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KMT
標題Re: 到底...
時間Thu Jan 13 02:37:33 2005
※ 引述《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之銘言:
: ※ 引述《akvavit (....)》之銘言:
: : 很抱歉 中華民國已經在聯合國內了!
: 恕刪
: 我引用部分我認為與領土有關的段落
: 因為講那麼多 我只在意領土問題:
: 誰說的對??
其實最最主要的爭點只有一個,
那就是戰爭結束後的國際秩序要怎麼樣定下來。
戰爭是非常時期,
在戰爭的過程中領土、人民以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會有許許多多的變化,
一般認為戰爭結束後必須要大家坐下來談把事情講清楚,
然後訂個叫做「和約」的東西把該解決的變化穩定下來,
例如領土界線、賠償金額與方式、人民的國籍歸屬……等等問題。
然而,在坐下來之前,大家總是會有類似停戰協定之類的東西才可能真的停火,
因此通說認為在前述的那個正式的和約之前,
雙方關於領土、人民以及其他國與國之間的關係的合意或協定也同樣拘束各國,
直到那個正式的和約簽定時為止。
打個比方,在進行比較複雜的商業交易時,通常不像我們買東西那樣一翻兩瞪眼,
可能雙方談判許久,只是達成一個初步的共識,然後寫個備忘錄之類的,
約定過幾天再開會談,經過幾次談判之後才簽署正式契約的定本。
在談判的過程中,備忘錄當然是重要的參考依據,在正式契約簽署之前也有其效力,
但到底交易的內容是什麼,還是要以最後的正式契約為準,
而且最後的契約與備忘錄之間當然允許有出入,只是一切都必須以雙方合意為準,
這就是正式的和約與停戰協定之間的關係。
如果接受這個說法,那麼很簡單,
中國與日本之間就是有備忘錄但沒有正式和約的情形,
即使容認開羅宣言是存在的,而且也被波茨坦宣言納入為有效,(這是有爭議的)
但這終究並非正式的和約,而只是停戰協定的層次。
一般咸認終結二次大戰的正式和約就是舊金山和約,
但中國並未簽署這個和約,反而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簽了一個中日和約,
但無論是那個和約,日本關於台灣都只是簡單的宣布「放棄」領土主權而已,
中日和約的文字就這部分很清楚的是對舊金山和約中日本的拋棄宣言的追認,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不承認這份中日和約。
關於領土還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那就是領土的移轉必須要有特別的約定甚至儀式,
並不是今天簽了一個條約,領土就自動移轉,
在過去比較注重形式的年代,要求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的理論也是有的。
即使是在現代,就領土的移轉這種重要事項而言,
也應該要求得有明示或可得推知的讓與合意才合理。
因此即使中國認為他們沒有簽訂正式和約因此停戰協定到今日仍然有效,
日本也已經透過明示的方式宣示放棄主權了,
它已經不再能就台灣的領土主權作任何有效的讓與行為,
換言之日本已經就該停戰協定裡所負擔的「債務」處於「給付不能」的狀態。
當然中國要拗的一定是說日本透過該停戰協定已經將台灣的領土主權讓與中國,
但無論如何這已經是一個太過牽強的解釋方法,
日本在無條件投降的時候不管怎麼看他的意思都只是希望「盟軍」(主要是美軍)停火,
並表明將接受對方的任何條件。至於領土主權的讓與,那是根本來不及想的事情。
如果兩家公司談交易,談到最後破局沒談成,
結果有一家公司跳出來說:根據我們的備忘錄,你應該如何如何,
這是什麼情形?中國一直講開羅宣言的作法,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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