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KMT
标题Re: [闲聊] 法律讨论的一点感想
时间Thu Jun 2 13:41:22 2005
※ 引述《doz1031 (咬着年糕跳舞的猫 N)》之铭言:
: 法律我非专业,若你要想谈法律我可以找来跨国事务所的律师跟你谈看看..
: (费用你自己出别找我)
: 就一个人民的角度来说,政府蓄意隐瞒事实,甚至制造恐慌,
: 这该怎麽去判决呢?这已经不只是法律的问题了吧,政治操守,信用..都已经包含在内了
: 那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难道这样的行为应该被包容吗?
: 还是你把这样的行为跟路边卖狗皮膏药的人摆在一起看待...用一样的条件去审理..
: 应该不是吧? 一个当权的政府,使用这样的手法,应该用高标准去看待...
: 就如同扁嫂多次介入股市当中一样,任何人都有权力去玩股票,
: 任何人也都有权力对的公司高层合法的指常说短,但因为身份的不同..
: 所以扁嫂的行为被很多人指责,连最後阿扁都出来缓挟,其实就我的认知,
: 这在美国应该已经构成内线交易了,(请看之前生活大师入狱出狱的资料)
: 当然邱义仁的行为该如何看待,不言可喻,或许玩弄法律名词你很在行..
: 但别忘记了,学法律的不止你一个人而已,
本来这种文章应该是完全没有回应的价值,
但是我有几句话想对板主说个清楚。
其实我从头到尾都没有玩弄法律「名词」,
如果要做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必写这麽一大篇,
只要善用「你知道xxxx吗?去翻书再来谈。」这样的句型,
我可以省下很多论述的工夫,
更不必对很多我认为容易让一般人看不懂的层面做这麽多说明,
文字密度为什麽高?就是因为理解写在这里就是要给非学习法律的人看,
所以有时候要讲一个观念必须从头说起,
我相信我已尽我所能的把法律制度中所考量的精神用普通的文字表达出来,
如果是我本身表达能力的极限造成阅读者的理解障碍,那也就算了,
但我从阁下的反应看到的却是阅读者自身的态度问题。
如果再配合本板目前离奇的审理不公开甚至连判决也不一定公开的制度,
以及目前在组务板阁下被申诉案件中的条文「解释」方式,
我必须说,阁下要不是对法律这回事打从根本就是误解,
要不是就是对法律存有一种恶质的投机心态。
法律其实也不是什麽多高尚的东西,不过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种种规范的一种而已,
单纯在言论与评价的层面当然没有排他效果,
因此你要从政治伦理或甚至一般性的道德立场出发,去批评你所提到的这些行为,
没有人能阻止你,更没有人能说因为他不违法所以就可以免除这层面的批判,
这一点,我在之前扁板讨论陈致中的话题时也已经说过了,
扁嫂的作为当然会一直成为质疑的对象,就像兴票案一样,
这些案件即使在法律上没有足够证据认定其行为违法,但基於对政治人物的道德高标准,
这些人是没有办法脱离质疑的,而他们也必须承受这些言论的制裁或是选票的制裁。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虽然不是社会生活排他性的惟一准则,
却有其独自的功能目标,在我看来,那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後盾,
以维持社会生活的背景秩序,这并不是在说法律是什麽最低的道德标准,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那麽单纯的线性关系,
而应该认为是两套不同但常常互相指涉的价值体系。
既然法律有这样的存在目的,那麽其对稳定性的要求会高过道德,
因此其所考量的事情通常都是抽象化、一般化之後的利益衡量,
因为它必须准备好面对种种不同的个案情境,而必须以大体上一致的标准去处理事情,
在此要求下,当处理法律案件的时候,它的论述过程常常都是不断回向自身,
亦即他会不断的去检视个别案件事实与其事先就已决定好的考量之点之间的关联性,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内在已决定好的逻辑具有坚固的稳定性,
你无法用道德上的判断或其他社会规范去取代法律内在的逻辑。
毕竟这些东西的变异性都很大,你的看法跟我的看法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但法律由於其内在逻辑已经成形了,只要坚守依法审判的做法,
在那个架构下我们就能够相对客观的去解决纠纷,以维持社会生活的背景秩序。
这并不是说法律的内在逻辑就跟道德判断无关,
相反,法律的内在逻辑的论述资源很大一部分正是来自一般生活实践中的伦理学论述,
只是这些东西的讨论已经进入较稳固且抽象的层次,
并不是用个人常识性的观感就能够轻易进入挑战的东西,
制度设计有其制度设计的功能与目标,
并不是一句单纯的「不能容忍」就可以取代其中多层次的考量,
从程序上该怎麽处理到实体上的最终结论之间也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如果要把这些东西通通省略,那我们需要的不是法律体系,更不需要法院,
只要有个皇帝让我们可以哀告喊冤就好,
反正控诉者只需要会诉苦,而受诉者自然会全知全能的给一个完美的公平的交代。
最讽刺的是,抱持这种心态的人往往不了解即使是传统中国也并非如此,
看包公案施公案这些小说并不能让你了解传统中国实际的审判运作流程,
虽然跟当代社会的体制不同,但即使是传统中国,
仍然不是任何哀告都会得到制度的回应。
你必须照制度的逻辑去走,这是在任何一个社会都相同的道理。
因此,在诉讼上要想要得到你认为正确的结果,
就必须要在法律的层面内寻求突破,
你必须进入法律内部的逻辑思维去找你主张的基础,
而不是用你个人自己的道德判断与价值观去主张,
因为法官不会听这种东西,在依法审判的架构下他也不能以此为判决基础,
这就是为什麽我一直批评国亲律师团的专业性的原因,
因为判决结果与判决内容一再的显示他们有这方面的问题。
再以邱的部分为例,这个案子打的是当选无效,
你就必须紧扣当选无效的规定去主张,去举证,
法院的判决文前面网友才贴过,在每一点法院都是针对法律要件在申论,
你在法庭上说一百次邱义仁耍诈也没用,因为选举本来就不禁止也无法禁止单纯的耍诈,
(虽然这不是一个好的选举文化,但并非法院所能介入,原因前文已经讲过了。)
你必须证明其诈术不只造成选举形势的转变,还直接造成结果的不正确才行。
如果邱义仁的行为造成另外的损害,例如动摇国本之类的,
那也是别的法律要处理的,不是当选无效之诉要处理的部分。
你可以说这是贱招、烂招,但要怪就怪人民选出用烂招的人,
法院没有办法只因为有人出贱招就说他当选无效,
不然那些因为喊告急而冲到高票当选的都当选无效了。
至於像苏先生那样,高喊这是其他非法方法所以应该当选无效的,
除了一方面他背叛学术良心把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抛在脑後的问题外,
非候选人犯刑法一四六条并不致使当选无效这一点,
就足以把他把选举讲成大家一起迎向阳光的赛跑,
有违反运动家精神的行为出现就应该比赛无效取消前三名奖牌的这种鬼扯论点打死。
选举是dirty work,而且是very dirty work。
当然,讲这麽多,心中有定见的人也是听不进去的,
本板的特色是什麽我也很清楚,板主继续用这种方式治板,
眼光只有政治立场而看不见对有能力提出完整论点的对手的尊重,
(我不是在讨m,其实m不m对我来讲没有差别,反正这本来就是板主的裁量,
但是既然要m,过两天又要取消,就不知道是什麽道理了。)
对违规的认定与处罚全凭个人喜好,甚至不敢公开让大家看你的审理流程,
这个板就注定是个嘴炮板,而且是个黑暗的嘴炮板。
对照你在这篇文章里对法律的高道德标准,
自己在操弄手上的权力的时候又是怎麽恶搞这些规则的,
实在让人感叹华山派岳老师果然是桃李满天下,了不起,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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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2.81
1F:推 allenchuang:话说你本来有两篇M後来只剩一篇 67.66.62.63 06/02
2F:→ yisdl:m文颜色比深度和强度来得重要 140.112.120.92 06/02
3F:→ yisdl:此版是如此的 140.112.120.92 06/02
4F:→ allenchuang:觉得你一系列的文都很有心..可惜.. 67.66.62.63 06/02
5F:推 Zsanou:E大,你太认真了,辛苦你了..... 203.73.114.138 06/02
6F:→ Zsanou:希望大家多推好文 203.73.114.138 06/02
7F:推 konigtw:所以E也认同民主是自作自受...可以这麽说吗?218.162.185.180 06/02
8F:推 Escarra:民主当然是自作自受,重点是「自作」,不民主的 220.139.132.81 06/02
9F:→ Escarra:话连「自作」都做不到。 220.139.132.81 06/02
10F:→ konigtw:可有将近一半的选民不甘愿共苦..怎麽处理这部分?218.162.185.180 06/02
11F:推 Zsanou:将近一半?民主最基本的原则?还是只要权位不要民主 203.73.114.138 06/02
12F:→ Escarra:又来了,这也是去年就讲过的。选举是「共同决策 220.139.132.81 06/02
13F:→ Escarra:身处这个共同体内参与这个共同决策就是要接受最 220.139.132.81 06/02
14F:→ konigtw:票数帐面上还是只差三万啊,服多尊少现在有重视?218.162.185.180 06/02
15F:→ Escarra:後的结果。你投下反对票不表示可以在流程结束後 220.139.132.81 06/02
16F:→ Escarra:赖皮不认。这个道理不是应该在小学生开班会的时 220.139.132.81 06/02
17F:→ Escarra:候老师就应该教过了吧? 220.139.132.81 06/02
18F:推 Zsanou:想赖皮请用合法程序,而不是用闹的,服多尊少有重视 203.73.114.138 06/02
19F:推 wdwd:呵呵 E大终於写完了 推~ 218.169.9.243 06/02
20F:推 polarbear:推.对於k网友"不甘愿共苦"的论点真是不敢领教. 220.132.160.94 06/02
21F:→ Zsanou:他个人可代表将近一半的选民.... 203.73.114.138 06/02
22F:推 doz1031:说实在话,法律的部分我有看没有懂 210.58.33.213 06/02
23F:推 doz1031:基於认真讨论的观点出发.E版友的文我全部重新看ꐠ 210.58.33.213 06/02
24F:推 doz1031:将几篇具有讨论性的m了起来.. 210.58.33.213 06/02
25F:推 doz1031:不过个人角度还是觉得文字游戏的成分很浓. 210.58.33.213 06/02
26F:推 doz1031:不过能这样洋洋洒洒的写的那麽高深.也很不容易 210.58.33.213 06/02
27F:推 wdwd:耶! d版从善如流 218.169.9.243 06/02
28F:推 eunacat:有进步 这是好的开始.140.113.196.162 06/02
29F:→ eunacat:如果版主真有不理解处.仔细慢慢读完十次後.可以140.113.196.162 06/02
30F:→ eunacat:将文章列印後找个认识的具备法律或法学专长的人140.113.196.162 06/02
31F:→ eunacat:来请一讨论一下.就知道有没有玩弄文字了.140.113.196.162 06/02
32F:推 doz1031:这到放心啦.我身边学法律的朋友不少.我问问就知뤠 210.58.33.213 06/02
33F:推 eunacat:好的是有可能开始去了解.坏的是还没去问.稍微去묠140.113.196.162 06/02
34F:→ eunacat:去认识这问题总是有些助益的y140.113.196.162 06/02
35F:推 Zsanou:耐心看就知道,已经用很浅的方式说了.... 203.73.114.138 06/02
36F:推 adamant:认真的文,大推 210.67.131.82 06/02
37F:推 eunacat:Z啊 我委婉140.113.197.154 06/02
38F:推 eslite12:可以跟暴徒讲法律讲那麽久E大真是法学耐性兼佳218.167.208.182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