如果下决策时 是要听总统的 还是院长的 我是说实务上处理 依宪法应该还是总统
至於两岸关系更敏感 这些是目前可以预见的权力互动问题
还有说外交谈判的时候 有关经贸的部份 是由外交部统筹 还是 经济部负责
例如贸易谈判 自由贸易协定等 是要外交部出面 还是 经济部出面 谁主导
以及一些总统府下的机构 例如故宫博物院等文艺机构管理是要回归文建会体制
还是要分开管理 中研院也是 是否要回归行政院下的研发单位统筹管理
这些问题都很大 当然後者故宫跟中研院不是政治重要核心 但它也有讨论的空间
所以 我一直认为直接改成府院合一的总统制 还给立院人事同意权这样最快稳定政局
彼此有实力可以制衡 互别苗头 互相在体制内求进步 符合台湾国情
就过去的政治现实 总统制才是领导国家的机制 行政院长向来只是总统授权的执行长
要采行内阁制 当然制度上可行 但没这个实力跟背景 运作上不见得比总统制有利
况且先不要说立委素质如何 如何避开乔阁员位子乔不拢闹倒阁的问题
光是行政立法合一 在台湾这种重人情的地方 可以上下其手的空间一定更大的
如果真的非要双首长制不可的话 那个业务划分一定要清楚
最好直接把外交 国防 陆委会放在总统府下解决宪政跟政治运作上的问题
其它单位回归行政院 包括中研院跟故宫等等
以符合双首长制精神 总理搞内部 内政经济 总统搞外面 国防外交
但其实不管怎麽样 国会才是国家成败的关键
我看过一句话 国会是民主国家的灵魂
毕竟没有国会来制衡 就是独裁国家了....所以回归国会实力 我还蛮赞成的
毕竟总统只是最高民意 而国会是最多民意 还是有差
不过 目前的单一国会 如果迳自就实施双首长制会有教练兼裁判的问题
不只可以自己提法案 还可以改规则 通过新规则
要避掉这个问题 可能就必须两院制
第一院负责政治协商跟享有提案权 就是制定法令的权力 可一读 二读
第二院专门负责预算审查 法案最终三读 还有府院人事同意权
第一院可以兼阁员 第二院不行 两院可共同享有质询权
毕竟可以提法案 又可以通过法案 很容易有自肥的空间
游说团体 利益组织的成本也会比较高 增加困难度
议事效率想必会比现在都绑在一起不动好多了
总之单一国会就组阁 我对它不会有过多的期许 因为问题很快就会浮现出来
我也不太赞成监察院并入国会 监察制度是一个华人特别的文化 就御史大夫 纠察百官
虽然就西方角度而言 它应该属於国会 但就东方而言它则有行政(政务官 总统提名
过去是皇帝任命的)还有司法(它可以纠举)的特色
而过去的格局是把它做小 感觉有圣旨可以定你 但没有尚方宝剑伤你
所以 没有人在怕
我是建议检察机构可以并入 廉政公署也在下面 如果可以公惩会也给它
可以纠举 可以起诉 可以约谈 又有文官惩处机构 它就不再是一只无牙的老虎
而且可以避开所谓的检察官被批政治干预的问题
况且范围也应该做大 不只是文官 连民意代表都要能打
我视民意代表为准政务官 如果双首长制运行更是
不然国会违法乱纪 等到选民 法院制裁它太晚 必须要及时阻止
弹劾权其实放在监察院也比较适合 不会被一时的民意所左右
因为监察院不是民选的 没有群众压力 可以依据现实状况 法令规定就事论事来处理
如果怕因为总统提名 国会同意 提名的会被退 同意的是偏国会色彩的人选
那可以由总统 国会 司法院各提出三分之一的人选 使其面面俱到 不被任何势力左右
组成一个官方的第四权(结合行政立法司法於一体)和民间的第四权媒体双管齐下
至於文官中立问题 就直接把人事行政局跟考试院整合成文官或人事行政总署
独立於府院之外 由总统提名 阁揆副署 国会同意 享有任期制保护
当然 就只是我粗浅的想法 不见得是最好的
但我要说的是 制度不能全抄国外 毕竟各国民情不同 也容易造成困扰
而且不要只看好的一面 而忽略了制度的缺点
毕竟微小的缺点放在别的国家极有可能会引起很严重的燎原之火
PS:我有个疑问 法院等司法机构犯了错如何制衡???
只能靠媒体吗???可以有体制内的做法吗???
说真的 我不是很信任自己人审判自己人的戏码 都是学长弟姐妹 同训练所出来的
国外有特别设立一个针对司法人员犯罪进行独立调查审判的机构的案例吗???
还有廉政公署如果也官商勾结的话 谁能调查它?? 有人知道香港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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