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light39 (乃赖)
看板JinYong
标题[公告] 文章代码(AID): #1GQ2yCMD检举判决
时间Mon Oct 1 18:06: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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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猜到你会用这种手法了。提告? 法院就是你开的还提告啥?
我早就看出你的为人如何了,之前判决文还讲那麽好听,看来你是
属於说一套做一套型的人呢? 还是言行如依的人一清二楚。
也表示此人的判决,也没啥好参考的,这样为人的人叛出的判决
有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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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你上次文章的判决不但自打嘴巴,还恼羞成怒,
直接使用法院机器判我罪,果然跟我预料的差不多,我早就
看透你骨子里是什麽样的为人了。
当然也大概知道对比笑傲江湖小说,你大概等於小说里的哪个人了!!
没关系你可以判阿,我早就看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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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17.2 犯文是否删除,由板主判断并执行。
按照17.1 从2012/10/1-2012/10/3 下午六点半为道歉期限,
之後将照板规执行。
看得头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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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39.237.142
1F:→ sleveldeity:我又没说是小说里的哪个人,为何人身攻击? 10/01 18:07
根据
26.1 是否为恶意,经使用者检举後,由板主判断。
这是我的判断。
不然您按照文章脉络,看看你还可以解读出「除了岳不群外的什麽人?」,
两天的时间让您修改措辞,向板友道歉,
或是能说服我(可以私信),让我接受这不是「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另外,最近版上气氛相当热闹,请各位板友注意用字遣词,
协助减少版主工作量。
感激各位。
2F:→ sleveldeity:搞不好是陶股六仙也说不定,没确实证据,不能扣罪吧 10/01 18:15
3F:→ nightlight39:既然是「由板主判断」,当然存在我个人主观解读空间 10/01 18:16
4F:→ nightlight39:若对板规有疑虑可以从其他管道纠集民意修正板规, 10/01 18:17
5F:→ nightlight39:或可向组务检举。 10/01 18:18
6F:→ nightlight39:另外桃谷六仙我也不认为是恭维,没有说服我。 10/01 18:18
7F:→ nightlight39:何况文章脉络中我无法解读出指涉为桃谷六仙。 10/01 18:19
8F:→ sleveldeity:我就知道是这句,也就是说没有证据下,可依个人认定 10/01 18:19
是呀,板规经票选通过,具民意基础。
若是认为板规不合里,可向更高层级申诉。
另外也欢迎提出更周密之板规供大家参考,感激。
9F:→ nightlight39:当然你可以说我是主观认定,但确实判决存在主观空间 10/01 18:19
10F:→ sleveldeity:扣人罪名,你最多可以说可能是月不群,我可没说出。 10/01 18:20
11F:→ zerodsw:你会问这问题,就表示也有"可能" 有可能所以说法无误..? 10/01 18:24
12F:→ sleveldeity:"罪证"一定要"确实" 10/01 18:25
sorry 板规没写这句。何况确实由谁认证?
难以避免所有判决都不存在主观解读空间,而有绝对客观之确实证据,
尤其是关於「言论指涉」的部份。
若是强制规定一定要说出关键字才判决,
那玩弄文字游戏互相羞辱的情况无法避免,两害取其轻因此我们保留版主判断空间。
另外,法院不是F大开的,
是版众授权他和我管理、执行由板友票决通过之板规。
无法做到完全客观是我们能力有限,我的解读和你的解读必然存在歧见,
若下次有机会可以诉诸版众罢免我或F大,或是修订板规,这是你的权力,我不会阻挡你。
13F:→ phantasy0511:那可以说照你文意推断确实是有贬意? 10/01 18:27
14F:→ sleveldeity:不能阿,我话没说死都较主观臆测。 10/01 18:28
我没有反对你说我「主观」。
※ 编辑: nightlight39 来自: 202.39.237.142 (10/01 18:34)
15F:→ phantasy0511:可是现在情况已变成什麽都神童大说了算,前面也不管人 10/01 18:34
16F:→ phantasy0511:家是否跟您认识,结果您说认识就是认识,那还怎麽讨论 10/01 18:35
17F:→ zerodsw:最好不要放弃板主的主观,不然你会知道板友们话都说不死的 10/01 18:37
18F:推 XJapanX:对一个把条文里"得"解释为"必须"的大外行 说什麽都没用了 10/01 18:37
19F:→ XJapanX:7885最後一段一开始s你还好意思那样解释的振振有辞 10/01 18:42
20F:推 s8911520:还要凹?? 10/01 19:52
21F:推 hchs654:法官也是人 判决自然存有主观的空间 10/01 20:22
22F:→ wfelix:任何判决都是人判的,自然会有主观成分 10/01 21:05
23F:推 BRANFORD:(举手)两位版主给他的道歉时限不一致,F给的是 10/01 23:07
24F:→ BRANFORD:10/02 17:37 N给的是 10/03 18:30 如果神童用这个漏洞 10/01 23:08
25F:→ BRANFORD:来卢 有没有对策? 10/01 23:08
F大判决的文章和我判决的文章不同,
以累犯计算。
※ 编辑: nightlight39 来自: 114.36.211.233 (10/01 23:43)
26F:→ F00L:道歉文时限,依照各判决文之规范。 10/02 11:27
27F:→ F00L:10/03 18:30後再统整各判决文计算,实施水桶处分。 10/02 11:29
28F:→ F00L:届时该计算结果,我会公告在第一篇判决文(#1GQ1pLRh)中。 10/02 11:31
29F:→ F00L:若 sleveldeity板友重发善意文,则10/08 17:37後另行计算。 10/02 11:34
31F:→ F00L:时限已到,请乃赖板主判决(S板友该文有几犯?)…… 10/03 23:15
32F:→ F00L:我好合并 #1GQ1pLRh判决文,一并执行。 10/03 23:16
33F:推 GLHF:行刑~~~~~~~~~~~~~~~~~~~~~~~~~~~~~~~~~~~~~~~~~~~~~~~~~~~~~ 10/03 23:47
34F:推 alan576:告别式~~~~~~~~~~~~~~~~~~~~~~~~~~~~~~~~~~~~~~~~~~~~~~~~ 10/04 01:35
35F:推 BRANFORD:保能大公表示:「为什麽还不行刑!」 10/04 05:43
36F:→ nightlight39:抱歉,本周要出国,工作又有状况,我请F大代为执行 10/04 18:53
37F:→ F00L: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10/05 14:19
38F:→ F00L:且监於 #1GQ1pLRh判决文,定义 sleveldeity板友为累犯。 10/05 14:20
39F:→ F00L:为维护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风气,依板规执行水桶2048周之处分 10/05 14:22
40F:→ F00L:以上处分并入 #1GQ1pLRh判决文合并计算。 10/05 14:22
41F:→ QQmother:今天天气好清爽路边野花香2千周再到这里来草已长的那麽长 10/05 14:45
42F:推 newtypeL9:两千周.....接近四十年啊XDDDDDDDDDDDDDDDD 10/05 14:57
43F:推 Jabez:算上#1GQ1pLRh那篇, 应该是八十年...... 10/05 15:36
44F:→ Jabez:别说九阴真经, 只怕连道心种魔大法都练成了, 囧 10/05 15:37
45F:推 newtypeL9:百岁出关那不就是练成太极拳? 10/0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