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時間Thu Nov 30 12:10:53 2017
我這篇文章主要要討論的是「未來修訂板規」關於「分身限制」等議題大家的意見。
※ 引述《Fernandeo (Fer)》之銘言:
: 原文恕刪。
就拿這篇前文為範例,有板友提出疑問:
→ CoreyV: 好想知道是不是T換個帳號上來發文 11/28 20:26
推 linfuon: 有點奇怪...真的會有局外人這樣進來分析前一陣子的事? 11/30 00:42
有所謂搞不清楚狀況的回答。
噓 rekun: 你不認為T是想要找麻煩的人?不好意思請你去google他的id 11/28 18:57
→ rekun: 看看他在其他板那些言論 還有私信挑釁他人的種種行為 他不 11/28 18:57
→ rekun: 回應是因為他原本就是故意搗亂為目的 他目的達到了他還沒 11/28 18:57
→ rekun: 事回文做什麼 你知道他已經去鬧過多少板了嗎?還有你講的這11/28 18:57
→ rekun: 些我不覺得刺耳 我只覺得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11/28 18:57
→ newtypeL9: 如果我記憶正確的話應該不是分身,這個ID之前有看過 11/28 20:57
→ newtypeL9: 推r大,感覺這篇搞不清楚狀況+1 11/28 20:59
→ rekun: 噓你就是因為你沒查證就認定某T不是有意找麻煩 事實上這個i11/29 04:21
→ rekun: d就是到處以鬧板為樂 11/29 04:21
也有朝另一個方向想的思考。
噓 aquacomfort: 哈哈 風頭過了才敢回來 下個禮拜是不是輪到TRosi叫陣11/29 00:17
推 aquacomfort: 吞不下這口氣 結果連本尊都拉出來一起臭掉 呵呵 11/29 11:54
推 aquacomfort: 其實估一下就很明顯了啦..也不只三個 IP換很勤罷了 11/30 02:23
→ baigyatsh: 真的好有趣喔 google有三個ID常常一起出現 一搭一唱 11/29 21:55
→ baigyatsh: 應該不是理解力有問題啦 11/29 21:56
推 ifyoutry: 你把這兩個ID跟PTT一起搜尋,在推文裡會觀察到一些東西 11/30 07:26
→ ifyoutry: ,但算不上什麼直接證據,看個人心證吧. 11/30 07:26
讓我們先擱置對那題答案的探究,
進入對「板規」、「使用者」、「板主」的探討。
推 salami: F跟T是否為同一人 在有一個帳號違反版規的情況下 11/29 11:53
→ salami: 我記得可以向多重帳號部提出申請查詢 11/29 11:54
→ salami: 不過我簡單看來應該不是啦 我是一般人 11/29 11:54
→ salami: 當然要有足夠證據啦 立場和口氣像 還不夠 要真的像到某些 11/29 12:03
→ salami: 程度 另外最好有其他佐證 Q了IP一樣當然最有說服力 11/29 12:04
→ salami: 聽起來F只是講來嗆他的啦...證據應該沒有很充分XD 11/29 12:04
→ salami: 但如果用詞標點很像 是可以合理懷疑啦 11/29 12:05
→ salami: 實際上送不送當然就得更嚴謹一些 11/29 12:05
我正面回應一下,那的確是我思考過的問題。
當事者IP有別沒錯,但其實不是沒證據。
而幾經思考,只要IP有別,我就不是有虧職責。
故決定不送帳號部,這也是給板友留一線。
畢竟,討論文章的當下,臨時條款早已生效了。
讓我們回到對分身板規的討論。
(節錄自
#1NJovyhi文章)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 06/01 08:21
→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 06/01 08:21
推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 06/01 19:40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為何未具惡意要使用多重帳號?這樣問是要以動機入人於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處罰不是該以行為為依據嗎?是執法者該先說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這樣的行為具有該處罰的惡意才對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動機完全也可以單純是使用習慣,不能連結具有惡意的結 06/02 14:02
→ Fernandeo: 論。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個筆名寫文章,難道也問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亂幹嘛弄四個筆名嗎? 06/02 14:04
不以人廢言。
我認真的思考著「惡意」的概念:
若沒有亂板的狀況,板主是否應該主動查察分身?
我個人傾向未來將分身問題,歸於板友間提訴。
也就是板主採「不告不理」原則,而非主動查察。
這是我在未來修訂板規,準備做的更改方向。
藉此機會(討論熱度會比較高)問問大家意見~
我本來是暗暗在此留了個後著,但既然有板友破梗發現也正面討論了,
不如就趁此熱度討論一下,未來板規怎麼修改會比較好。
再來則是「預防」換IP模式分身所造成的亂板。
也就是防止註冊小號(分身)影響本板投票結果的硬限制。
登入次數達三百次,會不會太多或太少?
要不要限制文章數量?(例如發表文章數量達二十篇)
還有,是「不受歡迎」名單的硬限制。
在臨時條款中是將門檻訂為「一篇文章達50個相異帳號噓」。
50個,會不會太多或太少?(這很難訂,畢竟本板使用者來來去去,總數不定)
藉著F板友文章的熱度,我們討論板規的修訂方向。
但還是希望大家維持高度,
我們盡量討論板規,切勿「因人設事」攻擊到特定網友。
在此聲明,修訂之後的板規,也將秉持不溯既往的原則。
簡言之,希望我們的焦點盡量在放在討論板規,而不是討論本案。
(本案就只是個熱度很高、現實感十分充足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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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板友曾表示過「只有全能全知的上帝才能論斷人」。
這裡我不是要論斷人,而是讚嘆全能全知上帝,安排時是否也像是金庸寫小說一樣……
冥冥之中,角色之間彷彿是有一種無形的力量牽引著。(對,n板友,我在望著你~)
果然是「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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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57.8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512015056.A.C8D.html
1F:→ TED781120: 上帝?對不信的也只是個邪教神而已。 11/30 12:17
2F:→ TED781120: 能制裁人的從來都是人,人沒有無能到只能期待鬼神。 11/30 12:19
非常同意呀,所以我們要討論板規怎麼修訂囉~
上面提上帝,純粹是感慨「冥冥之中」的一些連結,有時我們身在其中都未必自知呢~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11/30/2017 12:28:42
3F:→ baigyatsh: 我覺得分身直接有站規處理了 站規是直接砍帳號的 版上 11/30 12:42
4F:→ baigyatsh: 也不用特別管 到是分身在水桶期間發文直接送站方就能處 11/30 12:42
5F:→ baigyatsh: 理了 11/30 12:42
6F:推 newtypeL9: 居然在那篇出現我的推文,真是太神奇了XD 11/30 14:36
7F:→ newtypeL9: 版主是柯南嗎XDDDD 11/30 14:37
8F:推 newtypeL9: 用柯南比喻是失禮了,可惜金庸中沒有偵探角色,唯一比 11/30 14:39
9F:→ newtypeL9: 較像的黃蓉我又不是很欣賞,不想拿來形容人 11/30 14:39
10F:→ sexygnome: 檢舉制度可行,但需要公佈結果與檢舉人嗎? 11/30 14:53
11F:→ cloud1017: 登入次數300算尚可 就算每天登入也要養快一年 11/30 16:10
12F:→ cloud1017: 文章數則可不必 洗文太容易 可能反造成他板大量廢文 11/30 16:11
13F:→ cloud1017: 再說發文數量跟發文品質也不見得是正相關 11/30 16:12
14F:→ lolicone: ptt不是一個人可以合理五個帳號嗎?除非可以查出該人有 11/30 16:15
15F:→ lolicone: 五個以上的帳號或共用帳號的狀況不然不太可能砍帳吧@@ 11/30 16:15
16F:→ lolicone: 然後,有些板有明文規定水桶期間不能在該板開分身推發 11/30 16:15
17F:→ lolicone: 文,抓到就是一起桶到時間到。 11/30 16:15
18F:推 lolicone: 發文數量限制有好有壞,但也可以討論是否限制劣文門檻@ 11/30 16:20
19F:→ lolicone: @ 劣文少於一篇之類的。 11/30 16:20
20F:→ cloud1017: 設定劣文門檻會比較好 11/30 16:43
21F:推 wayne1027: 我覺得以本案來說~應該直接送帳號部確認並依據是否為 11/30 17:59
22F:→ wayne1027: 分身ID來永久水桶~畢竟你們有根據懷疑他們是同一人 11/30 17:59
23F:→ wayne1027: 劣文不管在哪個版其實只要不是亂板很難達成,相對的 11/30 18:00
24F:→ wayne1027: 有劣文紀錄就代表有亂版可能,設劣1以下實在不過分 11/30 18:00
25F:→ wayne1027: 因為在正常邏輯下正常使用的帳號不會被劣文 11/30 18:01
26F:→ wayne1027: 文章限制我認為需要,其實我認為所有人數不滿百的小板 11/30 18:02
27F:→ wayne1027: 都應聯合有發文次數限制的部分,因為你今天是小板 11/30 18:02
28F:→ wayne1027: 為了在某些大板發文這邊就變成洗板工具這樣 11/30 18:03
29F:→ wayne1027: 你看,你今天給他面子,他又在這邊亂板了,這不送帳號 11/30 18:25
30F:→ wayne1027: 管理部審核對我們這些正常且依據板規使用的善良使用者 11/30 18:26
31F:→ wayne1027: 是不公平的,請盡速送帳號處理部吧 11/30 18:26
32F:→ wayne1027: 你在給亂板者面子的同時也是在打善良使用者的臉 11/30 18:26
33F:推 BRANFORD: 送帳號部查啦,讓站方還他清白。 11/30 19:05
34F:推 enjoytbook: 只是有些版太小,設高發文限制會很有必要嗎 11/30 23:27
35F:推 Manaku: 以前別板看到那種明顯很冤被群眾暴力的都沒人要逆風幫說話 12/01 05:18
36F:→ Manaku: 反而像這種亂成一團線團的事情有人願意逆風發聲實在很詭異 12/01 05:19
37F:推 rekun: 標準的為反對而反對 一直跳針說沒有看到某T攻擊的言論 神 12/01 06:31
38F:→ rekun: 邏輯 12/01 06:31
39F:→ rekun: 而且給人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 12/01 06:33
40F:推 salami: 原本想發文補充細節 不過怕字數不夠 就用推文 12/01 08:46
41F:→ salami: 其實就算用Q的IP一樣 也只是「很有力的佐證」而已 12/01 08:46
42F:→ salami: 因為在同一間辦公室的同一個孔(同一IP) 分出去的電腦 12/01 08:47
43F:→ salami: 看起來當然會是同一個IP 比方說在家裡的ADSL 我和家人的兩 12/01 08:47
44F:→ salami: 台電腦 就會是同一個IP 更有甚者 學校計中電腦 如果在同一 12/01 08:48
45F:→ salami: 間電腦室 從同一台機器(不確定叫hub或switch或集線器之類) 12/01 08:49
46F:→ salami: 出去 其實就可能會顯示同樣的IP(不同間電腦室則可能不同) 12/01 08:49
47F:→ salami: 所以我只能說 單一時間內Q出來的IP 是可以「高度懷疑」 12/01 08:50
48F:→ salami: 不過還是需要長時間對照 或多時間點對照 這部分就是多重 12/01 08:50
49F:→ salami: 帳號部他們的專業了 (而且他們可以直接查長期的登入記錄) 12/01 08:50
50F:→ salami: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因為我和我哥之前在某遊戲大板出沒 12/01 08:51
51F:→ salami: 有位弄到最後自己被永久水桶的壞版主(請允許我簡化故事) 12/01 08:51
52F:→ salami: 就指責我和我哥是分身 而且還嗆要送多重帳號部 12/01 08:52
53F:→ salami: 但因為我們兩個ID都沒有違規 所以最後被多重帳號部退件 12/01 08:52
54F:→ salami: 就算也有玩同樣遊戲的現實朋友作證 他也不相信 12/01 08:53
55F:→ salami: (因為這位壞版主本身就很糟糕 所以他是故意要整我們) 12/01 08:53
56F:→ salami: 所以我只想說 對於多重帳號的判定 1)依照IP可以高度懷疑 12/01 08:54
57F:→ salami: 2)判定必須以多重帳號部官方為準(除非超明顯或當事人自招) 12/01 08:54
58F:→ salami: 3)二選一的話我是站在F版主這邊 我只是補充這些經驗說明 12/01 08:54
59F:推 zerodsw: 亂入)金庸裡的柯南就是蕭峰啊,一路推理還走到哪死到哪 12/02 08:49
60F:→ newtypeL9: 金田一有一段就明顯抄蕭峯走到哪裡死哪裡啊XD 12/02 10:26
61F:→ newtypeL9: 雖然不知道他是否看過天龍八部 12/02 10:26
62F:推 BRANFORD: 都築 金田一少年殺人事件 12/02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