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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wfelix 板友 #1LQzQ4V2 文中 不當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wfelix 板友 #1LQzQ4V2 文 (2015/06/13) 中推文 wfelix: 最好是硬押去送死的,書沒看熟就少丟臉 06/13 09:05 其中指稱對方「丟臉」一詞,判定為藉著對事物的評述行使針對人的不當言論。 判決: 1.根據判決文 #1JQCd0EI 篇所述,該說法已涉及違反板規。 2.然而本案具有另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就是案中另一名當事人 kennings 板友, 其「笑死人了」系列不當文辭(請參閱 #1LWWJOsz 判決文), 於審理中採取寬厚立場,故必須平等對待兩造。 也就是說: 原文看得這麼拘泥,少來鬧笑話。 原文看得這麼不熟,少來丟臉面。 這在我看是同等之不當文辭,要罰應該以同樣的程度來量罰。 審酌此理由,在此我先予雙方同等之寬容對待, 另尊重當事人(含wfelix、kennings二人)及提告人(※)甚至是板上公眾之意見, 若覺得罰比較適妥,我就對雙方都再以同樣標準定罰(只是K板友的數量須另計)。 原則上我將觀察上述意見,並與L板主討論後,於 7/2 將決定貼於本文之後, 並於屆時置底超過24小時,煩請當事人注意。 補充說明,由於 kennings 已判入水桶, 若到時不便貼道歉文,則道歉文期限順延至出桶的24小時。 3.另說明數量, wfelix 板友之上一個違反板規的事件,發生於 (2014/04/30) , 距本案 (2015/06/13) 超過一年,根據板規第24條定義不以累犯計, 故若要罰,則以本案單次論處。 4.在此重申,丟臉、笑死人……皆為不適妥的用詞,且都涉及違反板規, 其雖情節較輕(請參閱 #1LWWJOsz 判決文綠字定義), 仍屬不當推文,請避免之。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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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RANFORD: 距本案 (2014/04/30) 超過一年, 2015? 06/25 07:52
2F:→ BRANFORD: 等k君出桶後的24小時 執行難度會不會有點高啊 06/25 07:53
3F:→ BRANFORD: 就算身為一個樂觀其成的版眾 要記住三個半月以後有這件 06/25 07:54
4F:→ BRANFORD: 事 建議水桶中道歉文有版主代po機制 還可以先把關 06/25 07:55
感謝提醒,已經修正日期。 ※ 編輯: F00L (118.167.31.72), 06/25/2015 07:56:51
5F:推 pk1275: 連一年前的文章都去找碴 果然是....XDDD 06/25 10:05
6F:推 Jabez: 強者!就連華赫艮大師的爪功也無法挖穿時空啊! 06/25 16:28
7F:推 TRosi: 單就這個檢舉案而言,W 的情節明顯比 K 嚴重。因 W 已有一 06/25 20:11
8F:→ TRosi: 次幾乎相同的語法遭判決違規,並且沒有對板眾和當時的被害 06/25 20:13
9F:→ TRosi: 人道歉。甚至日前還有一則推文表示要他為這樣的不當語句道 06/25 20:14
10F:→ TRosi: 歉,等同要他做違心之論。而他果然又繼續用相同的方式攻擊 06/25 20:16
11F:→ TRosi: 別人。這已經超過疏忽的範圍達到故意〈惡意〉的程度了。 06/25 20:18
12F:推 TRosi: 另外不論觀點為何,有板友願意去爬梳過去的判例是值得肯定 06/25 20:22
13F:→ TRosi: 的事,也表示金板可以在過去的經驗上建立起討論的規範。 06/25 20:24
14F:→ TRosi: 上面兩樓板友或許不認同甚至厭惡 K,但對檢舉者列舉判例的 06/25 20:25
15F:→ TRosi: 作為酸言,我覺得非常不妥當。 06/25 20:26
16F:→ TRosi: 尤其判決文是建立規範的嚴肅文章,即使只是推文參與討論也 06/25 20:28
17F:→ TRosi: 應該收起嘲諷戲謔的語句才是正確態度。 06/25 20:28
18F:推 TRosi: 如果列舉判例不妥,那乾脆超過一年的判決文盡數刪除,犯罪 06/25 20:39
19F:→ TRosi: 記錄一筆勾銷不是更好? 06/25 20:40
20F:推 DampierFor3: 那個不是去挖舊文來告,只是板主找判例解釋和算刑期 06/25 20:42
21F:→ DampierFor3: 看有沒有累犯,怎麼會看成他告舊文.. 06/25 20:42
22F:推 TRosi: 前次:書沒看熟的人又來丟臉了 06/25 21:00
23F:→ TRosi: 這次:書沒看熟就少丟臉 06/25 21:00
24F:→ TRosi: 幾乎是錄影重放,不處置應該還會有下一次。 06/25 21:01
25F:推 BRANFORD: 我個人完全看不出W比K嚴重的道理 06/25 21:31
26F:→ BRANFORD: 又 身為版眾之一,我支持對兩造以同樣標準再定罰 06/25 21:31
27F:推 wearewinner: 真的要對事不對人,W難道不比K嚴重嗎? K至少判罰後 06/25 22:21
28F:→ wearewinner: 還有道歉,但W上次被罰,非但沒道歉到了今年還不認為 06/25 22:21
29F:→ wearewinner: 自己有錯,光是惡意與犯意的程度就差很多。 06/25 22:22
30F:→ wearewinner: 若非某些人對某帳號因人而廢言的窮追猛打,我想也不 06/25 22:24
31F:→ wearewinner: 會有人看不下去。去年甚至還大辣辣的看到文中有人直 06/25 22:25
32F:推 pk1275: 喔?所以有道歉就是認知道自己有錯囉? 06/25 22:25
33F:→ wearewinner: 接給噓,內容還寫說"沒注意ID"。 06/25 22:25
34F:推 Fernandeo: 前文板友推文說得很好,內心是否真誠道歉是法治面無法 06/25 22:31
35F:→ Fernandeo: 要求的東西。無論網路上或司法實務上都只能要求形式上 06/25 22:32
36F:→ Fernandeo: 的道歉。至少表示還願意受約束,還願意尊重規範。 06/25 22:33
37F:推 Fernandeo: 現在只要涉及 K,連討論之前類似判例都會被說在找碴, 06/25 22:36
38F:→ Fernandeo: 被酸被揶揄,這是不對的。 06/25 22:37
39F:→ Fernandeo: 「我們討厭的人,總是輕而易舉地讓我們變成自己討厭的 06/25 22:38
40F:→ Fernandeo: 樣子。」 06/25 22:38
41F:→ Fernandeo: 如果不贊成 K 討論事情的態度,就該拿出比他更多的自我 06/25 22:39
42F:→ Fernandeo: 要求來。 06/25 22:39
43F:→ Fernandeo: K 還願意做形式上的道歉,W 呢? 06/25 22:40
44F:推 Jabez: 純就事論事, 把 [形式上道歉] 與 [表示願意接受約束] 兩者 06/26 00:44
45F:→ Jabez: 之間作出必然性聯結......這種推論的破綻未免也太大 06/26 00:45
46F:→ Jabez: 是忘記在本板同時具有 <不道歉就會被加重刑罰> 的強制力嗎? 06/26 00:45
47F:推 Jabez: 不道歉的依板規挨罰進桶, 這邏輯很容易理解; 06/26 00:52
48F:→ Jabez: 形式上道歉的則不能排除是基於 [作為減刑交換] 的考量; 06/26 00:53
49F:→ Jabez: 拿道德大帽子出來之前, 該先弄清倫理學最基礎的行為動機論 06/26 00:54
50F:→ Jabez: 而不僅僅是高喊 "不要讓我們變成自己討厭的的樣子" 而已 06/26 00:56
51F:推 Jabez: 至於某樓如果對 "沒注意ID就直接給噓" 的板眾行為有異議 06/26 00:58
52F:→ Jabez: 建議您先推論確證 [該板眾純然是明知作者為誰還故意噓文] 06/26 00:59
53F:→ Jabez: 並排除 [該板眾真的是先對內容反感, 才回頭查作者]的可能性 06/26 01:00
54F:→ wearewinner: 我想有些事事實擺在眼前,這樣還要爭論只會更沒道理 06/26 01:13
55F:→ wearewinner: 如果之前的文章內容的推文非常適當沒有因人而廢言的 06/26 01:14
56F:→ wearewinner: 問題,為何當時連乃賴版主都跳出來呼籲眾多推文的人 06/26 01:14
57F:→ wearewinner: 要大家討論時維持理性,對事不對人?? 06/26 01:15
58F:→ wearewinner: 可見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是怎麼回事,何況是乃賴版主。 06/26 01:15
1.就文辭本身,「丟臉面」與「鬧笑話」兩者程度相當,且在我認定已達違規程度。 2.要考量前科,兩人也皆有前案背景, W板友有近似案例,K板友則有令一些板友們印象深刻的洋洋灑灑紀錄。 要說嚴重性,見仁見智,照我個人認為,是K板友嚴重些。 但我在判案時,不看這個,因為板規有說明,看一年內記錄。 一年內兩人皆無紀錄,則皆不考量前科。 3.再講本案用詞之數量與惡意程度,又顯然以K板友較為嚴重。 「笑死人」系列在K板友只是綠字,判定屬較輕微的違規, K板友另有紅紫黃更嚴重的違規。 再考慮數量,故我認為本案情節以K板友較為嚴重。 4.是否道歉為衡量的標準之一,但非全部。 我認同在這個標準上W板友較為站不住腳, 然說本案整體標準為W板友情節較嚴重,我個人是不這麼認為的。 但我在判案時,不看這個,因為板規有說明,道歉不道歉的計算方式。 有道歉的,我就依照板規少算次數;沒道歉的,我就依照板規計算次數。 金庸板 F00L
59F:推 Jabez: "推 wearewinner: 真的要對事不對人,W難道不比K嚴重嗎?" 06/26 13:07
60F:→ Jabez: F00L: "整體標準為W板友情節較嚴重,我個人不這麼認為" 06/26 13:08
61F:→ Jabez: XDDDDDDDDDDDDDDDDDD 06/26 13:08
62F:→ Jabez: 雖然前後打臉的戲碼真的頗趣味, 不過我個人無意嘲笑啦~ 06/26 13:09
63F:→ Jabez: weare不服可以自己出來選板主, 不過我個人是絕對不會投你 06/26 13:09
64F:推 Jabez: 因為純論 [倫理邏輯清楚], [判罰有據], [不易失控/偏頗] 06/26 13:12
65F:→ Jabez: 我個人認為多數板友大概也會同意F00L板大優勝得多 06/26 13:13
66F:推 ifyoutry: 無意冒犯 但我覺得既是你個人意見 似乎就不該牽扯到所謂 06/26 13:26
67F:→ ifyoutry: 大多數版友 06/26 13:26
68F:推 voko: 推,很中肯啊 ,K語氣嚴重,但是願意最起碼道歉 06/26 14:20
69F:→ voko: W大有他的堅持 不道歉他也自己承受之前水桶了 06/26 14:20
70F:→ wearewinner: 樓上某人的樣子真是XD,每個人的意見一定未必相同。 06/26 14:21
71F:→ voko: 裁判不是那麼好當的,處理算很公道了 06/26 14:21
72F:→ wearewinner: 最多是我和版主看法不同,有什麼好打臉的? 06/26 14:21
73F:→ wearewinner: 真的要論何者情節嚴重,雖然版主拿數量來看。但客觀 06/26 14:22
74F:→ wearewinner: 來看兩者狀況有所差異,那就是畢竟版規對於許多用詞 06/26 14:22
75F:→ wearewinner: 是否違規未詳細羅列,很多部分屬於心證,K的情況是 06/26 14:23
76F:→ wearewinner: 雖然這次發言被標色的數量多,但是這次的違規在過去 06/26 14:24
77F:→ wearewinner: 很難找到一樣的判例,所以是否犯版規或者僅是用字不 06/26 14:25
78F:→ wearewinner: 夠周到,在這是判罰前都屬未知數。如果K是之前就被 06/26 14:25
79F:→ wearewinner: 判同樣的用詞同樣的罰,那就屬惡意,當然沒甚麼好說 06/26 14:26
80F:→ wearewinner: 但K的情況是在本次判罰前沒有同樣的用詞判決違規。 06/26 14:26
81F:→ wearewinner: 是否屬違規,誰也不知道,而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一次違 06/26 14:27
82F:→ wearewinner: 了很多數量的詞,但是儘管數量多尚屬不知是否違規的 06/26 14:28
83F:→ wearewinner: 非惡意討論。但W確是幾乎一模一樣的規被罰之後還明知 06/26 14:28
84F:→ wearewinner: 故犯。這才是很多人覺得W較嚴重的原因。 06/26 14:30
85F:→ wearewinner: 並且沒道歉也就算了,前幾天對於之前的用詞還說要道 06/26 14:35
86F:→ wearewinner: 歉是違心之論,表示他根本不認為這樣的用詞有錯。 06/26 14:36
判決不一定對,是可以討論的。 若有明顯的瑕疵,我也希望能盡快做修正及調整。 意見本來就不會全然一致,希望大家討論判決時心平氣和, 包括我本人,也是表達我的個人看法。 個人看法: 所謂指稱對方意見「兒童、卡通」,K板友有說「幼稚園級」被定義是違規的前科。 所謂影射對方形象「星宿派鼓號手」,您不就舉過影射書中人物的判例了嗎? 而且,我很感謝及歡迎與我不一樣的看法。 但若討論時因此致使板友之間有所齟齬,這就不是我所樂見的了。 我貼在W板友下面,絕非他的討論口氣有問題,而是因為: 1.他是快要起爭執的兩造當事人之一,而且是時間在目前最後的表述者。 2.我的個人看法對他的板上判例有所回應。 3.我接他的文再度強調:感謝及歡迎與我不一樣的看法。
87F:推 BRANFORD: 我還是主張對兩造用同樣標準加罰 次數與累犯照版規處理 06/26 14:36
謝謝,目前我最需要聽聽這方面的意見及聲音,以幫助在 7/2 做比較合宜的判決。 目前我的想法是,對「鬧笑話」、「丟臉面」採同樣標準, 只是都罰與都不罰,還沒拿定主意。 若不願意公開表示,我也樂意私下接信,尤其是相關人士(當事人、檢舉人)的意見, 此時我公開詢問時,如果不向我表態, 在我做出判決後再爭執,恐就失去一定程度的正當性了,希望相關人士能理解這一點。 金庸板 F00L
88F:推 DampierFor3: 既已有判例,那就理當照判。現在這樣意思不就是說同 06/26 19:15
89F:→ DampierFor3: 時犯下竊盜、搶奪、殺人三罪,因為竊盜相對其他兩罪 06/26 19:16
90F:→ DampierFor3: 很輕所以不罰。那以前只犯下竊盜的人是不是要給冤獄 06/26 19:16
91F:→ DampierFor3: 賠償? 06/26 19:16
92F:推 mickey0223w: 推樓上 重罪依然不能抵輕罪 06/26 19:38
原則上同意此邏輯。 個人改為偏向都罰,在此仍希望能得到更多意見,尤其是相關人士的說法。
93F:→ wearewinner: 很高興版主也給予回應,不過交換一下看法,說像兒童 06/26 21:34
94F:→ wearewinner: 或像卡通片聽起來跟"幼稚園級"這種明顯有貶意的用字 06/26 21:34
95F:→ wearewinner: 畢竟還是差距不小吧。要說這兩者一樣也不是那麼有強 06/26 21:35
96F:→ wearewinner: 大說服力。而舉人物,過去有些判例認為只是再形容 06/26 21:36
97F:→ wearewinner: 可受公平而不罰,有些則被罰,這也是屬於違不違規 06/26 21:36
98F:→ wearewinner: 尚屬未知的問題。但既然版大現在表示可以接受不同意 06/26 21:37
99F:→ wearewinner: 見,那我就講一下自己的想法。當然各人想法不同。 06/26 21:37
100F:→ wearewinner: 也希望大家能和氣討論。 06/26 21:38
是的,真的很感謝。^^ 不過並非我不願意接受他人的意見,而是要我認同說: 說人意見是「兒童卡通程度」與「幼稚園級別」,有貶意程度之明顯差別; 認為「對著人講星宿鼓號手(無恥)」未必違規(屬未知), 卻又認為「沒針對對象講桃谷系(扯辯)」被判決過關反而有其不公。 我目前還沒找到能適應的點…… 然而再次強調,意見不同又如何,就是各抒己見討論嘛。
101F:推 Fernandeo: 即使是 F00L 板主也以「個人認為」開頭,表示為個人觀 06/26 21:42
102F:→ Fernandeo: 點。大家各抒己見,有甚麼打不打臉的? 06/26 21:42
103F:→ Fernandeo: Jabez 板友始終不肯放棄尖酸嘲諷的語調真的令人反感。 06/26 21:43
104F:→ Fernandeo: 還要拉沒有授權與你的「大多數板友」幫忙背書,更顯得 06/26 21:44
105F:→ Fernandeo: 沒有擔當。 06/26 21:45
因為我上面已經敦請各位抑制自己的評論行為了, 也就是說,在我上面示警之後, F板友下面這些論判決論事的意見我很歡迎、很樂見,也給相當的評價; 但F板友上面那幾行針對人的評論就請不要再出現了。 畢竟我前文也表明制止,J板友對應W板友之間,出現針鋒相對是不合宜的。
106F:→ Fernandeo: 另外回應你,不是我和 T 大忽視以道歉換取輕判的可能性 06/26 21:46
107F:→ Fernandeo: 而是你所謂的「不能排除」因子,至多只能視為嫌疑。 06/26 21:47
108F:→ Fernandeo: 實務上不能以你所說的「倫理邏輯的不能排除」當作判罰 06/26 21:49
109F:→ Fernandeo: 標準,實務上「能否證明」比「不能排除」重要太多, 06/26 21:50
110F:→ Fernandeo: 如果提不出證據驗證你考慮的「不能排除」因素,就是無 06/26 21:51
111F:→ Fernandeo: 罪推定原則,也就是「法不誅心」,只要求到形式層面。 06/26 21:53
112F:→ Fernandeo: 如果以你要求的必須邏輯上沒有不能排除的因素才能認定 06/26 21:54
113F:→ Fernandeo: 落實到實務上,就是「有罪推定」,所謂的「寧可錯殺一 06/26 21:55
114F:→ Fernandeo: 百,不能放過一人。」這絕非現代法治該有的面貌。 06/26 21:56
115F:推 Fernandeo: 我重視版主的呼籲,但我自始至終評論的都是「不肯放棄 06/26 23:04
116F:→ Fernandeo: 尖酸嘲諷的語句。」這件「事」令我反感。 06/26 23:05
願意停下來,就是一種善意的放棄了。 總不成他被我叫停下來不得針對人,但我又繼續允許您說他嘛,不是嗎?
117F:→ Fernandeo: 如果 Jabez 在這篇文章中持續出現這樣的「事例」,我也 06/26 23:06
118F:→ Fernandeo: 同樣會直言批判,同時負起我個人的一切言責。 06/26 23:06
119F:→ wearewinner: 版大,"幼稚園等級"很明顯是帶有惡意貶低他人水準。 06/26 23:11
120F:→ wearewinner: 如果K真的有直說人「兒童卡通程度」,那確實是直接 06/26 23:12
121F:→ wearewinner: 有惡意之嫌,因為"等級"跟"程度"是一樣的形容詞。 06/26 23:13
122F:→ wearewinner: 如果他真的有這樣寫確實不妥,但看版大上色的部分。 06/26 23:13
123F:→ wearewinner: K版友的原文是~力推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 06/26 23:14
124F:→ wearewinner: 真是有夠卡通畫面啊!、都是走青春無敵少年兒童風的.. 06/26 23:14
125F:→ wearewinner: 這些聽起來都跟直接惡意貶低他人的用詞差很多。 06/26 23:15
126F:→ wearewinner: 光是這些話要跟直接罵人「兒童卡通程度」畫上等號。 06/26 23:15
127F:→ wearewinner: 我想要說這兩者一樣當然很難有太強大的說服力。 06/26 23:16
128F:→ wearewinner: 因為卡通畫面和青春無敵少年風直觀都不是貶抑的字。 06/26 23:17
129F:→ wearewinner: 另外,其實讓現在我覺得提星宿派人物在版上未必違規 06/26 23:19
130F:→ wearewinner: 正是因為判罰的不是我而是版大你啊,也正因為下面那 06/26 23:19
131F:→ wearewinner: 篇桃谷系被判無罪,才讓我有星宿派未必違規的猜測。 06/26 23:20
132F:→ wearewinner: 因為判罰的人是你而不是我。所以我認為桃谷系違不違 06/26 23:20
133F:→ wearewinner: 規根本不是重點。 06/26 23:21
134F:→ wearewinner: 如果本次事件沒發生,我還真的不知道我帶入哪幾個人 06/26 23:22
135F:→ wearewinner: 物會過關,然後帶入哪幾個會出事? 06/26 23:22
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這是K板友其中一句話,只有卡通看法沒臉提架構,這就是在討論程度時的用語啊。 W板友一句「丟臉」,是違反板規; 那K板友又是「只有卡通」、又說「沒臉」,這些反而情節較輕? 再來,看事情有先後。 您也說了「在我解釋桃谷系判決之後」您才有影射可能無罪的猜測,對吧? 那判決之前呢? 您可是認為即便未指明對象,即便未指明是桃谷啥,都應該判有罪, 所以您會因為我判桃谷系無罪,而產生不公的質疑。 回到事情的本質來看,K板友罵「星宿派鼓號手」是甚麼時間點? 是您認為「貶意影射」皆有罪的時間點。 在那個時間點下,您連「桃谷系」都覺得應該判違規了, 那我請問, 在那個時間點下,您怎能說K板友或任何人反而覺得說「星宿派鼓號手」是無罪的? 真理越說越明! 我判有沒有罪,主張要看貶意的內涵是否過當。 用您的例子,罵小三狐狸精無罪,罵小三香爐、公車……就有罪。 到桃谷系無罪事件,也只是頭一遭拿書中影射人(還只是「可能」)被判無罪的先例。 然而在我已經把理由說明清楚之後,您置入判決之前的時間點, 表達說K板友指著對方是「星宿派鼓號手」,是因為知道「桃谷系判決」而混淆!? 請問K板友難道是未卜先知嗎?早知道後面會發生的事情? 這樣開脫說K板友情節較輕云云,違規內容沒有先例云云,我是真搞不懂這種說法… 再次重申,真理越說越明! 我判有沒有罪,主張要看貶意的內涵是否過當。 用您的例子,罵小三狐狸精無罪,罵小三香爐、公車……就有罪。 「桃谷系」判決,時間上不可能造成既往之混亂,也不應造成未來之混亂。 若您知道,罵小三狐狸精無罪,罵小三香爐、公車……就有罪。 您當然就懂得界限在哪裡。 如果有不懂的人,就該自己避免。 避免的方法可以往前觀察體會判決理由、可以詢問解釋、可以避免可能違規用語…… 若金庸板要禁用書中人物比喻人,這豈不是讓我們整個板鬧笑話了? 那全面開放隨便拿書中人物罵人當然更不行。 板主,我若用北喬峰(正面人物)形容他衝動暴氣(負面貶意)可不可以? 板主,我若用張召重(負面人物)形容他力抗群雄(正面讚許)可不可以? …… 難道我要一一說明在甚麼狀況下、用甚麼人比喻可以或不行? 不可能吧!? 在我立場看來,不應當怕混淆標準,就全面禁止拿書中人物比喻別人, 這道理就如同,不應當怕混淆標準,就全面禁止以文字語言評論人物。 這都是因噎廢食的行為。 板規也沒一一說明……哪個字眼在甚麼狀況可以用?哪個不能用? 有沒有人要爭執這樣會混淆? 沒必要!因為板規訂出原則了,按照原則判斷,大家心裡會有那把尺衡量的。 就拿「鬧笑話」吧,這詞前些日子被說明K板友這些部分違反板規了。 好,此時我也說了一句: 若金庸板要禁用書中人物比喻人,這豈不是讓我們整個板鬧笑話(丟臉)了? ^^^^^^ 若有人要檢舉我用詞不當,結果小組長判我無罪,那難道就代表K板友那些詞也過關? 當然不是,因為內涵不一樣。 我該句有沒有針對誰?沒有啊! 我是在從正面、反面,一一敘明我們訂規、判決的方法與可行性。 若有人主張,唉呀,「鬧笑話」(丟臉)這詞一下可以、一下不行,搞得我好亂啊! 然後追溯既往,說K板友或W板友用鬧笑話或丟臉,不具備惡意, 因為他們知道未來,在事隔幾天後,小組長判板主無罪了…… 您覺得這種邏輯成立嗎?
136F:→ lejnsaryai: 實際上就很簡單啊,純討論小說不就好了? 06/27 00:55
137F:→ lejnsaryai: 金庸板對於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這件事非常看重,很多 06/27 00:56
138F:→ lejnsaryai: 條板規基本上都圍繞在這點上 06/27 00:56
139F:→ lejnsaryai: 換句話說,你不要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基本上一點事 06/27 00:57
140F:→ lejnsaryai: 也沒有啊。不要隨便亂說人怎樣怎樣、說人是金庸的誰誰 06/27 00:59
141F:→ lejnsaryai: ,那不就不用擔心是否有違反到板規了嘛 06/27 01:00
142F:→ lejnsaryai: (上面兩個打錯,是對人不對事) 06/27 01:01
143F:→ lejnsaryai: 還是說金庸板需要再訂個"禁止用某某某形容人的板規", 06/27 01:07
144F:→ lejnsaryai: 然後把金庸中所有惡質、會汙辱到人的人物都列表出來? 06/27 01:08
145F:→ lejnsaryai: 我是覺得既然推文對判罰有疑問,而且F板主也說會觀察 06/27 01:13
146F:→ lejnsaryai: 板上意見了,不如就直接在這做個調查 06/27 01:13
147F:→ lejnsaryai: 覺得"丟臉(w)"、"笑死了(k)",皆該同樣受罰or不受罰 06/27 01:18
148F:→ lejnsaryai: 可以在這用推文表示意見,或是寄信給F板主表示意見 06/27 01:20
149F:→ lejnsaryai: F板主也說了,會依照雙方及板上意見,7/2做最終判決 06/27 01:23
150F:→ wearewinner: 過去沒有相似的判例,未必吧,記得以前有人在推文裡 06/27 03:22
151F:→ wearewinner: 說某版友不只修習顛倒功,還會金臉罩鐵面皮,會華山 06/27 03:23
152F:→ wearewinner: 派的功夫。如若以乃賴版主之前對於某篇判罰版友是在 06/27 03:24
153F:→ wearewinner: 影射版主越不群的標準。很明顯說人修習華山派功夫 06/27 03:25
154F:→ wearewinner: 的那個人譖麼看都是在影射別人是華山二老啊。 06/27 03:25
155F:→ wearewinner: 但那篇版主你可是判了影射別人華山二老的無罪。 06/27 03:26
156F:→ wearewinner: 而華山二老沒比星宿派好到哪吧。所以如果時光倒回 06/27 03:27
157F:→ wearewinner: 到事件發生前,你如果問我,請問星宿派和桃谷系哪個 06/27 03:28
158F:→ wearewinner: 會被版主判罰,我還真的猜不出來。因為我認為的標準 06/27 03:28
159F:→ wearewinner: 不表示是你版大的心證。 06/27 03:29
160F:→ wearewinner: 我會認為未必有罪是因為我是推測以你版大的心證標準 06/27 03:30
161F:→ wearewinner: 未必有罪,畢竟我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 06/27 03:31
162F:→ wearewinner: 因為判罰的人不是我,問題都在我身上沒意義。 06/27 03:34
163F:→ wearewinner: 更正:兜。 06/27 03:35
164F:→ wearewinner: 所以相反的,同樣事未判罰時間點你如果問我個人看法 06/27 03:36
165F:→ wearewinner: 問說: (桃谷系這用詞你認為是否違規),以我個人觀點 06/27 03:36
166F:→ wearewinner: 一樣會說"是"。但是你如果問我在金庸版違不違規。 06/27 03:37
167F:→ wearewinner: 我一樣會回答"未必"。因為判罰的人不是我。 06/27 03:37
168F:→ wearewinner: 所以兩者沒有衝突,只是前者是純屬我的"個人觀點" 06/27 03:38
169F:→ wearewinner: 後者的"未必"是建立於我對金庸版執法案例的實際推測 06/27 03:39
170F:→ wearewinner: 所以你不管問我星宿派還是桃谷系,我"個人觀點"都會 06/27 03:40
171F:→ wearewinner: 認為可能違規,但你問我依金版過去判罰標準會不會 06/27 03:40
172F:→ wearewinner: 被執法者判違規,我都會說"未必",因為過去確有判例 06/27 03:41
173F:→ wearewinner: 而且很多人認為W情節較重的原因在於一模一樣的詞句 06/27 03:42
174F:→ wearewinner: 違規明知故犯第二次。但K的"只有卡通看法沒臉提架構" 06/27 03:44
175F:→ wearewinner: 過去沒有同樣的用詞違規判例吧。重點在明知故犯的 06/27 03:45
176F:→ wearewinner: "惡意"。 而K的問題如果時光到流你考我說K的那句話 06/27 03:46
177F:→ wearewinner: 到底只是用詞不周到,還是會被版主判罰。說實話,沒 06/27 03:46
178F:→ wearewinner: 前例依循,我也不敢答,搞不好你問我我還只能擲筊杯 06/27 03:47
179F:→ wearewinner: 用詞也是啊,既有影射華山二老被判無罪的前例,誰又 06/27 03:51
180F:→ wearewinner: 能猜到星宿派和桃谷系何者會被版主判罰何者不會? 06/27 03:51
1.金臉罩鐵面皮,是在說甚麼?說臉皮厚,可以無視眾人的奇異眼光! 他有明確說是書中華山哪個人物?沒有! 這從最惡意判,也只能當他拿華山二老比喻人。 影射甚麼?他根本不用影射,因為都直接寫明了,他就是在講厚臉皮。 那是不是只要對方的確臉皮厚,可以無視眾人的奇異眼光,就不能斥其評論為非? 這個案例根本與書中人物關連性極低,不是嗎? 他講明是在評論厚臉皮, 我總不能硬把最惡意當成他是在罵對方狼心狗肺、卑鄙無恥(鮮于通)吧? 這案例人物的因素大可拿掉,就是在判定評論對方厚臉皮是否過當。 判決時也根本就略去甚麼人物的因素(說鮮于通惡意有罪、說風清揚善意無罪), 而是直接論實質內涵。簡言之,這案例與人物無甚關連! 2.您認為星宿派鼓號手與華山二老差不多!? 我認為差很多。華山長老會打不過就跟人跪?有歌功頌德改拜別派求饒命? 高長老是自以為是、口舌硬拗,無視周遭眾人眼光。 但說他與大眾臉譜那種星宿派鼓號手差不多…… 我只能說尊重您的看法,但實難認同。 3.我覺得您類比很不一致。 影射有沒指明是誰?內容有沒過當?這是個差距極大的空間。 您將其通通包在一起,認為只要拿書中人物影射人,就都一樣, 無論內涵,只要結果不同,就是令人混淆! 在您類比,「華山長老」與「星宿派鼓號手」差不多…… 話說另一頭, 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對這句話您認為「你只有卡通看法」跟「幼稚園級別」差很多…… 我和N前板主兩個人,有不同標準不意外; 我和L板主兩個人,有不同判斷亦屬正常; 我和您兩個人,視角有所分歧這也沒甚麼。 但純論您自己一個人的評論標準,我就捉摸不透了, 只要是拿書中人物類比,就是要全部視為同案例狀況,否則判決不公; 「你只有卡通看法」跟「幼稚園級別」就是用詞沒有完全一樣差別很大。 前者不管內涵,人物不同都可以當差不多; 後者卻計較用詞沒有同樣,而認定差很大! 所以我沒辦法認同您的邏輯嘛。 4.「你丟臉面」、「你沒臉面」又差多少? 前者是指說出來了丟臉;後者是指你那種理解說來就是丟臉所以你根本沒膽應。 K板友一樣是同過再犯(兒童卡通與幼稚園),連W板友那句他也沾上沒缺席啊! 您講惡意,在我看來,另一方可都沒少。
181F:推 mickey0223w: 我想是因為K已經被水桶 而另一方都沒少的W沒桶 06/27 08:36
182F:→ mickey0223w: 所以部分板友才會有所質疑 06/27 08:37
183F:→ mickey0223w: 應該是沒有因為雙方犯同樣錯所以可以抵銷的概念 06/27 08:42
184F:→ mickey0223w: 變成一方輕微違規 一方嚴重違規 所以只判嚴重水桶 06/27 08:43
185F:→ mickey0223w: 那雙方用同樣程度的攻擊 就互相抵消都不用水桶??? 06/27 08:44
186F:→ mickey0223w: 應該針對違反的板規處置 而不是看相對人是否更嚴重吧 06/27 08:47
不,暫且不罰不等於不罰。 我有明說,我會再想想、與L板主討論,並瞭解各方意見,7/2 做決定啊。 「假如」到時我決定不罰,也一定會說明我的理由,那時大家再依理討論不遲啊。 何況我沒有說不罰,不是嗎?
187F:→ lejnsaryai: 以這系列判決來說並不是這樣 06/27 08:53
188F:→ lejnsaryai: 而是K的綠色違規經F板主考量後,覺得是激辯下的產物所 06/27 08:55
189F:→ lejnsaryai: 以暫且不罰。(綠色違規指的是笑死人了) 06/27 08:56
190F:→ lejnsaryai: 然後w的丟臉言論違規,f板主覺得這跟k的笑死人言論違 06/27 08:57
191F:→ lejnsaryai: 規是同樣情形,既然k當時沒被判罰,w也該同樣 06/27 08:59
192F:→ lejnsaryai: 現在在爭論的是,既然以往的判例(丟臉)有明確判罰了, 06/27 09:00
193F:→ lejnsaryai: 那麼本次w的丟臉言論也該跟以往案例一樣要有判罰 06/27 09:01
194F:→ lejnsaryai: 而只要w的丟臉要判罰,因為是同樣的情形,k的笑死人了 06/27 09:04
195F:→ lejnsaryai: 就要從原本的不受罰改成受罰 06/27 09:04
196F:→ mickey0223w: 這次的案例想把一些違規的標準搞清楚 06/27 09:12
197F:→ mickey0223w: 說人自我感覺良好算是違規嗎? 有人自稱瘋了 其他人攻 06/27 09:15
198F:→ mickey0223w: 擊他是瘋子 會違規嗎? 06/27 09:15
這要看前後文、立場狀況,不單看文辭。 就如上面我用「鬧笑話」(丟臉),文辭一模一樣,但內涵與違規者相差甚遠。 再舉一例,若罵人是瘋子就死板板定義是違規, 那若您來信檢舉K板友用瘋子一詞罵自己,是針對人,當屬違規…… 則我要怎麼回應您? 所以我認為所謂「訂文辭」其實是難實行又沒效果的做法。 不然刑法怎麼不來編個《侮辱字彙辭典》?
199F:→ lejnsaryai: 板規上有說,是否惡意是經由板主判斷 06/27 09:30
200F:→ lejnsaryai: 依你的例子,"說人xxxx"到底算不算違規,如果真要弄得 06/27 09:32
201F:→ lejnsaryai: 清清楚楚,豈不是要在板規上增加個"禁止使用名詞"? 06/27 09:33
202F:→ lejnsaryai: 這在實行上會有很大的困難,所以板規才會說由板主判斷 06/27 09:33
203F:→ mickey0223w: 因為我對板規對人不對事的理解是 可以評論書中人事物 06/27 09:48
204F:→ mickey0223w: 說他們自我感覺良好 但不能在討論時 將其指稱板友 06/27 09:49
205F:→ lejnsaryai: 我覺得這最終會變成,探討金庸板哪些名詞能用哪些不行 06/27 10:02
206F:→ lejnsaryai: ,而且要完全禁止的話會變成板上討論時完全不能說板友 06/27 10:04
207F:→ lejnsaryai: 怎樣怎樣,這就太超過了 06/27 10:05
208F:→ mickey0223w: 重點還是在討論書中內容的言論都可以吧 有惡意的指稱 06/27 10:07
209F:→ lejnsaryai: 舉個板上的判決,曾有過說人書沒看熟的例子 06/27 10:07
210F:→ lejnsaryai: 如果單以這句來看的話,是屬於對人不對事 06/27 10:07
211F:→ mickey0223w: 板友的言論才會違規 不是嗎 不會限制到討論書中內容 06/27 10:07
212F:→ lejnsaryai: 但問題是書有沒有看熟本來就可受公評,畢竟書的內容就 06/27 10:08
213F:→ lejnsaryai: 擺在那,如果能拿出書中真的有寫但沒被對方引用這一事 06/27 10:09
214F:→ lejnsaryai: 實,那當然說誰書沒看熟是ok的,沒違反板規 06/27 10:10
215F:→ mickey0223w: 那次判決是 丟臉 違規 不是因為說書沒看熟違規 06/27 10:11
216F:→ lejnsaryai: 板主在判決時就會像這樣,把案例的各種情形考慮進去, 06/27 10:12
217F:→ lejnsaryai: 並不是隨便說人怎樣就是對人不對事,還要看"話的內容" 06/27 10:13
218F:→ lejnsaryai: 我知道啊,我是取這個做為例子 06/27 10:14
219F:→ mickey0223w: 另外 在一個討論說錯可以說書沒看熟可受公評 06/27 10:15
220F:→ mickey0223w: 經過1.2年後 在別的討論串沒說錯 還是要翻舊帳說書沒 06/27 10:17
221F:→ mickey0223w: 看熟 不能參與討論 這樣還算可公評 不算惡意? 06/27 10:18
222F:→ lejnsaryai: 所以你的重點是在"說人不能參與討論"嗎? 06/27 10:20
223F:→ mickey0223w: 可以因為一次說錯 就永遠指稱別人書沒看熟嗎? 06/27 10:20
224F:→ lejnsaryai: 這當然不行啊,只要還能發言(沒被水桶)當然能參與討論 06/27 10:21
225F:→ lejnsaryai: 你的意思是說,這次書有看熟但被說沒看熟? 06/27 10:21
226F:→ mickey0223w: 在不同的議題上沒說錯 一樣可以被指稱書沒看熟? 06/27 10:22
227F:→ mickey0223w: 當然不行的意思是???這樣違反板規嗎? 06/27 10:23
228F:→ lejnsaryai: 因為我不太清楚你到底是在表達哪個 06/27 10:24
229F:→ mickey0223w: 這時候說的書沒看熟是違反板規? 06/27 10:24
書沒看熟可以證明,是可以採客觀事證列舉。 但書沒看熟而「丟臉」呢?怎麼證明這詞不是針對人? 甚至我要問:有嗎? 新警察書看不熟,我也很多地方看不熟,這樣很丟臉嗎? 但說:若自己都讀漏了,反而一再罵人書看不熟,這豈不是丟了自己的臉? 一樣是講丟臉,換個內涵就差很多。 因為我們不能接受罵人書看不熟丟臉,但我們會認同做賊喊抓賊的行為很丟臉。 所以指稱書看不熟(有事證)很丟臉,我仍認為違規; 指做賊喊抓賊行為(有事證)很丟臉,我就不會罰; 說說看不熟「呴~羞羞臉」,我也不會罰。 並不適用「編字彙表」(只要說丟臉二字都是違規)那一套, 而端視對事的評論「有否過當」,過當就要判定為對人了。
230F:→ lejnsaryai: "說書沒看熟 不能參與討論"這句是在說人書沒看熟,還 06/27 10:25
231F:→ lejnsaryai: 是說人不能參與討論 06/27 10:25
232F:→ lejnsaryai: 第一句我是以為你是在說不能參與討論,我回當然能參與 06/27 10:26
233F:→ lejnsaryai: 只要你是使用者且沒違反板規不能發言,當然能參與討論 06/27 10:26
234F:→ lejnsaryai: 如果是在說"這次書有看熟但被說書沒看熟" 06/27 10:30
235F:→ lejnsaryai: 嗯....我是覺得還是要看當時的情形啦,板主判罰要考慮 06/27 10:31
236F:→ lejnsaryai: 很多地方,像是當時的情境、語氣、內容等等 06/27 10:32
237F:→ wearewinner: 這就是啦,但是乃賴版主在約3年前就有一則公告是判說 06/27 11:25
238F:→ wearewinner: 在文章裡面沒有任何關鍵字的情況下,認為某版友影射 06/27 11:26
239F:→ wearewinner: 你F版岳不群,還說不用說出關鍵字,結果依文章脈絡 06/27 11:27
240F:→ wearewinner: 推測就可以罰。既然同樣是多年前的判例。 06/27 11:27
241F:→ wearewinner: 同樣是版主的公告,身為一個看過本版文章的版友。 06/27 11:28
242F:→ wearewinner: 我是否也可以認知到既然已成判例那沒說出人物,只要 06/27 11:30
243F:→ wearewinner: 文章脈絡可循也應被判罰? 06/27 11:30
244F:→ wearewinner: 加上版規未明確註明的情況下。幾乎是版主的心證空間 06/27 11:32
245F:→ wearewinner: 時光到流身為一個使用者,究竟會不會被判罰我還真的 06/27 11:33
246F:→ wearewinner: 只能擲筊杯。就拿你比較的華山二老跟星宿派。 06/27 11:34
247F:→ wearewinner: 按照K的道歉文所解釋的意思,他以星宿吹鼓手為例,只 06/27 11:35
248F:→ wearewinner: 是在表達W對化工大法給予很高的評論。所以才問他是否 06/27 11:36
249F:→ wearewinner: 是星宿派才這麼給化功大法好評。 06/27 11:37
250F:→ wearewinner: 這和是否跪地之類的有何關連? 06/27 11:37
251F:→ wearewinner: 換句話說,身為使用者我以版大的判罰標準,我能不能 06/27 11:38
252F:→ wearewinner: 在事件還沒發生前,猜測說我"星宿派的用詞會過關", 06/27 11:39
253F:→ wearewinner: 因為今天如果我是版主,我大可說"星宿吹鼓手"是在描 06/27 11:40
254F:→ wearewinner: 述其人高評化工大法的情形,無法斥其為非。 06/27 11:41
您大可說!? 那請教「星宿老仙德配天地」……這是在「無恥奉承丁春秋人格?還是在評論化功?」 問題根本不該是您那樣看的。 舉例來說: 對啦,你很重情,就像東方不敗一樣! 對啦,你果然邏輯清晰,就像桃谷六仙封禪台一樣專業! 對啦,你言語犀利,就像童兆和那張嘴上功夫! 對啦,你能言善道,與田歸農一樣,看來官府與女人你都能搞定! 上述這些語句顯然有問題,當視為惡意。 但按照您拆解星宿派鼓號手的邏輯(純粹是為認同化功威力),上述言論通通過關。 您明明在下文有說到那個重點,表示每個書中人物,有其代表圖騰。 所以我們該著眼,以之影射人,其圖騰代表對方是否過當。 甚至是雙關,也應當避免。 對啦,您俠義英雄,堪稱狗雜種! 回過頭來, 星宿派鼓號手,一見風轉,馬上把丁春秋的武功罵的一文不值,這能類比W板友? 很明顯不行! 星宿派鼓號手的圖騰就是「無恥諂媚」啊,他們可不是真正在「評價」化功。 「奏樂吹捧」、「歌頌丁春秋人格」……這是K板友寫出來的,您沒看見麼?
255F:→ wearewinner: 當然如果我是版主,我也可以藉由心證,說:星宿派型像 06/27 11:42
256F:→ wearewinner: 上違規。 而"華山二老"以旁觀者的角度,看到這四字 06/27 11:43
257F:→ wearewinner: 我腦中第一個畫面就是第四台那兩個動不動就要強姦人 06/27 11:44
258F:→ wearewinner: 的那兩個。以形象名譽的殺傷力來說遠比星宿派高吧。 06/27 11:44
對不起,我還真沒想到電影咧。 您去想電影才是過度引伸呢~ 若可以這樣的話,說對方是東方不敗,難道可以拗說是電影形象英氣勃勃的林青霞? 我就是想書中的二長老,電影中可沒講啥厚臉皮云云,但他主旨顯然是針對厚臉皮。
259F:→ wearewinner: 總結來說,就是關於這部分的規定與判例目前都沒有明 06/27 11:45
260F:→ wearewinner: 確的標準依循,幾乎是看版主解釋,那我會認為身為使 06/27 11:46
261F:→ wearewinner: 用者用詞是否踩限,沒有標準像在玩俄羅斯輪盤。 06/27 11:46
262F:→ wearewinner: 而既然沒有具體標準,就不該說星宿派的這違規是因前 06/27 11:47
263F:→ wearewinner: 例而明知故犯,因為以前的判例有的過關有的沒有,更 06/27 11:48
264F:→ wearewinner: 沒有一樣是星宿派的判例。 06/27 11:48
就我判決而言,過關與不過關,只要有一致的判定邏輯與理由,就不是問題。 您所謂的混淆與迷惘,要先證明我有自相矛盾才成立啊。 您用「星宿派鼓號手」純「評價化功」的偏頗定義去代,我認為才會使判決大亂…… 變成一堆: 對啦,你果然邏輯清晰,就像桃谷六仙封禪台一樣專業! 對啦,你言語犀利,就像童兆和那張嘴上功夫! 對啦,你能言善道,與田歸農一樣,看來官府與女人你都能搞定! 都能過關的狀況!
265F:→ wearewinner: 再說沒臉提架構,K的原文後面還註明(沒膽)。 06/27 11:51
266F:→ wearewinner: 而少來丟臉很明顯單純只是羞辱別人的能力而已。 06/27 11:52
267F:→ wearewinner: 表示這裡得沒臉是指沒膽,沒膽跟少來丟臉的羞辱差很 06/27 11:53
268F:→ wearewinner: 多吧。要硬說這兩者一樣說服力不會太強大,何況K 06/27 11:54
269F:→ wearewinner: 還已經括號註明的情況下,若要上岡延伸只怕不妥。 06/27 11:55
270F:→ wearewinner: 要說是本意指丟臉而兩者相似又明知故犯時在有點難。 06/27 11:56
271F:→ wearewinner: 當然版大如認為不妥要當成判例給予罰則我沒意見。 06/27 11:56
272F:→ wearewinner: 但是就衡量是否有前例明知故犯上,多數人都看得出 06/27 11:56
273F:→ wearewinner: W才是明知故犯者。而K要說有相同用詞判例明知故犯 06/27 11:57
274F:→ wearewinner: 實在有點難。 06/27 11:57
275F:→ wearewinner: 而根據前後文文中的"你只有卡通看法",很明顯是在說 06/27 12:08
276F:→ wearewinner: W的敘述過於像動畫的理想化英雄化,跟"幼稚園級別" 06/27 12:09
277F:→ wearewinner: 這種直接等級歧視差很多吧。一個直接把人分級一個指 06/27 12:09
278F:→ wearewinner: 是表達敘述的情況。 06/27 12:10
279F:→ wearewinner: 像我自己也很喜歡看動畫,難免會遇到有些人都拿動畫 06/27 12:10
280F:→ wearewinner: 當例子,但如果我對些動漫狂有時說你的說法只有動畫 06/27 12:11
281F:→ wearewinner: 看法,能不能來點別的。也不會有人認為我是在歧視 06/27 12:11
282F:→ wearewinner: 他幼兒等級。因為意思很明顯只是在指對方的形容過於 06/27 12:12
283F:→ wearewinner: 戲劇化,太動畫太英雄完美化。現實成分太少,而非 06/27 12:13
284F:→ wearewinner: 是在歧視他人。要說這兩者相同惡意再犯也確實有點難 06/27 12:13
285F:→ wearewinner: 一般人都看得出原文(沒臉提架構)=(沒膽提架構)吧。 06/27 12:33
286F:→ wearewinner: 而非硬是要把丟臉兩個字解釋進去再歸類說兩者一樣。 06/27 12:34
硬是!?我叫硬是,那可見在您認知中,真的認為您的代入比較合理了…… @@ 我也看動漫!但是W板友哪裡引用動漫設定了? 我就說看前後文嘛! 您舉的極端善意為…… 遇到有些人都拿動畫當例子, 但如果我對些動漫狂有時說你的說法只有動畫看法,能不能來點別的。 您要舉極端例子,也該好歹看一下代入有沒有矛盾啊! W板友在討論書上文字,K板友很清楚(他說拘泥文字), 適用您這樣的例句開脫? 您竟要以這種預設立場的認知,拿來判定案件!? 這會讓我很訝異您之前對所謂「偏頗」的定義…… 原來您這樣看才叫不偏頗!? 且不說前後文,光是那句話…… K板友為何認為對方沒膽,他怎麼寫的? 因為在討論書中設定時,他指稱對方「只能有」卡通想法,所以沒膽子提! 為何沒膽子提? 因為沒臉!這意思就是指對方會丟臉、怕丟臉,所以沒膽提!
287F:→ wearewinner: 而W是完全同樣的錯再犯一次。K不是吧,即便K真的說出 06/27 12:45
288F:→ wearewinner: 丟臉兩個字,惡意再犯的程度也比不W吧。因為K以前跟 06/27 12:45
289F:→ wearewinner: 本沒因說"丟臉"而被判罰的紀錄。 06/27 12:46
對,他的前科是說「幼稚園級別」, 結果他又莫名其妙去指稱對方「只有卡通架構水準」(對方根本沒提卡通)! 甚至是他知道對方堅採書中設定文字,他都說拘泥文字了, 卻跳脫討論採批評對方「只有【上不了台面】的卡通架構」, 這與他前案說人「幼稚園級別」何異?
290F:→ wearewinner: 當然不同啊,"幼稚園級別"跟卡通架構怎麼看都不一樣 06/27 16:09
291F:→ wearewinner: 又不是只有幼稚園小朋友會看動畫。這部分要說服就 06/27 16:09
292F:→ wearewinner: 更難。 06/27 16:09
293F:→ wearewinner: 至於沒膽是因為丟臉云云,這都是版大自己的後續延申 06/27 16:10
294F:→ wearewinner: 同樣的話,我如果造樣造句寫說為何沒膽,是因為不好 06/27 16:11
295F:→ wearewinner: 意思提,你也不能說我錯。那"不好意思"違規? 06/27 16:11
296F:→ wearewinner: 既然人家沒寫出來就不該自己幫別人後續延申。再說 06/27 16:12
297F:→ wearewinner: 這兩者一樣。 06/27 16:12
298F:→ wearewinner: 這樣就自己變成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06/27 16:14
299F:→ wearewinner: 而且卡通架構這字眼,跟是否幼稚園有什麼關連? 06/27 16:14
300F:→ wearewinner: 又~所謂的評判邏輯,如果版主有在版規內寫清楚判定 06/27 16:15
301F:→ wearewinner: 標準,那沒人有話說。問題是沒有,何來依循標準? 06/27 16:16
302F:→ wearewinner: 另外,我覺的東方不敗也沒什麼太大的貶意。至於華山 06/27 16:17
303F:→ wearewinner: 二老不可否認,可能造成我說的問題吧。 06/27 16:17
304F:→ wearewinner: 至於後面加註的星宿老先德配天地,怎麼看都只是附和 06/27 16:18
305F:→ wearewinner: 加強描述其人像星宿派弟子。所補充的口號罷了。 06/27 16:18
306F:→ wearewinner: 看其前後文仍是在調侃W捧高化工大法而已。 06/27 16:19
307F:→ wearewinner: 看其前後文要說服說K是在罵W像星宿派弟子一樣跪地 06/27 16:20
308F:→ wearewinner: 無恥,實在太難。 06/27 16:20
309F:→ wearewinner: 所以光對於這樣的認知我跟你就有這樣的不同。 06/27 16:21
310F:→ wearewinner: 若沒事先寫清楚判定標準,就會行成版友無所適從。 06/27 16:22
311F:→ wearewinner: 因為沒人是版大肚子的蛔蟲。在這情況下,會不會採線 06/27 16:22
312F:→ wearewinner: 確實屬未知。亦難說版友是惡意故犯。 06/27 16:23
313F:→ wearewinner: 所以實務面如版大真有心解決這問題,建議先羅列這類 06/27 16:23
314F:→ wearewinner: 問題的標準在版規中。不然版大繼續解釋這麼多。 06/27 16:24
315F:→ wearewinner: 卻無法真的讓人心悅誠服被說服。 06/27 16:24
316F:→ wearewinner: 而我看版大標色的部分實在沒看到K有說【上不了台面】 06/27 16:27
317F:→ wearewinner: 這幾個字,如果這還是版主自己解讀加上去的意思。 06/27 16:27
318F:→ wearewinner: 那會讓人覺得要用別人沒說出來的字眼去因此定義別人 06/27 16:28
319F:→ wearewinner: 重覆違規,而且是一樣的規,當然無法說服人。 06/27 16:28
320F:→ wearewinner: 看把大上色部分也沒看到原文有""只有卡通架構水準"" 06/27 19:48
321F:→ wearewinner: 的用字,如"水準"也是版大自己加上去,那就一樣無法 06/27 19:49
322F:→ wearewinner: 服人了。 06/27 19:49
323F:推 LouisGrey: 現在很多卡通都是做給大人看的,說卡通架構明顯比幼稚 06/27 20:14
324F:→ LouisGrey: 園程度輕微多了。跟W幾乎是一模一樣的語句違規應該還是 06/27 20:16
325F:→ LouisGrey: 不同的。 06/27 20:16
326F:→ LouisGrey: W給我一種「我就是要這樣,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感覺。 06/27 20:18
327F:→ LouisGrey: 你說我違規要道歉,我偏不甩。你跟我說這樣不對,我就 06/27 20:20
328F:→ LouisGrey: 說你要求這種規範,是在逼我作違心之論。 06/27 20:20
329F:→ LouisGrey: 下此我還是用一模一樣的方式犯規,不然你想怎樣? 06/27 20:21
330F:推 LouisGrey: W如果在一次違規,這次換個說法,「我覺得你書沒讀熟, 06/27 20:24
331F:→ LouisGrey: 我不想再多與你討論。」至少修正被之前判決斥其不妥的 06/27 20:25
332F:→ LouisGrey: 部分,雖還是感覺得出敵意,也比用幾乎一模一樣的方式 06/27 20:25
333F:→ LouisGrey: 違規感覺惡意輕微多了。 06/27 20:26
既然是文字問題,我就針對文字來追蹤問題: 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1.首先,W板友沒有提動漫說法, 雙方在討論書中設定,K板友指稱對方「只有卡通想法」, 這句話顯然是用「低階貶意」的惡意態度看待「卡通想法」, 所以與代入所謂善意看待高水準動漫,是不同的意思。 2.K板友認為對方「沒膽提架構」, 在他語句中,這個沒膽,是指對方在怕甚麼? 怕甚麼?他寫啦,對方是怕會「沒臉」! 為甚麼會沒臉?他是摘指對方卡通看法的架構「說出來丟臉」的意思。 認為對方的意見「說出來丟臉」而不敢說,就是「上不了台面」的語意。 3.上面是從他的本文前後文、語意的分析, 那個叫做我的後續延伸,硬加好或不好的語句? 我們來看另一面的分析: 太動畫太英雄完美化。現實成分太少,而非是在歧視他人。 是哪一種分析適用所謂「後續延伸,硬加好或不好的語句」? 雙方明明在討論「虛擬武俠世界的虛擬武功設定」,是討論「現實成分」? 雙方明明在討論「武功設定」,去代入「太英雄完美」這種人格形象討論? 而K板友的語意, 指稱對方意見「只有」、「沒膽提出」、「提出會丟臉」,具備層次高低的貶意。 對比我現在這種討論,是同樣高度,然後各自提出論證,看誰的說法比較適妥, 兩者完全不同。
334F:推 TRosi: 就像一個人是否奉公守法,也是評論他的外在形式行為。 06/27 21:41
335F:→ TRosi: 如果他沒有任何積極或消極的違法行為,即可評價他為守法。 06/27 21:41
336F:→ TRosi: 至於守法的理由,可能是害怕處罰,也可能是沽名釣譽。 06/27 21:42
337F:→ TRosi: Jabez 板友說得沒錯,這些因素在邏輯上無法排除,但反過來 06/27 21:44
338F:→ TRosi: 說也無法確定。我沒有忘記道歉可能有功利的理由,不過就像 06/27 21:45
339F:→ TRosi: F大說的,那不是實務上要處理的。 06/27 21:46
是的,我是這個意思。 道歉不道歉,我實務上不處理其認定輕重。 純粹依據板規計算有沒有道歉所影響的次數,那才是做到盡可能抽離主觀的判決立場。 拿W板友有沒有道歉來跟我爭執情節輕重之判決, 其實會變相要我用更多的主觀心證投入,是適得其反的。
340F:→ wearewinner: 而星宿派的部分也是,前後文來看,K也只是用 06/27 22:40
341F:→ wearewinner: "星宿弟子"在書中吹捧化工大法的那個畫面來形容 06/27 22:41
342F:→ wearewinner: W吹捧化工大法而已。畢竟在書中有吹捧過丁春秋和 06/27 22:42
343F:→ wearewinner: 化工大法的只有星宿弟子而已。前後文也看得出K所說 06/27 22:42
344F:→ wearewinner: 的星宿弟子,講得是前期吹捧化工大法的星宿弟子。 06/27 22:43
345F:→ wearewinner: 要用圖騰來引申說是在諷刺別人無恥諂媚為免扯太遠。 06/27 22:45
346F:→ wearewinner: 最後的「星宿老仙德配天地」,看前後文也不過是在修 06/27 22:46
347F:→ wearewinner: 飾"星宿派弟子"讓文讀起來比較有畫面而已。因為那 06/27 22:46
348F:→ wearewinner: 就是星宿弟子常講的話,你可以說他諷刺不當。 06/27 22:47
349F:→ wearewinner: 但觀其前後文,明顯是在形容吹捧化工這件事啊。 06/27 22:48
350F:→ wearewinner: 要說K是在攻擊別人無恥諂媚,延伸的也太遠了。 06/27 22:48
351F:→ wearewinner: 如一看就知道人家是拿前期的星宿弟子捧化功當例,硬 06/27 22:56
352F:→ wearewinner: 要去扯後期如何如何,也是種自己加上去的過遠延伸。 06/27 22:56
353F:→ wearewinner: 所以單就文中直觀是在形容星宿派捧畫功大法的樣子 06/27 23:30
354F:→ wearewinner: 還真的無法斥其為非。 06/27 23:30
355F:→ wearewinner: 在發文前會不會過關,如只看以前的判例我還真的會去 06/27 23:31
356F:→ wearewinner: 擲筊杯。 06/27 23:31
連鳩摩智、王語嫣這種武功設定的大行家,對化功的威力都不曾小覷, 書中對化功威力忌憚、恐懼的人,難道還少了嗎? 有必要去提鼓號手? 例如: 對啦,你怡然自得,就像高長老一樣泰然以對! 要講泰然以對的形象,書中人物很多啊, 去用高長老,就是有利用他硬拗人物形象進行影射貶意的惡意。 如同我之前舉例: 對啦,你很重情,就像東方不敗一樣!(楊過) 對啦,你果然邏輯清晰,就像桃谷六仙封禪台一樣專業!(黃蓉) 對啦,你言語犀利,就像童兆和那張嘴上功夫!(黃蓉) 對啦,你能言善道,與田歸農一樣,看來官府與女人你都能搞定!(包龍星) 如果真的不具備貶意,可以找得到「具該特質」而無其他人物形象干擾的人。 所以拿童兆和比喻,即便當事人強調他是講「言語犀利」的正面稱讚,並無貶意, 但我仍是會從前後文觀察分析,再進行判決。 不然,難道有提及稱讚對方母親貌美,曾是許多人夢中情人、性幻想對象, 就可以用三字經問候對方母親嗎? 我相信您也會認為絕對不可以! 因為他那些理由,可以有更合宜不過當的方式表達,可避免其他貶意侮辱的意涵。 例如用黃蓉取代童兆和,例如說會讓人想入非非絕對比三字經合適而不失其意。 再來,您也說「吹捧」,但對方是討論設定。 哪一個鼓號手懂得化功怎麼練?怎麼設定的? 鼓號手的吹捧,是基於武功性質之外的,連人格都可以稱讚到天高地厚的。 而鼓號手的人物形象是無恥低賤的,這也如前一段童兆和例子,用鼓號手當然不適合。 人家都知道『化功大法』的名頭,只因為中了『化功大法』功力雖失, 尚能留下一條性命來廣為傳播,一中『三笑逍遙散』,卻是一瞑不視了。 書中有人中過化功,這些人親身體會,絕對比鼓號手更懂得中招症狀。 他們也是廣為傳播,他們也是把化功威力認定很高強可怕, 但是他們沒有那種無恥低賤的人物形象。 誠如前述,這種形象對「純講稱讚化功」而言是雜訊,是童兆和例子中所謂的惡意。 要講對丁春秋武功與毒物附加整體威力,書中例子就更多了。 鳩摩智、慕容復、段延慶等心中均想,倘若我們幾人這時聯手而上,向丁春秋圍攻, 星宿老怪雖然厲害,也抵不住幾位高手的合力。 上面那句是原文中對丁春秋強度說法,讓我感到最爆表的描寫。 純論武功,丁春秋和慕容復差距有限, 段延慶是可以打慕容復與四大家臣聯手的人, 鳩摩智更是一個不高興,幾招之內可以制伏慕容復的人。 他們觀察了丁春秋的表現後(還不是被傳聞唬到),居然會有「聯手」這種設想!! 比鼓號手懂得武功設定的書中人物大把皆是, 而鼓號手的稱頌吹捧也根本不是針對武功設定,又有人物形象上的負面惡意意涵, 甚至是……,他都寫出「德配天地」這些與武功設定無關的話語了! 如果這種說法能過關,那童兆和那類的說法就通通要接受。 這才會造成板上大亂呢!
357F:→ wearewinner: 一樣啊,人家他的原文既然只寫"沒臉提架構"後面還 06/28 01:39
358F:→ wearewinner: 括號是說(沒這個膽),如果K真的有在下面補說因為W怕 06/28 01:40
359F:→ wearewinner: 說出來丟臉。那這樣你說他的違規等同丟臉那合理。 06/28 01:40
360F:→ wearewinner: 但他既然沒說。 我如果要後續延伸我為什麼不能解讀 06/28 01:40
361F:→ wearewinner: 成說為什麼說是沒這個膽。是因為怕提出來"不好意思" 06/28 01:41
362F:→ wearewinner: 這樣也能通吧。 既然人家沒寫出那個詞來硬要規類一樣 06/28 01:42
363F:→ wearewinner: 要讓大家心服也很難吧。 06/28 01:42
364F:→ wearewinner: 還有如會造成版上亂,主要仍是在於沒有明確標準可循 06/28 01:43
365F:→ wearewinner: 就拿你的例子,第一個對啦,你很重情,就像東方不敗 06/28 01:43
366F:→ wearewinner: 一樣。其實聽起來在沒有既定標準可循下。我還 06/28 01:44
367F:→ wearewinner: 真覺得沒有太大爭議,因為如果他拿得是于正版電視劇 06/28 01:44
368F:→ wearewinner: 的東方不敗比喻,我會覺得是種稱讚。 06/28 01:44
369F:→ wearewinner: 當然我想事實勝於雄辯。就拿這篇公告來說吧。 06/28 01:45
370F:→ wearewinner: 數據會說話,這篇公告主張K比較嚴重。但整串推文下 06/28 01:46
371F:→ wearewinner: 的意見數量比例,似乎認為W較嚴重的不在少數。 06/28 01:46
372F:→ wearewinner: 就連和我一樣認為卡通架構和幼稚園等級不能類比的 06/28 01:47
373F:→ wearewinner: 也大有人在。由此可見~ 06/28 01:47
374F:→ wearewinner: 在這篇判決還沒判出前,如果要我們大家猜測W和K誰 06/28 01:48
375F:→ wearewinner: 會被判定較嚴重,很多人都是猜錯的。 06/28 01:48
嗯嗯,整段我只認同您一句話,就是「事實勝於雄辯」。 1.事實是,下面整串話是同一人針對同一對象,評論同一標的的用詞。 2.事實是,您可以算一算在板規未判之前,其他人在推文中是如何看待兩人的。 3.事實是,在板規出爐後,有多少人落井下石,才開始出現反彈之音的。 4.事實是,經過意見的表達,L板主對K板友的惡意認定要比我還重。 5.事實是,如果您主張嚴重性應以數量決,公投可以解決您的疑惑。
376F:→ wearewinner: 如果這有標準與判定邏輯可循就不應該判決和版眾認知 06/28 01:49
377F:→ wearewinner: 有這麼多出入。如有判定標準就算意見有出入也不會 06/28 01:49
378F:→ lejnsaryai: 如果是我來處理的話,我也會判決k比較嚴重。 06/28 01:50
379F:→ wearewinner: 有這麼多的落差。也可見在這篇公告前我要用一般認知 06/28 01:50
380F:→ wearewinner: 來預測版主的想法,要猜中版主的心證還真得擲筊杯。 06/28 01:51
381F:→ wearewinner: 既然這樣,我當然可合理認為我提星宿派就算用一般人 06/28 01:52
382F:→ wearewinner: 的想法推估也未必會被判罰。 06/28 01:52
383F:→ wearewinner: 而你說捧化工大法的人不只星宿門人,但你舉的那些人 06/28 01:53
384F:→ wearewinner: 了不起就是不敢小看化工大法,真的會去捧的還是 06/28 01:54
385F:→ wearewinner: 星宿吹鼓手啊。程度上差很多,要說用哪個形容貼切 06/28 01:54
386F:→ wearewinner: 換做我我也第一個就會想到吹鼓手啊。 吹鼓手或許 06/28 01:54
387F:→ wearewinner: 不一定了解化工,但卻是對化工評價捧最高的 06/28 01:55
還是說您就是星宿派的吹鼓手: 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啊......XD 你把老丁當神
388F:→ wearewinner: 另~「只有」、「沒膽提出」我看不出有什麼等級歧視 06/28 01:57
389F:→ wearewinner: 而卡通架構W是沒提卡通啊。但觀前後文也可看出K是y 06/28 01:58
390F:→ wearewinner: 指W的描述像卡通情結,不太貼近現實。雖說是小說。 06/28 01:58
391F:→ wearewinner: 但金庸小說畢竟很多背景是以現實常理作出發點。 06/28 01:59
392F:→ wearewinner: 而如無標準,多是版主心證空間,還真的可能會因延伸 06/28 02:02
393F:→ wearewinner: 解釋而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或者難以捉摸。 06/28 02:02
394F:→ wearewinner: 當然,我想大家看法不同。版上爭論最大問題就在沒有 06/28 02:03
395F:→ wearewinner: 公平的有力第三方公正。倒不如,我想如版大 06/28 02:03
396F:→ wearewinner: 真的認為卡通架構=幼稚園等級,兩者一樣。 06/28 02:04
397F:→ wearewinner: 又認為華山二老無法斥其非但星宿派例子則否。 06/28 02:04
398F:→ wearewinner: 且星宿派吹鼓手不是在形容吹捧化工而是再說無恥諂媚 06/28 02:05
我看你是很可憐啦: 因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嘖嘖真是有夠卡通畫面啊! 我看你讀的金庸還真是港漫化啊笑死人了 原來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哈哈...... 怎麼能有人讀書理解能力低落到這種程度? 可見你拘泥字面變成了都在瞎掰 這種錯亂沒架構也敢出來丟人現眼喔? 如果你是這樣想的話我照樣能讓你再糗一次的啦哈哈 你要我教你幾次才會懂? 你是在搞笑嗎? 自己書看不懂也不仔細翻仔細想: 躲了那麼多天還給這種鱉腳解釋 又多閃躲了三天......連答都不敢答了...... 大家就會看見你有多好笑哈哈.......
399F:→ wearewinner: 那我想不如在群組版給小組長做個公證。 06/28 02:06
400F:→ wearewinner: 如小組長看完此次前後文後依他的常識也認同這些是 06/28 02:06
401F:→ wearewinner: 一樣的東西。而且W與K的惡意程度相同。W沒有更故意 06/28 02:07
402F:→ wearewinner: 那我就沒話說。但我猜想大概會不表態或不願表明。 06/28 02:09
403F:→ wearewinner: PS:(就算是小說中的東方不敗專情聽起來也還好喔) 06/28 02:11
嗯嗯,跌破眾人眼鏡。 您跟J板友都一樣,無意之間把自身意見當成大家的意見了。 不過沒關係,您有自信也是好事。 如果您覺得想辦公投: 這次判決偏頗否? 1.應該K板友情節嚴重 2.應該W板友情節嚴重 您可以出來號召人附議辦公投,畢竟這是板務嘛。 是我判的我也可以迴避,由L板主來辦理。
404F:→ lejnsaryai: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k的情形會比w不嚴重? 06/28 02:12
405F:→ wearewinner: 回版主,單就這個被檢舉的"丟臉"案例的惡意程度。我 06/28 02:14
406F:→ wearewinner: 在上面推文有說到K雖然違規數量多,但至少這些違規 06/28 02:15
407F:→ wearewinner: 是以前沒有判例,在判決沒出來前是否違規還是只是 06/28 02:15
408F:→ wearewinner: 用詞不周尚屬未知。 06/28 02:15
409F:→ wearewinner: 既然沒有前例只能說K雖一次犯了很多數量的規。但尚屬 06/28 02:16
410F:→ wearewinner: 沒有相同判例下不知情的犯規,稱不上惡意故意。 06/28 02:17
411F:→ lejnsaryai: 所以現在這篇在爭論的是w的丟臉與k的笑死人,而不是其 06/28 02:17
412F:→ wearewinner: 但W的情節就如上面的L大講的。完全的規再犯一次。 06/28 02:17
413F:→ wearewinner: 後續態度更無道歉,也不認為自己錯。 06/28 02:18
414F:→ wearewinner: 如果L版想說丟臉和笑死人是否同規。 06/28 02:18
415F:→ lejnsaryai: 他說的那些明顯人身攻擊及惡意言論囉? 06/28 02:18
416F:→ wearewinner: 那我只能說,更無法說服。因為笑死人以前沒判例可循 06/28 02:19
417F:→ lejnsaryai: 因為我想說從討論串來看,k明明從頭到尾洋洋灑灑的充 06/28 02:20
418F:→ wearewinner: 說真的' 我前幾天看到判決文,心裡第一個OS就是: 06/28 02:20
419F:→ lejnsaryai: 滿違反板規的言論,而且從他回復其他板友我會檢舉你來 06/28 02:21
420F:→ lejnsaryai: 看,表示k也很清楚金庸板的板規有哪些,但這樣他還是 06/28 02:21
421F:→ wearewinner: (原來笑死人也算犯版規喔),我當初還以為 06/28 02:21
422F:→ lejnsaryai: 對w進行了一大串違反板規的激烈、針對性言論 06/28 02:21
423F:→ wearewinner: 笑死人只是算用詞不周,最多算有些敵意。 06/28 02:22
424F:→ lejnsaryai: 而w在面對這樣的情況,在回覆時依舊還是心平氣和的純 06/28 02:23
425F:→ lejnsaryai: 用討論小說的字眼,直到最後才用丟臉反擊回去。 06/28 02:23
426F:→ lejnsaryai: 這也是我跟F板主認為K的情形比較嚴重的關係,畢竟數量 06/28 02:24
427F:→ wearewinner: 謝L版分享,但是說真的K有些用詞是否違反版規。 06/28 02:24
428F:→ lejnsaryai: 差距就擺在那,而且是k先向w進行針對性言論的 06/28 02:25
429F:→ wearewinner: 在判決沒出來前,很多其實我真的以為還在可接受範圍 06/28 02:25
430F:→ wearewinner: 因此我是覺得啦L版可以制定一個用詞的判斷標準 06/28 02:27
431F:→ wearewinner: 在版規中,相信實際面來說,如果版上有先羅列用詞 06/28 02:27
432F:→ wearewinner: 踩線的標準。K再傻也會先看過範例,不會一次犯這麼 06/28 02:28
433F:→ wearewinner: 多詞了,不是嗎? 我想杜絕之後可能的爭議更務實。 06/28 02:29
既然您這麼有自信…… 如果您覺得想辦公投,其實我更歡迎更省事: 是否需要公投詞庫辦理? 1.全由板友認證公投之詞庫判決,其餘皆允許使用。 2.需要審酌其前後文,由其惡意的判斷來進行判決。 您可以出來號召人附議辦公投,畢竟這是板務嘛。 是我判的我也可以迴避,由L板主來辦理。
434F:→ lejnsaryai: 嗯.....想問一下wearewinner大,你有沒有把該討論串給 06/28 02:30
435F:→ lejnsaryai: 完整看過幾遍? 06/28 02:30
436F:→ lejnsaryai: 如果有把討論串看完的話,應該可以發現k的言論有很多 06/28 02:45
437F:→ lejnsaryai: 是明顯違反板規的(而且他也知道金庸板板規有哪些,但 06/28 02:45
438F:→ lejnsaryai: 還是這樣針對w,這也是明知故犯啊),像是說人可憐、說 06/28 02:46
439F:→ lejnsaryai: 人邏輯思考力真的很好笑、說人丟人現眼、說人還有臉怎 06/28 02:46
440F:→ lejnsaryai: 樣怎樣、說人的認識是極端畸形、說人讀書理解能力低落 06/28 02:46
441F:→ lejnsaryai: 到這種程度等等,我想這些話不用有範例、不用羅列禁止 06/28 02:47
442F:→ lejnsaryai: 用詞,應該也都能知道這些是惡意針對他人、人身攻擊吧 06/28 02:49
443F:→ lejnsaryai: 而w在面對這麼多攻擊他的字眼,從5/29到6/16這麼久的 06/28 03:03
444F:→ lejnsaryai: 時間,最多只用了丟臉來反擊,其他都很正常 06/28 03:04
445F:→ lejnsaryai: 這也是我為什麼會說k的情形比w嚴重的原因 06/28 03:04
446F:→ lejnsaryai: 沒錯,w在之前就有因為用丟臉罵人所以被判罰的情形, 06/28 03:05
447F:→ lejnsaryai: 而這次還是這樣罵人,所以是明知故犯。但問題是從單純 06/28 03:05
448F:→ lejnsaryai: 違反板規這點來看,很明顯是k比較嚴重啊,不論是從字 06/28 03:05
449F:→ lejnsaryai: 眼還是數量來看,都是k比較嚴重 06/28 03:06
450F:→ lejnsaryai: 至於是否需要羅列禁止字眼,我覺得這在實務上會造成很 06/28 03:15
451F:→ lejnsaryai: 大的困難。如果出現個之前沒禁止的詞,那是否就不能判 06/28 03:20
452F:→ lejnsaryai: 罰了?哪怕字詞多嚴重,因為之前沒有就沒辦法罰,這很 06/28 03:22
453F:→ lejnsaryai: 奇怪吧?然後要判罰前還要在板上跟所有人討論是否該列 06/28 03:22
454F:→ lejnsaryai: 入新的禁止名詞,這只會產生更大的問題 06/28 03:25
455F:→ lejnsaryai: 而且禁止的字眼只會隨著時間越來越多,那會讓十幾年、 06/28 03:26
456F:→ lejnsaryai: 甚至幾十年後的金庸板變成很難以討論(因為限制用語一 06/28 03:27
457F:→ lejnsaryai: 堆),不僅板友很難討論,板主也很為難吧 06/28 03:27
458F:→ jojombo: 認罰有這麼困難? =_= 06/28 10:54
459F:→ wearewinner: 是嗎?在原文~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啊......XD 跟吹捧丁 06/28 12:50
460F:→ wearewinner: 的前一句是什麼~"那你還有臉把化功大法吹捧上天?" 06/28 12:51
461F:→ wearewinner: 表示確實是在型容化工大法。 06/28 12:51
462F:→ wearewinner: 再來你都說是"落井下石"了可見該言論本就不懷好意 06/28 12:52
463F:→ wearewinner: 另外在判決出來前在別的討論串推文早就有人質疑W的 06/28 12:53
464F:→ wearewinner: 問題。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 06/28 12:53
465F:→ wearewinner: 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 06/28 12:54
466F:→ wearewinner: L版承認的嚴重也是在數量啊。多數人認為W嚴重的點 06/28 12:55
467F:→ wearewinner: 是在於"一模一樣的錯惡意照犯",而且沒有道歉。 06/28 12:56
468F:→ wearewinner: 所以你所舉得L版認同的事實,也僅解釋了用詞數量。 06/28 12:57
469F:推 BRANFORD: 避免一下錯別字好不好? 06/28 12:57
470F:→ wearewinner: 既然版大也認同"事實勝於雄辯",那我想也不多說。 06/28 12:57
471F:→ wearewinner: 如果這篇判決底下的理由這麼的有說服力這麼的有理。 06/28 12:58
472F:→ wearewinner: 那應該所有人都毫不遲疑點頭如搗蒜,但事實沒有。 06/28 12:59
473F:→ wearewinner: 當J提出"大多數人"認為F版有理時,也應該很多人認同 06/28 12:59
474F:→ wearewinner: 不會立刻有人表示那是J的個人意見不應找版友背書。 06/28 13:00
475F:→ wearewinner: 而公告版主解釋到現在以我個人觀點無意冒犯。 06/28 13:01
476F:→ wearewinner: 覺得反而比較像文字遊戲。建議多些實務面探討。 06/28 13:02
477F:→ wearewinner: 而事實勝於雄辯,既然版大覺得這公告討論串的論點 06/28 13:03
478F:→ wearewinner: 這麼有理,這麼的有說服力。那實驗一下不就知道。 06/28 13:04
479F:→ wearewinner: 如果這麼有道理,放到小組版,小組長一定看了點頭 06/28 13:04
480F:→ wearewinner: 如搗蒜,馬上表示贊同。如果版大的認知說服力如此 06/28 13:05
481F:→ wearewinner: 強大,小組長一定會被這麼有道理的論點給吸引點頭 06/28 13:05
482F:→ wearewinner: 表示贊成。 06/28 13:05
483F:→ wearewinner: 而小組長剛好也是本版外的客觀者,不涉及版上過去糾 06/28 13:06
484F:→ wearewinner: 紛,由他來評價更有客觀力。既然要事實勝於雄辯。 06/28 13:06
485F:→ wearewinner: 實驗看看便知。如果小組長看了不願反應或不願支持。 06/28 13:07
486F:→ wearewinner: 那這論點合理性如何,從小組長的反應便知。 06/28 13:08
wearewinner: L版承認的嚴重也是在數量啊。 所以你所舉得L版認同的事實,也僅解釋了用詞數量。 lejnsaryai: 不論是從字眼還是數量來看,都是k比較嚴重 lejnsaryai: 想問一下wearewinner大,你有沒有把該討論串給完整看過幾遍? (我來幫忙回答一下,我猜應該是有看得很完整吧。 ) (畢竟這個帳號到目前為止很大部分生涯,都奉獻在這個議題上了,) (應該找不到比他更專注在這個議題上的帳號吧!? ) 《ID暱稱》wearewinner (GET)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1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0 篇 (退:0) wearewinner: 看其前後文仍是在調侃W捧高化工大法而已。 看其前後文要說服說K是在罵W像星宿派弟子一樣跪地無恥,實在太難。 這和是否跪地之類的有何關連? 還是說您就是星宿派的吹鼓手: 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啊......XD 你把老丁當神拜 wearewinner: "華山二老"以旁觀者的角度,看到這四字我腦中第一個畫面 就是第四台那兩個動不動就要強姦人的那兩個。 以形象名譽的殺傷力來說遠比星宿派高吧。 我覺的東方不敗也沒什麼太大的貶意。 至於華山二老不可否認,可能造成我說的問題吧。 (神邏輯) 只說華山派,只說厚臉皮,還沒指定是二長老。 厚臉皮的二長老還是書中二長老,與電影無關。 人家明明只說厚臉皮, 您不認同純說厚臉皮,認定會有電影人物附加形象傷害「強姦」的問題。 擺明是講鼓號手,還寫明當神拜了。 都扯當神拜(脫離分析武功範疇), 您堅持他純論化功,認定並沒有書中人物形象傷害「無恥獻媚」的問題。 wearewinner: "你只有卡通看法",很明顯是在說W的敘述過於像動畫的理想化英雄化, 跟"幼稚園級別"這種直接等級歧視差很多吧。 一個直接把人分級一個指是表達敘述的情況。 ……而非是在歧視他人。 我看你是很可憐啦: 因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嘖嘖真是有夠卡通畫面啊! 我看你讀的金庸還真是港漫化啊笑死人了 原來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哈哈...... 你是在搞笑嗎? 自己書看不懂也不仔細翻仔細想: 躲了那麼多天還給這種鱉腳解釋 可見你拘泥字面變成了都在瞎掰 怎麼能有人讀書理解能力低落到這種程度? wearewinner: 再說沒臉提架構,K的原文後面還註明(沒膽)。 表示這裡得沒臉是指沒膽,沒膽跟少來丟臉的羞辱差很多吧。 wearewinner: 至於沒膽是因為丟臉云云,這都是版大自己的後續延申 同樣的話,我如果造樣造句寫說為何沒膽,是因為不好意思提, 你也不能說我錯。那"不好意思"違規? 既然人家沒寫出來就不該自己幫別人後續延申。再說這兩者一樣。 這樣就自己變成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我看你是很可憐啦: 因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這種錯亂沒架構也敢出來丟人現眼喔? 如果你是這樣想的話我照樣能讓你再糗一次的啦哈哈 又多閃躲了三天......連答都不敢答了...... (看了以上整理,再比較您的整體評價……) wearewinner: K的情況是……屬不知是否違規的非惡意討論。 您這麼有信心,是可以主張公投或上訴小組長的。^^ 但既然是您有主張,這件事應該要您主動去執行, 而非指使或教唆板主拿去給小組長云云。
487F:→ lejnsaryai: 我覺得在講下去也只是在字詞上的解釋打轉而已 06/28 13:11
488F:→ lejnsaryai: 不如乾脆這樣,wearewinner你去組務板找小組長申訴 06/28 13:12
489F:→ lejnsaryai: 然後所謂的"板上多數人意見",我等等就開篇新文來統計 06/28 13:19
490F:→ lejnsaryai: 板友的意見,看w的"丟臉"言論及k的"笑死人了"言論,該 06/28 13:20
491F:→ lejnsaryai: 不該同樣依板規受罰 06/28 13:21
492F:→ lejnsaryai: 以及統計該不該有所謂的"禁止使用名詞"名單,如何? 06/28 13:21
493F:→ wearewinner: 因為他前一句是說吹捧化工大法,後一句接把丁當神拜 06/28 15:31
494F:→ wearewinner: 沒什麼不合理啊。你如果說他講丟人現眼屬違規。 06/28 15:31
495F:→ wearewinner: 這個還比較有道裡些。但如之前所說,即便他真的說出 06/28 15:32
496F:→ wearewinner: "丟臉"二字,之前K也沒有犯"丟臉的前科"。最多是 06/28 15:32
497F:→ wearewinner: 怪他自己不夠細心沒把之前W被罰的判例爬完。 06/28 15:33
498F:→ wearewinner: 這和W之前有丟臉的前科又再犯當然差很多。 06/28 15:33
您忽略一個可能性。 如果,我是說如果,如果是K板友提出告訴,並細心指出W被罰的案例呢? 而已知的事實卻是他先寫對方丟人現眼。 若如此,又是哪一方比較嚴重?
499F:→ wearewinner: 又何況丟人現眼的部分你已判罰,K也已經修正並進桶 06/28 15:34
500F:→ wearewinner: 和道歉。W什麼都沒有吧! 06/28 15:34
誰說甚麼都沒有? 都說是違規了,還說等 7/2會公布如何處分的決定。 判K板友您當有,正在判W板友您就當甚麼都沒有!?
501F:→ wearewinner: 而會有強姦問題是我一個想法,經你解釋我沒多著墨不 06/28 15:36
502F:→ wearewinner: 又~如果你認為可以延伸到無恥諂媚,那就等於也可以 06/28 15:38
503F:→ wearewinner: 延伸到強姦。何況前例我也只是提出"可能"有這樣問題 06/28 15:38
(神邏輯) 完全與電影無涉,您認為可能會有電影人物附加形象傷害「強姦」的問題; 都寫出當神拜了,反而是不可能有書中人物形象傷害「無恥獻媚」的問題?
504F:→ wearewinner: 最後~我沒教唆啊。既然L版都說要我去組務申訴。 06/28 15:39
505F:→ wearewinner: 你也覺得事實勝於雄辯。那我也覺得OK啊。 06/28 15:39
506F:→ wearewinner: 就看組務版上到時候是小組長點頭如搗蒜熱烈捧場。 06/28 15:40
507F:→ wearewinner: 還是不願回應或者不願支持了。如是後者那就不用說了 06/28 15:41
508F:→ wearewinner: 既然這樣我們就靜待結果。F版主你也不用多言了。 06/28 15:41
您有質疑,我就可以回應啊。 我前一回所講的話還不夠少嗎? 光貼您的話、K板友的話……這些客觀證據對比就夠啦。 一比對就知道,我本身倒是可以省了不少發言呢。^^
509F:→ wearewinner: 此外說人"低落",跟"幼稚園級別"畢竟還是部一樣嚴重 06/28 15:44
510F:→ wearewinner: 性的東西。 06/28 15:44
511F:→ wearewinner: 你要說"低落"不妥我沒意見,但說和幼稚園級別一樣 06/28 15:45
512F:→ wearewinner: 是相同前科再犯就實難說服於人。當然如L版說。 06/28 15:45
低落二字本身不違規。 但整句話具備對板友表示出「不當的歧視意義」就會觸犯板規。 所以我才主張您所謂同字眼就同罰是不適妥的。 另外,標色於「低落」,是對應您認定的「不具歧視意涵」。 如果您沒看出該重點,我再幫您標藍色字好了。^^
513F:→ wearewinner: 再講下去只是雙方觀點上的僵持。還是看小組長如何 06/28 15:46
514F:→ wearewinner: 看待好了。 06/28 15:46
515F:→ wearewinner: 另L版說的是用字和數量,可沒說到"情節"啊~ 06/28 15:58
人家明明寫「用字和數量都」,您說是「僅有數量」。 另外,您又忽略一個可能,就是我判案前可能有和L板主溝通討論過, 我可能是那個主張把K板友判比較輕的那一位。
516F:→ wearewinner: 此外說把別人當神拜就可以引申說是跪地無恥也扯太遠 06/28 16:00
517F:→ wearewinner: 就是真的拿香拜神,你去龍山寺看跪地拜的也是少數。 06/28 16:01
518F:→ wearewinner: 像最近的新聞,我如果說阿土伯把郭台銘當神拜。 06/28 16:01
519F:→ wearewinner: 一般人都會解讀成我是在說阿土伯在捧郭台銘。 06/28 16:02
520F:→ wearewinner: 不會有人認為是阿土伯跪下來膜拜郭台銘。 06/28 16:02
您抓錯重點了。 重點在星宿門人有跪拜,這些人物附加形象傷害就是在「無恥獻媚」上, 那用了「當神拜」這樣的字眼,怎能排除其利用人物形象傷害的惡意? 所以說: (神邏輯) 完全與電影無涉,您認為可能會有電影人物附加形象傷害「強姦」的問題; 都寫出當神拜了,反而是不可能有書中人物形象傷害「無恥獻媚」的問題?
521F:→ wearewinner: 這部分你覺得不OK也沒關係,一樣留給小組去評論。 06/28 16:03
522F:→ wearewinner: 看小組長的反應就知道了。 06/28 16:03
523F:推 Fernandeo: 我認為 W 比 K 嚴重的原因在於他用幾乎毫無修改的語句 06/28 18:23
524F:→ Fernandeo: 明知再犯,且犯後毫不在乎也不肯認錯。 06/28 18:25
525F:→ Fernandeo: 所以在「這個檢舉案中」,我認為 W 比 K 嚴重。 06/28 18:28
526F:→ Fernandeo: 至於 K 其它被指摘惡意多於 W 的部分已有判罰,應該另 06/28 18:30
527F:→ Fernandeo: 當別論。 06/28 18:31
528F:→ Fernandeo: 不過板主願意花這麼多筆墨解釋,我也覺得敬佩,雖然您 06/28 18:33
529F:→ Fernandeo: 的論點我不能盡數認同,但也可以尊重這個判決。 06/28 18:34
530F:→ Fernandeo: 只是去查 ID 暗示有人為這個議題特意開一個帳號,似乎 06/28 18:37
531F:→ Fernandeo: 有點多餘,即使真如您所暗示,那也不並不重要。 06/28 18:38
如果如您所說,那至少特意去開帳號的人認為很重要,不然他不用特別去做那件事。^^
532F:→ lijay: 坦白說我覺得這句根本沒什麼,既然是討論書中有明寫的,沒 06/28 18:42
533F:→ lijay: 看熟就跟人爭論不是來亂的嗎?書有看熟的話又怎可能丟臉 06/28 18:44
534F:推 Fernandeo: 我的看法是,除非對方明顯遺漏書中重要資訊,沒看熟才 06/28 18:54
535F:→ Fernandeo: 可說是符合事實的陳述。 06/28 18:55
536F:→ Fernandeo: 如果他並沒有遺漏,只是跟你做了南轅北轍的解讀,那不 06/28 18:56
537F:→ Fernandeo: 管他的解讀再詭異,「書沒看熟」都有點放大絕貶低對方 06/28 18:57
538F:→ Fernandeo: 之意,甚至踩到板上不可造謠的界線,尤其加上「丟臉」 06/28 18:59
539F:→ Fernandeo: 貶意更強,不是板上應該容許的用詞。 06/28 19:00
540F:→ Fernandeo: 事實上,如果有一個人可以把天龍八部從頭到尾,連標點 06/28 19:01
541F:→ wearewinner: 是的,大家寬心來討論,為什麼K被判的不當用詞較多。 06/28 19:01
542F:→ wearewinner: 但是大家卻會認為W在本案的情節較重,正是因為。 06/28 19:02
543F:→ Fernandeo: 符號都完全無誤的默出,他也可能得出「蕭峰是女人」, 06/28 19:02
544F:→ wearewinner: K雖然這次被判的詞較多(單論數量較嚴重)。 06/28 19:02
545F:→ Fernandeo: 這種令人側目的結論,跟熟不熟毫無關係。 06/28 19:02
546F:→ wearewinner: 大家寬心來討論,為什麼K被判的不當用詞較多。 06/28 19:03
547F:→ wearewinner: 但是大家卻會認為W在本案的情節較重,正是因為。 06/28 19:03
548F:→ wearewinner: K雖然這次被判的詞較多(單論數量較嚴重)。 06/28 19:04
549F:→ wearewinner: 但扣掉(K已發文修正)、(已被罰)、(已道歉)、(先前又 06/28 19:04
550F:→ wearewinner: 無一模一樣的前科),扣掉這些情節上自然剩下的嚴重度 06/28 19:05
551F:→ wearewinner: 自然降低。但W是雖然違規的詞較少,但加上(沒道歉) 06/28 19:06
552F:→ lijay: 你可以去翻那句推文的上下文,再去對照一下書中原文就知道 06/28 19:07
553F:→ wearewinner: 、(一模一樣規再犯一次)、(毫無悔意)、(說違心之論) 06/28 19:07
554F:→ lijay: 是否到底有沒有看熟,這跟喬峰可能是女人的推論這例子不一 06/28 19:08
555F:→ wearewinner: 加上這些後情節嚴重度的份量自然提升。是以才會開頭 06/28 19:08
556F:→ wearewinner: 的數量上K較多,但本案加加減減的總結卻很多人認為 06/28 19:08
557F:→ wearewinner: W情況較嚴重。 06/28 19:09
558F:→ lijay: 樣,明顯就是原文記錯被打臉 06/28 19:09
559F:→ lijay: 當然,我可以理解有些人拉不下臉接受被打臉這種事 06/28 19:10
560F:→ lijay: 退一萬步來說,也是K大先嗆W大丟人現眼,被一個記錯原文還 06/28 19:16
561F:→ lijay: 敢嗆人錯亂丟人現眼,說真的我挺佩服W大風度 06/28 19:18
562F:→ lijay: 這種在我看來比亂版還過份,看似正經討論實際上用錯誤資訊 06/28 19:21
563F:→ lijay: 挑釁對方 06/28 19:21
564F:推 BRANFORD: 嗯 不可造謠的界線, 真的!!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06/28 19:26
565F:推 Fernandeo: 比較讓人擔心的還是愛酸人的那幾張嘴就是了。 06/28 19:33
566F:推 alan576: 嗆人反遭打臉 本來就該酸阿 06/28 20:34
的確,先後當然是依據,但文辭本身適當與否也應綜合考量不可過當就是了。 我前文有大致表達出標準:(上面幾位說的我有提到,上色供各位參考) 書沒看熟可以證明,是可以採客觀事證列舉。 但書沒看熟而「丟臉」呢?怎麼證明這詞不是針對人? 甚至我要問:有嗎? 新警察書看不熟,我也很多地方看不熟,這樣很丟臉嗎? 但說:若自己都讀漏了,反而一再罵人書看不熟,這豈不是丟了自己的臉? 一樣是講丟臉,換個內涵就差很多。 因為我們不能接受罵人書看不熟丟臉,但我們會認同做賊喊抓賊的行為很丟臉。 所以指稱書看不熟(有事證)很丟臉,我仍認為違規; 指做賊喊抓賊行為(有事證)很丟臉,我就不會罰; 說說看不熟「呴~羞羞臉」,我也不會罰。 並不適用「編字彙表」(只要說丟臉二字都是違規)那一套, 而端視對事的評論「有否過當」,過當就要判定為對人了。 當然,我在是否過當的心證構成上,是希望合於多數人認知的, 此原則後面有進一步補述。
567F:→ wearewinner: 同樣問題啊,既然版大不認為華山二老可以延伸強姦 06/28 21:35
568F:→ wearewinner: 我說啦,尊重你的判法。但如華山二老不能延伸到強姦 06/28 21:35
569F:→ wearewinner: 按理星宿派也不應延伸到無恥諂媚。 06/28 21:36
我們是「文學」作家群組,講的是金庸編寫的文學著作。 本板書上文字是主,其他改編、演繹都只是周邊。 人家講文學著作內容說厚臉皮,若沒特別提電影, 我當然不該延伸到「他人改編的電影」上去! 但是K板友指稱對方是星宿派鼓號手, 在本板當然可以就書上的星宿派鼓號手形象,來判定其言語的善意或惡意。 而書上星宿派鼓號手的形象是「無恥諂媚」, 在討論武功時,K板友又指稱對方「歌功頌德當神拜」這種偏離討論武功的用語, 再加上揶揄嘲笑的對話,我不覺得這樣判定為惡意有何偏頗。 明明狀況不一樣,您卻拿來類比,強烈表示都應該一視同仁。 「沒講華山派的誰、壓根沒提電影」 「講明是星宿派鼓號手、嘲笑對方歌功頌德當神拜」 我照「書上人物形象」判案還不行?還不明確? 非得去扯提都沒提的電影?這才能判定另一案中「嘲笑對方歌功頌德當神拜」違規? 明明狀況很類似的,您卻堅持不能類比,強調卡通看法用字不一樣,沒有歧視意涵。 我看你是很可憐啦: 因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嘖嘖真是有夠卡通畫面啊! 我看你讀的金庸還真是港漫化啊笑死人了 原來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哈哈...... 你是在搞笑嗎? 自己書看不懂也不仔細翻仔細想: 躲了那麼多天還給這種鱉腳解釋 可見你拘泥字面變成了都在瞎掰 怎麼能有人讀書理解能力低落到這種程度? 這種錯亂沒架構也敢出來丟人現眼喔? 不好意思,我怎麼看都感受到其中歧視的惡意。 在我看來,套您的標準才會混淆。 明明不一樣的華山??與星宿鼓號手,您偏要拉扯在一塊; 明明類似「層次歧視」的幼稚園級與笑死人丟人現眼漫畫看法,您偏說差很多。 人家都寫明「歌功頌德當神拜」了, 您要說「那只是讓文讀起來比較有畫面而已」,沒有影射無恥諂媚之惡意。 問題是丁春秋就沒有德配天地,那畫面就是無恥諂媚的畫面啊! 人家都寫明「丟人現眼笑死人」了, 您要說「那只是像動畫的理想化英雄化而已」,沒有批評層次低落之惡意。 問題是他自己就用瞎掰、蹩腳、低落……這些詞去批評對方了! 完全風馬牛扯不上的電影人物您硬要拉進來聯想, 人家寫得清清楚楚的文辭您要編造理由想方設法來開脫!? 然後您還以之質疑判決偏頗不公!? 在此,有兩個命題可千萬混淆不得! 1.論本案W板友、K板友給人感覺誰比較嚴重?(這議題個案小事) 的確有數個板友認為W板友較嚴重, 數量雖然仍遠不及另一端覺得K板友嚴重或直接表示反感者, 但或許經過我們的交叉意見論述,您會爭取到有些人改認為W嚴重, 或我說法說不定也能影響到一兩位本來認為W嚴重者改採中立…… 結果數量是未知,想知道的話只有辦公投,不過意義有限,不辦也沒差。 2.論本案我是否判案偏頗不公?(這議題動搖板務) 除了W板友您這位新帳號有此類意見,我目前沒看到第二位表示判案偏頗的。 我開宗明義就說明,累犯與道歉對嚴重性的影響,在我判案中不涉主觀。 單純依照板規定義累犯與計算次數。 所以「覺得誰嚴重」議題中與我不一致的板友,可不等於「覺得我判案偏頗」。 wearewinner: 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可能會因延伸解釋而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或者難以捉摸。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 不應該判決和版眾認知有這麼多出入。 您左一句不能說服人、右一句不能服人,再追加幾句沒人點頭如擣蒜…… 在您口中有眾人、很多人……經過解釋後,對判決還存有偏頗不公的想法!? 我不知道您有沒有混淆這兩個命題,但您這樣說,我就姑且這樣信吧! 畢竟這可是大事一樁,非得追根究底,弄到水落石出才行! 這事情很大,就不是這麼好簡單了結的了。 這樣嚴重的指控,是不容許有造謠瑕疵空間的。 所以必須煩請您「證明這件事」,發動質疑判決的連署! 最好累積到您自己定義的40人附議門檻, 如此具備相當的質疑合理性,方有立場要求我修正判決,否則上訴小組。 如果您不理會,那我為了自清,也只能發動民意調查了: (1)同意判決;(2)不同意判決,板主偏頗不公。 屆時若您是對的,判決和過半大眾認知不符合,我必須修正判決,且應辭去職務。 反之,若您是錯的,基於您「批評後不理」(請您去證明非造謠您也不做), 為了維護本板公器之尊嚴,我或許就必須追究您的責任。 目前我先柔性請求, 請 wearewinner 板友24小時內發動質疑判決的連署,證明其對板務判決的批評。 如此方是對言論負責的表現,也是對板務善意評論的證明。 (若該板友下面有回文,我就不專文另貼公告,否則我會於24小時後專文鄭重要求。) 金庸板 F00L
570F:→ wearewinner: 另外你說如果K發信檢舉之前W的問題。這封檢舉信按時 06/28 21:36
571F:→ wearewinner: 間來說,除非你能告訴我是在他違規的那篇文章得時間 06/28 21:37
572F:→ wearewinner: 這樣或許能讓人相信他是在違規前就看過,而非在被判 06/28 21:37
573F:→ wearewinner: 罰後檢舉他人時才重新爬文。 06/28 21:37
574F:→ lejnsaryai: 我覺得你說的會有問題 06/28 21:39
575F:→ wearewinner: 換言之如要判延伸到無恥諂媚,那請將前案華山二老 06/28 21:39
576F:→ wearewinner: 的部分加重處分。 06/28 21:39
577F:→ lejnsaryai: 你說的是用已道歉的結果來看,但問題是檢舉成立的判斷 06/28 21:40
578F:→ wearewinner: 所以如果檢舉信得時間點早於他的違規之前那合理。 06/28 21:40
579F:→ wearewinner: 如果是之後的話,無法證明他在違規前就知情。 06/28 21:40
580F:→ lejnsaryai: 要在道歉之前的才是,是違反板規成立才要求對方道歉 06/28 21:42
581F:→ wearewinner: 而單就星宿弟子崇拜化工大法這件事。其他事也許是 06/28 21:42
582F:→ wearewinner: 無恥諂媚。但吹捧化工,本人是不曉得是否星宿弟子 06/28 21:43
583F:→ lejnsaryai: 簡單來說就是違反板規->板主公告要求對方道歉->道歉or 06/28 21:43
584F:→ wearewinner: 有跪地稱讚化工大法。即便有,如化工真的很強。 06/28 21:43
585F:→ lejnsaryai: 不道歉->看有沒有道歉板主再判罰 06/28 21:44
586F:→ wearewinner: 他跪拜也只是證明化工有一定的威力。又不是沒有實績 06/28 21:44
587F:→ wearewinner: 根據得空口馬屁。如何說人是引申到無恥諂媚? 06/28 21:45
588F:→ lejnsaryai: 另外你一直說"大家覺得"、"多數板友",可是我看了一下 06/28 21:46
589F:推 BRANFORD: 多不多數 不是說要公投? 06/28 21:46
590F:推 Drexler: 沉默的多數站出來啊 06/28 21:47
591F:→ wearewinner: 一般會詬病星宿弟子的無恥諂媚是指他們的稱讚很多 06/28 21:48
592F:→ wearewinner: 只是虛誇,空泛沒有根據,浮誇的稱讚。 06/28 21:49
593F:→ wearewinner: 當然您也可以不認同,畢竟判決的人不是我。 06/28 21:51
594F:→ lejnsaryai: 就TRosi、Fernandeo、wearewinner你覺得W比K嚴重,不 06/28 21:52
595F:→ lejnsaryai: 是嗎?如果真要根據多數人的看法,還是先等我統計板友 06/28 21:53
596F:→ lejnsaryai: 意見再來這樣說,你覺得如何呢? 06/28 21:53
597F:推 Fernandeo: 這點我贊成板主說的,要主張就用自己的立場主張就好了 06/28 21:55
598F:→ Fernandeo: 不然就跟前面 Jabez 犯的錯一樣了。 06/28 21:55
599F:→ wearewinner: 還有Louis****吧,L版少算了。 06/28 21:55
600F:推 BRANFORD: 投出來就知道了 一翻兩瞪眼 06/28 21:56
601F:→ wearewinner: 感謝Fernandeo提醒,也許是用詞寫太快如造成你的困擾 06/28 21:56
602F:→ lejnsaryai: 那是在討論其他的字眼啊,我以為現在再爭論的是丟臉跟 06/28 21:57
603F:→ wearewinner: 請F兄海涵,不好意思~ 06/28 21:57
604F:→ lejnsaryai: 笑死人了 06/28 21:57
605F:→ lejnsaryai: 現在會起爭議的原因,不就是F板主把W的丟臉言論跟K的 06/28 21:57
606F:→ wearewinner: 但確實也有講兩人情節上的比較狀況啊。 06/28 21:58
607F:→ Fernandeo: 我只是單純說出我的意見,我不希望最後弄得我好像跟誰 06/28 21:58
608F:→ lejnsaryai: 笑死人了判斷為同一情形,k沒受罰所以w也沒受罰嗎? 06/28 21:58
609F:→ Fernandeo: 跟誰同一邊,然後另外一邊是敵對的,兩邊又要比誰人多 06/28 21:59
610F:→ lejnsaryai: 你們之後再說的幼稚園、幼稚、星宿派什麼的,那是後來 06/28 21:59
611F:→ lejnsaryai: 在爭論F板主對於#1LQ0D6Rc這篇的判罰有意見,而不是現 06/28 22:01
612F:→ lejnsaryai: 在這篇的判罰情形吧? 06/28 22:01
613F:→ lejnsaryai: 嘛,我覺得在爭論也只是在字詞解釋上打轉而已 06/28 22:03
614F:→ lejnsaryai: wearewinner大,我就開篇新文章或用投票機制來統計板 06/28 22:03
615F:推 Fernandeo: 我已經一再強調,我認為W比K嚴重,是單就這一檢舉案言 06/28 22:04
616F:→ lejnsaryai: 上人的意見,直接弄清楚板上主流意見是什麼,ok吧? 06/28 22:05
617F:→ Fernandeo: 至於用公投方式審案我並不贊同,也不會參加。 06/28 22:06
618F:→ wearewinner: 感謝L版主想方設法,其實說實話事情原本也跟我無關。 06/28 22:06
619F:→ wearewinner: 只是因為小弟性情中人所以才直話直說也占了公告 06/28 22:07
620F:→ wearewinner: 不少篇幅。L版的想法很好,不過有點意見要交換給L版 06/28 22:08
621F:→ Fernandeo: 用投票方式,人多的一邊取得合理性,也不是我從一開始 06/28 22:08
622F:→ lejnsaryai: Fernandeo大,我說的"你們"是指wearewinner說的louis 06/28 22:08
623F:→ Fernandeo: 參與討論想看到的。 06/28 22:08
624F:→ wearewinner: 那就是其實我也覺得投票不太好感覺好像公審或選邊站 06/28 22:09
625F:→ lejnsaryai: 大,因為我去看原推文louis說的是幼稚園、卡通,那是 06/28 22:09
626F:→ wearewinner: 甚至有比黨派的疑慮。所以我想方式可以修改一下。 06/28 22:09
627F:→ lejnsaryai: 其他字詞判決的爭論,而不是本篇的丟臉跟笑死人 06/28 22:09
628F:→ Fernandeo: 當然板上不差我一個,如果要用投票方式數人頭讓某一方 06/28 22:10
629F:→ wearewinner: 建議可以修改成(單純只讓版友表達看法而不投票) 06/28 22:10
630F:→ Fernandeo: 取得合理性,讓我也就不再參與這個討論了。 06/28 22:11
631F:→ lejnsaryai: wearewinner大,那是因為你一直用"多數人"、"大家"啊 06/28 22:11
632F:→ wearewinner: 甚至可以私下匿名表達意見,有效人數至少40人會更好 06/28 22:11
633F:→ lejnsaryai: 所以我也很想弄清楚,是不是板上的意見都是這樣 06/28 22:12
634F:→ wearewinner: 是啊單純收及意見也是種可以看出多數人想法的方法。 06/28 22:12
635F:→ wearewinner: 可以匿名又沒有選邊站的壓力。 06/28 22:12
636F:→ wearewinner: 當然很感謝L版願意拿出方法來解決問題。 06/28 22:13
637F:→ lejnsaryai: Fernandeo大,那如果完全交由小組長來評判而不是用投 06/28 22:13
638F:→ lejnsaryai: 票方式呢?這個你能接受嗎? 06/28 22:13
639F:→ wearewinner: 本篇也討論了七十幾頁的篇幅。如L版已確定好解決 06/28 22:13
640F:→ wearewinner: 問題的方針與方法,那我樂觀其成。也不好意思占用了 06/28 22:14
641F:→ wearewinner: 這麼多的篇幅。感謝L版的用心。 06/28 22:14
642F:推 Fernandeo: 沒有我接不接受的問題,我前面說了,我很敬佩板主願意 06/28 22:15
643F:→ wearewinner: 如事情能皆大歡喜,眾人心服,小弟自然也樂見結果。 06/28 22:15
644F:→ Fernandeo: 花那麼多筆墨解釋,也覺得兩位很辛苦。所以我表達不同 06/28 22:16
645F:→ lejnsaryai: wearewinner大,那就直接用投票的方式,投票是屬於匿 06/28 22:16
646F:→ lejnsaryai: 名,只要不留言沒人會知道你有投票以及是投給哪個 06/28 22:17
647F:→ Fernandeo: 意見也不是質疑判決不公,只是說觀點上我有疑義而已。 06/28 22:17
648F:→ lejnsaryai: 另外,我覺得有效人數要40人應該會有困難 06/28 22:19
649F:→ wearewinner: 不留言我是認為啦無法知道贊成與否的理由,所以還是 06/28 22:19
650F:→ wearewinner: 覺得單純意見調查就好。 06/28 22:19
651F:→ lejnsaryai: 上次我為了增修板規在板上統計板友的意見,結果投票人 06/28 22:20
652F:→ wearewinner: 但其實版大您也不用詢問我,因為就算不合我的想法 06/28 22:20
653F:→ lejnsaryai: 數十多個而已,這次應該很難到40人 06/28 22:20
654F:→ wearewinner: 也不過就是我不認同而已。今天我也只是表達我的想法 06/28 22:21
655F:→ lejnsaryai: 如果投票還要寫贊成與否的理由,我覺得會更少人投票 06/28 22:22
656F:→ wearewinner: 所以才說投票我是不看好啦,又好像公審單純意見調查 06/28 22:22
657F:→ wearewinner: 不是比較沒壓力?又能了解大家的想法。 06/28 22:23
658F:→ wearewinner: 當然也開放可以私下寄信給你L版,會更有人想表達意見 06/28 22:23
659F:→ lejnsaryai: 因為你一直拿多數板友、大家來說板主判決不公,所以我 06/28 22:23
660F:→ lejnsaryai: 跟F板主才會說那乾脆來投票看大家意見是什麼啊 06/28 22:24
661F:→ wearewinner: 我並未直接說判決不公,只是認為一些情節判法 06/28 22:24
662F:→ lejnsaryai: 如果多數板友覺得要怎樣,那我們板主自然依據多數板友 06/28 22:25
663F:→ wearewinner: 不太讓人認同。 06/28 22:25
我知道有對心證構成不認同的。 那我不在意,每個人意見本來就不一樣。 我前面有說,誰嚴重的心證(累犯、道歉)已經盡可能不去影響判決了。 但您說對判決不認同,那就是認為結果判得不公平了。 wearewinner: 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可能會因延伸解釋而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或者難以捉摸。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 不應該判決和版眾認知有這麼多出入。
664F:→ lejnsaryai: 的意見下去行事 06/28 22:25
665F:→ wearewinner: 意見調查也能做到同樣的效果。當然L版你可以不用問我 06/28 22:26
666F:→ wearewinner: 因為你要用哪個方法,就算我不認同,你真要做也可以 06/28 22:27
667F:→ wearewinner: 當然我也再次提到很感謝L版肯出面解決問題。 06/28 22:27
668F:→ lejnsaryai: 因為你是質疑聲浪最大的啊 06/28 22:28
669F:→ wearewinner: 如後續可以皆大歡喜落幕,小弟也就不再多言。畢竟。 06/28 22:28
670F:→ wearewinner: 整篇公告我占了不少篇幅,版上各位~抱歉抱歉~~~ 06/28 22:29
671F:→ wearewinner: 即便是陳述意見也花了版友不少眼力。不好意思~ 06/28 22:29
672F:→ lejnsaryai: 所以自然是問你意見我們板主該怎麼做啊 06/28 22:30
673F:→ lejnsaryai: 然後板主真的要去做了,你又在那邊要做也可以之類的, 06/28 22:31
674F:→ lejnsaryai: 那我們板主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06/28 22:31
675F:→ wearewinner: L版別這麼說啦,你太客氣了。 那我只講我個人看法 06/28 22:31
676F:→ wearewinner: 您參考就好,建議可做意見調查並把版規標準補完一下 06/28 22:32
677F:→ lejnsaryai: 那這篇就到這裡結束 06/28 22:34
678F:→ wearewinner: 而意見調查也可私信。再參考即可。 06/28 22:34
679F:→ lejnsaryai: 我會跟F板主討論之後的投票形式,然後根據投票結果來 06/28 22:34
此時我還沒跟L板主討論到,但我必須這裡公開講一下我的意見。 一、板主受板眾之託,行使板務有其民意合法性。 所以板主的判決具備絕對的效力,此各板皆同。 二、板主是人,板主也可能出現偏差, 衡量的標準,應以板眾的意見為準。簡言之,板眾民意凌駕於板主。 但板眾意見議事效率較慢、蒐集不易,所以請板主代勞。 三、 1.板主覺得複雜而難以決斷問題,需要詢問板眾意見。 2.板眾對板務有所意見或批評,希望做調整,於板上提案,號召板眾附議。 這兩個全板公議模式眾所周知,此不贅述。 四、利用全板公議模式進行案件公審,基本上沒甚麼問題。 我想應該也不會與過往判決衝突,因為板主過往判決的合法性本身已絕對足夠。 過往板眾本來也就可以循「上訴小組」或「板上號召板眾附議質疑判決」方式, 要求板主修正其中缺失的部分。 以往案件若自己不上訴、不救濟,也不存在現在才抱怨的合理性。 五、案件的上訴與救濟本身必須有門檻,才不會造成浮濫。 最簡單的門檻,是民意基礎為「正」才合理吧!(討噓板規風險為成本不算過份) 總不成推句「我不認同你的判決,你拿去給小組長看,他OK再說。」就當上訴。 也就是說應正式發專文,讓支持反對的聲音出來,才基於此民意基礎請板主調整, 或基於此民意基礎做為上訴的重要根據。 六、本案目前未判定,7/2 的方式目前考慮者有三:(還沒任何傾向) 1.我參酌L板主意見後判決; 2.我迴避,請L板主來判決; 3.為考量爭議性,交付全板公議,我再彙整結論制定判決細節。 七、1.W、K板友誰嚴重議題是小事,沒必要交付全板公議(大家都有興趣也可以辦)。 2.我的判決是否偏離公平,而悖離於板眾認知,這問題嚴重,必須公議。 公議的門檻如前述,質疑的人必須正式發專文,讓支持反對的聲音出來,方有立場。 八、板友說的「增列禁語詞庫,往後以此管理」, 我的意見是實行上同字詞也會有不同含意,何況詞海無涯,故「不可行」而婉拒。 板友想的「同類型(詞語)違規超過一年亦計入累犯」, 我的意見是實行上心證標準不易拿捏,不如直接拉長年限這種客觀因子,亦婉拒。 要找我討論,我很歡迎。我的意見對方不接受,我也很遺憾。 但若對自身說法有信心,不如再多另開專文,引援板眾附議,方具立場要求執行。
680F:→ wearewinner: 感謝L版願意傾聽又沒有架子。如之前用語上有得罪到 06/28 22:35
681F:→ wearewinner: L版還請L版海涵。小第比較直話直說如讓您不悅。 06/28 22:35
682F:→ lejnsaryai: 決定新的判罰 06/28 22:35
683F:→ wearewinner: 還請多多包涵。 06/28 22:35
684F:推 DampierFor3: 板主是選來「依據板規」最高宗旨精神:本板歡迎「善 06/28 22:42
685F:→ DampierFor3: 意」使用者執法,不是選來當公投意見調查員的。 06/28 22:43
686F:→ DampierFor3: 板主要做的就是依板規心證具結,確定此次判決結果。 06/28 22:44
687F:推 DampierFor3: 你單一判例開公投,無疑是否決本板所有過往公告被判 06/28 22:46
688F:→ DampierFor3: 罰確定者,所有違規使用者是不是都可以來要求重開投 06/28 22:47
689F:→ DampierFor3: 票,用民意表決來確定是否違規? 06/28 22:47
690F:→ DampierFor3: 否定板主判決者,慣例就是往組務申訴再裁決。 06/28 22:49
691F:→ DampierFor3: 而不是碰到單一個案就否決板規,改採民意決的方式。 06/28 22:50
692F:→ lejnsaryai: 是我考慮不周,我在跟F板主討論看看 06/28 22:54
693F:推 Fernandeo: 從一開始的 Jabez 到後面幾位板友都試著要把自己的意見 06/28 22:58
694F:→ Fernandeo: 跟「多數板友也這樣認為」做連結,也難怪板主會有乾脆 06/28 22:59
695F:→ Fernandeo: 辦公投來驗明正身的想法。 06/28 23:00
696F:→ Fernandeo: 但就我個人,雖然並不太贊同這個判決,不過我想表明我 06/28 23:01
697F:→ Fernandeo: 一切不贊同的理由中,沒有一個是質疑兩位板主站在 06/28 23:01
698F:→ Fernandeo: 「多數板友」的對立面。 06/28 23:02
699F:推 DampierFor3: 原本我也不贊同,但F板主此次特例僅做出暫時判決要再 06/28 23:22
700F:→ DampierFor3: 增加聽取其他意見,表示他也知道此例可能跟過往判例 06/28 23:23
701F:→ DampierFor3: 違背、將產生疑義,那就表示板主的心證判斷力絕對在 06/28 23:24
702F:→ DampierFor3: 水準之上,否則他直接判就好了,何必懷疑。 06/28 23:24
703F:→ DampierFor3: 而在聽取意見後他的看法也充分顯示他知道問題在哪, 06/28 23:25
704F:→ DampierFor3: 能看出問題癥結,這能力絕對遠超許多其他板板主了。 06/28 23:27
705F:→ DampierFor3: 而關於心證、使用者文字是否違背善意的判斷力上,既 06/28 23:28
706F:→ DampierFor3: 然當初選舉,使用者投出以前到現在的包括NFL三位, 06/28 23:29
707F:→ DampierFor3: 在投票給他們時,就是對他們的學識才幹、冷靜性、社 06/28 23:31
708F:→ DampierFor3: 會化、經驗法則判斷力投下信任票 06/28 23:31
709F:→ DampierFor3: 自當是對他們在執法主觀認定上給予絕對的授權和肯定 06/28 23:32
710F:→ DampierFor3: 來當這種小小板的板主,除了花時間在那看文章,還有 06/28 23:33
711F:→ DampierFor3: 大量執法爭議的意見,還真看不出有什麼好處。 06/28 23:33
712F:→ DampierFor3: 如果連使用者投下的板主票,其背後賦予的判斷力權威 06/28 23:35
713F:→ DampierFor3: 都享受不到,那還當真別幹了,完全吃力不討好。 06/28 23:35
714F:→ DampierFor3: 既然投了,就信任他們的判斷,有問題,往組務再裁決 06/28 23:36
715F:推 DampierFor3: ,對字詞認定有疑義,那就提出增修板規,僅此而已。 06/28 23:38
716F:推 newtypeL9: 如果辦個投票就能讓一些質疑聲浪平靜下來,我是很樂見 06/28 23:45
717F:→ newtypeL9: 不過我是覺得版主在這次事件判得很好,不辦也沒差 06/28 23:45
718F:推 newtypeL9: 另外同意DampierFor3的意見,雖然不是無條件贊同 06/28 23:46
719F:→ newtypeL9: 但是我基本上是相當信任兩位版主(還有前版主)的判斷的 06/28 23:46
720F:→ newtypeL9: 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XD 06/28 23:46
在此感謝上述板友們熱心的提出意見,即便大家的想法或多或少會有出入, 但是不論正方反方的意見,我都很重視! 有一點我說明一下,我的立場是: 有客觀標準就純採客觀標準,沒客觀標準就依據板規在民意大多數那一面構成心證。 簡言之,死的東西我謹遵就對了,活的部分我會傾向走多數人的路。 所以我判例中有很多:我也很不喜歡、不同意他的說法,但是平心而論,他沒違規。 只是這些沒告成的信我大多沒公告出來,包括之前本案K板友被告,我退回告訴後, 他還公開質疑我唬爛,認為根本沒人告他,揶揄我說想必是蕭峰到我這告他的…… 此案可能還有人有印象。 但活的部分呢?我的心證就會偏多數決而定。 例如莫大與桃仙互指「幼稚淺薄」, 我除了審酌事證,研判多數人應該是認為桃仙真的有幼稚淺薄,所以莫大是講事實。 而桃仙卻因為講莫大幼稚淺薄被罰了,同樣的詞只罰他,想必他心裡不甘願…… 只是板主振振有詞,講一堆認定他真的幼稚淺薄的地方做判決解釋。 我建議桃仙可以發文尋求板友附議,若多數認同他,我會修正判決的。 這也是我不贊同「詞庫管理」的理由。 例如站在社會大眾的認知,原配可以罵小三狐狸精,但小三罵原配狐狸精就不對。 同樣的詞,我本來就不認定非得有同等罰則,我衡量標準為「過當言詞的惡意」。 我重申,本板是個民主的板,我執行板主職務,依照多數決的板規而行使。 民意絕對凌駕於板主,民意甚至可以改動板規,影響往後裁量標準。 所以身為板主,我非常重視民意, 我深信心證構成合於大眾認知,方可避免成為恐龍法官。 當板友拿悖離大眾質疑我行使板主職權時,我會非常非常慎重, 故我也希望這樣批評的板友,講話時應該要有足夠的信心,能真正得到多數的支持。
721F:→ wearewinner: F版,觀其前後文"星宿老先德配天地"不過是口號。 06/29 10:56
722F:→ wearewinner: 用你的判準,除非K當初有提到W的有無恥諂媚情節。 06/29 10:57
723F:→ wearewinner: 否則當然是過於延伸。再說雖是文學作家組,但版上不 06/29 10:58
724F:→ wearewinner: 乏有相關周邊作品的討論吧。在版規未羅列心證的空間 06/29 10:59
725F:→ wearewinner: 範圍到哪之前。可否延伸到相關作品有"條文依據"可循? 06/29 11:00
726F:→ wearewinner: 再說你說得丟人現眼云云上面我已表達這比先前的例子 06/29 11:01
727F:→ wearewinner: 還有道裡沒錯。但要說和"幼稚園等級"一樣實在太難。 06/29 11:02
1.鼓號手本身名稱就是帶著樂器「唱奏」奉承丁春秋的特定星宿派弟子。 「星宿老仙德配天地」是他們的唱詞,而且也不是每一個星宿弟子都帶樂器伴奏。 千餘人依聲高唱,更有人取出鑼鼓簫笛,或敲或吹,好不熱鬧。 群雄大都沒有見過星宿派的排場,無不駭然失笑。 都到使樂器用歌頌唱奏的,這是無恥諂媚的情節無疑。 2.討論標的小說,在本板風俗,不指明甚至是指二版。 影視周邊,討論時會指出是誰演的甚麼版(如黃曉明版神鵰), 因此,對討論語言的定義,不得為任意代入特定影視版而解釋。 因此,不指明時,不接受具備各自詮釋各說各話的空間。 罵人三字經後,若被告當庭表示: 說第二、第三字是動漫中「虛(擬)」的「日本對女孩稱謂(娘)」。 法官會接受嗎? 說法律沒羅列語言心證的範圍,法官不得為被告有罪之心證推論,能過關嗎? 3.明確講出樂器唱詞,您說不算;根本沒講特定電影,您要硬代。 您的說法偏頗,難以用於判決,故不採納。 4.幼稚園級別、動漫水準丟人現眼……皆為歧視矮化討論者水平的針對人用詞。 且根據前後文,對方並未出現討論幼稚園、動漫特性之言論,故判定為惡意。 5.您喊停,沒問題。「星宿派、丟人現眼」這兩件事我就結案。 理由已詳述,您的建議不採納。若再想表示不認同,可開專文連署質疑判決。
728F:→ wearewinner: 最後,既然L版已說會和你討論一個面面俱到的方法, 06/29 11:04
729F:推 BRANFORD: 你趕快開連署啦 06/29 11:04
730F:→ wearewinner: 又給小弟承諾,然後說本篇到此為止。那我覺得F版再 06/29 11:05
731F:→ wearewinner: 繼續爭論很不恰當。枉費了L版的苦心。這點評良心, 06/29 11:05
732F:→ wearewinner: 我覺得L版做得比較好,我也敬佩他。為何這公告會延伸 06/29 11:06
733F:→ wearewinner: 快100頁,因為F你用的是爭論的方式。弄到後來我覺得 06/29 11:07
734F:→ wearewinner: 有點像文字遊戲,文字遊戲當然說服力會較低。 06/29 11:08
735F:→ wearewinner: 另外爭論某個角度就是打擂台,既然是板友選出的民代 06/29 11:12
736F:→ wearewinner: 民代不該是跟選民打擂台吧。應該是讓選民打從心理贊 06/29 11:16
737F:→ wearewinner: 贊同你的管理。這次公告,跟以前其他篇比起來,論爭 06/29 11:18
738F:→ wearewinner: 和人數,都算較多的沒錯吧。 那想辦法讓爭議降到最低 06/29 11:21
739F:→ wearewinner: 讓各方都皆大歡喜不正是管理者可進步的方向? 06/29 11:25
740F:→ wearewinner: 而從推文為何L版可以說服我? 因為他願意傾聽,至少他 06/29 11:26
741F:→ wearewinner: 願意想解決問題的方法,至少他願意去做,而不是只在 06/29 11:26
742F:→ wearewinner: 爭辯,即使他說自己思慮不周,即使他沒完全採那我的 06/29 11:27
743F:→ wearewinner: 我的建議,我也佩服他不再多言。所以我不但致謝且道 06/29 11:27
744F:→ wearewinner: 歉。因為他的誠意我看到了,管理者也應該是用辦法來 06/29 11:28
745F:→ wearewinner: 讓各方多贏。屏除口舌用政策來心服各方。 06/29 11:29
746F:→ wearewinner: 所以,F版你如真的是想解決問題,版主群既已承諾要 06/29 11:30
747F:→ wearewinner: 討論出一個周到的解決方法也給小弟承諾,言而有信, 06/29 11:31
748F:→ wearewinner: 您現在要做的是趕緊和L版討論一個周到的解決方法。 06/29 11:31
749F:→ wearewinner: 用實際行動來讓人心服口服。而非繼續回公告爭論,這 06/29 11:32
750F:→ wearewinner: 樣無益於事情,也讓L版難做人。退一步說,縱使有人在 06/29 11:32
751F:→ wearewinner: 公告被你辯才說到啞口無言,我推估也是口服心不服。 06/29 11:33
752F:→ wearewinner: 比起拿出實際辦法把爭議降到最低,讓各方都心服不才 06/29 11:33
753F:→ wearewinner: 是管理者應做的方向? 試問你能拿出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06/29 11:34
754F:→ wearewinner: 我能不服你嗎? 06/29 11:34
755F:→ wearewinner: 所以趕緊提出好方法吧。L版有能力讓我心服不回文,您 06/29 11:35
756F:→ wearewinner: 應該也能做到才是。 06/29 11:35
他是他,我是我。 板上既然允許兩位板主執行板務,而不是只有他或只有我, 就是我們兩人都被授權行使板務。 就拿您第一篇質疑的桃谷系質疑這類案子為例, L板主在這類判決心證中,是「屁孩」可過關的判定。 但即便檢舉信是寄給他,他既然交給我判,我判屁孩有罪,他就尊重我的行使職權。 再拿岳不群的案子來說,若我來判不會定罪,但N前板主判了,我完全尊重他。 我們是不同的人,本來就不會有完全相同的意見與做法, 重點是行為是否合於板規與不違背多數板友之託付。 關於「星宿派、丟人現眼」您要不爭論,那就別爭論啊。 您所謂不服氣,那去開質疑連署嘛,好麼? 然而關於下述這些質疑,由於已涉及板上職權公器之行使, 所以講白一點,就是您這樣的用詞把事情鬧大了。 當然,我也必須坦然面對判案的質疑, 所以我拿「辭官」跟您「造謠」相對,等待付諸板上公決。 wearewinner: 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可能會因延伸解釋而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或者難以捉摸。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 不應該判決和版眾認知有這麼多出入。 話是您說的,總不該抹抹嘴巴當沒說,就叫皆大歡喜! 板務公器,猶如皇后貞操,是不容許有些許瑕疵空間的。 要提這樣的言論時,本來就該想清楚這樣的代價是甚麼。
757F:→ chordate: 額...讓特定人心服不回文好像跟當板主好壞與否無關吧... 06/29 11:38
758F:→ chordate: 其實,更多爛板主的作法就是不爭論,冷處理 06/29 11:40
759F:推 BRANFORD: 總之,請問版主 24小時是從 06/29/2015 06:32:44 起算 06/29 11:40
760F:→ chordate: 或是版規就這樣你奈我何的態度 06/29 11:41
761F:→ BRANFORD: 或是更早? 06/29 11:41
感謝提醒: 就在這裡明確指出從現在開始算吧, 起算時間為2015年06月29日,晚上20:45。
762F:→ chordate: 另外我覺得管小版用公投真的不太適合 06/29 11:42
763F:→ chordate: 金庸版上次投票人數也是偏少 06/29 11:42
764F:→ chordate: 投票的人又不見得是active user 06/29 11:43
765F:→ wearewinner: 另外,本篇公告的很多人,很多人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同 06/29 11:46
766F:→ wearewinner: 這L版也詢問過,如扣上造謠云云很像是文字遊戲。 06/29 11:46
767F:→ wearewinner: 如我以本公告下的人數為例,用很多人做形容叫造謠。 06/29 11:47
768F:→ wearewinner: 屆時若只因這樣的討論被扣上這樣的罪名,定詢管道 06/29 11:49
769F:→ wearewinner: 辨明權益。 06/29 11:49
770F:→ wearewinner: 連Jabez第一個講多數人的人,在推文中L版和版友也僅 06/29 11:52
771F:→ wearewinner: 是說他用詞不夠謹慎,也沒用造謠兩字對待他。 06/29 11:53
772F:推 BRANFORD: 如果真的多數那一邊 就不是造謠啦 06/29 11:54
773F:→ wearewinner: 而後在推文中L版和F版友也僅是認為我用詞可再謹慎些 06/29 11:54
774F:→ wearewinner: 給予建議,也沒人用造謠二字。所以定然循管道處理。 06/29 11:56
775F:→ wearewinner: 而光論這篇公告道我之前討論的時間點,有疑義的人卻 06/29 11:57
776F:→ wearewinner: 時不算少吧。那很多人最多是各人定義不同而已。 06/29 11:58
777F:→ wearewinner: 版友也只是說不要和Ja一樣疏忽了。如說我造謠這樣 06/29 11:59
778F:→ wearewinner: 惡意的用字,我想也不用爭論,只能循管道自我救濟。 06/29 12:00
779F:→ wearewinner: 更正: 上面是其他版友說J用詞不OK,沒有L版。 06/29 12:01
780F:推 lejnsaryai: 其實如果用#1LWWJOsz 這篇的推文來算的話 06/29 12:03
781F:推 Fernandeo: 你就道歉說自己用詞不夠謹慎,所有意見只代表個人看法 06/29 12:04
782F:→ Fernandeo: 就好啦。 06/29 12:04
783F:→ lejnsaryai: 比較起來kennings的笑死人言論會是多數喔..... 06/29 12:04
784F:→ wearewinner: 對啊,上面F版友在推文處跟我提醒這點時,我還跟他 06/29 12:05
785F:→ wearewinner: 道歉,還說可能是字打太快造成困擾請他海涵。 06/29 12:05
786F:→ wearewinner: L版也在場,若依照這些情節可以判惡意造謠,那我只能 06/29 12:06
787F:→ wearewinner: 申訴了~ 06/29 12:06
場合、對象不一樣。 打籃球時,隊友把球誤傳給對手,喊他「你是收對方的錢了嗎?」是笑兩句就沒事。 打官司時,走出法庭,在記者攝影鏡頭前,質疑法官「你是收對方的錢了嗎?」…… 兩個狀況可以混為一談? 再者, 申訴是您的權利,我尊重啊。 追究是我的權利,您也該尊重不是嗎? 您不希望我追究, 應該是將您認為不適妥的言論收回去做修正(我也沒要求您道歉), 而不是指著我表示不該追究。 每個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的說話做事負責任,這也是本板一直以來在貫徹的精神。 您說了話,若不想做修正,那就是願意面對言論責任的意思嘛。 怎麼能倒過來怪別人不該追究呢?
788F:→ wearewinner: 回L版,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討論"這篇公告"。 06/29 12:07
789F:→ wearewinner: 我和Fe版友看法是一樣的,單論"這件案件"認為W嚴重。 06/29 12:08
790F:→ wearewinner: 所以,我講的多數人云云講的都是這篇公告啊。 06/29 12:09
791F:→ wearewinner: 所以我推文中經常都說"這公告"如何如何~ 06/29 12:09
792F:→ wearewinner: 所以我明白了~原來問題癥結點在這。 06/29 12:10
793F:→ wearewinner: 因為我討論的是這篇公告,所以在我自然以這篇公告 06/29 12:10
794F:→ lejnsaryai: 不,我的意思是,這篇公告的判決是基於雙方都同樣違規 06/29 12:11
795F:→ wearewinner: 參與推文的人當成樣本。所以推文中的多數人寫更清楚 06/29 12:11
796F:→ wearewinner: 應該是(這篇公告下推文)的大家。 06/29 12:12
797F:推 lejnsaryai: 然後K被暫且不罰,因為平等原則,所以另一方W也因此暫 06/29 12:12
798F:→ wearewinner: 而F版和L版的多數人則是以為是在說(所有版友)。 06/29 12:12
799F:推 lejnsaryai: 且不罰。然後你覺得不妥,覺得是w較嚴重而不是相同, 06/29 12:13
800F:→ wearewinner: 既然這樣只是認知造成誤會,解釋就好,不用說造謠吧! 06/29 12:13
801F:→ wearewinner: 如果你認為我沒寫清楚以致誤會那我可以跟您道歉。 06/29 12:14
802F:→ lejnsaryai: 然後說覺得較嚴重的是多數,但如果用全體板友發言來看 06/29 12:14
803F:→ wearewinner: 但說我是造謠,絕無法服人。 06/29 12:14
804F:→ lejnsaryai: 的話,覺得k較嚴重或是雙方一樣要受罰,會是比較多數 06/29 12:15
805F:→ lejnsaryai: 另外,我已經再跟F板主討論了 06/29 12:19
806F:→ lejnsaryai: 所以這篇就這樣結束如何?我會跟F板主說不用再回了 XD 06/29 12:20
807F:→ lejnsaryai: 然後如果對於判罰有什麼意見想跟兩位板主說的話,可以 06/29 12:22
808F:推 wearewinner: 感謝L版,向您這樣有熱誠解決問題的版主小弟定照辦。 06/29 12:22
809F:→ lejnsaryai: 寄信給我們 06/29 12:23
810F:→ wearewinner: 只希望誤會解決,小弟也說明並道歉之下不要再說我 06/29 12:23
811F:→ wearewinner: 造謠。不然我會很傷心。還望寬宏大量的L版體諒~ 06/29 12:24
812F:→ wearewinner: 如有造成版主群不悅還請海涵,也佩服L版的氣度。 06/29 12:25
813F:→ wearewinner: 謝謝您~y 06/29 12:25
我明確的說,我沒看到您對下述言論有明確的修正或表示。 wearewinner: 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可能會因延伸解釋而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或者難以捉摸。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 不應該判決和版眾認知有這麼多出入。 所以我還是繼續在等您發連署文。 至於我和L板主討論的信件, 因為我還沒得到他的同意,但這是公開的板務事件不是私信, 兩相權衡,我目前先只貼我的意見信,在「板務執行」處。 若有不妥,會立即撤下。
814F:推 BRANFORD: (舉手)因為這個事件,忽然發現置底的板規還是2011年版 06/29 12:54
815F:→ lejnsaryai: 嗯嗯?你的意思是說有更近一點的板規版本未置底嗎? 06/29 13:08
816F:推 BRANFORD: 對不起我糊塗了 2013年那個版本表決沒過 所以是現行的 06/29 13:14
817F:→ BRANFORD: 可是 2011年版本現在有個沒解決的問題 06/29 13:14
818F:→ BRANFORD: 9.2 本板禁止於網站新設帳號未滿一個月之網站登錄者使 06/29 13:15
819F:推 BRANFORD: https://goo.gl/ryAgMr 這篇裡,當時的小組長說-- 06/29 13:17
820F:→ BRANFORD: 帳號通過滿 1 個月以上<-- 系統無此設定,是否要改成"登 06/29 13:17
821F:→ BRANFORD: 入次數"? 這個討論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06/29 13:18
822F:推 BRANFORD: 也就是說,現在一直有一個無法執行,等於虛設的板規。 06/29 13:20
823F:→ BRANFORD: 因為ptt現制,有上線當天就算一次,所以很多板用登入次 06/29 13:21
824F:→ BRANFORD: 數=實際使用天數作門檻,倒也公平合理。 06/29 13:21
825F:→ BRANFORD: 這方面還是訂清楚為宜吧 06/29 13:23
826F:→ BRANFORD: 而這條板規既然目前還存在,有辦法知道一些哀低的註冊 06/29 13:24
827F:→ BRANFORD: 日期嗎?? 要是查不到,這個嘛....... 06/29 13:25
828F:→ lejnsaryai: 看了一下,還真的當初沒解決耶 XDDDDD 06/29 13:28
829F:→ lejnsaryai: 關於這個問題我會再跟F板主討論,之後會再去組務板重 06/29 13:30
830F:推 lejnsaryai: 新申請。至於註冊日期,這個不是一般板主能知道的啦XD 06/29 13:33
831F:推 BRANFORD: 希望對這個板有幫助 ^^ 06/29 13:49
我的意見是,發臨時公告表達:實務執行上採行「登入次數30天」。 等臨時公告到期時,再表決: 1.修板規改採「登入次數」; 2.廢除該條板規; 3.其他。 謝謝B板友的意見。 另外,任何人還有其他意見,我都很歡迎。^^
832F:→ wearewinner: F版,你如對這句話。 06/29 20:38
833F:→ wearewinner: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的眼鏡 06/29 20:38
834F:→ wearewinner: 非我個人意見。) 那何必連屬?? 既然我文中都說是 06/29 20:39
835F:→ wearewinner: "這篇公告"了。只要數到我發文時對你判決有疑問的 06/29 20:40
836F:→ wearewinner: 數量比不就好了。既然是討論"這篇公告"下的推文。 06/29 20:41
837F:→ wearewinner: 連屬幹嘛?樣本都不同了。還有既然用詞你已經說做出判 06/29 20:42
838F:→ wearewinner: 決。雖然我不認同但判決已出我也就不多說了。 06/29 20:42
不對, 對「誰嚴重的心證有人與我不一致」,但「【判決】跌破誰眼鏡了」? 我印象您對眾人、多數……很有信心啊,發個連署文又沒甚麼,為何不願意自清呢?
839F:→ wearewinner: 我只的判罰是說W的情節比較輕得這個判定啊。 06/29 20:45
840F:→ wearewinner: 該不會我們的認知又不同了吧?? 如果是這樣我們現在 06/29 20:45
841F:→ wearewinner: 趕快溝通一下以免又發生誤會。 06/29 20:46
842F:→ wearewinner: 啊我明白了啦~你說的判決指的是公告中對於笑死人跟 06/29 20:47
843F:→ wearewinner: 丟臉的判定內容。而我指的是W和K情節哪個嚴重的判定 06/29 20:47
844F:→ wearewinner: 但是,我多次說明我指的是"這篇公告"。既然這樣 06/29 20:48
845F:→ wearewinner: 跟連屬就沒有關連,因為樣本根本不同。 06/29 20:49
846F:→ wearewinner: 再說L版都已經說這篇事情到此為止。你不給他面子, 06/29 20:50
847F:→ wearewinner: 讓他難做人,讓他難堪是你的事。至少本人很敬重他。 06/29 20:51
848F:→ wearewinner: 不會再去搞什麼連署將事情節外生枝。 06/29 20:51
敬重他,又不想寫連署信的話,這是可以的啊! 那就鄭重收回、修正您認為不當的言論嘛。 wearewinner: 此案未免公正性會讓人質疑 給人硬加不好的語句,再判人罰。 可能會因延伸解釋而判決跌破眾人眼鏡,或者難以捉摸。 事實也證明這個判罰跌破這篇公告底下很多人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 不應該判決和版眾認知有這麼多出入。 L板主可沒叫你不修正不當言論的意思,更不會認同板務公器被質疑吧? 修正您的不當敘述,是對自己言論負責,又能尊重他,哪有不做的道理?
849F:→ wearewinner: 所以你看吧,又只是一個判罰各自表述,又是認知不同 06/29 20:56
850F:→ wearewinner: 所以我們兩個多溝通不就沒事了。去扯造謠未免誇張。 06/29 20:57
851F:→ wearewinner: 所以多多溝通傾聽吧。這樣雙方氣氛也會好些。 06/29 20:58
板主間多溝通問題,我們會審酌辦理,謝謝建議。^^ 至於您的言論,我我和他的溝通無關,我還在等您的處置。
852F:→ wearewinner: 但經過你的解說和我的說明,我發現只是雙方所指的認 06/29 21:00
853F:→ wearewinner: 知不同,你如果認為我沒解釋清楚導致誤會我可以道歉 06/29 21:01
854F:→ wearewinner: 但如果說我造謠我覺得不合情理。 06/29 21:02
855F:→ wearewinner: 上述已說明,我現在就可道歉。對於我沒有把文中的 06/29 21:03
856F:→ wearewinner: "判罰"二字解釋清楚,以致造成版主誤會,我深感對不 06/29 21:04
857F:→ wearewinner: 起,因為我說的"判罰"指的就是: 06/29 21:05
858F:→ wearewinner: 那兩造""何人比較嚴重的心證""。而非原本的笑死人和 06/29 21:06
859F:→ wearewinner: 丟臉的判決文。以致版主以為我造謠,我深感抱歉。 06/29 21:07
860F:→ wearewinner: 我下次定會解釋的較清楚以杜絕務會再發生,不好意思~ 06/29 21:10
861F:→ wearewinner: 故將原文的"判罰"收回,修改成: 06/29 21:21
862F:→ wearewinner: (事實也證明"誰較嚴重這個心證判定"跌破這篇公告底下 06/29 21:23
863F:→ wearewinner: 多少人的眼鏡非我個人意見。)~修正完畢,請海涵。 06/29 21:24
收到,感謝修正。
864F:→ lejnsaryai: 其實我並不會多難堪啦~老實說把判決直接交給連署來決 06/30 00:33
865F:→ lejnsaryai: 定,對於板主來說反而還比較輕鬆 06/30 00:34
866F:推 jojombo: 所以真的要公投? 06/30 00:34
867F:→ lejnsaryai: 至於我說得這篇結束,原本是想說在討論下去好像對判決 06/30 00:35
868F:→ lejnsaryai: 也不會有什麼幫助,所以才說就讓這篇結束 XD 06/30 00:35
869F:→ lejnsaryai: 而連署如果能幫助到判決的話,當然是件好事,自然不會 06/30 00:37
870F:→ lejnsaryai: 有讓我難做人、讓我難堪之類的事,反而我還比較輕鬆呢 06/30 00:38
871F:推 BRANFORD: 那個24小時到底還算不算? 算的話 不到六小時了 06/30 00:40
872F:→ lejnsaryai: 投不投的問題,我跟F板主還在討論,不過結論已經快有 06/30 00:59
873F:推 BRANFORD: 辛苦兩位了 06/30 01:03
已經修正,所以不用算了。
874F:→ wearewinner: L版不好意思,本來你說讓這篇結束我就不打算再回了 06/30 01:09
875F:→ wearewinner: 但F指名找我澄清。我只好趕緊回回趕緊結束這篇。 06/30 01:10
876F:→ wearewinner: 我是覺得你說告訴F版不用回,但他執意這很不給你面子 06/30 01:12
877F:→ wearewinner: 所以我能做的就是上面寫的,趕快把他要的澄清趕快寫 06/30 01:13
878F:→ wearewinner: 寫。既然承諾L版要照辦讓他結束,我能做的就是趕快 06/30 01:13
879F:→ wearewinner: 回掉F版找我澄清收回的那些,然後對F版冷處理不再回 06/30 01:14
880F:→ wearewinner: 澄清跟道歉上面推文也寫了。F版如還有要求請私信。 06/30 01:16
881F:→ wearewinner: 還有既然L版已跟F版討論如何判,那我也沒意見了。 06/30 01:51
882F:→ wearewinner: 我相信L版的用心。現我也發言到此為止,謝L版。 06/30 01:52
wearewinner 板友澄清並未質疑判決,故我會繼續於 7/2 判完本案。 如前所述: 1.W板友的丟臉、K板友的笑話皆暫緩不罰。 2.W板友的丟臉、K板友的笑話皆進行處罰。 目前傾向於2.。 任何人對 7/2 的判決有何意見請把握時間提出,寄到我信箱中也可以。 提醒一下,若現在不提,7/2 判了之後,再有意見,就一定程度失去陳述正當性了。 (尤其是當事人、檢舉人。) 金庸板 F00L ──分隔線───────────────────────────────── 經檢舉「wfelix 板友 #1LQzQ4V2 文中 不當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wfelix 板友 #1LQzQ4V2 文 (2015/06/13) 中推文 wfelix: 最好是硬押去送死的,書沒看熟就少丟臉 06/13 09:05 其中指稱對方「丟臉」一詞,判定為藉著對事物的評述行使針對人的不當言論。 違反板規: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依承本文判決書第一頁,本案之判決如下, 1.根據民意及事理,對本案不採取暫緩之措施,而進行違規之處分。 2.基於公平公正原則,近日也將取消本案另位當事人 kennings 板友違規之暫緩措施, 並進行違規之處分。 依據板規17.1條,請 wfelix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一一公開道歉。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本篇文章將置底24小時以上,若無意外至執行完畢(道歉完畢或水桶結束)後撤下。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7/03/2015 00:01:16 由於 wfelix 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 1週之處分。 24小時之後執行。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7/06/2015 0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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