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inlip (這就是生活的滋味)
看板KIDs
標題[新聞] 關於惠氏被罰錢
時間Tue Mar 6 22:31:18 2007
之前有版友看到上面我回的那篇文章,寫信來問我惠氏為什麼被罰錢,
在此就波一下我在網路做功課看到的新聞,跟大家分享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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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惠氏藥廠臺灣分公司違反公平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7)日第787次委員會議決議,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
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以下稱惠氏藥廠)於媽媽教室及醫院現場以「『酸試驗結果』訓
練資料」對不特定人宣稱「乳清蛋白為主的S-26金愛兒樂凝乳塊細小,寶寶消化無負擔」
,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
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44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酸試驗」係惠氏藥廠護理師於93年11月間媽媽教室現場以自
身與另二匿名奶粉商品進行蛋白質試驗,而「『酸試驗結果』訓練資料」之出處則係以食
用醋加入自身及他廠牌商品沖泡後之奶水進行酸試驗之結果照片及說明,惠氏藥廠護理師
及業務代表為推廣自身商品,乃將前開資料所載訊息透過媽媽教室簡報及醫院現場圖示解
說等方式散布於眾,縱未將該等書面資料直接散發交付於消費者,惟前開情形已可令不特
定人知悉其資料內載之訊息,足堪認屬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嬰兒配方奶粉間之競爭,除以較有利之價格及營養成分爭取
交易相對人之外,寶寶本身消化吸收與否,因涉其安全成長之問題,向為消費者關注之重
點。惠氏藥廠既以乳清蛋白為主的嬰兒配方奶粉之凝乳塊大小列為訓練人員之重要教育內
容,即不能不就主題訴求為完整真實之表示。而惠氏藥廠在無其他積極說明「負擔」之定
義情況下,逕於「『酸試驗結果』訓練資料」明白列出他廠牌奶粉名稱,且以比較方式宣
稱自身商品「凝乳塊小,寶寶消化無負擔」,極易使消費者誤認嬰兒食用「S-26金愛兒樂
金世代配方」,消化方面即不會發生任何問題。嗣經函請惠氏藥廠到會說明,亦僅辯稱「
無負擔」係一般之通用用語,並無法就前開宣稱提供任何之醫學學理或科學依據等以資佐
證,然系爭廣告詞句經公平會函請行政院衛生署轉專業團體提供專業意見之結果,認定母
乳中乳清蛋白和牛奶乳清蛋白之成分不一樣,牛奶乳清蛋白含大量的β-乳球蛋白,易造
成嬰兒產生牛奶蛋白過敏之現象,進而發生腸胃損傷等消化問題,亦即含乳清蛋白之嬰兒
奶粉凝乳塊細小,目前尚無足夠醫學證據可證明嬰兒消化無負擔,是系爭廣告內容顯屬虛
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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