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KMT
標題Re: [閒聊] 法律討論的一點感想
時間Thu Jun 2 13:41:22 2005
※ 引述《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之銘言:
: 法律我非專業,若你要想談法律我可以找來跨國事務所的律師跟你談看看..
: (費用你自己出別找我)
: 就一個人民的角度來說,政府蓄意隱瞞事實,甚至製造恐慌,
: 這該怎麼去判決呢?這已經不只是法律的問題了吧,政治操守,信用..都已經包含在內了
: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難道這樣的行為應該被包容嗎?
: 還是你把這樣的行為跟路邊賣狗皮膏藥的人擺在一起看待...用一樣的條件去審理..
: 應該不是吧? 一個當權的政府,使用這樣的手法,應該用高標準去看待...
: 就如同扁嫂多次介入股市當中一樣,任何人都有權力去玩股票,
: 任何人也都有權力對的公司高層合法的指常說短,但因為身份的不同..
: 所以扁嫂的行為被很多人指責,連最後阿扁都出來緩挾,其實就我的認知,
: 這在美國應該已經構成內線交易了,(請看之前生活大師入獄出獄的資料)
: 當然邱義仁的行為該如何看待,不言可喻,或許玩弄法律名詞你很在行..
: 但別忘記了,學法律的不止妳一個人而已,
本來這種文章應該是完全沒有回應的價值,
但是我有幾句話想對板主說個清楚。
其實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玩弄法律「名詞」,
如果要做這種事情根本就不必寫這麼一大篇,
只要善用「你知道xxxx嗎?去翻書再來談。」這樣的句型,
我可以省下很多論述的工夫,
更不必對很多我認為容易讓一般人看不懂的層面做這麼多說明,
文字密度為什麼高?就是因為理解寫在這裡就是要給非學習法律的人看,
所以有時候要講一個觀念必須從頭說起,
我相信我已盡我所能的把法律制度中所考量的精神用普通的文字表達出來,
如果是我本身表達能力的極限造成閱讀者的理解障礙,那也就算了,
但我從閣下的反應看到的卻是閱讀者自身的態度問題。
如果再配合本板目前離奇的審理不公開甚至連判決也不一定公開的制度,
以及目前在組務板閣下被申訴案件中的條文「解釋」方式,
我必須說,閣下要不是對法律這回事打從根本就是誤解,
要不是就是對法律存有一種惡質的投機心態。
法律其實也不是什麼多高尚的東西,不過就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種種規範的一種而已,
單純在言論與評價的層面當然沒有排他效果,
因此你要從政治倫理或甚至一般性的道德立場出發,去批評你所提到的這些行為,
沒有人能阻止你,更沒有人能說因為他不違法所以就可以免除這層面的批判,
這一點,我在之前扁板討論陳致中的話題時也已經說過了,
扁嫂的作為當然會一直成為質疑的對象,就像興票案一樣,
這些案件即使在法律上沒有足夠證據認定其行為違法,但基於對政治人物的道德高標準,
這些人是沒有辦法脫離質疑的,而他們也必須承受這些言論的制裁或是選票的制裁。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雖然不是社會生活排他性的惟一準則,
卻有其獨自的功能目標,在我看來,那就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以維持社會生活的背景秩序,這並不是在說法律是什麼最低的道德標準,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並不是那麼單純的線性關係,
而應該認為是兩套不同但常常互相指涉的價值體系。
既然法律有這樣的存在目的,那麼其對穩定性的要求會高過道德,
因此其所考量的事情通常都是抽象化、一般化之後的利益衡量,
因為它必須準備好面對種種不同的個案情境,而必須以大體上一致的標準去處理事情,
在此要求下,當處理法律案件的時候,它的論述過程常常都是不斷迴向自身,
亦即他會不斷的去檢視個別案件事實與其事先就已決定好的考量之點之間的關聯性,
在這個過程中,法律內在已決定好的邏輯具有堅固的穩定性,
你無法用道德上的判斷或其他社會規範去取代法律內在的邏輯。
畢竟這些東西的變異性都很大,你的看法跟我的看法就會有很大的差異,
但法律由於其內在邏輯已經成形了,只要堅守依法審判的做法,
在那個架構下我們就能夠相對客觀的去解決糾紛,以維持社會生活的背景秩序。
這並不是說法律的內在邏輯就跟道德判斷無關,
相反,法律的內在邏輯的論述資源很大一部分正是來自一般生活實踐中的倫理學論述,
只是這些東西的討論已經進入較穩固且抽象的層次,
並不是用個人常識性的觀感就能夠輕易進入挑戰的東西,
制度設計有其制度設計的功能與目標,
並不是一句單純的「不能容忍」就可以取代其中多層次的考量,
從程序上該怎麼處理到實體上的最終結論之間也是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如果要把這些東西通通省略,那我們需要的不是法律體系,更不需要法院,
只要有個皇帝讓我們可以哀告喊冤就好,
反正控訴者只需要會訴苦,而受訴者自然會全知全能的給一個完美的公平的交代。
最諷刺的是,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往往不了解即使是傳統中國也並非如此,
看包公案施公案這些小說並不能讓你了解傳統中國實際的審判運作流程,
雖然跟當代社會的體制不同,但即使是傳統中國,
仍然不是任何哀告都會得到制度的回應。
你必須照制度的邏輯去走,這是在任何一個社會都相同的道理。
因此,在訴訟上要想要得到你認為正確的結果,
就必須要在法律的層面內尋求突破,
你必須進入法律內部的邏輯思維去找你主張的基礎,
而不是用你個人自己的道德判斷與價值觀去主張,
因為法官不會聽這種東西,在依法審判的架構下他也不能以此為判決基礎,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批評國親律師團的專業性的原因,
因為判決結果與判決內容一再的顯示他們有這方面的問題。
再以邱的部分為例,這個案子打的是當選無效,
你就必須緊扣當選無效的規定去主張,去舉證,
法院的判決文前面網友才貼過,在每一點法院都是針對法律要件在申論,
你在法庭上說一百次邱義仁耍詐也沒用,因為選舉本來就不禁止也無法禁止單純的耍詐,
(雖然這不是一個好的選舉文化,但並非法院所能介入,原因前文已經講過了。)
你必須證明其詐術不只造成選舉形勢的轉變,還直接造成結果的不正確才行。
如果邱義仁的行為造成另外的損害,例如動搖國本之類的,
那也是別的法律要處理的,不是當選無效之訴要處理的部分。
你可以說這是賤招、爛招,但要怪就怪人民選出用爛招的人,
法院沒有辦法只因為有人出賤招就說他當選無效,
不然那些因為喊告急而衝到高票當選的都當選無效了。
至於像蘇先生那樣,高喊這是其他非法方法所以應該當選無效的,
除了一方面他背叛學術良心把基礎的法律解釋方法拋在腦後的問題外,
非候選人犯刑法一四六條並不致使當選無效這一點,
就足以把他把選舉講成大家一起迎向陽光的賽跑,
有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出現就應該比賽無效取消前三名獎牌的這種鬼扯論點打死。
選舉是dirty work,而且是very dirty work。
當然,講這麼多,心中有定見的人也是聽不進去的,
本板的特色是什麼我也很清楚,板主繼續用這種方式治板,
眼光只有政治立場而看不見對有能力提出完整論點的對手的尊重,
(我不是在討m,其實m不m對我來講沒有差別,反正這本來就是板主的裁量,
但是既然要m,過兩天又要取消,就不知道是什麼道理了。)
對違規的認定與處罰全憑個人喜好,甚至不敢公開讓大家看你的審理流程,
這個板就註定是個嘴砲板,而且是個黑暗的嘴砲板。
對照你在這篇文章裡對法律的高道德標準,
自己在操弄手上的權力的時候又是怎麼惡搞這些規則的,
實在讓人感嘆華山派岳老師果然是桃李滿天下,了不起,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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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2.81
1F:推 allenchuang:話說你本來有兩篇M後來只剩一篇 67.66.62.63 06/02
2F:→ yisdl:m文顏色比深度和強度來得重要 140.112.120.92 06/02
3F:→ yisdl:此版是如此的 140.112.120.92 06/02
4F:→ allenchuang:覺得你一系列的文都很有心..可惜.. 67.66.62.63 06/02
5F:推 Zsanou:E大,你太認真了,辛苦你了..... 203.73.114.138 06/02
6F:→ Zsanou:希望大家多推好文 203.73.114.138 06/02
7F:推 konigtw:所以E也認同民主是自作自受...可以這麼說嗎?218.162.185.180 06/02
8F:推 Escarra:民主當然是自作自受,重點是「自作」,不民主的 220.139.132.81 06/02
9F:→ Escarra:話連「自作」都做不到。 220.139.132.81 06/02
10F:→ konigtw:可有將近一半的選民不甘願共苦..怎麼處理這部分?218.162.185.180 06/02
11F:推 Zsanou:將近一半?民主最基本的原則?還是只要權位不要民主 203.73.114.138 06/02
12F:→ Escarra:又來了,這也是去年就講過的。選舉是「共同決策 220.139.132.81 06/02
13F:→ Escarra:身處這個共同體內參與這個共同決策就是要接受最 220.139.132.81 06/02
14F:→ konigtw:票數帳面上還是只差三萬啊,服多尊少現在有重視?218.162.185.180 06/02
15F:→ Escarra:後的結果。你投下反對票不表示可以在流程結束後 220.139.132.81 06/02
16F:→ Escarra:賴皮不認。這個道理不是應該在小學生開班會的時 220.139.132.81 06/02
17F:→ Escarra:候老師就應該教過了吧? 220.139.132.81 06/02
18F:推 Zsanou:想賴皮請用合法程序,而不是用鬧的,服多尊少有重視 203.73.114.138 06/02
19F:推 wdwd:呵呵 E大終於寫完了 推~ 218.169.9.243 06/02
20F:推 polarbear:推.對於k網友"不甘願共苦"的論點真是不敢領教. 220.132.160.94 06/02
21F:→ Zsanou:他個人可代表將近一半的選民.... 203.73.114.138 06/02
22F:推 doz1031:說實在話,法律的部分我有看沒有懂 210.58.33.213 06/02
23F:推 doz1031:基於認真討論的觀點出發.E版友的文我全部重新看ꐠ 210.58.33.213 06/02
24F:推 doz1031:將幾篇具有討論性的m了起來.. 210.58.33.213 06/02
25F:推 doz1031:不過個人角度還是覺得文字遊戲的成分很濃. 210.58.33.213 06/02
26F:推 doz1031:不過能這樣洋洋灑灑的寫的那麼高深.也很不容易 210.58.33.213 06/02
27F:推 wdwd:耶! d版從善如流 218.169.9.243 06/02
28F:推 eunacat:有進步 這是好的開始.140.113.196.162 06/02
29F:→ eunacat:如果版主真有不理解處.仔細慢慢讀完十次後.可以140.113.196.162 06/02
30F:→ eunacat:將文章列印後找個認識的具備法律或法學專長的人140.113.196.162 06/02
31F:→ eunacat:來請一討論一下.就知道有沒有玩弄文字了.140.113.196.162 06/02
32F:推 doz1031:這到放心啦.我身邊學法律的朋友不少.我問問就知뤠 210.58.33.213 06/02
33F:推 eunacat:好的是有可能開始去了解.壞的是還沒去問.稍微去묠140.113.196.162 06/02
34F:→ eunacat:去認識這問題總是有些助益的y140.113.196.162 06/02
35F:推 Zsanou:耐心看就知道,已經用很淺的方式說了.... 203.73.114.138 06/02
36F:推 adamant:認真的文,大推 210.67.131.82 06/02
37F:推 eunacat:Z啊 我委婉140.113.197.154 06/02
38F:推 eslite12:可以跟暴徒講法律講那麼久E大真是法學耐性兼佳218.167.208.182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