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rdate (封侯事在)
看板JinYong
標題[作者] 金庸怒告中國《此間的少年》作者
時間Fri Aug 17 15:40:09 2018
官司打了快兩年了,終於有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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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220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本名查良鏞的武俠小說名家金庸,先前控告中國作家,筆名「江
南」的楊治,所著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中國廣州市天河區人民
法院在8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楊治須賠
償查良鏞18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36萬元)。
綜合外媒報導,《此間的少年》屬於「 同人小說」的作品,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
畫、小說、影視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是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
查良鏞指控,他在2015年時發現,在中國出版發行的《此間的少年》,故事裡的角色名稱
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等,全部來自他作品《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
傲江湖》、《神鵰俠侶》中的人物,甚至人物關係、特徵與故事情節都與他的作品情節雷
同。
查良鏞認為,楊治未經許可,大量使用他作品的獨創性元素創作出《此間的少年》,並出
版發行,嚴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另外,楊治也利用作品高知名度,盜用原作人物名稱、
人物關係、故事情節等元素,吸引讀者,謀取競爭優勢,獲利巨大,嚴重妨害他對原創作
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不過,法院認為,整體上《此間的少年》雖然使用了查良鏞4部作品的大部分人名,部分
人物的簡單性格特徵、人物關係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但《此間的少年》並沒有將故事
建立在查良鏞作品的基礎上,基本上沒有提及、重述或是其他方式利用查良鏞作品的具體
情節,而是在不同的時空下創作出不同的校園青春作品。
因此,《此間的少年》是楊治重新創作的文字作品,並非根據金庸作品改編的作品,因此
並未侵害查良鏞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不過,查良鏞的作品與作品元素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擁有較高的商業市場價
值,而楊治創作的《此間的少年》以此吸引網友關注後出版發行,以獲得版權獲益,行為
已具有明顯的營利性質,故楊治與查良鏞在市場上存在競爭關係。
因此法院宣判,楊治和相關出版商應立即停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此
間的少年》,並銷毀庫存書籍;而楊治及出版商應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約新台
幣747萬元)及查良鏞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0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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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ITMajo: 直接拿金庸設定來用的人好像還有不少人吧? 08/17 16:25
2F:→ ivan2260: 話說河洛沒被告也是頗讓人意外的 08/17 16:27
3F:推 sunnyyoung: 拿來當人設就給錢,不是很應該嗎 08/17 18:07
4F:推 tanakataro: 九陰九陽自己創的角色屌打倚天眾人 08/17 18:24
5F:推 kikijuice: 九陰九陽實在是很難看 08/17 19:30
6F:→ aa1052026: 以前在金庸茶館裡連載的九陽少年倒是還不錯 可惜太監 08/17 21:28
7F:→ aa1052026: 不過金庸對於版權這東西 向來很寬鬆 只要不魔改 他甚至 08/17 21:31
8F:→ aa1052026: 願意只收個一塊就把賣了 08/17 21:32
9F:→ aa1052026: 能搞到他告人 真的算很罕見的動真怒 08/17 21:32
10F:推 hilemon: 金老把影視作品改編當成在推廣自己的小說 不收版權費對 08/17 22:39
11F:→ hilemon: 雙方都有益 這位作者大概沒問過就拿來用了 還改成校園青 08/17 22:40
12F:→ hilemon: 春劇.... 08/17 22:40
13F:→ kpier2: 只能說這判決太不中國了... 08/18 01:13
14F:推 BITMajo: 我倒不太能想像中國會判金庸這個國寶敗訴呢 08/18 01:19
15F:推 killeryuan: 這不只是沒問過 是金庸寫信過去"建議"他把名字改掉 08/18 01:34
16F:→ killeryuan: 第一次他不鳥金庸 第二次他回信說要告快告 08/18 01:35
17F:→ killeryuan: 諷刺是 中國這幾年狂吹IP 結果這麼明顯的IP侵權卻輕判 08/18 01:36
18F:推 wa530: 金庸要是肯寄信給我我絕對會爽到翻,想不到居然有人拿到金 08/18 04:51
19F:→ wa530: 庸的信還這麼囂張... 08/18 04:51
20F:推 cute101037: 比台灣的法律好,不過究竟訴訟費用能否算成損失也很 08/18 11:50
21F:→ cute101037: 難下決斷,有人請一小時十萬的律師,打一個利益十萬 08/18 11:50
22F:→ cute101037: 的官司,那會對資本小的一方產生莫大壓力。 08/18 11:50
23F:→ sjy120: 樓上說比台灣的法律好 請問依據是? 08/18 16:44
24F:推 BITMajo: 大概是指反觀台灣人被中國抄的話,去告會告不成吧(廢話? 08/18 16:50
25F:→ rogner7777: 若發生在臺灣,法院會怎麼判呢?^^ 08/18 22:15
26F:推 Manaku: 我覺得鏞佬年事高了不會跟年輕人計較 大概是身邊的人要告 08/19 23:19
27F:推 nicewave51: 終極三國表示...... 08/24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