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light39 (乃賴)
看板JinYong
標題[公告] 文章代碼(AID): #1GQ2yCMD檢舉判決
時間Mon Oct 1 18:06: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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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猜到你會用這種手法了。提告? 法院就是你開的還提告啥?
我早就看出你的為人如何了,之前判決文還講那麼好聽,看來你是
屬於說一套做一套型的人呢? 還是言行如依的人一清二楚。
也表示此人的判決,也沒啥好參考的,這樣為人的人叛出的判決
有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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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你上次文章的判決不但自打嘴巴,還惱羞成怒,
直接使用法院機器判我罪,果然跟我預料的差不多,我早就
看透你骨子裡是什麼樣的為人了。
當然也大概知道對比笑傲江湖小說,你大概等於小說裡的哪個人了!!
沒關係你可以判阿,我早就看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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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按照17.1 從2012/10/1-2012/10/3 下午六點半為道歉期限,
之後將照板規執行。
看得頭都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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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37.142
1F:→ sleveldeity:我又沒說是小說裡的哪個人,為何人身攻擊? 10/01 18:07
根據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這是我的判斷。
不然您按照文章脈絡,看看你還可以解讀出「除了岳不群外的什麼人?」,
兩天的時間讓您修改措辭,向板友道歉,
或是能說服我(可以私信),讓我接受這不是「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另外,最近版上氣氛相當熱鬧,請各位板友注意用字遣詞,
協助減少版主工作量。
感激各位。
2F:→ sleveldeity:搞不好是陶股六仙也說不定,沒確實證據,不能扣罪吧 10/01 18:15
3F:→ nightlight39:既然是「由板主判斷」,當然存在我個人主觀解讀空間 10/01 18:16
4F:→ nightlight39:若對板規有疑慮可以從其他管道糾集民意修正板規, 10/01 18:17
5F:→ nightlight39:或可向組務檢舉。 10/01 18:18
6F:→ nightlight39:另外桃谷六仙我也不認為是恭維,沒有說服我。 10/01 18:18
7F:→ nightlight39:何況文章脈絡中我無法解讀出指涉為桃谷六仙。 10/01 18:19
8F:→ sleveldeity:我就知道是這句,也就是說沒有證據下,可依個人認定 10/01 18:19
是呀,板規經票選通過,具民意基礎。
若是認為板規不合裡,可向更高層級申訴。
另外也歡迎提出更周密之板規供大家參考,感激。
9F:→ nightlight39:當然你可以說我是主觀認定,但確實判決存在主觀空間 10/01 18:19
10F:→ sleveldeity:扣人罪名,你最多可以說可能是月不群,我可沒說出。 10/01 18:20
11F:→ zerodsw:你會問這問題,就表示也有"可能" 有可能所以說法無誤..? 10/01 18:24
12F:→ sleveldeity:"罪証"一定要"確實" 10/01 18:25
sorry 板規沒寫這句。何況確實由誰認證?
難以避免所有判決都不存在主觀解讀空間,而有絕對客觀之確實證據,
尤其是關於「言論指涉」的部份。
若是強制規定一定要說出關鍵字才判決,
那玩弄文字遊戲互相羞辱的情況無法避免,兩害取其輕因此我們保留版主判斷空間。
另外,法院不是F大開的,
是版眾授權他和我管理、執行由板友票決通過之板規。
無法做到完全客觀是我們能力有限,我的解讀和你的解讀必然存在歧見,
若下次有機會可以訴諸版眾罷免我或F大,或是修訂板規,這是你的權力,我不會阻擋你。
13F:→ phantasy0511:那可以說照你文意推斷確實是有貶意? 10/01 18:27
14F:→ sleveldeity:不能阿,我話沒說死都較主觀臆測。 10/01 18:28
我沒有反對你說我「主觀」。
※ 編輯: nightlight39 來自: 202.39.237.142 (10/01 18:34)
15F:→ phantasy0511:可是現在情況已變成什麼都神童大說了算,前面也不管人 10/01 18:34
16F:→ phantasy0511:家是否跟您認識,結果您說認識就是認識,那還怎麼討論 10/01 18:35
17F:→ zerodsw:最好不要放棄板主的主觀,不然你會知道板友們話都說不死的 10/01 18:37
18F:推 XJapanX:對一個把條文裡"得"解釋為"必須"的大外行 說什麼都沒用了 10/01 18:37
19F:→ XJapanX:7885最後一段一開始s你還好意思那樣解釋的振振有辭 10/01 18:42
20F:推 s8911520:還要凹?? 10/01 19:52
21F:推 hchs654:法官也是人 判決自然存有主觀的空間 10/01 20:22
22F:→ wfelix:任何判決都是人判的,自然會有主觀成分 10/01 21:05
23F:推 BRANFORD:(舉手)兩位版主給他的道歉時限不一致,F給的是 10/01 23:07
24F:→ BRANFORD:10/02 17:37 N給的是 10/03 18:30 如果神童用這個漏洞 10/01 23:08
25F:→ BRANFORD:來盧 有沒有對策? 10/01 23:08
F大判決的文章和我判決的文章不同,
以累犯計算。
※ 編輯: nightlight39 來自: 114.36.211.233 (10/01 23:43)
26F:→ F00L:道歉文時限,依照各判決文之規範。 10/02 11:27
27F:→ F00L:10/03 18:30後再統整各判決文計算,實施水桶處分。 10/02 11:29
28F:→ F00L:屆時該計算結果,我會公告在第一篇判決文(#1GQ1pLRh)中。 10/02 11:31
29F:→ F00L:若 sleveldeity板友重發善意文,則10/08 17:37後另行計算。 10/02 11:34
31F:→ F00L:時限已到,請乃賴板主判決(S板友該文有幾犯?)…… 10/03 23:15
32F:→ F00L:我好合併 #1GQ1pLRh判決文,一併執行。 10/03 23:16
33F:推 GLHF:行刑~~~~~~~~~~~~~~~~~~~~~~~~~~~~~~~~~~~~~~~~~~~~~~~~~~~~~ 10/03 23:47
34F:推 alan576:告別式~~~~~~~~~~~~~~~~~~~~~~~~~~~~~~~~~~~~~~~~~~~~~~~~ 10/04 01:35
35F:推 BRANFORD:保能大公表示:「為什麼還不行刑!」 10/04 05:43
36F:→ nightlight39:抱歉,本週要出國,工作又有狀況,我請F大代為執行 10/04 18:53
37F:→ F00L: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10/05 14:19
38F:→ F00L:且鑑於 #1GQ1pLRh判決文,定義 sleveldeity板友為累犯。 10/05 14:20
39F:→ F00L: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2048週之處分 10/05 14:22
40F:→ F00L:以上處分併入 #1GQ1pLRh判決文合併計算。 10/05 14:22
41F:→ QQmother:今天天氣好清爽路邊野花香2千週再到這裡來草已長的那麼長 10/05 14:45
42F:推 newtypeL9:兩千周.....接近四十年啊XDDDDDDDDDDDDDDDD 10/05 14:57
43F:推 Jabez:算上#1GQ1pLRh那篇, 應該是八十年...... 10/05 15:36
44F:→ Jabez:別說九陰真經, 只怕連道心種魔大法都練成了, 囧 10/05 15:37
45F:推 newtypeL9:百歲出關那不就是練成太極拳? 10/0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