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公告] qweewqq=zkow 分身帳號判決
時間Thu Jun 2 02:50:34 2016
其實這個討論已經由L板主承辦了,
基於尊重其行使職權的立場,我本來應該盡量少說話。
但一來小組長已經解釋過各方對本板板規的疑慮;
二來仍有板友們熱心參與討論…
所以我試著分享一下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當然,純對事不對人。
首先,其實L板主有邀請我一起討論過這個問題,
原則上我都是尊重他行使板主權責的,
當然,我也正面表達我的個人看法給他參考。
以下是我分享給他的意見。(為避免板友閱讀誤解,稍有微調。)
──────────────────────────────────────
抱歉,我人在外面,先用手機回應一下我的想法…
站規允許上站者可申請擁有分身帳號,
所以本板才需要依據民意討論【是否同意讓分身帳號使用】呀~
如果站規就不允許了,本板根本沒有這問題!
校規只律定要繳交學校註冊費,
難道各班級不能依照民意訂定班費的繳納與使用?
(子法本來就會比母法嚴密,若要更寬鬆,那直接用母法即可,根本不需要訂子法。)
本板使用者要禁分身,是為了本板文章使用者便於辨識,【沒有牴觸站規的問題】呀~
至於過嚴的說法也很難成立,因為本板是禁用分身帳號,
推一萬步來講,想來本板發言可以用本尊帳號呀~
另有違規者才是要加罰本尊哦 ^^
──────────────────────────────────────
1F:推 qweewqq: 請問一下,無論是zkow還是我發的文章,哪裡違反版規了? 05/30 19:49
2F:→ qweewqq: 請版友評評理,沒有這種桶法吧= = 05/30 19:50
3F:→ qweewqq: 請版友也評評理吧 05/30 19:51
4F:→ qweewqq: PTT抓多重帳號的前提,是在於違反版規且水桶期間有出現者05/30 19:51
5F:→ qweewqq: 而並不是禁止任何人用不同帳號發文啊05/30 19:51
抓多重帳號是依各板板規之律定,可由各板(小組)申請站方協助查察。
我是不知道站方有「主動查抓多重帳號」喔。
6F:推 transformer8: PTT不能多重帳號不是?05/30 19:53
7F:→ transformer8: 妳是常客了 還是那是你室友阿05/30 19:54
8F:推 qweewqq: PTT站規確保一個人可以有兩個帳號以上05/30 19:56
9F:→ qweewqq: 除非是被PTT禁止僅能擁有一個帳號 05/30 19:56
10F:推 qweewqq: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05/30 19:59
12F:推 k04121226: 又沒有違規為何可以水桶 要抓也應該是違規在先,然後05/30 20:03
13F:→ k04121226: 使用分身發文吧 還是金庸版有金庸版的玩法05/30 20:03
我們換個角度看看……
板規表達「本板不歡迎使用者使用分身帳號」,
那麼……「在本板使用分身帳號」的行為,那怎麼能定義說「沒有違規」呢?
14F:→ qweewqq: 這個版規很詭異,不知有否抵觸PTT使用者基本權利05/30 20:03
15F:→ qweewqq: 如果只是正常發文,誰會特別留意今天是用哪個ID發啊...05/30 20:04
所有的正常不正常,我都不預設立場,那非得要有人檢舉,再依法判決再斷言。
所以在那之前,若有板友有檢舉分身,那就該以所見事實來判斷了。
1.若並無使用分身的證據,則以正常使用視之。
2.若使用分身行為屬實,則屬不正常使用!
A.若無其他違規事項,則禁言其分身帳號。
B.若有其他違規事項,則禁言其分身帳號之外,另要對本尊帳號追加處分。
話說回來,
當使用分身過程中沒有另外觸犯其他板規時,其實板友會去檢舉的機會應該很小。
但是……沒人檢舉而沒有遭罰這只能說「僥倖」,
因為實際上就是有觸犯板規,只是沒人去查、沒人發現(或發現的人無意檢舉)。
舉個例子,
若哪天A帳號得罪了某甲,他就察看這個A帳號過往的討論記錄,
竟無意間發現B是A帳號的分身!
然後某甲來檢舉了,我還是要罰B帳號禁言,即便該帳號當初的發言沒人反應不妥,
但依法論法、就事論事,既然板規不讓分身帳號發言,就應以違規論處。
16F:→ k04121226: 立這法的用意是在防止水桶期間用分身發文才是阿05/30 20:05
不只是如此。
也是一定程度的辨識。
雖然網路討論有其匿名的性質,但我們仍然希望每一位討論者用心經營其帳號信用。
人的名,樹的影。
在別板,我會看作者ID選擇性閱讀文章。
難道在本板沒有這樣的讀者?
例如各位討論的NBA板,藍波大的文不就是BOX的品質保證?
京哥哥、德瑞克……的戰術分析不會吸引人進去看一下嗎?
不開放分身,就是不允許匿名(此指主ID)。
鍵盤左右互搏本身也沒違反其他板規呀,但這就是因匿名而行的欺瞞嘛……
推噓文、投票文……都會出現看人頭的狀況,
甚至板規中就有「討噓罰款」喔!
若以一人分身之力可以左右推噓狀況(以本板規模是有可能的),
那往後板規又該怎麼執行?民意又該如何判斷呢?
17F:→ transformer8: 對不起我講錯 不過板規都講了05/30 20:05
18F:→ k04121226: 我是覺得擴大解釋了05/30 20:05
19F:→ qweewqq: 這版規有點太莫名其妙了....05/30 20:06
20F:→ qweewqq: 又不是來鬧版....QQ05/30 20:07
呃……
我是不認為本案件有絲毫鬧板的嫌疑啦,
但我認知上還是定義使用分身就是違反板規,即便沒有觸犯其他規條。
煩請諒察。 ^^
21F:→ transformer8: 阻止你洗文章是嗎05/30 20:07
22F:→ qweewqq: 到底哪裡洗文章啊= =05/30 20:07
23F:→ qweewqq: 這樣算起來,一個月根本頂多一篇= =05/30 20:07
24F:→ qweewqq: 簡單講我在金庸版發文根本非常少05/30 20:08
25F:推 k04121226: 噗 這年頭還有人洗文章喔 一定文章數發文不早取消了05/30 20:08
26F:→ qweewqq: 發文次數現在已經形同虛設(無實質作用)05/30 20:09
27F:→ k04121226: 而且要洗也是去別版洗 他在這版發文數又不高05/30 20:09
28F:→ transformer8: 你如果知道zkow大名的話就不會說這種話了 05/30 20:09
29F:→ qweewqq: 老衲登入次數也早就破千了05/30 20:09
30F:→ k04121226: 誰不知道阿 各大運動版都常見阿 想賣老喔= =05/30 20:09
31F:→ qweewqq: 如果該使用者在貴版並無違反版規虞慮05/30 20:09
32F:→ transformer8: 知道那你為啥還有此疑問XD05/30 20:10
33F:→ qweewqq: 實不宜因人設事05/30 20:10
34F:→ transformer8: 這算什麼賣老?板規就寫在那,不看板規怪我囉05/30 20:10
35F:→ k04121226: 你這是承認針對嗎? 05/30 20:10
36F:→ transformer8: 這個板規很早就有了吧?何來因人設事05/30 20:10
37F:→ k04121226: 我說賣老是只你以為只有你知道Z尻喔05/30 20:10
38F:→ transformer8: 你說這年頭還有人洗文章喔<<Z尻就還在洗阿05/30 20:11
39F:→ k04121226: 只能說是你言語表達差啊 你上述發言就是有針對意味 05/30 20:11
40F:→ transformer8: 知道Z尻又沒比較厲害 哈哈哈哈考試也不會考100分05/30 20:11
41F:推 qweewqq: 是說,我查了一下,上個因這關係被永久水桶的winner9905/30 20:12
42F:→ transformer8: 你開心就好 我只說你知道他的事蹟就不會這麼說叫做05/30 20:12
43F:→ transformer8: 針對~@@也是蠻新潮的理解05/30 20:12
44F:→ qweewqq: 照樣現在還發文,這表示他被放出來了,這版規不能定永久05/30 20:12
45F:→ k04121226: 兩帳號合計不到10篇文章你跟我說洗文章05/30 20:12
46F:→ transformer8: 這跟數量有關係嗎?他可以每個版都發一篇文 就不叫洗05/30 20:13
47F:→ transformer8: 文章?什麼邏輯05/30 20:13
48F:→ transformer8: 他也說他在NBA板不是洗文章阿!05/30 20:13
49F:→ k04121226: 別版洗肝金庸版的業務?05/30 20:13
50F:→ qweewqq: 那每天發專門新聞的帳號,豈不是就叫做每天洗文章了... 05/30 20:14
51F:→ k04121226: 你是站方還是金庸版版主? 還是間NBA版版主05/30 20:14
52F:→ k04121226: 八卦版每天一篇的是不是也是洗文章05/30 20:14
53F:→ k04121226: 用其他板來救援到底乾金庸版什麼事= =05/30 20:14
54F:→ k04121226: 就事論事不難阿 你就堅持板歸解釋不就得了05/30 20:15
55F:→ k04121226: 自己愛去扯其他05/30 20:15
56F:推 transformer8: 請問是對你講嗎?你在自爆什麼05/30 20:16
57F:→ transformer8: 那你是哪位?海巡隊隊長嗎XD 05/30 20:16
58F:→ k04121226: 開大瞜 那掰掰溜 哈哈05/30 20:16
59F:→ transformer8: 嗯嗯 反正查一下你ID就知道囉05/30 20:17
60F:→ transformer8: 會跳出來不意外05/30 20:17
呃……
其實就我看來,禁分身條款本身沒有阻卻洗文章的功能啦。
所以一來本案件應與此(所謂洗文章)無關。
至於洗文章的問題,前一陣子本板有曾遭遇過這樣的困擾,
當時L板主還有找我討論過……
印象中當時我的意見是:
若板友希望增修「禁洗文章條款」,是應該遵循民意的。
但我個人覺得「洗文章的定義」不容易明確化,所以較傾向依照「討噓條款」懲治。
這樣比較可以避免我們板主權力過大(一定程度上要是由板主判定洗文章的話)!
一直發文章的人,若是引起反感,自然就會有噓聲。
若他一天發個30篇,但說不定篇篇有其可取之處,
用個數字(每天限幾篇)對我們這樣鼓勵板眾發言的板,似乎不太適合。
61F:推 qweewqq: 我可以請問一下為何winner99現在還能發文嗎05/30 20:17
62F:推 qweewqq: 我來看看05/30 20:19
63F:→ qweewqq: 那我想問一下,這個版的判決要去哪上訴呢05/30 20:19
64F:推 newtypeL9: winner99其他的帳號不能發文了我記得05/30 20:20
65F:→ qweewqq: 這版規抵觸了站規,想去請站方釋疑05/30 20:21
66F:推 qweewqq: 好的,謝謝05/30 20:30
67F:推 BRANFORD: 就該照規定來 分身一開 漏洞無窮05/30 22:11
68F:推 alwaysstrong: 覺得這版規主動抓有點不必要 有鬧事再抓就好05/30 22:28
69F:推 pk1275: 是有人檢舉吧 有人檢舉板主也不能不處理阿05/30 22:46
70F:推 hwsh60013: 欸~你還在啊05/31 00:28
71F:推 qweewqq: 是針對那個版規有疑慮嘎05/31 00:35
72F:→ qweewqq: 試著上訴看看,不行也就罷了05/31 00:36
73F:推 salami: 照版規和判例是這樣判沒錯 不過就是看版規是否和站規抵觸05/31 00:40
74F:→ salami: 所以這也不是版主現在就決定的 畢竟版規都運行這麼久了05/31 00:41
75F:→ salami: 就去申訴看看吧 站規允許開五個沒錯 不過這算是權利05/31 00:41
76F:→ salami: 還是最大上限 就得看原條文條文怎樣訂了 如果是權利05/31 00:42
77F:→ salami: 那版規是否不能剝奪權利 如果是限制(最大數目) 那版規05/31 00:42
78F:→ salami: 就可以比站規設定嚴格 反正這樣爭論沒啥意義05/31 00:43
79F:→ salami: 因為這是版規是否與站規抵觸的問題 而不是版主執法的問題05/31 00:43
80F:推 qweewqq: 好的,感謝05/31 00:43
81F:推 newtypeL9: 開分身是那麼有必要的事嗎?05/31 09:22
82F:→ qweewqq: 癥結點在於誰會特別在意用哪個ID發文嘎05/31 12:40
83F:→ qweewqq: 在沒有違反版規的前提下 05/31 12:40
84F:推 swaggg: 尻哥你在NBA板被桶都沒叫了 怎麼一個小板桶你你反應這麼大05/31 21:01
85F:→ swaggg: 啊05/31 21:01
86F:→ transformer8: 尻哥NBA版叫的可大了05/31 21:09
87F:→ transformer8: 癥結點在你就完一個帳號不就好了嗎05/31 21:09
88F:推 BRANFORD: 沒去過nba版 那他在那邊叫了有用嗎?05/31 21:20
89F:推 qweewqq: NBA版就算了,他那版規總比金庸版這個合理多了好嗎~"~05/31 22:21
^^^^^^^^^^^^^^^^^^^^^^^^^^^^^^
坦白講……見仁見智吧,我其實不太認同這句話啦。
不過這句話「煙硝味」太重了……
既然我這篇是論事,就不便多糾結於這句話了。 ^^
90F:→ qweewqq: 然後我其實很少在用NBA版了,大概這四年都不太用了05/31 22:22
91F:推 mrfreud: 板規並沒有僅憑單純多重帳號可浸水桶明文05/31 23:32
92F:→ mrfreud: 所有處罰都訂在第四章 第三章看起來只是宣導05/31 23:32
93F:→ mrfreud: 以往判決站方怎麼看我不知道 但我第三人看來不覺得可支持05/31 23:33
呃……
第三章是在講「允許使用的定義與範疇」。
分身帳號發言就被歸類在不被允許的使用呀……
94F:噓 v3dys6f3a3j5: 不好的規則為甚麼不修法 遵守規則沒錯 但如果不06/01 06:56
95F:→ v3dys6f3a3j5: 適用 也可以改阿 如果文章沒其他違規 為甚麼要統06/01 06:57
96F:→ v3dys6f3a3j5: 從讀者或是對這個版的角度看 都沒有害處阿06/01 06:57
97F:→ v3dys6f3a3j5: 板規不是為了要讓這個版更好嗎 好像有點本末倒置06/01 06:58
嗯嗯……
為板務更好這一點我是非常支持的。
如果大家都希望開放分身,並提出配套(例如我上面說的投票……等問題),
當多數板眾支持,我是很樂意服從民意的。
這一直是我認知中的核心價值──依循民意使板更好。 ^^
98F:推 sorryla: 問題是當時的民意就是禁止分身 你認為它不好也要有民意06/01 07:41
99F:→ sorryla: 支持才好修改06/01 07:41
100F: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06/01 08:21
101F:→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06/01 08:21
102F:推 pk1275: 噓的可以先講一下什麼狀況才會需要分身來好嗎?06/01 09:39
103F:推 siliver: 如果覺得不好要修改,也可以提案找人幫你投啊~~~~06/01 09:46
104F:→ siliver: 不過我是沒分身拉,哪那麼有空.06/01 09:47
105F:推 TheoEpstein: 贊成這板規,這也不是禁言,而是祇留下一個帳號發言06/01 10:25
106F:→ TheoEpstein: 可以避免鍵盤左右互搏,也沒有退文影響全站發言06/01 10:25
是的,這一點很重要。
其實「分身條款」本身並沒「禁止使用者發言」,使用者仍能以本尊帳號來本板討論。
就像本案件的當事人本身,不就在此討論板務嗎?
我很歡迎Q帳號多多發言呀……
即便有些部分我未必全然認同他的意見,但他能提出其他人願意關注的事情,
我真真切切地歡迎~ ^^
再者,分身禁言本板,其實本身並未阻卻該帳號在本站其他板的討論權啊!
這是衡量過的……
所以採取水桶禁言,而不是「劣文之類」會影響該帳號使用他板權利的罰則。
既然不影響使用者在本板的發言權(本尊帳號未罰),
又不影響分身帳號的他板權益(這哪有阻卻申請五帳號權益云云?),
其實我不明白這樣的板規為甚麼被稱做「不好的規則」吔……
至目前為止,在我認知中,還沒看到禁分身究竟有甚麼不妥之處呀……
107F:→ TheoEpstein: 我問一下那個噓文的v3,鍵盤左右互搏不違規但對嗎?06/01 10:26
108F:→ TheoEpstein: 或是像歷史群組那邊一堆開分身在爭論時替自己助威的06/01 10:27
109F:→ TheoEpstein: 像現在我開個分身講「樓上T大說的對」這樣合理嗎?06/01 10:27
110F:推 etjj: 的確這邊尻哥有點冤啦,po的也不是什麼廢文06/01 10:37
111F:推 TheoEpstein: 沒退文也沒全水桶,祇是其他水桶留一個ID,應該還好?06/01 10:42
112F:推 BRANFORD: 說還要記用哪個唉低發文 這不就幫他記了?06/01 10:48
113F:→ v3dys6f3a3j5: 不是說分身好 只是如果文章本身並沒有不好 為06/01 18:11
114F:→ v3dys6f3a3j5: 什麼要桶 就這麼簡單吧06/01 18:11
115F:→ v3dys6f3a3j5: t大你說的是扯到推文幫腔的事了 如果只是po文就06/01 18:14
116F:→ v3dys6f3a3j5: 還好吧 如果說po文刻意有幫腔自己文章的趨勢06/01 18:14
117F:→ v3dys6f3a3j5: 那就是不好 但如果兩個沒什麼關係的文 只是06/01 18:14
118F:→ v3dys6f3a3j5: 因為不同帳號po 那為什麼要桶06/01 18:14
就如我前面所言,是否有其他違規,也只能有告有判才算數。
但那都是「事後」!
只是在此我必須強調,我們希望給的是「事前」的規範:
無論會不會有人來告?有無其他違規?總之就是不可以多重帳號使用本板。
既然與「事前」的規條已經確認有所相悖,那麼依法處置應該沒甚麼問題呀!
怎麼又拿「是否有事後的爭執」(是否有人檢舉或有無犯其他規條)做為辯方理由呢?
這不太合邏輯吧!?
至於「幫腔好不好?」
坦白說,幫腔沒有違反板規(是使用分身違反),我也不能以板規角度認定其不好!
另外,您可以主張解禁分身,然後在幫腔這裡多增加配套,爭取多數板眾的認同。
當然,若您也能將其他的配套都想好,
又具備開分身有其必要的說服力,我想多數板眾是會認同您的。 ^^
119F:推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06/01 19:35
120F:→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06/01 19:36
121F:→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06/01 19:38
是的。
122F:→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06/01 19:40
123F:→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06/01 19:41
124F:→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06/01 19:42
既然秉持善意,為何非得要多重匿名呢?
搞到其他板眾難以辨識「誰其實就等於誰」,又增加了板務的難度與複雜性……
您能否給個足以說服板眾的理由,為何一定要用分身帳號呢?
另外,我也不明白,所謂要恢復……到底是要恢復啥呢?
本板使用權依然完整(只要用本尊帳號即可),又不影響其分身帳號他板使用權!
那要恢復甚麼?有何實質意義?
對了,附帶一提,曾經有一位板友來信給我,
說我禁其分身B保留本尊帳號A,不符合他想經營B帳號的意願,問我可否禁A留B。
因為這要求沒有違反板規(板規禁多重,沒專指留哪個),
所以我也有依照其要求執行喔!
這樣也可以呀……
所以我真的不太清楚,到底還要恢復甚麼?又有何實質意義呢?
125F:→ lejnsaryai: 【人在忙 請有疑問的板友先發表意見 我之後再一一回】06/01 20:16
我只是分享我的個人看法,希望沒打擾到L板主回文的節奏。
原則上L板主承辦了此案,我完全尊重以他的判決為判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5.16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464807036.A.AEC.html
126F:推 gigiii1134: 堅持要用複數帳號討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呀?選定一個id 06/02 03:42
127F:→ gigiii1134: 討論有很難嗎?這條款唯一影響到的只有你們人格分裂的 06/02 03:43
128F:→ gigiii1134: 權力吧? 06/02 03:43
129F:→ gigiii1134: 既然一個帳號專用來發新聞,那就用本尊討論就好啦 06/02 03:44
130F:→ gigiii1134: 又不是會刪掉分身的文章,都多帳號了會不擅長切id? 06/02 03:46
131F:推 qweewqq: 誰會帳號使用區分得這麼清楚 06/02 06:21
132F:→ qweewqq: 就如同上文推文在本版使用長達10年的大大 06/02 06:21
133F:→ qweewqq: 他也說他是用不同的帳號在金庸版發文 06/02 06:21
134F:→ qweewqq: 今天這判決的盲點在於沒有犯錯前未審先判 06/02 06:22
135F:→ qweewqq: 如果使用者有亂版情形再來判也不會這麼多人有意見 06/02 06:22
136F:→ qweewqq: 有疑慮的版規本來就值得修正 06/02 06:24
137F:推 qweewqq: 然後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06/02 06:28
138F:→ qweewqq: 因為一次分身判決就永久水桶的,在PTT鮮少看到這類情形 06/02 06:29
139F:推 qweewqq: well,想要說的是,一般本版使用者根本不會知道這項規定 06/02 06:33
140F:→ qweewqq: 如果真的想要使用這條版規,也應該有個判決緩衝時間 06/02 06:33
141F:→ qweewqq: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處以懲罰 06/02 06:34
142F:→ qweewqq: 不能說因為以前也有判例,也有新加入的版友未必會曉得 06/02 06:34
143F:→ qweewqq: 至於PTT為何會有人用不同ID討論的情形 06/02 06:34
144F:→ qweewqq: 這是因為很多人今天只是要上來發文討論他想討論的課題 06/02 06:35
145F:→ qweewqq: 他自己本人根本不會在意是用哪個ID 06/02 06:35
146F:→ qweewqq: 只要不要出現自己在自己文章下互推互捧護航的情形就好了 06/02 06:35
147F:→ qweewqq: 前一篇判決推文裡,使用本版長達十年以上的F大 06/02 06:37
148F:→ qweewqq: 都不曉得有這個版規了,更遑論多數新使用者或資齡淺的 06/02 06:37
149F:推 qweewqq: 當然我現在還能發言,窄看下是沒有影響到在這版權利 06/02 06:49
150F:→ qweewqq: 但對使用者而言,這個判決本身就是個「傷害」 06/02 06:49
^^^^^^^^^^^^^^^^^^^^^^^^^^
151F:→ qweewqq: 我這樣解釋可以比較清楚說明我的立場跟想法嘎 06/02 06:49
152F:推 qweewqq: 針對F00L大提出禁分身並沒有影響該使用者權利,覺得無妨 06/02 06:54
153F:→ qweewqq: 這點我是有異議的 06/02 06:55
154F:推 dwei0426: Q大,我不太懂為什麼這個判決本身對版友是一種傷害 06/02 08:51
155F:→ dwei0426: 您在使用分身帳號這一點上確實是違反了版規,而版主做出 06/02 08:51
156F:→ dwei0426: 相應的懲處在我而言也合理 06/02 08:51
157F:→ dwei0426: 而且事實上,現在您還是能在這裡參與討論,也證明了分身 06/02 08:51
158F:→ dwei0426: 永久水桶不會影響該版友使用金庸版的權力 06/02 08:51
159F:→ dwei0426: 那至於版規本身,我個人認為沒有問題,也不認為需要修正 06/02 08:51
160F:→ dwei0426: ,因為當您在本版用分身帳號時,就讓您得到了可以左右互 06/02 08:51
161F:→ dwei0426: 搏甚至帶風向的能力,雖然您沒有惡意使用分身帳號,但是 06/02 08:51
162F:→ dwei0426: 如同體育競賽一樣,藥檢沒有通過的選手,無論得名與否, 06/02 08:51
163F:→ dwei0426: 都會受到懲處 06/02 08:51
164F:→ dwei0426: 並不是當他因為藥物而得名時,才做出懲處 06/02 08:51
165F:→ dwei0426: 而且金庸版能維持這麼高水準的思辯與討論,想必也跟每個 06/02 08:56
166F:→ dwei0426: 人都在意經營自己帳號的名聲有關 06/02 08:56
167F:→ dwei0426: 多重帳號在金庸版的出現與開放,我認為長久下來只會對本 06/02 08:56
168F:→ dwei0426: 版風氣造成傷害而已 06/02 08:56
169F:→ dwei0426: 當各大版都有多篇廢文以及一堆意義不明的推噓時,我認為 06/02 09:07
170F:→ dwei0426: 金庸版的理性和思辯是值得所有版友共同保護的 06/02 09:07
嗯嗯,這樣我能比較理解Q板友的想法了。
他似乎不是主張甚麼權利被剝奪,而是認為「被判決處分」這件事傷害到他的尊嚴。
我非常認同他對「使用者尊嚴」正面看待的重視態度。
正因如此,本板才更應禁止分身,好讓每一位使用者珍惜其尊嚴名聲。
話說回來,如果不要講成處罰,
而是依照板規處理來協助Q板友選定PO文帳號,以方便閱讀板友辨認,
請問這樣Q板友的不平之憤是否能略微稍降呢?
畢竟一來這多重帳號使用的行為的確是有違板規,
二來其文章素質及使用者人格自始至終也沒有因判決而遭到無端的詆毀。
171F:推 siliver: 依版規處理就好,版主實在不需要跟他多說甚麼. 06/02 09:23
172F:推 james7557: 支持目前板規 06/02 09:40
173F:→ james7557: 舉個極端的例子 我又沒拿槍殺人 為什呢不能擁有槍枝 06/02 09:42
的確,我的想法與此類似。
「事前」已經有所規範,不可以使用多重帳號(超速駕駛)。
講「事後」並未造成觸犯其他板規(肇事)做為辯方理由是很不合邏輯的事。
上述()是我想舉個一般性的例子……
超速或酒駕,本身沒有肇事之惡意,直接被判罰是否不妥?
舒馬克來台時,
可不可以主張「我高速下駕駛會肇事的機率,遠低於一般人常速」而超速免罰呢?
他沒有肇事的惡意喔,他更有國際認證具備高速駕駛的技能呀!
但各位認為該不該請他尊重台灣法規,用常速駕駛呢?
我認為直接被罰是合邏輯的,因為交通法規有事先訂定禁止超速或酒駕。
而我主張這樣「事前」的法規當然不是「不好的法規」,
且以「事後沒肇事」來說明不應該訂這事前法規(法規不好)才是邏輯上的偏差。
不管事後有沒有肇事,即便是極速認證的舒馬克或是千杯無感的蕭峰,
就是不得超速、就是不得酒駕,
這是事前已經訂定的法規,在他們駕駛上路前已經頒佈施行了,
沒有在被警察開單時再去主張「沒肇事就不應該罰」的道理。
174F:推 james7557: 以人權來看 帳號數量不等於人全數量 難道我有5個帳號 06/02 09:46
175F:推 salami: 所以那應該去討論的是(1)版規是否有與站規抵觸 06/02 09:46
176F:→ james7557: 就能有5個人權 因此禁分身並不影響該人發言權力啊 06/02 09:47
177F:→ salami: (2)現行版規是否有修改的必要 (是否適當或是否合時宜) 06/02 09:47
178F:→ salami: 但這不代表 版主執法有問題 或者 這次執法有問題 06/02 09:47
179F:→ salami: 也不用自我推廣到"我被針對" 畢竟這是普遍性的執法 06/02 09:48
180F:→ salami: 而也也執行很久了 有很多判例 倒不如考量不知者不罪之類的 06/02 09:49
181F:→ salami: 想辦法找版規中是否有適合的減刑豁免管道比較實際 06/02 09:49
182F:→ salami: 不然就只能針對版規來討論或針對版規向上申訴 06/02 09:49
183F:→ salami: 也不用一直提到NBA版的發文 NBA版的版規 NBA版的執法 06/02 09:50
184F:推 james7557: 說個與板規合理性「無關」的主觀想法 會覺得自己被針對 06/02 09:50
185F:→ salami: 或者某版友在NBA版的行為或水桶經歷 這完全不是重點 06/02 09:50
186F:→ james7557: 還不是自己愛亂XD 06/02 09:50
187F:→ salami: 我覺得這就是互相猜忌而已 覺得被針對 覺得愛亂 等等 06/02 09:51
188F:→ qweewqq: 我也沒有要提NBA版,只是略帶一筆帶過 06/02 09:52
189F:→ salami: 但不管是版規還是執法 都不應該加入這種情緒或個人心情在 06/02 09:52
190F:→ qweewqq: 基本上這次判決上訴已經被駁回,是定案 06/02 09:52
191F:→ salami: 內 不管哪一方 往這個點討論下去根本是偏離 也和判決無關 06/02 09:52
192F:→ qweewqq: 但就針對版規提出些異議,然後以前就有人提過異議 06/02 09:52
193F:→ qweewqq: 只是後來沒有討論出個結果 06/02 09:53
194F:→ salami: 然後上面j版友說的人權與否 我上次也說過了 06/02 09:53
195F:推 james7557: 沒有沒有 我沒有猜忌他會來這裡亂 我是看好戲心態 06/02 09:53
196F:→ qweewqq: 我想版主發這篇文章,也是希望討論版規,而不再判決本身 06/02 09:53
197F:→ salami: 基本上就看怎樣解讀版規與站規在這一點上的差異 所以申訴 06/02 09:53
198F:→ james7557: 就是覺得 愛亂嘛 活該 搞得現在覺得自己被針對了 06/02 09:53
199F:→ qweewqq: 不然版主大可不用理會,那倒也是真的 06/02 09:53
200F:→ salami: 看啥好戲那都跟判決無關 06/02 09:53
201F:→ salami: 如果把站規的「五個分身」理解成「權利」(類似人權) 06/02 09:54
202F:→ qweewqq: 我也可以去檢舉版上其他用分身發文的人,但根本沒必要 06/02 09:54
203F:→ james7557: 我上面有說和板規合理性無關啦 自己的想法而已 06/02 09:54
204F:→ salami: 這種正面表述 那版規如果定得不周延 就會變成「剝奪權利」 06/02 09:54
205F:→ salami: 而如站規的「五個分身」負面表述 也就是「限制分身上限」 06/02 09:55
206F:→ qweewqq: 然後這次會有這麼多討論,其實不是單只我提 06/02 09:55
207F:→ qweewqq: 而是其他很多版友也有推文發表意見的關係 06/02 09:55
208F:→ salami: 那基本上如同上面板主還是誰說過的 版規是子法 可以從嚴 06/02 09:56
209F:→ qweewqq: 也有人其他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 06/02 09:56
210F:→ salami: 所以就要看 版規站規 在這一點上面的解讀 是正面或負表述 06/02 09:56
211F:→ qweewqq: 整體來看大家對版規的使用跟執行有認知上的落差 06/02 09:56
212F:→ qweewqq: 還有他的尺度跟嚴格性之類的 06/02 09:57
213F:→ salami: 所以可以針對這點去申訴 而如果不針對版規疑似矛盾點申訴 06/02 09:57
214F:→ salami: 不要一直斷我啦 = = 06/02 09:57
215F:→ qweewqq: 已經申訴了 06/02 09:57
216F:→ qweewqq: 現在是版主既然想討論版規,我就跟他討論 06/02 09:57
217F:→ qweewqq: 不然我的意見上一篇已經講完了 06/02 09:58
218F:→ salami: 那就是針對 現行版規是否合時宜來討論(畢竟當初有投票且 06/02 09:58
219F:→ salami: 執行已久 所以只要現任沒有錯誤解讀版規 不然就是新討論 06/02 09:58
220F:→ qweewqq: 這次這麼多討論的癥結點在於版規是否合理 06/02 09:59
221F:→ qweewqq: 而不是版主有沒有依照版規來執行 06/02 09:59
222F:→ qweewqq: 兩個層面 06/02 09:59
223F:→ salami: 而討論新版規 就不用提到 個人是否被針對 以及NBA他版事務 06/02 09:59
224F:→ salami: 是啊 但是很多人不是在討論"版規是否合理" 06/02 09:59
225F:→ qweewqq: NBA版也不是我提的,是先有版友講我只好附帶提了 06/02 09:59
226F:→ qweewqq: 我覺得各版的事件應該獨立看待,所以也不會特別提 06/02 10:00
227F:→ salami: 很多留言在講 NBA版誰留言如何 誰被誰針對 誰本來就愛亂 06/02 10:00
228F:→ salami: 我也沒說是你提的啊 我是說留言 06/02 10:00
229F:→ qweewqq: 是啊,但基本上版友要這樣講你也不能叫他別提... 06/02 10:00
230F:→ salami: 不用跳出來對號入座 然後一直斷我話啦 = = 06/02 10:00
231F:→ qweewqq: 每個人的發言權跟想討論的方式都有他的脈絡跟想法 06/02 10:01
232F:→ salami: 當然可以叫他別提啊 如果這串是"討論版規是否合宜" 06/02 10:01
233F:→ salami: 那何必把他版事務 或 特定版友無關事件 捲到留言內呢 06/02 10:01
234F:→ qweewqq: 我已經入座也不用對號了,因為大家都有言論權 06/02 10:01
235F:→ salami: 你好像誤會我最新的這些留言的目的 06/02 10:02
236F:→ qweewqq: 所以如果有人想把其他事納進來討論你也無法阻止 06/02 10:02
237F:→ qweewqq: 頂多選擇不予理會 06/02 10:02
238F:→ salami: 我最新的留言的主要目的是:(1)著重在版規討論 (他版無關) 06/02 10:02
239F:→ qweewqq: 我知道你的好意啦,但鄉民要講什麼無法規範 06/02 10:03
240F:→ salami: (2)特定版友無關事件(一直有人說你在NBA版如何 或說你愛亂 06/02 10:03
241F:→ salami: 但我覺得這跟討論版規都沒關係 而且混個人情緒 根本失焦 06/02 10:04
242F:推 qweewqq: 就目前討論為止,我覺得大多數人還是有focus在版規上 06/02 10:06
243F:→ qweewqq: 至於NBA版那些什麼的,感覺也沒有左右會影響這次討論 06/02 10:06
244F:→ qweewqq: 就未來性來看,還是希望大家對版規投票看看 06/02 10:07
245F:推 siliver: 就說不要講這麼多了,依板規走,不然就照程序去申訴, 06/02 10:09
246F:→ siliver: 或者號招人投票支持你的提案修改. 06/02 10:10
247F:推 salami: 對 (1)先照版規判 (判了) (2)申訴看是否版規站規衝(申了) 06/02 10:11
248F:推 qweewqq: s大,這篇討論完全是因版主鉅細靡遺耐心解釋 06/02 10:11
249F:→ salami: (3) 討論版規是否合宜(討論中) <---不過有些討論失焦 06/02 10:12
250F:→ qweewqq: 目前就是圍繞在第三點,判了就判了,申訴也申訴了 06/02 10:12
251F:→ qweewqq: 向前看吧 06/02 10:13
252F:推 salami: 其實很多看起來是推文的句子 其實是版主引來回復的... 06/02 10:16
253F:→ salami: XD 好像原本是上一篇的推文 版主引用來回應的 不是新推文 06/02 10:16
254F:→ qweewqq: s大,我的意思是版主畢竟回覆很多,也另開新討論文討論 06/02 10:18
255F:→ qweewqq: 你仔細看看這篇版主也表達了不少意見 06/02 10:18
256F:推 salami: 我好像誤以為 這篇底下推文 有很多人在提NBA的事情 06/02 10:22
257F:→ salami: 可是我重看了一輪 發現很多是版主引用到的 而非新推文XD 06/02 10:22
258F:推 qweewqq: 就這兩篇討論看,NBA的事根本是邊緣討論罷了 06/02 10:24
259F:→ qweewqq: 頂多推文一開始有版友為此論戰一番 06/02 10:25
260F:推 AppleAlice: 子法會比母法嚴密具體沒錯,但不能違背母法的精神原則 06/02 10:47
261F:→ AppleAlice: 我猜q大就是在爭執這點吧,不過站規畢竟沒有立法理由 06/02 10:48
262F:→ AppleAlice: 可以看,所以允許多重帳號當初的理由,和單一版是否只 06/02 10:48
263F:→ AppleAlice: 能用單一帳號發文這種規定是不是合理,就看這次上訴的 06/02 10:49
264F:→ AppleAlice: 判決了 06/02 10:49
265F:推 mask82: 支持目前的辦法 06/02 11:57
266F:推 k04121226: 子法本來就不能牴觸母法 人家沒有鬧版用哪隻發言就是 06/02 12:18
267F:→ k04121226: 自由 跟是本帳或是副帳有何干 實在不懂 06/02 12:18
268F:→ k04121226: 一直強調沒有限制本帳發言權 可是問題又不再這 06/02 12:18
269F:→ k04121226: 是副帳的發言權莫名其妙被縮限又提不出服人理由 06/02 12:19
270F:→ k04121226: 尤其是在板規有疑慮的情況之下 06/02 12:20
271F:推 dwei0426: K大,站規允許大家"擁有多重帳號" 06/02 12:30
272F:→ dwei0426: 擁有多重帳號和本版版規沒有衝突吧 06/02 12:30
273F:→ dwei0426: 擁有多重帳號的版友自然可以去接受多重帳號的版活動,只 06/02 12:30
274F:→ dwei0426: 是擁有多重帳號的版友來到金庸版後,必須尊重這裡的版規 06/02 12:30
275F:→ dwei0426: 因此選擇一個單一帳號做為未來金庸版的唯一帳號也不是什 06/02 12:30
276F:→ dwei0426: 麼過分的要求 06/02 12:30
是的。
本板板規沒有阻卻任何多重帳號者在他板的權利呀,怎麼能說抵觸母法呢?
這樣舉例吧,法律認可每個人可以辦多張信用卡,
但有的店就是只收現金、有的店就是只認特定信用卡……
能說這些店規「違背法律」嗎?
不行吧!
因為法律是允許我辦很多張沒錯,但是這些店不認帳是他們有自己決定的空間呀。
他們又沒阻卻我申辦多卡的權利,我愛用那些卡去別的商店消費可以自便不是嗎?
這些店不收我的卡,可沒扣留我的卡不是嗎?
那怎能說這些店家違法呢?
甚麼才叫違法呢?
法律只允許民眾申辦多張信用卡(自由權)、允許持有多國外幣(財產權),
可沒指定這些卡、這些外幣在本國具備「無限法償」的功能呀。
店家不能阻卻我以零錢(有無限法償認定)付費,但總能拒收信用卡、拒收外幣吧?
同樣的道理,我能持有多重帳號(多卡、多國貨幣)的財產權,
不代表金庸板(某店家)非要允許我使用呀。
除非能「正面舉證多重帳號是站方強制要求各板埋單的」(如例中的無限法償),
否則怎能說板規抵觸母法呢?
277F:→ dwei0426: 況且在本次事件發生前,金庸版一直有著良善的討論風氣與 06/02 12:30
278F:→ dwei0426: 互動 06/02 12:30
279F:→ dwei0426: 我並沒有感覺到任何因為禁止多重帳號的版規而產生的負面 06/02 12:30
280F:→ dwei0426: 影響 06/02 12:30
281F:推 dwei0426: 簡單來說,我很不希望看到金庸八卦版的出現,我有時也很 06/02 12:37
282F:→ dwei0426: 想提出一些類似"有沒有公孫綠萼女乃頭什麼顏色的掛?"這 06/02 12:37
283F:→ dwei0426: 種很沒營養的金庸問題,但是看到版友們的問題與回覆,會 06/02 12:37
284F:→ dwei0426: 告訴我這是一個認真討論與嚴肅的版 06/02 12:37
285F:→ dwei0426: 因此在不能使用分身的前提之下,我就會更謹慎發言 06/02 12:39
286F:→ dwei0426: 因為我怕未來我發文時,大家只會噓"米分糸工" 06/02 12:39
287F:→ dwei0426: 如果不限制分身帳號,金庸版八卦化是很有可能出現的 06/02 12:39
288F:推 qweewqq: 我推文有說,連那位在本版待上十年的資深版友 06/02 12:50
289F:→ qweewqq: 都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了,他還說他也用不同帳號發文 06/02 12:50
290F:→ qweewqq: 這個規定若真希望大家都能好好遵守,應該要明顯點 06/02 12:51
291F:推 gigiii1134: 你可以去檢舉 06/02 12:56
292F:→ AppleAlice: 並不是所有有分身的人都會自恃有分身帳號就來亂阿,來 06/02 13:13
293F:→ AppleAlice: 亂的桶就好了,如果他用兩三個帳號但都很謹慎發言呢?? 06/02 13:13
294F:推 qweewqq: 回gigi,我被桶也不會去檢舉別人,是制度不好 06/02 13:27
^^^^^^^^^^
請容我問一句,罰超速、罰酒駕……在您眼中也是制度不好?
295F:推 Fernandeo: 為何未具惡意要使用多重帳號?這樣問是要以動機入人於 06/02 13:49
296F:→ Fernandeo: 罪。但處罰不是該以行為為依據嗎?是執法者該先說服大 06/02 13:50
297F:→ Fernandeo: 家,這樣的行為具有該處罰的惡意才對吧。 06/02 13:51
298F:推 Fernandeo: 動機完全也可以單純是使用習慣,不能連結具有惡意的結 06/02 14:02
299F:→ Fernandeo: 論。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個筆名寫文章,難道也問他如 06/02 14:03
300F:→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亂幹嘛弄四個筆名嗎? 06/02 14:04
301F:推 mask82: 待得久不久跟知不知道版規本來就不能畫上等號吧? 06/02 14:05
302F:推 mask82: 你拿筆名說,那難道金庸在入境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用那4個任 06/02 14:08
303F:→ mask82: 一入境嗎? 06/02 14:08
304F:推 gigiii1134: 既然正當發言,那需要多重帳號的目的是什麼? 06/02 14:16
305F:→ AppleAlice: 樓上這話不就跟沒錯壞事幹嘛怕人看一樣的心態嗎.... 06/02 14:23
306F:→ AppleAlice: 預設別人有多重帳號就有意圖不正當發言,這太牽強了吧 06/02 14:24
先別說惡意,我們來討論善意吧。
容我請問一下,在甚麼善意底下,要使用多重帳號呢?
再退一萬步講,
我知道戴帽子、口罩……甚至蒙面是人權,但本銀行有沒有權利拒做蒙面人的生意?
307F:→ mask82: 那在自己別帳號發的文底下推文是什麼意思啊?帶風向難道 06/02 14:27
308F:→ mask82: 不能算是一種亂嗎? 06/02 14:27
309F:→ AppleAlice: 所以說可以桶帶風向的行為阿,罰的是違規的行為本身而 06/02 14:28
310F:→ AppleAlice: 不是單純擁有多重帳號這件事 06/02 14:28
311F:→ AppleAlice: 另外在自己帳號下用分身帳號推文如果是指#1NIlDWmM 這 06/02 14:30
312F:→ AppleAlice: 篇的話,他也沒帶甚麼風向吧 @@ 06/02 14:30
您所謂的「帶風向」本身沒有違反板規呀……
因為阻卻使用多重帳號,就沒有這個問題了,對吧?
那麼……若您主張開放多重帳號,是不是在很多地方也要配套修訂板規?
罰則狀況?鍵盤互搏?投票計數?……
您必須給一個開放多重帳號的「必須性」理由,並指點一下全套的配套措施,
這才能說服多數板友支持開放法案不是嗎?
就好像說您要說服本銀行股東接受「接待蒙面顧客進門」,
總要強調出蒙面顧客生意的必要性,以及說明一下配套安檢其實沒那麼龐雜麻煩,
股東才會支持您的提案呀~
313F:推 mask82: 嘛……不知道各大版規有沒有分告訴乃論,或是公訴這些分 06/02 14:33
314F:→ mask82: 類。 06/02 14:33
315F:推 mask82: 當然如果有這條規定目前就是遵守,基本是沒有錯的,但是這 06/02 14:35
316F:→ mask82: 條規定的正確性就交給版務吧… 06/02 14:35
小組長的判決已經出爐了,L板主有轉貼過來了,敬請查閱。 ^^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6/02/2016 16:49:14
317F:推 qweewqq: 還可以再向上層AboutBoards版上訴,上訴看看 06/02 19:20
318F:推 yyhsiu: 用板主的話來說,zkow還有一些板友的意思是 06/02 19:46
319F:→ yyhsiu: 我超速又沒撞人,你怎麼可以抓我 06/02 19:47
320F:→ yyhsiu: 你限我速,我還要一直看儀錶板,很不方便,違反自由人權 06/02 19:47
321F:→ yyhsiu: 速限是惡法,所以我也不會檢舉別人超速 06/02 19:48
322F:推 LouisGrey: 不知道有這個板規,自首用過不同帳號推文加一 06/02 19:57
323F:→ LouisGrey: 沒亂沒造成別人權益受損,還有人花心思檢舉這個,大概 06/02 19:58
324F:→ LouisGrey: 有人看你不順眼吧 06/02 19:59
325F:推 LouisGrey: 如果有亂板 或已經有水桶在身 開分身上來我就覺得處罰 06/02 20:03
326F:→ LouisGrey: 合理 06/02 20:04
327F:推 XXPLUS: 就像台灣法律容許汽車改裝部品買賣,但不準你裝上車XD 06/03 01:41
328F:噓 rocket34: 扯那麼多,如果沒有亂版的事實,判他水桶就是因人設事 06/05 01:13
329F:→ rocket34: 版主如果連基本判斷的能力都沒有,實在蠻糟糕的 06/05 01:19
330F:推 BRANFORD: 這些年看下來,絕對不是因人設事 06/05 03:03
331F:推 salami: 上面好像根本沒仔細看前因後果 這判例多少年了 06/05 13:46
332F:→ salami: 怎麼會是因人設事 難道說這個局佈了十年之久? 就為了桶他? 06/05 13:47
333F:推 siliver: 看到那種人,也只能笑笑了 ^^ 06/05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