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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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黃信介案和2004總統大選
時間Fri May 14 03:42:06 2004
※ 引述《bolam (敗類連任官逼民反)》之銘言:
: 時間 1992 2004
: 開票結果 黃輸47票但懷疑被做掉 國親輸兩萬多票但懷疑被做掉
: 兩者皆是不到一個百分比的敗選
: 選舉結果 花蓮地方法案公告黃的對手當選 中選會公告國親的對手當選
: 驗票 三天後 約一個半月後
: 驗票發現 領票人數和開出票數不合(幽靈選票) 領票人數和開出票數不合(幽靈選票)
: 的事實 大量違法的領票章(懷疑有心人市幫 大量違法的領票章(懷疑有心人市幫
: 未投票者投票) 未投票者投票)
: 大量選票在公投票軌找到
: 相當大量的爭議票
: 結果 法院推翻地方法院判決重新判定 ????
: 黃信介當選
: 並且懲楚地方法院相關人員
: 兩者太多相似
: 只剩結果不知道是不是一樣
: 其他的結果到目前為止都是一樣
你忘了一個最重要的差別,黃信介案,當天黃的競選總部就迅速掌握了
目睹做票的目擊證人(魏木村的樁腳),依此向檢察官檢舉。有了相當
之證據,檢察官才依法扣押選票查驗,依據的法源是刑事訴訟法
這次大選,320晚連宋喊做票的時候,有什麼證據?如果不是陳水扁
主動放棄舉證上的訴訟優勢,同意全面驗票,照現行的選罷法,
國親恐怕連一個投開票所的票都驗不成
又,立委選舉是「複選區多席次連記」的選制,才有法院按刑事訴訟
結果,判決黃信介遞補的問題。這不是該區幾席的問題,想想看像
台北縣這種大選區,若有人做票就要重選,那對其他當選的公不公平?
又這種多席次連記的選舉,要如何補選?這和總統選制一對一是不同的
有機會多去找資料發掘真相,老看文茜小妹大,你看到的永遠是她
處理過,只想讓你知道的那一面
※ 編輯: laipy 來自: 217.226.209.47 (05/14 03:42)
1F:推 kkb:推這篇 203.187.20.168 05/14
2F:推 JeffyLiaw:也推:) 211.74.222.77 05/14
3F:推 upupchang:推推哦! 220.139.79.192 05/14
4F:推 fallin0601:推~bolam要回答這篇嗎?? 61.217.128.112 05/14
5F:→ getbacker:按照慣例 泛藍群眾又看不見這篇了╮(=_=") 140.112.243.228 05/14
6F:推 evanspp:B大一定不會回的啦 又是提一提就佔不住腳ꐠ 218.160.58.242 05/14
7F:推 basicnet:推 140.120.136.152 05/14
8F:推 Murata:大家來推薦讓波連趕快回一下啊 61.230.214.212 05/14
9F:推 Barst:推推推~多與少是看比例吧 爭議票比例多嗎? 140.114.207.8 05/14
10F:推 dimer:這一篇分析有道理.. 140.112.245.25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