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公告] #1LQ0D6Rc (XJapanX) 推文檢舉之判決
時間Thu Jun 25 08:07:59 2015
經檢舉「XJapanX 板友
#1LQ0D6Rc 文中 不當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XJapanX 板友
#1LQ0D6Rc 文中推文
→ XJapanX: 您桃谷系? 05/29 20:55
原告意見:
檢舉
#1LQ0D6Rc (XJapanX) 推文違反板規第17條
有影射原PO之意, 但彼既未指明對象, 敬請板主促其出面說明發言意指
判決及理由:
1.雖然本篇檢舉文為寄給L板主審理,然而基於同一事件由同一人辦理之一致性原則,
L板主將此案移交給我,特此說明。
2.審酌
#1LYpyLdi 判決文理由:
板友討論格調乃可供板眾評論之範圍,
而經由
#1LWWJOsz 判決文列舉K板友不適妥的言論(共67處),
確實不能否定公眾可說其文章格調不夠成熟之類的評價。
故若說桃谷系乃指稱其辯證的風格及內涵,個人無法斥其為非,
即此言可視為對事,難說其違反板規第17條。
3.原告明明自知「彼未指明任何對象」,竟又說該句推文違反板規第17條!
板規第17條是表述「不得對人不對事」,結果連人都沒有對象,怎能構成違法要件?
更有甚者,原告若有疑義,當時即可主動詢問,
怎有立場待雙方論處、事件漸平之後,卻拿明顯不違法的事件提告?
此時還教唆板主要求說明云云,豈不是無異於要再起波瀾?
審酌X板友該處沒出現原告糾舉之過失,
個人判定X板友不用因此受到任何處罰,處原告敗訴。
金庸板 F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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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ronWolf: 現在是在做什麼......版主辛苦了 06/25 10:17
2F:噓 citycamo: 北韓版嗎 06/25 11:28
3F:推 aquacomfort: 有告有理呀 不仲裁才是北韓板 懂? 06/25 12:24
4F:→ WhyThe: 天啊.... 06/25 14:33
5F:→ pk1275: 根本只是想拉人陪葬XDDDD 06/25 14:41
6F:→ lejnsaryai: 在這邊還是要再說一下,這一系列公告都是板主接到板友 06/25 14:43
7F:→ lejnsaryai: 的檢舉,板主才出來執行板規判決的 06/25 14:45
8F:→ lejnsaryai: 並不是只屬於板主的一言堂 06/25 14:46
9F:→ pk1275: 連一年前文章都在找碴 大家很清楚是怎麼回事 06/25 15:21
10F:推 Jabez: 我想知道原告現在累積幾個敗訴了 ^^ 06/25 16:11
11F:推 bearhwa: 作人不需要活得這麼辛苦 轉個念海闊天空 06/25 16:36
12F:推 newtypeL9: 所以說啊,要小心訟棍 06/25 17:41
13F:→ wearewinner: 這樣也能過關喔@@,記得版上以前有人跟版眾和F版筆戰 06/25 22:31
14F:→ wearewinner: 連腳色名稱和帳號都沒寫出來,就被乃賴版主判罰,還 06/25 22:32
15F:→ wearewinner: 說以乃賴版主主觀來看,該版友就是在影射版主岳不群 06/25 22:32
16F:→ wearewinner: 如果以前那案例要被罰,那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06/25 22:34
17F:→ wearewinner: 因為你可以用客觀的描述評論K的用語及行為,但用桃谷 06/25 22:36
18F:→ wearewinner: 系明顯有罵人問題。就像現實上就算有人當小三,你批 06/25 22:37
19F:→ wearewinner: 他的行為合理,但罵他無恥或賤貨則會被告,之前就有 06/25 22:37
20F:→ wearewinner: 元配因此被告還有罪的案例,不能說那些罵人的話只是 06/25 22:38
21F:→ wearewinner: 形容小三行為。算了~反正判決都出來了。只是小弟淺見 06/25 22:39
1.岳不群被質疑的是人格,其行為是殺人、奪權、泯滅人性親情。
若被指稱的對象有殺人、奪權、泯滅人性親情……等行為,
始可說其影射不是針對人,而是對事。
桃谷六仙被質疑的是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勝利辯證風格。
若被指稱的對象有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勝利辯證風格,
始可說其影射不是針對人,而是對事。
2.桃谷系未必是指桃谷六仙。
還有用傳音入密將六仙辯證法用於正途(反問左冷禪)的桃萼仙(任盈盈)。
還有桃谷是日本人的姓氏(例如:桃谷繪里香)。
3.根據上述兩點,
用最惡意的桃谷六仙代入,也進行針對特定人的影射認定,都不能說其評論過當,
那放寬對桃谷系的認定與不針對特定人的情況,怎會得出有罪的結論呢?
這與前面N板主的判例並未相違背啊,只是純粹因為內涵狀況有異所以結果有異。
退一步講,其實不同人的判斷多少會有差異,此事應屬正常。
當然,我很歡迎這樣子引述相關的討論,若我判決有疏忽,也會願意藉此修正。
在此感謝W板友所提出的意見。
金庸板 F00L
22F:→ mickey0223w: 金庸板說桃谷系不是桃谷六仙而是姓桃谷日本人有點牽 06/26 02:06
23F:→ mickey0223w: 強 那可以說我現實認識一個叫岳不群的是個正直好人? 06/26 02:07
24F:→ mickey0223w: 不是小說中的岳不群 不就沒有第一項了 有點強詞奪理 06/26 02:08
25F:→ mickey0223w: 第1點的解釋可以接受 但是第2點有點把第1點否定掉 06/26 02:10
26F:→ mickey0223w: 第2點會造成都可以用某個小說人物來罵卻又說未必是 06/26 02:11
1.2.乃不同的計算原則,並非相互否定的意思。
1.是全然以惡意的理解去看待被告。
2.是盡量以不具惡意的理解去看待被告。
我判斷前,先將全距展開來,然後檢視判決不會落於這個區間之外。
本案之中,即便全將利益歸於原告,也無法判定說被告有罪。
所以在2.的狀況去看(若將利益歸於被告),更不會得出有罪的結論。
這並非我判案時認定被告採2.的心態,而是把兩個極端都拿出來平衡說明,
表示無論如何都應該判罪名不成立。
27F:→ lejnsaryai: 不如這樣,我們就直接用桃谷六仙來討論 06/26 02:24
28F:→ lejnsaryai: 以本案例的情形來看,說人是桃谷六仙,這樣有達到板規 06/26 02:27
29F:→ lejnsaryai: 17條嗎?F板主的判斷方式是1.用桃谷六仙來判決,2.因 06/26 02:29
30F:→ lejnsaryai: 為沒指名桃谷系到底是在說誰的判決 06/26 02:30
31F:→ lejnsaryai: 這兩個皆判斷沒達到板規17條,也就是不管是不是桃谷六 06/26 02:32
32F:→ lejnsaryai: 仙是在說k,這檢舉判決都不成立 06/26 02:33
33F:→ lejnsaryai: 打完才發現F板主已經進一步解釋了 XD 06/26 02:37
34F:→ mickey0223w: 了解 只是用2種極端的看法來看 都不違反板規就是 06/26 02:45
35F:→ mickey0223w: 就我來說 第1點就足以說明 不過詳細解釋也好 06/26 02:53
36F:→ mickey0223w: 判決理由還是有些不明白 第2點是說討論板友格調 板主 06/27 09:25
37F:→ mickey0223w: 無法斥其為非 所以是對事?相反 如果是非 就變對人? 06/27 09:27
38F:→ mickey0223w: 第3點 通常未指明任何對象是被當成是指稱發文者 06/27 09:29
39F:→ mickey0223w: 就像發一篇文 一堆人未指名對象推 白癡 會被視為攻擊 06/27 09:31
40F:→ mickey0223w: 發文者為白癡 因其為該文章下之推文評論 推好文會被 06/27 09:35
41F:→ mickey0223w: 視為指稱該篇文章很好 推攻擊言論 未指稱對象 同理 06/27 09:36
42F:→ mickey0223w: 理當會被視為攻擊文章及文章作者 06/27 09:37
所以有疑義當下可以問啊。
請問桃谷系是指甚麼?是針對誰?
若對方不回應,這時再以惡意檢舉這篇推文,是不是就名正言順?
而因為其有丟話不理的狀況,那就相對排除是要好好討論的善意,
無論是判案或是旁觀者的心證上,是否就都相對將利益歸於原告?
43F:→ lejnsaryai: 最主要的原因是,檢舉者(k)的檢舉事項: 06/27 09:39
44F:→ lejnsaryai: "有影射原PO之意, 但彼既未指明對象, 敬請板主促其出 06/27 09:39
45F:→ lejnsaryai: 面說明發言意指" 06/27 09:39
46F:→ lejnsaryai: 也就是k並不清楚XJapanX的桃谷系是不是在說他,所以要 06/27 09:41
47F:→ lejnsaryai: 板主出面要X出來說清楚那句話是在說誰 06/27 09:42
48F:→ lejnsaryai: 而F板主的看法是,既然你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在說你了 06/27 09:45
49F:→ lejnsaryai: ,怎麼可以拿這點用板規17條來檢舉 06/27 09:45
50F:→ lejnsaryai: 接著F板主再度引申,就算X的桃谷系是真的在說K好了, 06/27 09:47
51F:→ lejnsaryai: 桃谷系也有可能不是在說桃谷六仙 06/27 09:47
52F:→ lejnsaryai: 接著再次探究下去,哪怕是真的用桃谷六仙在形容k,那 06/27 09:49
53F:→ lejnsaryai: 這樣有達到違反板規17條嗎?在文章開頭的第二點有說到 06/27 09:51
54F:→ lejnsaryai: 他的判決論點,覺得屬於對事,所以沒達到違規 06/27 09:53
55F:→ mickey0223w: 檢舉適不適用板規17板主應該評斷吧 而不是當事人不 06/27 09:53
56F:→ mickey0223w: 太清楚 所以說他怎麼可以檢舉 06/27 09:54
不是的。
問題在於原告自己認知中,那句話就沒有指明對象,然後又提告說對方針對某人。
這是顯然不合邏輯的事情。
加上他要求板主動用公權力,用他的方式,去強制處理一個不成立的犯罪。
這在該爭端事件已好不容易壓制之後(動用鎖文、板規),
再去處理一個不成立的犯罪(連原告自己都說不明確針對誰)!
如此顯然形同是刻意生事。
57F:→ lejnsaryai: 所以F板主後來也有說,就算真的是在用桃谷六仙在說他 06/27 09:56
58F:→ mickey0223w: 第2點的疑問是 1.評論板友格調是OK的???但到底是評 06/27 09:57
59F:→ lejnsaryai: ,但也沒達到違反板規17條啊 06/27 09:57
60F:→ mickey0223w: 論格調或是攻擊人格 這有蠻大模糊地帶 06/27 09:57
61F:→ mickey0223w: F板主的理由是 因XJapanX說的桃谷系阿Q精神勝利法 06/27 09:59
62F:→ mickey0223w: 無法斥其為非 所以是對事,可是這就怪怪的 如果是非 06/27 09:59
63F:→ mickey0223w: 就變對人嗎??? 邏輯上來說 對事對人應該不是用該句 06/27 10:00
64F:→ mickey0223w: 是非來斷定吧 06/27 10:00
65F:→ mickey0223w: 對人的就是對人 只是他指稱是真的或錯的 06/27 10:03
66F:→ mickey0223w: 應該不會對人 但是他指稱是對 就變他是對事 06/27 10:04
67F:→ mickey0223w: 或者 他是對事 但是他指稱是錯 就變對人 06/27 10:04
具備事實者,要如何排除是對事呢?
故言語的貶意,若能對應其實際行為,才能說這評論是針對其行為,並未過當。
若他沒這個行為,你卻拿這個罵他,那就是針對這個人了。
例如我有舉過例子,罵小三是狐狸精可以,但罵小三是香爐、公車……就構成犯罪。
68F:→ lejnsaryai: 因為是F板主的判斷論點,所以這問題他來回答比較適合 06/27 10:51
※ 編輯: F00L (118.167.31.72), 06/27/2015 14: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