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Yong 板


LINE

說明一下個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現行板規的辦理流程: : 一、目前板規無抵觸站規的問題,可繼續施行。(詳附註一) : 若板友們希望修訂調整,請依照板規發起討論並申請投票。 : 其中本板不歡迎者,乃阻卻其使用本板之權利。 : 此意義相當於本站不歡迎者,亦為將其帳號砍除或停權處置。(詳附註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內容與效力,已無異議。 : 二、依板務部說明,板主在未受申訴時進行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屬有效判決。 : (詳附註二)故往後判決板規 6.4之流程為: : 1.板主依照簡易認定判處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 若當事人不加申訴,則判決有效,全案終結。 : 2.當事人若於七日內(帳號部公定時間),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層之小組長, : 提出「並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訴,則「立即解桶」,並進入【申訴程序】。 : (詳附註三) : 3.板主會至小組組務提交案件引證,並寄信給當事人於72小時內至小組說明。 : 4.如果得到小組長附議之意見, : 即認為在帳號部進一步確認其是否為多重帳號後,才能裁量行政懲處。 : 就會再提交帳號部認定,進入帳號部的【調查流程】。 : 若帳號部判定「並非相同使用者」,且無人檢附事證再申訴,則全案終結。 : 5.若帳號部判定「其為多重帳號」,則依帳號部對其依照帳號部規定處分後, : 在其分身帳號仍未停權的狀況下,板主再依帳號部的認定處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時還有犯其他板規,則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據板規加罰本尊帳號。) : *.附帶一點,沒使用多重帳號下,跑帳號部流程應該是沒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帳號部那裡,就得注意站方還會有甚麼多罰的規定了。 : 以上是執行規劃草案,並非已決斷之公告規定,歡迎板友討論。 : 若仍有悖於站方或小組作業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處,亦歡迎相關上屬不吝賜示。 現行6.4的執行流程採用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的簡易判決,並直接給予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而不是送交帳號部跑完多重帳號查詢程序後,才執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採簡易判決,F板主解釋說明好處有二: 1.板務層級即可處理完畢,可節省人力避免站務資源浪費。 2.對當事人有利。沒分身的申訴後即可回復權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訴頂多就 分身永桶,不會有更嚴重懲處 稍微分析一下這說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帳號認定屬帳號部業務範圍,有相關事件本就該處理,實無浪費人力之理。 況且所謂節省資源只發生在當事人的確擁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訴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帳號部審查對自身更不利,而甘願接受懲處的情況下。沒分身被誤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狀況,提起申訴後勢必會牽連到板務、組務,並且還是要送 帳號部審查,何來節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規之義務,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帳號使用規範的義務。若因 違反規定而被砍帳號、停權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於留下紀錄,則是多重帳號 使用者在踏入一個嚴禁使用分身的板時,就應做好心理準備。故簡易判決確實 有利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正因為它跳過了帳號部,避免多重帳號使用者遭受站規 檢驗。 那對無辜被誤判者呢?如果一開始就送帳號部審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認定 來得可靠?被誤判本身再加上申訴及審查程序已經造成各種不便,這不是單靠 回復權益就可以彌補的。以上還只是考慮到板主出於善意,不小心誤判的狀況。 如果碰到有心人濫權(只是假設)拿來對付眼中釘,事後宣稱是誤判請見諒。 根據附註二,看不出原處分被確認為誤判後板主須負什麼責任。 : 附註一:關於板規 6.4是否抵觸站規之文。 已無異議,恕刪。 : 附註二:板務部(申訴板)《BoardCourt》之分身認定公告(節錄自#1LcFJBGK: 《說明》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基本上我無法理解板務部這篇公告的邏輯,一方面說: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 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 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另一方面卻又說: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 不受理相關檢舉。一旦受處分人提出申訴才又回到帳號部審查。 原則不違反站規,那什麼情形是例外?等發生誤判才算例外? : 附註三: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節錄自#5IW8rjT6 沒有意見,恕刪 : 附註四: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 (節錄自#169bsaCP 同上,恕刪 最後一點是關於6.4的明確性,條文本身僅寫到: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單從文字上看不出板務會以簡易判決,給予當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處分, 對於多重帳號使用者的警告嚇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關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認定標準似乎沒有納入板規之中? 結論:個人傾向支持改為最嚴格的:接獲檢舉→送帳號部審查→有分身者給予永桶處分 並在板規中清楚註明,應能有效嚇阻多重帳號使用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94.1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465064273.A.738.html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2:49:15
1F:→ F00L: 我看了一下您提的疑問,上文(#1NKLutfn)應該都有回答到。 06/05 03:29
2F:→ F00L: 包括對站方賦予權責的理解,及對冤枉者權利的保護…請參閱^^ 06/05 03:31
驚動板主深夜回覆實在有點抱歉 m(_ _)m 已看過上篇文的回覆部分,看來是我過度局限於文字意義的推論,未考量到實際運作上的 思考邏輯與慣行作法。 問題只剩下讓使用者能夠清晰易懂板規6.4內涵的相關配套措施。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03:54:57
3F:→ F00L: 您客氣了,若有出現新想法還請不吝賜教。 ^^ 06/05 04:28
4F:噓 mask82: 能不能不要一直拘泥... 06/05 10:45
5F:推 LouisGrey: 沒必要噓吧 立場不同人家也是認真在討論 06/05 10:53
6F:推 qweewqq: 推原PO的用心討論 06/05 11:11
以上討論均圍繞在不變更板規6.4主旨的前提下,可調整之部分。 看過#1NJ1b-27 (JinYong)底下推文後,產生另外一種思考方向。 推文中有幾位資深板友自承曾使用分身,而從未被檢舉處分。 這是否表示在適當規範下,多重帳號使用者並非全無與本板和平共存之可能性? 以下試著提出「有限度開放分身」的折衷版草案: 1.分身採登記制。使用多帳號者必須po文詳細交待每個欲在板上使用的分身, 不打算用的分身可免登記。但如果用未經登記的分身推/發文被查獲,就走 目前6.4流程給予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2.除一般規範外,多重帳號使用者另需遵守三條特別規定: (1)以A帳號發文後,禁止使用其他分身在原文底下推文。 (2)禁止使用二個以上不同帳號在同一篇文中推文。 違反上述兩條者給予處分(方式與刑度尚需討論) (3)累犯條款。違反前兩條合計達一定次數(再討論)者,全部分身永久水桶。 3.多重帳號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被水桶,所有已登記帳號連坐處分。 其他漏未考量的部分可繼續增補 我知道這草案很理想化,可能給板務造成額外負擔。 實際運作要順利,除多重帳號使用者能保持高度自律,還要靠板眾扮演監督與檢舉角色。 究竟值不值得花費成本,滿足多重帳號使用者的需求?這就交給多重帳號使用者自己來 想辦法說服板眾。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5/2016 12:39:41
7F:推 Fernandeo: 以我個人的狀況,如有認真討論的文字,有文責問題,當 06/05 13:19
8F:→ Fernandeo: 然會使用主帳號。但也許我以其他帳號瀏覽 PTT,進到金 06/05 13:19
9F:→ Fernandeo: 板,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順手推了個觀點不錯之類的推 06/05 13:20
10F:→ Fernandeo: 文。照現行板歸,只要有人檢舉,就是終身水桶的處分, 06/05 13:22
11F:→ Fernandeo: 這難道不有些過於嚴厲嗎? 06/05 13:22
12F:→ AppleAlice: 我是前後使用兩個帳號,但我其實不記得前帳號有沒有在 06/05 13:42
13F:→ AppleAlice: 這版推過文,萬一有的話也是要桶,而且因為前帳號一定 06/05 13:42
14F:→ AppleAlice: 是先用過的,反而變成我現在唯一在使用的這個帳號會被 06/05 13:42
15F:→ AppleAlice: 認定為分身被永桶 XDDD 06/05 13:43
現行做法有保留帳號選擇空間
16F:推 salami: 我覺得多數人就事論是在討論 就一直有人要偷偷挑釁 = = 06/05 13:59
17F:→ salami: 這篇的關鍵應該是說 多重帳號部的說法似乎自相矛盾 06/05 14:00
18F:→ salami: 一方面又說 要以我說的為準 你們說了不算 06/05 14:00
19F:→ salami: 另一方面又說 小事你們可以自己說了算 06/05 14:00
20F:→ salami: 單看引用出來的句子 的確是很明顯有矛盾沒錯 06/05 14:00
根據上一篇板主回文解釋,這部分是因為板務部公告沒辦法說清楚背後錯綜複雜的關係: 1.帳號部承認板務簡易判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解決爭議性較低之案件。 2.既然6.4只能透過投票修改,對多重帳號使用者而言,分身永桶已是最輕處分。 3.從帳號部設下數項多重分身查詢的發動條件,可推測帳號部或許不希望板務隨便提出 多重分身查詢申請。(不過本板突然分身大爆發,超過板務申請限制的機率?) 大概能理解站務與板務間具有某種互動默契,加上板主已決定調整6.4執行流程, 更大程度保障遭簡易判決誤判者權益。因此,要求板務捨棄簡易判決的理由亦不復存在。
21F:推 gigiii1134: @App 你可以選呀,金庸板的規定就是以後挑一個用就好 06/05 16:48
22F:推 gigiii1134: 然後金庸板這種不影響使用者發言的板規根本算不上罰則 06/05 16:53
23F:→ gigiii1134: 好嗎,去和其他板用戶說說看,他們會很樂意永桶改這樣 06/05 16:53
24F:→ gigiii1134: 超嚴厲的規則,讓你得切帳號發言,很不方便。 06/05 16:55
25F:→ wfelix: 金庸版是禁止一個人用兩個帳號 但被抓到時 06/05 17:10
26F:→ wfelix: 你可以選擇一個日後你要在金庸版發言的帳號 另一個就永桶 06/05 17:11
27F:→ wfelix: 所以沒有正在使用的帳號反而被水桶的問題 06/05 17:11
28F:→ wfelix: 採用簡易判決的好處就是不小心誤踩的人 06/05 17:12
29F:→ wfelix: 不會因此在帳號部留下紀錄 06/05 17:12
30F:→ wfelix: 而一個分身帳號在金庸版永桶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 06/05 17:13
31F:→ wfelix: 除非這使用這日後企圖用兩個以上帳號在金庸版出沒 06/05 17:14
32F:→ wfelix: 至於被誤判者 照現行規範 只要一提出申訴會馬上解桶 06/05 17:17
33F:→ wfelix: 直到帳號部判定是否是分身之前 都不會被桶 06/05 17:18
34F:→ wfelix: 我想這對被誤判者的保障很足了 06/05 17:18
35F:→ wfelix: 這規範的事項由於是很單純的二分法非0則1,沒有中間值 06/05 17:19
36F:→ wfelix: 所以也不存在真有分身的人需要更公平申訴的救濟方法 06/05 17:20
37F:→ wfelix: 這和版主認為XXX事由違反A板規而桶人 06/05 17:21
38F:→ wfelix: 但對方不服認為自己根本沒到那程度而提出上訴 06/05 17:22
39F:→ wfelix: 可是在這條板規下由於只有一種處分就是永桶 是不是分身也 06/05 17:23
40F:→ wfelix: 只有是或不是的結果,並沒有啥中間裁量權可作手的地方 06/05 17:23
41F:→ wfelix: 因此個人覺得不需要去在意有分身而被抓到的人想提出上訴 06/05 17:24
42F:→ wfelix: 反倒可能遭受更嚴重的處罰這結果 06/05 17:24
43F:推 BITMajo: 也許登記是最理想的做法吧?登記以後統一整理在置底公告 06/05 17:58
44F:→ BITMajo: 之類的,不過有開分身的用戶願不願意這麼做又是另一回事 06/05 17:59
45F:→ BITMajo: 了... 06/05 17:59
46F:→ BITMajo: 前面有版友提到要投票修改版規,但投票是看帳號而非使用 06/05 18:01
47F:→ BITMajo: 者,如果有人開分身來投這個跟分身有關的票,那不是很好 06/05 18:01
48F:→ BITMajo: 笑嗎? 06/05 18:01
#1NJ1b-27 (JinYong)推文有談到相關問題,技術上應該做得到辨別有無分身灌票情形。
49F:→ AppleAlice: 我不知道版規可不可以選,因為我看這次是用最早使用時 06/05 19:10
50F:→ AppleAlice: 間去判定的,不過我自己查一下應該是沒發文啦 06/05 19:10
51F:推 zerodsw: 關於節省人力段,應該不只是考慮遭分身判決成立的部分, 06/05 19:18
52F:→ zerodsw: 而是連判決不成立一併考慮的情況,也就是可減少簡易程序 06/05 19:18
53F:→ zerodsw: 判定為非卻還是要走站務程序的問題 06/05 19:18
討論到後來節省人力反倒不是重點,主要是有其他考量。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94.13), 06/06/2016 00:51:35
54F:→ F00L: 我的其他考量還是「人力」!畢竟帳號部的立場蠻鮮明的… 06/07 04:50
55F:→ F00L: 每板每周最多5件,請板主們多多利用板務行政懲處 06/07 04:52
56F:→ F00L: 若一副硬都丟給他們,更如您說那是你們的業務呀,則態度過硬 06/07 04:56
個人理解:帳號部認為,如果欲達成執法效果僅於水桶當事人(板主說的小打小鬧), 可多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且應盡量避免與多重帳號扯上關係。 這也是我曾舉他板情況做對照的原因:出現疑似濫用分身之重大違規,此類案件送帳號部 審查完全合情合理,並無爭議。 惟6.4規範核心即純粹多重帳號認定,使用者是否違反其他板規在所不問,欲得到效果僅屬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引發下列幾個棘手問題: 1.若不允許簡易判決,則只要有檢舉出現,不論被檢舉人是否違反其他板規,都得向 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確實可能超出每周5件限制 。 2.再者如不准簡易判決,一律以站規層級檢視,顯然超出6.4規範原意,處罰過重。 3.簡易判決雖然好用,卻有濫權疑慮。(這點可透過板主提出的配套解決) 綜上,如果不打算修改6.4,使用簡易判決+配套保護實屬最佳方案。
57F:→ F00L: 現在狀況是…我努力過了,我已經努力說服大家兩階段處理了… 06/07 04:56
58F:→ F00L: 先是您倡導要直接送帳號部,現又有K板友指責我兩階段侵權! 06/07 04:57
原先我支持直送帳號部,曾有兩個理由: 1.與K板友見解類似,從權責歸屬角度來看,認為簡易判決侵權。 但經板主說明,始理解板務部公告的邏輯。簡易判決既有合法授權,自無侵權疑義。 2.本文前段辯證簡易判決利弊得失的部分。那時未完全理解事件全貌,認為簡易判決 弊大於利。 同樣由於板主解釋,加上調整現有執行流程的配套,反對理由亦不復存在。
59F:→ F00L: 那投票直接送的話我也好交代:我努力過了,但大家堅持直接送 06/07 04:59
60F:→ F00L: 我們又是小板,每週不會超過5件啦!請帳號部長官見諒囉~ 06/07 05:00
61F:→ F00L: 然後直接送以後…我相信嚇阻力更大,案件不多板主也輕鬆 ^^ 06/07 05:01
62F:→ F00L: 就算有案件,那是帳號部審的,板主層級的做為也更不會有爭議 06/07 05:02
63F:→ F00L: 然後我會跟L板主討論,過陣子辦公投來決定直接送或兩階段。 06/07 05:05
可行選項之一,除了多重帳號使用者皮要繃緊一些,照現狀預估站務負擔大概沒差, 板主不用調查分身負擔減輕。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7:05:08
64F:→ F00L: [理想]桶人盡量「避免用分身理由」,因那是「帳號部權限」 06/07 17:39
65F:→ F00L: [問題]但各板「難以避免」啊,只好「站方授權範圍內」行使 06/07 17:39
66F:→ F00L: 為何無法避免?桶人的板,是否要訂定被桶時分身不得入內? 06/07 17:40
67F:→ F00L: 哇~既然這樣,各板規是不是「難以避免」要限制分身帳號? 06/07 17:40
雖說各板大多設有分身相關規範,不過出發點不盡相同。 對多數板而言,水桶違反板規者(不論此人是否擁有分身),原則並不涉及多重帳號認定。 除非被處分者有分身同時違規或企圖規避水桶效果,才可能需要送帳號部審查,事後再予 加重處分。 但如果像本板6.4這樣的特殊規定,直接徹底禁止分身,100%會用到多重帳號認定。
68F:→ F00L: 所以站方是委婉表示「請避免的意思嘛」…那還是另譯簡易版 06/07 17:40
69F:→ F00L: [現實]主文內還詳述,未受申訴時站方認定板主簡易認定有效 06/07 17:40
70F:→ F00L: [現實]帳號部本身也表示希望各板主盡量用一般板務行政處理 06/07 17:41
71F:→ F00L: [認證]若本板該條板規侵權,當時上訴案就不會得到有效認可 06/07 17:41
72F:→ F00L: 打這一段是在解釋,不是各板主不避免,實在是「難以避免」 06/07 17:41
73F:→ F00L: 所以實務上各板還是有相關限制板規,站方也在無申訴下認可 06/07 17:41
74F:→ F00L: 最後,我個人其實比較喜歡直接送,省得還被人誤會刻意侵權 06/07 17:42
75F:→ F00L: 只是直接送罰極重,若沒分身的多數投票通過,分身者要注意 06/07 17:42
※ 編輯: SeanLiao99 (175.180.67.245), 06/07/2016 19:33:32
76F:→ F00L: ↑關於本文作者新表達之意見,特複製回應於#1NKLutfn,P45 06/08 03:07
77F:→ F00L: 更正:P42~P45 06/08 03:08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WOW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