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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 引述《sleveldeity (風中之神)》之銘言: : : (長文述刪) : : 這還是主觀誤會認知,我不是避而不答,而是仍然不瞭解妳那句話的意思 : : ,說實話,我是到今天早上才整理出你的語義究竟和我差在哪,所以證明 : : 非我惡意,不是我避而不答,而是今天才整理出來。 : 好吧,那就辯證個清楚。 : 經過: : 一、經由我多次解釋及追問,您已經於(09/26 12:48 附件1.)時, : 瞭解到我當初根本「對反方旁證一項都沒舉」。 : 二、然而,儘管您知道我當初根本「一項都沒舉」,卻仍質疑我列舉對錯句。 : 經由我繼續反覆追問,您仍不正面回應(09/26 15:40 附件2.3.)。 你當然不了解啊,因為你說你一項都沒舉,偏偏又點出可能是我對錯句, 問題就出在這,在我還不能整理出到底為何你會堅持自己一向都沒舉, 你的真正與意是啥之前,當然不能做正面回應,否則只會更亂。 : 三、直至有板友建議循板規途徑解決,個人做出板規問題的提醒(4.), : 您就馬上辯稱您「當初」以為我是針對您推文「引一項旁證」。 : 文中還反控我提醒板規言論,反會觸及惡意造謠。(09/27 09:34 附件5.) : 四、您現在又自稱是於27日早上回應當時(09/27 09:34 附件5.), : 才認知我當初根本「對反方旁證一項都沒舉」, : 之前不正面回應(09/26 15:40 附件2.3.)並非惡意。 當然,那時我才了解你的語意是啥,之前因為你澄清你的語意是 "一項都沒舉",所以好吧,我就尊重妳。認定你的確是一項都沒 舉,但由於你並未說明為什麼你的語義可以理解成一項都沒舉, 此時我只知道有一項都沒舉的"事實",不知道一項都沒舉的"原因" 那麼在連"原因",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如何出面說明?? 你總要知道事情的"原因",才能說明吧,不然我就算要尊重妳 認定有一項都沒舉的"事實",但是解釋不出所以然,這哪叫說明? 是你自己要我提出(說明)的。 : 判斷: : 根據事證, : 您早在不正面回應(09/26 15:40 附件2.3.)之前, : 也就是 09/26 12:48時, : 已經認知到我當初根本「對反方旁證一項都沒舉」。(附件1.) : 一項都沒舉,也就談不上針對哪一句舉,也就沒有列舉對應錯句的問題。 : 故在 09/26 12:48之後,您仍質疑他人列舉對錯句, : 且面對當事人抗辯與澄清時,您仍不正面回應,此行為當屬「惡意」。 : 此外,「對板友造謠」定義為:製造與板友事實不符合之污衊言語。 ^^^^^^^^^^ 幫然不是惡意,如我上面所說,因為你澄清沒附"理由原因",我只好自己 去分析,沒分析前只知道事實,不知"原因脈絡",如何說明誤會? 而且你依照你引的判斷定義,造謠要被判罪,應該是 「對板友造謠」定義為:製造與板友事實不符合之""污衊言語""。 可惜,這次事件最多是話沒寫清楚產生的誤會,我講出來的話, 也不叫""污衊"",因為沒有貶損他人名譽,所以稱不上惡意造謠。 (因為舉了幾個項目這件事,並不涉及貶損個人名譽,所以不符合"污衊"的定義) : 若您說我講了啥話、做了啥事,卻不能舉證您所述為事實…… : 則「對板友造謠」之構成要件成立。 看到上面標註的"污衊言語"了嗎?? 這也是為何說實務上,罪名不會成立 ,因為即便要扯到造謠,也要證明,講出的話有污衊貶謫的語義,你舉的 例子實務上最多叫因為語意產生的誤會。 : 您個人對文章的解讀認知,與「原作者原意」及「大眾之解讀認知」不符合。 : 這是您個人的問題,不得以此作為造謠之理由。 : 附件: : 1.================================================================== : 09/26 12:48 : → sleveldeity:一向都舉不出來,就更代表推文沒看完全,不然就是理解 : (項) : ================================================================== : 2.==================================================================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5:40:17 2012) : : 誰對了您哪一句? : : 誰對錯句? : : 我一來根本沒舉,用「…………」表示。 : 所以呢? 比只舉一項更慘。 : : 二來還問「誰有看到?」 : : 這麼明白的東西,您還能說成叫別人別「對錯句」,真的是很扯!? : ================================================================== 當然啊,如我之前所解說,你沒講清楚,.........在語意中可能是表示 "很無言"的意思。 二來你的"誰有看到",後面沒寫清楚看到什麼? 所以才讓人以為你對的句子,是對我的推文,看到後面是要接"九陽" 偏偏你又不肯溝通澄清誤會。 : 3.==================================================================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 請問誰「對錯句」? : : 誰「對錯了哪一句」? : 所以完全沒舉問題更嚴重啊,比我想像更慘。 此時,你說你沒對錯句,一項都沒舉,我當然尊重你啊,但我尊重這"事實" 不表示我已經知道為何事實是這樣的"理由原因"。當時我還在想,某F如果 不是針對我那個推文,難道是別句推文嗎? 那我來找找看到底是哪句? 而且你文中強調妳寫的是(誰有看到?),而非(誰有看過),問題就在沒有寫 清楚,因為你的原句沒寫完整的話,同樣的意思也可以寫成: ""誰有看到九陽的內容?"" ,意思和誰有看過九陽基本上是一樣的。 : ================================================================== : 4.================================================================== : F00L (Thu Sep 27 03:05:43 2012) : 我收到板友的建議,所以在此提醒一下。 : 按照本板的規定,是不能對板友言論進行惡意造謠的。 : 所以,您可以一時誤認,但弄錯就該承認。 : 否則就踩到板規的界線。 : ================================================================== 並沒"惡意",很抱歉,上面已說的一清二楚。 : 5.================================================================== : sleveldeity (Thu Sep 27 09:34:17 2012) : 當時我認為你針對的是我推文的這句話,引來當作旁證項目。…… : 反而你說我踩版規"惡意"造謠兩字,才可能會有造謠嫌疑…… : 因為我後來經你解說,理解到你的語意應該是指請問有誰看到有相關事證, : ================================================================== 對阿,後來你一直強調一直強調,我才花時間找出了問題關鍵,也才能說明 ,是你一直搞不清,尊重有這"事實",在你未溝通說明前,步表示知道這事 實的"原因",既然不知道"原因",又怎能說明。 這樣說人"惡意造謠",當然 可惡! 還有你的部份,你這次一樣未說明我上篇標註的,你說我"張貼版友的刪文", 這件事,這次依然沒說明,事實我已經告訴你那是我記憶中的描述,不是別人 的刪文,既沒"複製張貼",也沒背下照抄。 結果你這次沒有做出完整的解釋 身為版主你已經帶頭違規了。 還想還說別人。 : 書中不是說令狐沖亂練, : 是他識字本少,有些刻文又字跡太草,所以他趕緊在出獄前很認真的記憶該字筆畫。 : 自知適才在睡夢中練功,乃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 清醒時不斷念誦口訣,腦中所想,盡是鐵板上的練功法門, : 入睡之後,不知不覺的便依法練了起來,但畢竟思緒紛亂,並非全然照著法門而行。 : 這時精神一振,重新將口訣和練法摸了兩遍, : 心下想得明白,這才盤膝而坐,循序修習。 : 心想這些上乘功夫的法門,一字之錯,往往令得練功者人鬼殊途,成敗逆轉, : 只要練得稍有不對,難免走火入魔。出此牢後,幾時再有機會重來對照? : 非記得沒半點錯漏不可。 : 他唸了一遍又一遍,不知讀了幾多遍,幾乎倒背也背得出了,這才安心入睡。 : 書中張無忌全部乾坤文字都識得,但有十九句練不起來,原文中說是略有殘缺。 : 反之,書中定義張無忌練九陽是功行圓滿、大功告成了。 : 所以,您要怎麼扯張無忌識字問題是您自己的事, 這是討論合理性非我自己問題。 : 然而,無論如何,張無忌九陽就是練成了。 : 還有,且不說他們不是亂練, : 硬要說「有好運成分」也一樣能類比。 : A主角碰巧運氣好練成了,誰規定B主角就不能碰巧運氣好練成? : 提醒您,要質疑作者的話,碰巧不是 bug。 : 張無忌碰巧運氣好,摔下斷崖不死,還另有奇遇,這不算是 bug。 : 張無忌碰巧運氣好,(就算)識字不夠練九陽也不死,還功行圓滿,這不算是 bug。 若你要這麼說,先證明九陽"也一樣是能碰巧練好",畢竟人不同,練的東西 也不同,不能相比。 如果說令狐能小張也能,吸星能靠運氣九陽也能,這就是 "斷言",書中無證據最多叫推測不具證據力,因此而推估小張的合理性偏向前 者當然也叫斷言。當然一樣武斷。 : 所以您是要抓 bug? : 還是要討論在書中設定下,張無忌是否將九陽分享給張三丰? : 如果您是要抓 bug…… : 那我們在著作設定下討論張無忌分享九陽問題,您是文不對題插甚麼嘴? : 如果您是要在著作設定下討論張無忌分享九陽問題, : 另外去扯書中設定的合理性幹嘛? : 這種杜撰故事哪需要您所謂的實證上合理? : 貧民百萬富翁合理嗎? : 獎金的問答題,主角都「剛剛好」答對…… : 這算 bug嗎? : 不算啊! : 就是機率小的事件發生了嘛! 這跟機率和BUG無關吧,而是跟答題者常識有關,所以類比不合, 請重新來過。 : 退一萬步講,就算張無忌識字有限,但九陽用字就「剛剛好」他都會! : 這算 bug嗎? : 不算啊! : 就是機率小的事件發生了嘛! 算阿,首先沒人告訴你剛剛好都會啊,第二你上面舉的例子就跟機率無關 了,根常識有關,用這比小張識字程度,不合理吧。最後,如果扯到機率 機率越低,在書上沒有說明情況下,表示實證性越差,越沒說服力,退一 萬部說若真的是機率問題,若你拿個發生率100萬分之ㄧ的事來當例子,然 後說100萬分之ㄧ的情況比較有"可能"。當然一樣叫武斷。 : 首先,他沒有識字的問題。 : 其次,退一萬步講, : 就算他識字有限,也沒有到「不合理」。 : 九陽用字就「剛剛好」他都會! : 這就是巧合、這就是小說! : 這不算 bug。 有人跟你說剛剛好都會嗎? 那為何沒人能舉出相當條件,卻古文程度 夠的例子? 加上若作者沒出來講說是巧合,這點依然是有違常理,需 要解釋。退萬部說如果有人拿個發生率不到百萬之ㄧ情況當例子,他 當然要交代原因,若沒交代清楚當然是BUG,因為常理性不足。何況事 現況下全球沒人舉的出例子的東西。 : 您前文說我「改口」! : sleveldeity (Thu Sep 27 09:34:17 2012) : 你自己上一篇畫的圖,明明從開始到小張下山只有4個月, : 我是照你的圖來指出你自相矛盾的地方,現在你又改口只證明自相矛盾。 :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我改口! :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 這樣吧,我來教您甚麼叫做「改口」的證明。 : 被我糾正前: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3:35:36 2012) : 可見他們下武當山時只過約兩個月。 : 被我糾正後: : sleveldeity (Thu Sep 27 18:56:08 2012) : 我說4個月也對 : : 2個月又1天也叫兩個多月,2個月又28天也是兩個月,憑什麼你可以斷定 : : 是2.5個月?? 又可以斷定將近半年? 若是兩個月又一天,相加不過4個月 : : 兩天,四捨五入下不就4個月? 重點是你的圖沒有詳細數據,所以四捨五 : : 入下變成我說4個月也對,你說五個月也對? 我指的是你的時間過於武斷 : 這是國中數學。 : 2<a<3 : 2<b<3 : 則 4<a+b<6 : 1.照您的「四捨五入」說法…… : 您說 4個月對,但您又說 6個月不對。(可以四捨?不能五入?) : 那就是您邏輯矛盾、自打嘴巴。 因為你自己前面如果我記的沒錯,你有寫算式說2.5+2.5= 5個月 5個月就可以四捨五入變近6個月喔。差一個月這麼多,未免沒有 說服力。 : 2.不論您如何四捨五入…… : 明明 4個月是最小值,您說「最多 4個月」就不對!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5:40:17 2012) : 不知是誰好笑,所以上面加起來有半年? 最多4個月 我在某篇推文就有說了,這是概數的觀念,就像台灣2300 萬人,是真的兩千三百萬人嗎? 我也有解釋我的語義是, 最多大概4個月左右,是你沒看到握其他篇的推文,你最多 是說我沒把用字完整寫的非常詳盡。但在我後來認證後,你 就不能再來說我。 : 再來,我們來討論誰比較武斷。 : 1.您隨您自己高興當 4個月比較武斷? : 還是我用統計學「組中點」做中性推估 5個月比較武斷? : 而且退一萬步講, : 就算最極端少到四個多月,也符合我「一個學期」的說法。 : 憑甚麼嚷著「最多 4個月」的您,有資格說別人武斷? 重點是,組中點到底是否符合"事實",事實沒說都有可能, 所以一樣是武斷沒啥好說,會認為應該以"組中點"來認為組 中點推論法比較合理,並較適合用於本個案這件事。這樣的 想法本身就是武斷,當然有問題。 : 2.書中張無忌說俞三的傷,要等半載。 : 到張無忌離開武當山時,他說俞三已經大好。 : 這間接的說,講時間接近六個月是具有根據的。 : 嚷著「最多 4個月」的您,是有甚麼根據? : 憑甚麼有資格說別人武斷? : 3.講完數學不等式,接著我們來討論國文與常識。 : 一般在故事敘述,通常沒必要求到精確天數,直接給近似值就好了。 : 例如: : 韋小寶和小玄子兩個月鬥了下來 : 這種描述當然不是剛好整整兩個月,而可能是「兩個月±數天」。 : 您所謂的「兩個月又一天」, : 直接說「兩個月」就好了,幹嘛蛇足說「兩個多月」? : 您所謂的「兩個月又廿八天」, : 直接說「三個月」就好了,幹嘛蛇足說「兩個多月」? : 反之,一般來說要講「兩個多月」時, : 常常是這些「多」的日子,數量不上不下,就用多字帶過。 : 所以說,不管從原文旁證、語文常識還是統計方法, : 估計「一個學期、近半年」都是很合理的。 : 而既然都說一個估計區間了,哪有武斷的問題? 有阿,首先為何組中點法較適合用來評估本個案確實的時間? 不一定吧,這就是武斷。為何一定要用組中點估計來估計才適用本個案? 沒說明這樣貼近事實前說近6個月當然是武斷。 如果你認為「一個學期、近半年」都是很合理的。你一開始的說法 就不會直接說他呆了"近半年"。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他待了大約4~6 個月左右,這不是武斷是啥? 不然依你算式的寫法2.5+2.5= 5 5個月不足以說服說將近6個月,因為差一個月,也不到90趴的時間。 : 反而是您,給的是一個數值= 4個月。 : 這才相對武斷! : 您不妨請教一下有學機率分配、估計、檢定……的朋友, : 以本案例來說, : 當 2<a<3 : 2<b<3 : 則 a+b 的估計值應以多少數值表達,比較具備科學根據。 : : 圖表有數據爭議。 : 之前說該圖表「只有」 4個月,還說我自相矛盾!!?? : 現在又改口說爭議!? : sleveldeity (Thu Sep 27 09:34:17 2012) : 你自己上一篇畫的圖,明明從開始到小張下山只有4個月, : 我是照你的圖來指出你自相矛盾的地方,現在你又改口只證明自相矛盾。 :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該圖「只有」 4個月、如何證明我哪裏自相矛盾! :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 啊,對了,還有~ 剛剛上面我已經講清楚了,我在別篇推文友說,我的語意是概數,指的事 只有四個月"左右"不能說近半年,你最多只能說我沒有把語意講完整,當 然語意沒講完整有時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才會發生誤會。但在我於別篇推 文出來解釋後。 照理說根本只是話沒講的很清楚的問題,補充解釋即可 ,你卻一直說我造謠。 若仍繼續這樣說那就換成是你在抹黑造謠了。 而按一般常識2.5個月以上,慣常依四捨五入文中會說將近3個月而非2個多 月,雖然兩個多月學理上也對,但常理合理度"將近3個月"較為合理,所以 才判斷應該可能兩個月多一點點比較合理。所以才判定兩個多月+兩個多月 是最多"四個月左右"。一樣是你的問題你圖上如果是畫"2.5"個月絕不會有 認知爭議,但寫兩個多月當然有爭議。強調多次話要寫清楚。 何況四個月的部份我已說明,你最多只能說我沒有把話說明白完整導致有語 病,可以要求我解釋清楚,但不能扣我惡意造謠的帽子。 : sleveldeity (Thu Sep 27 09:34:17 2012) : 自己圖看起來就畫錯我只是按照你的圖說你而已。 : 我等著看,您如何證明該圖畫錯! : 提醒您,若您無法證明您所述為事實,就是「造謠」! 上面已說,所以才噹你講盡6個月太武斷,我舉4個月就是要提 醒你,正確說法是4~6的月左右,才叫合理。 : 不對。 : 1.您說張無忌因識字問題,九陽問題一大堆。 : 2.您說張無忌待在武當山的時間太倉促。 我有講啊,是字彙、關鍵看不懂,不是說她整篇看不懂喔。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以他的程度是每篇都可能有問題要請教喔 : 我就質疑您,照您那樣講…… : 既然問題一堆、既然時間緊迫,那有張三丰這樣的明師,就更該妥善運用。 : 妥善運用的具體作法,就是讓這位明師設計最有效率的學習教案。 : 於是我問您: : 能不能給個合理的理由, : 張無忌為何不願把心中的經文和盤托出,以讓這位明師設計教案? : 我可沒有武斷下斷言, : 我是對您反詰,因為在您自己的情境說法中,張無忌反而是更該和盤托出。 因為解決方法可以是他只請教關鍵眉角阿,很多版友都有提出過, 我也說過這就是替代方案,誰說和盤托出才可以解決問題? 這就是 武斷之處。 : : 我沒污衊,你自己一直說有全盤托出可能性比較高。 : : 既然你現在說明你的立場,你根本沒說明你的立場是什麼。 : 第一篇我就說啦。 : 我的立場是: : 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書中沒直接明說的,都是武斷。 : 但討論板不適合此標準。(不然講掃地僧武功打贏岳老三也是武斷) : 討論雙方應該是設法引論旁證,讓說服力更強。 : 而我,看了雙方的引證,認為正方較有說服力。 : 您要不要問一下其他旁觀者,除了您有誰看不懂? : ^^^^^^^^^^^^^^^^^^^^^^^^^^^^^^^^^^^^^^^^^^^^^^^^^^ 但你沒寫出你的本身立場是什麼? 這段話並無法證明在張無記這件事 上,即便可能是武斷,但你到底是兩個都不支持?還是支持哪一個? 你沒有"明說"你對這件事的立場,當然發生問題,我也舉出版友說法 ,可見你的文會造成誤會的不是只有我! 因為你只是"評論",這件事有武斷成分,但並沒有說你到底"支持"哪 個說法?而之後一直強調和盤托出當然被人認為你立場是支持和盤托出 重點是你沒有說明自己針對這件事的"立場",直到後來才又說你不是 支持有和盤托出,你這樣只會搞的別人很亂,根本沒說明。 : 您這段論述所呈現的邏輯能力,再次讓我感到啼笑皆非。 : 您都明知我的立場是「沒有咬定」是否和盤托出了, 抱歉喔,我幾乎到最後才知道,因為你一開始並沒有把立場說的 非常清楚,事實證明認為你堅持和盤托出的人不只我一個,我還 描述了版友的文。 : 那您還要我證明「必定」和盤托出幹嘛? : 我是講可能,只要證明「可能性」就好了嘛! : 您叫我證明「必然性」,是哪門子邏輯? 事你自己說托出的可能性大啊,所以我才點出了2~3個需要證明 的問題,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沒過,說托出可能性較大,就叫做"斷言" 更遑論認為這樣可能性較大。 : 照張無忌的孝順性格, : 他是和盤托出的可能性大?還是藏私的可能性大? : 再來,扯到您的說法就更好笑了。 : 您說張無忌因識字問題,九陽問題一大堆。 問題就是要先證明他能和盤托出,又獲者他不是請教關鍵句。 他要是不記得全部經文,他如何和盤托出? 最多針對部分而已! 而且沒講出來也不能武斷說就叫"藏私",也可能人家當下只記得 關鍵重點,詳細基本功已練過,許多部分有點遺忘也說不定太多 可能,何以斷言這就叫藏私? 有何以斷言一定和盤托出? 更何以斷言在許多前提證據未解決證明下,和盤托出可能性較大?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以他的程度是每篇都可能有問題要請教喔 : 照您所述張無忌這種狀況,要與其他威能武功融合為一個整體, : 是和盤托出的可能性大?還是問幾個關鍵的可能性大? 關鍵問題啊,若不懂的是關鍵注釋,問清楚即可,碩士生也沒人再請 老闆一一交道會,都是老闆點1,剩下後面10你要自己融匯管通培養解 決問題能力,身為個大宗師,讓小張獨立思考學習搞不好更有可能。 現況下就有這樣的例子,還硬要說和盤托出可能性大,這就是武斷啊! 碩士生多的是老闆只點關鍵一兩個部份,引導你,其他95趴你要自己 獨立思考並解決。 : 猜想啥? : 您認為張無忌有文字辨識問題才是個人猜想咧! : 連最核心的議題都淪於猜想。 : 書中都清楚寫明了。 : 有十九句沒練的乾坤,叫做略有缺陷。 : 而原文對張無忌練九陽的定義是功行圓滿、大功告成了。 : 原文說功行圓滿、大功告成了, : 您卻猜想他一堆看不懂,篇篇都有問題。 可能問題處是字彙啊,乾坤他是整句或整段都不懂,直接空白一段問題 當然大,現在則是不懂字彙,那當然是說他按程序練完了,功德圓滿, 但就是很多細部精進之處,還需要再請教充電。 若都完美每字句都完全理解,那他後來在武當還請教啥? : : 他只是關鍵不懂當然則精要問,為何須和盤托出,光是這點認知就主觀 : : 意味濃厚,不夠具證據力,你要不要看你一路上下了多少斷言? : 光您張無忌練看不懂九陽的斷言就出局了,還好意思扯別人斷言?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文言文若看大意,也可粗淺跑完流程,紙是精細處不懂而已, : 並不會跑不動,最多說練的粗糙。 : sleveldeity (Wed Sep 26 17:15:19 2012) : 以他的程度是每篇都可能有問題要請教喔 : : 那你就寫明自己的立場不要讓人誤會,你應該說自己立場就是,兩個 : : 都不支持,但是比較偏向想相信有和盤托出,話要講清楚才不會又來 : 再貼一遍。 : ============================================================== : 第一篇我就說啦。 : 我的立場是: : 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書中沒直接明說的,都是武斷。 : 但討論板不適合此標準。(不然講掃地僧武功打贏岳老三也是武斷) : 討論雙方應該是設法引論旁證,讓說服力更強。 : 而我,看了雙方的引證,認為正方較有說服力。 : 您要不要問一下其他旁觀者,除了您有誰看不懂? : ============================================================== 對阿,正方較有說服力,這件事本身就是武斷。這樣也讓人理解 你堅持相信正方說法較合理,也認為和盤托出較合理。不是嗎? 但你並未"強調"說你的立場兩個都不支持,才會被人誤會,事實 證明認為你是支持有和盤托出的人不只我一個。 : 如果大家都看得懂,而且早就看懂。 : 只有您一直不懂,那您是否該檢討自己的語文能力有甚麼障礙? 又不只我。 : : 個誤會。 何況你一直說涉及造謠如何如何,問題是這些內容都不是 : : 貶謫他人名譽的內容,如何適用誹謗。 : 我是提醒您「造謠」啊。 : 您扯開去講「誹謗」幹嘛? : 造謠的構成要件,需要我再貼一次給您看麼? 給你個解釋文: 造謠也在防害名譽與誹謗範圍之下,問題是這些內容並無貶責 如果有人捏造謠言,而且意圖散播給大眾來破壞你的名譽,就是誹謗罪。 但是如果造謠者可以證明謠言是真實的,法律上是不處罰的,不過前面提 告的謠言必須跟公共利益有關,沒有涉及到你的私生活才行,否則你還是 可以依法追究。或是有相當證據、理由,並經邏輯判斷確信可能是真實的 (釋字第 509 號),這種情形已屬言論自由,也是不能以誹謗罪來追究。 如果要構成妨害名譽罪,必須有以下法定要件: 1.造謠者有意圖散布於眾 2.你認為已經毀損自己的名譽了 3.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是不實捏造的,或是真實的但涉及到私德。 如果你的言論是基於善意而維護個人法益、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可受公 評之事、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做出適當發表言論也是 不罰。 而誹謗罪的前提: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 所以,你舉的例子最多是雙方語意理解上的誤會,既沒指則貶損, 重點也不再惡意摧毀你的名譽,拿這個硬扣人惡意造謠,有點無言。 : : 誰說這樣就一定要和盤托出,這不是一堆個人主觀推測是啥。 : ^^^^^^ : 對啊,誰說「一定要」了? : 您要我問幾遍? : 誰說「一定要」了? : 我只是問您,「為何不」和盤托出? : 煩請您給個能成立的理由嘛! : 您給不出合理的理由,是要如何建立反方的說服力? 上面講了,因為1.不一定能和盤托出 2.不和盤托出也能解決問題 : : 現代過目不忘的人不是沒有啊,有的聰明到你會怕的那種確實有這能耐。 : : 金庸小說很考慮現實性好嗎? : 然後呢? : 照您所說喔,十多歲的人、厚厚一大篇文言文…… : 而且是不懂武功的人背武功經文喔…… : 怎麼看您都顯現雙重標準。 : 要別人舉例,就1.2.3.云云。 : 輪到自己舉例,一句「不是沒有」就打發。 :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 有的話,請舉出來啊。 確實啊,有的版友也舉出了自己遇過超級聰明人,我自己也認識幾個, 表示這不算是非常識外的東西,常識的經驗法則不需舉證喔,如果版友 再推文都沒遇過這樣的聰明人,那我還真的沒話說。 : 1.十多歲的人 : 2.厚厚一大篇文言文 : 3.文言文為陌生領域的文章 : : 我一開始就是兩者在討論,是你後來加入的耶,加上金庸雖然對武功上 : : 有渲染,但是人情世故與常理的合理性他很注重,我們現在討論的是 : : 常理的合理性,不是武功設定的合理性,不能比。 : 誰跟您討論了? : 是您自己對號入座回我文章的! : 而且弄了個半天,還是您自己弄錯我的文意! : 我可沒跳出著作討論 bug啊,您對著我扯那個幹嘛? : 再來,您說要何等國學常識才能習練「秘笈」。 : 啥秘笈??? : 不就是「武功」秘笈!? : 武功本身就是由作者所杜撰的,他要設定怎樣的門檻都由他啊。 : 再來,作者很注重人情世故沒錯。 : 但是為了劇情張力與需要,還是必須犧牲現實的合理性。 : 也總是給予特定角色強運。 : 主角威能就不用贅述了…… : 例如沐劍屏早先被救出神龍教,回沐王府諸人身邊了, : 但為了劇情需要,又隨著神龍教進麗春院。 : 例如為了韋小寶解圍,連衣褲骨頭都能蝕去的化屍水, : 居然濕透經書而沒腐蝕掉。 : 例如海大富一開始就訓練小桂子偷經書, : 但後面揭密後海大富其實沒有偷經書動機, : 就說是要調查韋小寶背景,才故意要他偷經書。 : (要小桂子偷經書,干韋小寶背景啥事?) : 例如溫儀被夏雪宜困在山峰洞裡,要輕功很好才能上下。 : 結果可以奔出救自己的父親,後來夏雪宜成廢人也能回那裡死。 : 而且之前溫儀還能救了夏雪宜在山洞裡「燒湯煮飯」! : (夏雪宜重傷之際,在洞裡溫儀又如何便溺?) : 簡言之,為了劇情需要,有時即便機率很小也要視之為合理解釋。 : 話說回來,張無忌的識字就根本不是啥誇張問題。 : 我們不用管他怎麼教學,是資質多突出…… : 作者寫他可以,他就是辦到了。 這就不合理啊,如我下面所述,金庸小說很重視常理合理性。 : : 我似乎只討論其中一項而已,其他你想如何討論我沒意見。 : 您說常理的合理性作者很注重。 : 講這些,就是凸顯作者雖然注重此,但另一面向他也側重劇情張力與玄奇啊。 : : 那可見你沒討論完整,應該是小張有無全盤托出與練九陽時識字的合 : : 理性,事實上本來就有不少人質疑過金老合理性,只要是跟常理有關 : : 金老都很注重,就像以天屠龍藏密籍一事,為何要改成金屬片,不就 : : 是有違"常理"。 所以我們得知討論合理性若是金庸作品,討論常理 : : 與人情世故的合理性絕對OK。至於武功設定與常理邏輯無關,且大家 : : 都知道是常理外的虛構所以當然不會有人質疑金老的武功設定部份。 : : 但為何偏偏有人質疑某些情節不合理? 這就表示常理和合理性,是金 : : 老所注重的,不然不須把不合常理現實邏輯的地方修改掉。 : 不是我沒討論完整,是本討論串議題為何。 : 本討論串是在論述: : 以書中設定來說,張無忌是否分享九陽給張三丰。 : 您去質疑: : 您認為張無忌識字有限, : 書中說他九陽功行圓滿、大功告成,您覺得不合理。 : 這就叫文不對題。 ^^^^^^^^^^^ 沒有喔,這些只是要推論說,他很可能因此有自不認識背不全 ,所以,可能是無法分享的原因之ㄧ,因為這前提環節不合理 ,厚面就有問題。 所以哪裡文不對題。 還有你說我"文不對題",事實證明這是原因推論之ㄧ,表示文 不對題,四個字也可能涉及造謠,請提出交代給我! : 退一萬步講, : 就算依照現實不合理,衍生出作者應安排教育課程以呼應日後習練九陽, : 那也與本討論串無甚關連。 : 講那個根本形同是是扯開話題! : 更何況那根本不是啥問題。 : 習練秘笈的的國文門檻還不是作者說了算, : 他說行,就是行! 這說法本身就有問題啊,金老是個這麼重視常理合理性的人。 不然不會把倚天屠龍兩把武器中藏密笈可能密集在斷造時會燒 毀這個問題,在新版改成"金屬片"。 重伸一次,不然案你的講法,作者說紙張絲帛的秘笈在千度高溫 下不會被燒毀就不會被燒毀,作者說了算! 那金庸還改版啥? 不就是金老非常注重常理合理性? 所以質疑常理合理性才是合乎 道理的! : : 我又沒有貼他的文,我只是依照我自己的記憶,把我昨天看到 : : 有人寫的內容大意用我自己的記憶,"描述出來"而已,我只是 : : 再描述我看到的一件事情,也不是複製別人的文章。 : 人家刪掉的文,您要描述引用,應先徵得人家的同意。 : 這是基本的禮貌與尊重! : 您真的不懂? 不一定,依智財權相關法規若用於公益與學術領域辯證不在此限, 何況我不是引用,我是按記憶用我的講法陳述。我今天如果在路 上說我聽到誰誰誰說了某句話,或在日記上寫誰誰誰說過某句話 顯然不一定要先徵得對方同意。 除非你是整篇照抄或照貼引用才 需要,自己的所見所聞不用。 : : 客觀上,既身為版主就應該以身作則有更高的道德標準,要講別人 : : 之前自己要先做好,若自己先做的不好,何以服眾,還記得小時候 : : 當班級幹部,有次我遲到幾分鐘進教室,導師就訓說,身為幹部違 : : 規在先更可惡,要刮別人鬍子之前自己先刮乾淨,否則何以服眾? : 這種話由一個被噓爆的「留校察看」板友口中說來,真的很令人莞爾。 : 檢討別人前,請先操心您自己吧。 : 板主若不能服眾,自然有機制將板主罷免啊。 1.所以沒到罷免,你是否認為自己就不須以身作則? 2.留校察看也是你判的啊,從你口中說出才沒說服力,因為是球員 兼裁判 3.噓,人多不表示就是對或是非是如何,相信你有看過鄉民的正義吧 都有人護航罵三字經和罵人的人了,更別說噓多代表是非,不然 判案定誰有罪直接投票就好啦,要法官的專業判案幹麻? 光是用噓爆來判斷是否莞爾,這點就根本錯了,國中公民有交過, 多數決不適用於決定"事實",有沒有錯應由事實與確定最則認定, 不是由人數,不管話由誰說出,若你沒有以身作則,此次事件道德 標準不夠高、處理誤會方式失當的話。 事實就是事實,不會因為是 誰說出,或有沒有被噓來改變這件事。 了解? : 我可看不出誰顧忌得罪我云云。 : 您這樣對我造謠都沒鬆口了! 這問題很不可思議! 人家會當面跟你說: 你是版主我不敢得罪你嗎? 這是常識吧,常識下,面對掌握法院機器的人,多少人敢得罪? : 講吵過架云云? : 您在板上待時間的不夠久,就別瞎猜了。 : 若您以自身的視野去瞎猜其他板友彼此間的關係,就成了井底之蛙! : 針對您的很多是上次就已經有吵過的!!!??? : 如果並非大都是與您吵過架的人,那就是您信口雌黃,污衊整群板友! : 如果確實大都是與您吵過架的人,那您還不自我反省一下? : 您才來這裡發表多久的文? : 是有那麼多人跟您吵過架? : 別人噓您,您都當是私怨!?您都當別人不公正客觀!? : 真的一點檢討自己的覺知都沒有? 是說對人不對事、為反而反的嫌疑非常高啊,從很多沒內容或為虛而噓的噓文 來看就知。 : : 我只是依照我的記憶讓你看看,有人有什麼樣的反應而已,這是 : : 陳述我看到的部份而已,我也沒公佈全名,那現在問題就很明顯 : : 了,可以歸結出: : : 1.不是我不答而是你沒寫清楚,讓我直到今早才弄清楚其中誤會 : ^^^^^^^^^^^^ : 您要不要從頭看一下文章脈絡? : 您要不要問一下旁觀板友? : 如果大家都看得懂,就您自己弄錯, : 那麼,是您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 (恕略),一開始我就已經說明了。 : : 2.搞了半天針對內容你也沒有一個確實的立場,那既然現在來看 : 怎麼沒有? : 再貼一遍。 : ============================================================== : 第一篇我就說啦。 : 我的立場是: : 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書中沒直接明說的,都是武斷。 : 但討論板不適合此標準。(不然講掃地僧武功打贏岳老三也是武斷) : 討論雙方應該是設法引論旁證,讓說服力更強。 : 而我,看了雙方的引證,認為正方較有說服力。 : 您要不要問一下其他旁觀者,除了您有誰看不懂? : ============================================================== 上面我也說了(恕略) : : 兩個都有可能,那這就是個開放式問題不應下任何明顯傾向的結 : : 論,那這樣也不用爭了。 : 誰說的? : 張無忌是否練好九陽,這可不是開放性結論。 人家指的事是否有和盤托出九陽,其他版友的話要引對。 : 另外, : 若看到造謠的人正面交代清楚,或受到應有制裁…… 我交代了,但目前兩到3個你對本人的造謠,未解釋的話, 請制裁自己。 : 屆時我就當然無庸多言了! : : 3.結果你的一堆論點也都沒有證據,都是自己覺得應該如何如何 : : ,都是舉出可能性書上也沒說(EX:他埋經前有背完整、不是請教 : : 眉角、需要全默給師公才能完全解惑)。都是主觀推測都沒有證據 : : 或實證,就下斷言說前者較有可能,當然會有問題也有人批。 : : 所以你說可能性較傾向前者這句話一樣叫武斷。 : 您那是哪門子邏輯? : 命題: : 照張無忌的性格, : 他是和盤托出的可能性大?還是藏私的可能性大? : 正方根據: : 張無忌非常尊敬太師父、孝順太師父。 : 這樣不能討論麼? : 反之,您去扯張無忌識字不多練九陽有問題云云…… : 這才是標準的武斷! : 而且還明顯與原著寫明:功行圓滿、大功告成……所悖離! 你指的這些都沒"證據"顯示發生啊,這樣說可能性大才叫武斷 上述已說。 : : 4.既然你本來就沒討論合理性與實證性,那接下來和我討論這些 : : 當然沒有所以然,也沒有交集,而且更證明這些論點,主觀意側 : : 多,實證證據力少。 : 對,是您主觀臆測。 : 討論書中設定時,您引據書中例證的能力低的驚人。 : 卻自己去扯啥建中生云云…… : 書中有建中生? : 扯到書外這種無確切關連的假議題,就凸顯只能憑臆測扯開。 那是實證,反道在你還沒證明出那些前提前說前者可能性大才叫 武斷。 : : 5.版主本來就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與自我要求,自己都做的不好 : : 何以說別人? 如果這樣往往只會讓人覺得說一套做一套。 : : 不過說實話,我很贊同某版友的部份說法,所以我尊重你的意見 : : ,如果你是傾向前者,我也尊重你的意見,書沒寫死,任何可能 : : 都有,既然你也是這麼覺得,那就更應以身作則,尊重不同意見 : : ,尤其是在缺證據情況下硬要說別人當然會使爭端擴大也無益討 : : 論風氣。 正如某些版友說的很讓我認同,說我分享了自己的想 : : 法也許不提出來,大家都沒想到這些角度,有不同意見才能激發 : : 更多創意。 : : 至於版友對你的批評,後續我拭目以待看你如何以身作則,還是 : : 繼續越演越烈。 也讓我見識一下之前看起來一付高道德樣子的版 : : 主,實際上這次後續又是如何? : 這次後續…… : 既然您問到,我就說明。 : 很簡單,有人檢舉,您若交代不清,我就以板主身份開鍘! 我交代了,我要看的是你自身以什麼樣的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 並以身作則展現出一個好版主應有的榜樣,並且高EQ的理性處理 這件事,而不是看你怎麼判。 我好奇的是之前滿口仁義道德的版主。 究竟是繼續如某版友所說 帶頭吵架、用語XX,沒有理性溝通,又可能給人感覺認為沒到罷免 就繼續忽略是非。然後推說跟你比起來如何如何,完全不知以身作 則作,讓人可能覺得是言行不一呢? 還是個值得尊敬高道德的版 主呢? (套句你上次文章判決的詞) ""我們又不是幼稚園小朋友了……"" ""若是大丈夫,知道自己錯就先低頭"","""不用管對方態度如何。"" "" 先自省的才是真英雄 "",跟著收篷的就不免有搭順風車之嫌了 那究竟你有沒有說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或者看看自己現在的 所作所為,有沒有自打嘴巴、身為版主卻榜樣錯誤之嫌,你自己 想想看吧,我真心希望之後的結果你不是個兩面人或私人恩怨 凌駕是非之人。 相信你也知道,為何岳不群到後來受人鄙視最大原因就在於"言行 不一、說一套做一套",說都說的高道德實際上言行不一又身為掌 門沒有以身作則。 那什麼才是對的相信你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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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160.134
1F:噓 BRANFORD:答辯得很難令人接受啊 09/28 11:2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2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33)
2F:噓 DrawHow:奇怪,從連線版到現在我從未見過板主以所謂高道德自我標榜 09/28 11:28
3F:→ zerodsw:1.不一定能和盤托出 因為小張不夠聰明字認不全書背不完 09/28 11:29
4F:→ zerodsw:2.不需要和盤托出 因為小張很聰明請教關鍵就可以了 09/28 11:29
5F:噓 yudi1991:別人說的是斷言,不合常識。他說的才不知道是符合了幾個 09/28 11:30
6F:→ yudi1991:人的常識? 09/28 11:31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34)
7F:→ kent0:為什麼讀九陽要一定的古文能力,書中都說張無忌學會了,如果 09/28 11:34
8F:→ kent0:張無忌沒有足夠古文能力,那不代表九陽不需要太多古文能力 09/28 11:35
9F:→ kent0:另外,九陽就像一本理論書一下,學會了理論為什麼不能問應用 09/28 11:3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46)
10F:噓 pnpncat:嗯 09/28 11:46
11F:噓 song00123:在凹就難看了跟你一樣的言論叫做公正 不一樣的你就說對 09/28 11:47
12F:→ song00123:方跟你吵過架 不足採信 好笑 09/28 11:47
大哥這是身份敏感的問題,這就像為啥,法庭上親友的證詞證據力低, 因為和當事人有親戚關係,所以常理上很容易特別掩護,所以證據力低 所以同樣,先不說有些須文說不出所以然,如果批評又是出自之前有糾 葛的人當然會有嫌疑,質疑立場問題,法庭上也是,通常和你有特別關係 或特別不良關係的人的證詞大多都證據力薄弱,因為會讓人懷疑不夠客觀 參雜私人恩怨,這也是為啥每年聯考,凡是和當屆考生有一定程度親戚關 係的人都不得命題一樣!
13F:噓 BRANFORD:要是對你不執法 那就真沒是非 09/28 11:4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50)
14F:噓 shamanfan:為什麼看得懂醫書文字的小張看不懂九陽的文字呢? 09/28 11:50
15F:噓 Jabez:樓上幹麻醬~我雞排分你一半(遞), 來坐來坐(招手) 09/28 11:50
16F:→ Jabez:啊, 是樓上上BRAN兄 09/28 11:50
我理性評論,不批評你(版大)個人,照現況來看,事情的前 因後果,不就很簡單是: (以下你均指板大) 1.你寫了一句後面不完整的話讓人誤會了。 2.然後我以為你是針對我的推文批評,所以表達不滿意見。 其實,問題不就這麼簡單,但........你身為"版主"耶,不是應該 理性溝通詢問到底為何會有這樣的誤會? 如果經過溝通後發現原來 是誤會一場,問題不就直接冰釋迎刃而解了? 但你卻如某版友所言,帶頭吵架,用不好的吵戰方式來擴大事情, 把本來可能溝通幾句就能解決的問題,弄得複雜難堪,版面更是慘 不忍睹。 ""你是板主耶"",不是應該要更以身作則,要更有EQ來 處理板上的誤會事件嗎? 這樣的帶頭這樣的用語,以後要指出別人 注意自己的發言時,又有何信服力? 正所謂刮別人鬍子前自己要先 刮乾淨,那版眾對版主又如何心服? 照理說,版主是領導者更應該有容人雅量,更應以身作則,有更高 的道德標準與自我要求。這樣才能帶頭出一個優質的水準。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5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57)
17F:噓 BRANFORD:一個優質的水準。 有沒有 兩個 三個? 09/28 11:55
18F:噓 shamanfan:最好是關鍵處看不懂能夠大功告成 09/28 11:57
張三豐郭襄只得片段都能完成部份了,他當然可以大體大功告成,旦細部需要 微調阿。要是他真的完全都會,在武當山上還請教啥?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1:59)
19F:噓 rogerexe:支持你的論點  給你個推 09/28 12:01
20F:噓 shamanfan:kent0:學會了理論為什麼不能問應用? 09/28 12:02
21F:噓 KingKingCold:.............你需不需要我介紹個醫生給你? 09/28 12:03
22F:→ KingKingCold:我覺得你有一點困難,可能尋求外界的協助會是個出路 09/28 12:03
23F:噓 Jabez: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28 12:04
24F:→ Jabez:這篇太好笑了XD 09/28 12:05
25F:噓 shamanfan:每個人對於九陽的體悟不同,如同張君寶郭襄只得片段 09/28 12:06
26F:→ shamanfan:不應該說,聽得相同的經文卻衍伸出不同的九陽 09/28 12:07
27F:→ shamanfan:那麼小張他有自己的體悟,難道不能請教老張的體悟嗎? 09/28 12:07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23)
28F:噓 ms16140864:板主帶頭吵架? 我看來倒像是有耐心的老師在教學生 09/28 12:21
29F:噓 lijay:帶頭吵架的不是你嗎 上次鬧成這樣完全沒反省的意思嘛 09/28 12:22
套句某G版友的詞: 版主帶頭吵架。 上幾篇推文也有人在下面說版主帶頭吵架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24)
30F:噓 lijay:版主也是ptt使用者憑什麼不能加入討論 09/28 12:25
可以討論阿,但不可以帶頭吵架,既然有"版主身分",就應該有更高的自我 要求,與以身作則,更要有板物上的好榜樣。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27)
31F:→ lijay:其他板友就算了 你來指責別人帶頭吵架實在是很好笑 09/28 12:26
這次事實就是如此,事實不會因是誰說出而改變!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27)
32F:噓 KingKingCold:你說的某G版友,是指GordonBrown嗎?? 09/28 12:27
33F:→ KingKingCold:那就不意外了 09/28 12:27
34F:噓 Drexler:自己用字一直轉彎還怪別人說你? 09/28 12:27
35F:噓 chordate:樓上他說的應該是他沒錯 09/28 12:27
36F:→ lijay:對來亂板硬坳鬼扯的還願意回好幾篇文 我覺得這點他很不錯啊 09/28 12:28
不何你的意就較硬凹鬼扯? 何況要你舉證證明我硬凹你也舉不出來,有啥好講 ,再說了前幾篇文也有人說提供了一個思考角度,若我沒提,可能沒人想到這 環節。 至於你,就是其中一個之前有瓜葛的人,話從你口中說出,也會相當證 據力薄弱。
37F:→ KingKingCold:文章代碼(AID): #1GNnmlFM (JinYong) 09/28 12:28
38F:→ KingKingCold:□ [討教] 關於九陰真經的正練與逆練 09/28 12:2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0)
39F:→ KingKingCold:在這篇文章裡面,GordonBrown自己就引戰吵架,吵得 09/28 12:28
40F:→ KingKingCold:不亦樂乎,要不是這兩天多得原po你的"賣力演出" 09/28 12:29
41F:→ KingKingCold:這幾天的眾矢之的就不是你,反而是他了 09/28 12:29
42F:→ lijay:以這次來說 7823你帶頭開始吵 實在輪不到你指責別人啊 09/28 12:29
43F:→ rogner7777:老話一句:為何在這種沒有實際利益關係的虛擬網路中, 09/28 12:29
44F:推 celestial318:辯論不過就針對身份大做文章... 09/28 12:29
沒有辯論不過吧,他論點我都一一回了。 你可能又開錯槍了,身分做文章針 對的是他的處事態度和言行,與論點無關要分清楚。 不管他論點如何,目前 的言行的確有問題,所以才批判,可?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2)
45F:→ rogner7777:硬是有讓人忍不住會去筆誅撻伐、群起圍剿的存在? 09/28 12:30
46F:→ lijay:一口咬定"最多四個月" 卻有臉說"近半年"是武斷 真的很噁心 09/28 12:31
47F:→ rogner7777:且多不知自省為何物.... 09/28 12:31
48F:噓 BRANFORD:從上次劣退那篇的 興訟 嗆賭 來看 絕對要留意釣魚 09/28 12:31
49F:→ BRANFORD:在虛擬網路擠出實際利益 不要給他這個機會 09/28 12:32
50F:噓 Jabez:不何 & 不合, 傻傻分不清楚, 請更正錯字, 莫怪罪無辜新注音 09/28 12:32
51F:噓 chordate:上次那篇沒有劣退吧?不是暫緩執行了? 09/28 12:32
52F:→ rogner7777:難道是眾人有所利益掛勾,特意去為難某人?反求諸己呀~ 09/28 12:33
53F:噓 gundammkiv:新注音哪裡無辜了www 09/28 12:33
誰說要有利益問題,也可能是合不合你的意所引起的,事實證明就是有些人 不合他的觀點,先反駁別人,被回反駁後,開始吵戰阿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4)
54F:噓 shamanfan:現在開始吵誰帶頭吵架了嗎? 回歸小說層面討論嘛 09/28 12:33
55F:→ rogner7777:別光會怪他人(而且是多數人).... 09/28 12:33
請跟版主說,並請以他自己判決文裡,講過的話要求自己。版主就是要帶頭 以身作則,身先士卒。
56F:→ BRANFORD:有劣退 那篇文在版上不見了 只剩備份 暫緩執行 09/28 12:33
57F:→ BRANFORD:的是半年水桶 09/28 12:34
58F:噓 lijay:千錯萬錯都不會是我的錯 我可是某某專家耶 09/28 12:34
59F:→ BRANFORD:他現在0篇劣文 是因為ptt有每半年可以自己消一篇劣文的 09/28 12:34
60F:→ chordate:可是現在原post查起來還是劣文0啊? 09/28 12:34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6)
61F:→ YoursEver:少說幾句話很難嗎?你如果真有心要討論,我說很多次了7836 09/28 12:35
62F:→ BRANFORD:配額 所以如果再有劣文 半年內他就消不掉了 09/28 12:35
63F:→ YoursEver:那篇的內容你怎麼不好好回應一下? 只一再質疑你想質疑的 09/28 12:35
64F:→ chordate:唔,我以為是半年期滿才能消一篇..... 09/28 12:35
65F:→ shamanfan:原PO有空可以回一下我的兩個問號嗎? 09/28 12:35
66F:推 celestial318:版主的處世態度和言行沒問題啊? 有問題的似乎不是他 09/28 12:36
帶頭吵架、言語XX、不理性和版友溝通誤會、不以身作則沒問題? 這樣還可以有資格在前幾篇判決警告別人的發言語氣? 還大剌剌的認為要是真的做不好版友自會罷免,知道自己有錯還非要等 版友罷免才需要檢討反省嗎? 這可能不像是個領導者應該有的品行喔。
67F:→ chordate:這樣來說一篇劣文不是馬上就能消一篇 09/28 12:36
68F:→ YoursEver:點,並忽略所有對你論點不利的論述. 有這種討論嗎? 09/28 12:36
69F:→ chordate:這個設計實在有點奇怪...... 09/28 12:3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38)
70F:→ BRANFORD:是的 馬上可以消一篇 09/28 12:37
71F:噓 Jabez:馬上消一篇劣的設計是保障無心誤犯的使用者不致一失足砍ID的 09/28 12:37
72F:→ Jabez:所以才設計成第一篇馬上可消, 第二篇就要等半年 09/28 12:38
73F:→ chordate:通常一般誤犯的處理也是從警告開始,重一點水桶 09/28 12:40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2)
74F:→ chordate:會到劣文都是比較重的處罰了吧.... 09/28 12:40
75F:→ bearhwa:我只是嘴上不服輸其實心裡佩服你有些觀點很好 09/28 12:40
76F:噓 lijay:溝通誤會? 怎麼不提你的"最多四個月"造成多大誤會 09/28 12:41
他會沒講清楚,字句沒接完造成誤會更大! 問題更多!
77F:噓 BRANFORD:補路線 讓上次沒跟到的去朝聖 z-8-8 09/28 12:41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3)
78F:噓 onelife:sleveldeity你的答辯毫無說服力,請重新來過。 09/28 12:42
79F:→ rogner7777:個人覺得泥足深陷而不知回頭真的...很可悲。 09/28 12:42
80F:→ BRANFORD:bear兄馬上選到讓我那時笑到噴粥那句 09/28 12:42
81F:→ lijay:估狗一下id就知道他在許多板都有豐功偉業 09/28 12:43
ㄟ........許多版也都有人先有脫序或違規行為耶!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4)
82F:→ lijay:那句只有你有問題吧 反倒是你的"省略"引起多少板友問題? 09/28 12:44
無關吧,而且板大沒講清楚的更多,一堆人推文開錯槍開錯對象造成我的麻煩更大。
83F:→ BRANFORD:說到罷免 原po這麼不爽 應該要帶頭發動呀~~ 09/28 12:44
84F:→ BRANFORD:到底有沒有成功釣到過魚? 09/28 12:45
85F:→ bearhwa:與您意見相左的 就是脫序 沒內容 邏輯有誤 不足採信 09/28 12:45
有人罵人算不算脫序? 有人覺得某版的水準....算不算此版有待改進? 不要扭曲別人的話,也不要常開錯槍。 你也沒看清楚,有好幾篇意見和我不同的我推文,都有欣賞他們的看法 並且強調他們說的也可能對,我尊重。 我純粹就內容來談。 而爭辯的也是擺明先來翻案的人,請弄清楚。
86F:→ lijay:不用急著強調是別人先脫序行為啊 大家都知道專家不會犯錯 09/28 12:4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48)
87F:→ bearhwa:和您同一陣線的 您就當作神主牌拿來供 09/28 12:46
88F:噓 ss3752:別再活在自己的世界了 09/28 12:46
89F:→ BRANFORD:結果估狗到他喝乳清蛋白背上會長痘痘 = = 09/28 12:46
90F:→ bearhwa:要不要先靜下心來 是真的覺得自己言之有理 還是意氣之爭? 09/28 12:47
那先看看是誰先來翻案踢館還是來交換意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50)
91F:→ rogner7777:現在又開始是某板的人的水準問題了...XDDDDDDDD 09/28 12:50
92F:推 celestial318:反正都是they的錯啦 09/28 12:50
93F:噓 BRANFORD:推你這句 並且強調他們說的也可能對,我尊重。 中間那 09/28 12:51
94F:→ BRANFORD:個逗號拿掉 整句意思會不一樣 你也很有才氣呢!!! 09/28 12:52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2:54)
95F:→ chordate:教育部國語辭典: 翻案 2.推翻前人的定論 09/28 13:02
辯論比賽與法庭的定義是,只要你去推翻被告被討論對方提出的論點,就叫做翻案。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3)
96F:→ chordate:很明顯你對翻案二字的詞義理解不正確 09/28 13:02
97F:噓 lijay:其實我也是文學家 對翻案一詞不可能搞錯XD 09/28 13:03
那是各種領域學術的定義不同,辯論比賽一開始正方申論駁斥反方命題, 就叫做"初步翻案"。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4)
98F:→ chordate:哪請你拿出實例來XDXD 09/28 13:04
99F:→ bearhwa:翻案 (/‵Д′)/~ ╧╧ 09/28 13:04
100F:噓 BRANFORD:一直在辯論比賽 學術研討會 法庭 到底哪個平行世界的這三 09/28 13:04
101F:→ chordate:看看什麼時候翻案是這樣用了XDXD 09/28 13:04
102F:→ BRANFORD:者是這樣定義的 09/28 13:04
C大記得你事建中的吧,你只要去問問你的高中或大學學弟中有加入過辯論社的人 問他奧瑞岡法庭辯論與比賽,是否這樣定義,就知道我說的對不對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5)
103F:→ chordate:翻案用在這幾篇的情況,我可不會 09/28 13:05
104F:→ chordate:也許張無忌在荒島教學資源差,會把「翻案」認錯 09/28 13:05
105F:→ chordate:金庸既然沒有明言,我們也不能武斷XD 09/28 13:0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07)
106F:噓 lijay:據我印象翻案一詞是用在推翻前人的"定論"或"普遍認知" 09/28 13:08
107F:→ lijay:不知道哪來的自信讓你覺得你的想法是定論 是普遍認知 09/28 13:08
那是一般用法,我的用法是辯論比賽的定義用法,爭這也沒意義。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0)
108F:噓 Drexler:原po的經歷豐富 看來比馬囧還多采多姿 09/28 13:10
109F:噓 shamanfan:http://140.127.119.31/ac/debate/debete2.html 09/28 13:10
110F:→ shamanfan:我找不到翻案一詞 09/28 13:11
辯論比賽規則判準會在這字點中嗎? 尤其還國外,所以才說你去問問大學辯論社 有打過正式辯論賽資歷兩年以上的就知道了嘛,何必爭這些呢? 再說這也離題了,要不請自己去求證,不然我也不會在回答你辯論賽慣例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3)
111F:→ chordate:http://140.127.119.31/ac/debate/debete2.html 09/28 13:12
112F:噓 BRANFORD:慘 09/28 13:12
113F:噓 floz:十幾年來,沒聽說奧瑞岡有特別對翻案的定義? 09/28 13:12
不然你認為有人說法庭上所謂翻案,或者辯論比賽上翻案成立,是指什麼?
114F:→ Drexler:意義大著呢 你的用詞、數理、經驗常識跟板眾幾乎都不一樣 09/28 13:12
115F:→ chordate:這裡有辯論名詞的翻譯 09/28 13:1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4)
116F:→ chordate:這是辯論比賽規則 http://tinyurl.com/8j7pqjt 09/28 13:14
別鬧了,那是基本書面規則,不是判准與持方認定,建議你還是真的請教懂得人比較好 不然你對隻字片語解釋如何,根本不必來跟我討論這些,說實話你認為如何關我啥事? 也不在本主題範圍內。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6)
117F:噓 BRANFORD:你要負舉證責任 哪來的法庭上所謂翻案,或者辯論比賽上 09/28 13:15
118F:→ BRANFORD:翻案成立 09/28 13:15
不用啊,現在又不是討論這個話題,是你先來問我的,我也不想去改變你的想法 或強迫你接受,為啥要舉證,各領域定義不同而已,我又沒要否定你的是錯的, 幹麻舉證,因為兩個都對!
119F:噓 floz:我只說 辯論上 沒聽過有人在說翻案成立這種用語的 09/28 13:16
120F:噓 shamanfan:奧瑞岡也是國外來的吧? 要不要提一下"翻案"的英文? 09/28 13:1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8)
121F:→ floz:前華江高中,淡江大學,辯論社社長,指導老師。 09/28 13:16
哦,可是我聽過律師盃最佳辯士,在討論時,常常講這論點翻案成不成立 ........之類的耶。
122F:→ BRANFORD:風中之神童的幻想世界 09/28 13:17
123F:→ shamanfan:我問你本題相關的你又不回我,看你在討論辯論名詞你又說 09/28 13:17
124F:→ floz:想問閣下師承來歷???? 09/28 13:17
125F:→ shamanfan:離題 09/28 13:17
126F:噓 onelife:辯論比賽和法庭? 這裡不是辯論賽或法庭,別亂用翻案一詞 09/28 13:17
關你何事?我愛用哪種規則的定義你管不著,法律保障言論自由。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19)
127F:→ BRANFORD:不 即使那兩個領域 也不是這樣 09/28 13:1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0)
128F:噓 shamanfan:那我可以請教你判准與持方認定關於翻案在哪裡有記載嗎? 09/28 13:19
129F:→ onelife:了解,那麼是sleveldeity的腦海裡是這樣 09/28 13:19
130F:噓 s8911520:直接噓了 看完浪費時間 09/28 13:20
131F:噓 BRANFORD:這邊的腦海 不知怎樣就是讓人想到 苦海無邊之類的警世語 09/28 13:21
132F:噓 floz:那是辯士個人習慣用語吧....沒有定義為專有名詞 09/28 13:23
不管有沒有定義為專有名詞,表示大師級的辯士也有人這樣定義這樣用 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你憑什麼規定別人用哪種定義?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4)
133F:噓 newtypeL9:揪竟能集滿幾個XX呢~XD 09/28 13:24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5)
134F:→ YoursEver:不要再辯了,你要辯這些不如好好條列種版友的意見,然後逐 09/28 13:25
135F:→ YoursEver:一回覆. 你這樣只是耗費時間讓大家噓文而已,何必呢? 09/28 13:25
我沒有辯"翻案"喔,如我所說常常是別人主動找我。我幹麻跟你辯? 大家彼此互相尊 重意見才是好的吧。 而非有一方非要翻案踢館,可以換個思考角度,單純交換意見 欣賞不同角度的思考點。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7)
136F:→ YoursEver:"眾"版友, 漏選字. 09/28 13:26
137F:噓 s8911520:硬ㄠ也叫辯論喔? 講些活在平行世界的觀念也好討論? 09/28 13:26
138F:→ chordate:http://tinyurl.com/8vslsb6 09/28 13:27
139F:→ chordate:要不然你說一下這篇規則裡那個字翻譯是翻案 09/28 13:27
判准持方不會行文於書啦,何況辯論不是死的,才請你去請教專家。 你可問上面那為指導老師,租稅杯、獅子杯那種大杯賽會把每個裁判的判準、 認定、對新論點的接受度寫在大會手冊上嗎? 想當然爾某些慣例術語,也只有 參加過的人才知道,甚至每個辯士的風格都不同,至少大師級的辯士有人會用 "翻案"兩個字來講論點攻防,步表示其他辯士也是。 但法律保障言論自由,既然有大師級辯士這樣用過,別人怎樣用誰的定義你無 權干涉。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1.250.160.134 (09/28 13:28)
140F:→ chordate:而且踢館也不對,明明是你在踢金庸的館 09/28 13:28
141F:→ chordate:版友出來護院,怎麼是別人在踢館? 09/28 13:28
你不是當事人,搞錯囉,來翻案就請負舉證。
142F:噓 s8911520:這是我上ptt以來第一次在金庸版上看到這麼多XX 蔚為壯觀 09/28 13:29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31)
143F:→ megxz:太久沒來金庸版,變得好熱鬧啊 09/28 13:32
144F:噓 Drexler:會不會因此進入hot呢 09/28 13:32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35)
145F:噓 s8911520:繼續補 09/28 13:34
146F:噓 Jabez:吃完午飯, 好飽~ 09/28 13:34
147F:→ chordate:這裡有http://tinyurl.com/9ap9q3j 裁判準則 09/28 13:35
我拜託你去了解透徹再來好嗎? 這是基本條文規則,但怎麼判論點輸贏與有效度和某些 辯士的慣用定義不可能有,不然麻煩能否請你幫我找兩岸杯曾獲得最佳辯士的兩位 "黃執中"、"林正疆",這兩位大師對於價值性命題舉證的判準文獻給我看看? 找的道 再說。
148F:噓 BRANFORD:他已經是象棋手 補教業者 武術家了 所謂聽過辯士怎樣怎樣 09/28 13:35
149F:→ chordate:如果連個書面都沒有,那很顯然不是為大眾所接受 09/28 13:35
那是辯論場與法庭的用法,誰說書面有才可以,你憑什麼用自己的定義來規定 別人的言論? 光這點我們就不用繼續討論下去了。
150F:→ s8911520:c大太有心了 09/28 13:35
151F:→ chordate:的用法 09/28 13:3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38)
152F:→ BRANFORD:隔著網路就 不過我相信喝了乳清蛋白背上長痘痘 09/28 13:36
153F:→ BRANFORD:這個我相信你 09/28 13:36
154F:→ s8911520:或許他還有醫學 法律 電機 資訊背景阿 這種全才 我們哪是 09/28 13:37
155F:→ s8911520:對手 台灣的奇蹟 華人的驕傲 09/28 13:38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0)
156F:→ chordate:那可不是我的定義,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定義 09/28 13:40
157F:→ chordate:你認為有錯請跟教育部說 09/28 13:40
教育部就一定對嗎? 那只是編的人的看法,每個詞各領域解釋都不同, 像"速度",一般字典指的是快慢程度。但是物理上"速度"是指"速率" 外還要加上方向,才叫速度。 根本不同,教育部只是編輯一般慣用用 法而已,但誰規定一定只能用一般用法? 所以按物理說法,你說他跑步"速度"很快是錯的,應該講"速率",但一 般用法卻可以接受,但不代表其中一方錯。 既然這樣你這麼干涉別人的言論自由是很不禮貌的。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3)
158F:噓 Drexler:太強了 不過什麼時候要來下象棋呀 09/28 13:41
159F:→ chordate:就像注音文一樣很多人在用,為什麼PTT大多版禁 09/28 13:42
160F:→ chordate:注音文,因為注音文極度妨礙溝通 09/28 13:4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6)
161F:→ chordate:每個物理辭典都會跟你講Velocity的定義 09/28 13:46
162F:→ chordate:不過我忘了你上次Reductio ad absurdum 09/28 13:46
163F:→ chordate:跟Counterexample都搞錯了 09/28 13:47
但是,沒有人會說拿一般字典定義的人才是對的。所以我才斷定你絕對找不 出大師級裁判的判準。但是不表示不能那樣用,因為是辯士個人定義的問題 。至於你講的另例我已解釋過,所以不會再回應。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49)
164F:→ chordate:跟你說的時候你又說不要拘泥於名詞定義XDXD 09/28 13:47
165F:噓 floz:你的大師級是誰阿,不敢說出來嗎?? 09/28 13:49
我暗示這麼明顯,你應該知道吧,你要是連理律盃、大法盃的最佳辯士有哪些 都不知道,我想也不用談了。不說名字是因為我必須顧及他的隱私。所以只能 用暗示的,不知道的話我有點難以相信若你是辯論圈的高手會不知道大概哪些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51)
166F:→ floz:我沒有管你用不用阿,只是這不會個辯論上普及的名詞 09/28 13:50
我也沒管你到底普不普及,重點是有人用也不表示規定不能這樣用, 這是個人言論自由,他人不得干涉。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53)
167F:→ floz:http://ppt.cc/3Krw 09/28 13:53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9.94 (09/28 13:53)
168F:→ floz:正疆學長寫了一篇長文,向各校裁判說明另一種不同的判準。 09/28 13:53
169F:噓 Drexler:只是自顧自的說自己世界的東西 09/28 13:54
170F:→ floz:欸欸欸,你一開始不是得意洋洋說是辯論專用術語嗎!!! 09/28 13:54
171F:→ floz:怎麼變成是一個辯論人自己喜歡用的自由 09/28 13:55
他沒詳細說針對""某場比賽""的詳細判准阿,只說判準的一些心得原則而已 這點不算喔。 對阿,法院辯論有,辯論圈也有人用啊。 相信辯論以外沒有人真頓論點這樣用吧!
172F:噓 chordate:找不到正式書面解釋的術語XD 09/28 13:55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3:57)
173F:→ floz:這中間差異,相隔不只百里阿!!! 09/28 13:55
174F:→ celestial318:f跟c兩位真好耐性... 09/28 13:55
175F:→ Drexler:因為因為....會轉彎啦 09/28 13:55
176F:→ floz:我不同意是辯論專用術語,那個人愛好用語就隨便你 09/28 13:57
本來就隨便我,你不同意與我何干? 至少大師級的許多人物這樣用, 辯論圈派系本就不少,成為某一派系的專用語,也不是奇怪的事。 像某個大學的指導老師,特色是一定會來幾首打油詩,相信你也知 道吧! 這一派系特色就是如此。 既然這樣何須討論?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3:59)
177F:噓 onelife:法律保障言論自由,包含建議你別亂用名詞之自由 09/28 13:57
178F:→ onelife:你自言自語時用什麼定義別人管不著,但如果你是想討論,那 09/28 13:57
179F:→ onelife:就該用眾人能接受的說法。倘若不想討論,那你繼續用自己的 09/28 13:58
180F:→ onelife:定義無妨 09/28 13:58
關我何事,我又沒強迫你找我討論。
181F:→ floz:理律盃大法盃,這十幾年來多少最佳辯士阿XD 09/28 13:58
同時得這兩個的不多啊。
182F:→ voko:請解釋您自己說約兩個月 後來又改口的事 09/28 13:59
1.老梗,請爬文。 這點以誤會冰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1)
183F:→ voko:再其次 我同意你說公民教育多數決不代表絕對 09/28 14:00
184F:→ celestial318:可以請益哪幾位大師級的人物嗎? 想增廣見聞 09/28 14:01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2)
185F:→ voko:但這麼多人批評你 只有一個G大批板主 你認為那些批評你有私怨 09/28 14:01
186F:推 floz:所以像是 需根解損這種東西,才有資格成為專有名詞阿 09/28 14:02
187F:噓 Jabez:誤會冰釋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28 14:02
188F:→ voko:然後 一直拿G大批評板主的言論猛打 這就不是私怨 09/28 14:02
不只G大一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3)
189F:噓 Drexler:哪來誤會冰釋.... 09/28 14:03
190F:→ voko:所以要不要做個統計 批您的幾人 批F大的幾人 09/28 14:04
免,理由我上面都說了 1.多數決不適用是非 2.批我的人很多的先決立場本身 薄弱 3.對方有版主身分加持 詳細理由如上,以後老梗就請爬文。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5)
191F:→ voko:錯就是錯 道歉不失一條漢子 錯跟誤會是不一樣的東西 09/28 14:04
192F:噓 floz:要是被大家誤會成,打辯論一定要來兩句打油詩,我很頭痛阿 09/28 14:04
但是如果說成部分派系慣例是打遍論一定來個打油詩,合理啊! 你也不能說他錯。 重點是既然有派系這樣用,現實用並無不可。
193F:→ Drexler:其實我以前在現實生活有遇過類似的人 09/28 14:05
194F:→ floz:所以個人特色,不等於活動慣例 09/28 14:05
某些派系的活動慣例。
195F:噓 YoursEver:還再辯?7836的東西去辯啊?不會剝樹皮做炭筆我教你好嗎? 09/28 14:0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7)
196F:→ floz:硬將個人特色說成活動慣例 也太有趣 09/28 14:06
197F:噓 barbossa:有夢你會紅 09/28 14:06
198F:噓 Jabez:Y大教我一下, 我的學生正好有個孩子缺枝筆畫畫寫字兒 09/28 14:06
199F:→ YoursEver:你最嚴重的問題在於"不敢去面對質疑和自己的繆誤" 09/28 14:07
200F:噓 onelife:還關你何事?...你發在公開討論版就關該板使用者的事阿 = = 09/28 14:07
201F:→ floz:小說中,對個人門派遮遮掩掩的人,通常.......... 09/28 14:07
本來就與我無關,我沒義務配合你。 法律沒有規定。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08)
202F:噓 Drexler:誠心建議在p2開個板 大家一定很樂意過去跟你"討論" 09/28 14:07
203F:→ YoursEver:這樣有什麼好談的?? 你是要討論還是要辯論? 哪種都好, 09/28 14:07
204F:推 celestial318:荒謬 一定是眾板友先入為主 才無法理解我精闢的看法 09/28 14:07
205F:→ YoursEver:先決定你想做的事情,之後決定好你想要探究的主題. 09/28 14:08
206F:→ floz:某些派系的話,就請講清楚阿,XX派的辯論術語 09/28 14:08
XX派也是辯論圈之ㄧ啊,沒講清楚無所謂阿,我壓根不認為這應該是本堤重點。
207F:→ YoursEver:之後再正式來好嗎? 前後文牛頭不對馬嘴的狀況下,你還要 09/28 14:08
208F:→ YoursEver:說自己不是在"辯"? 09/28 14:09
209F:→ floz:那你的"翻案"法律有規定嗎!!!!!! 09/28 14:09
規定啥? 所以言論自由阿,怎麼又憑個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0)
210F:→ voko:我敬佩你橫眉冷對千夫指的氣概 但請分清孔明和包不同的差別 09/28 14:10
211F:→ YoursEver:如果只是要單純的炭筆,以目前的狀況,現今最簡單的作法就 09/28 14:10
212F:→ YoursEver:是,拿根竹筷,外面包覆鋁箔,一端封死,一端留開口. 09/28 14:10
鋁箔......................................................
213F:→ YoursEver:接下來丟去火上面烤,加熱. 沒有封死的那端會冒一堆黑煙. 09/28 14:11
214F:→ YoursEver:等黑煙的量沒那麼多之後,把鋁箔拆掉,就有碳筆可以用了. 09/28 14:11
1.老梗,請爬文。 這問題你絕對不是第一個提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2)
215F:→ YoursEver:如果是在野外,想辦法搞些悶燒的事情來幹就好. 09/28 14:12
216F:噓 floz:你也是板友之一阿,但你能代表本版嗎? 09/28 14:12
但語意問題啊,"這是辯論圈的用法",表示辯論圈只要有一個例子, 這句話就能成立阿。 就好像,金髮碧眼這是地球人的特徵,沒錯啊,雖然洋人不能代表地球人, 但這句話邏輯一定成立。 因為確實"是"地球人的特徵阿。 就像若P則Q,可以成立。就算P不能完全代表Q,若P則Q還是成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5)
217F:噓 no1smkimo:還版主身分加持勒,你以為大家批你,只是因為他是版主喔 09/28 14:13
218F:→ floz:不要拿少數,例外,特別,當通例講 09/28 14:13
219F:→ YoursEver:野外拿泥巴烤地瓜都不是問題,扔樹枝悶燒做炭筆有什麼難? 09/28 14:14
220F:→ no1smkimo:你以為大家因為他是版主就要捧他LP而來批你嗎 09/28 14:14
不是吧,是說敢批他得罪他的人不多
221F:→ YoursEver:有沒有人提過是不是老梗不是重點,重點是你不知道有碳筆. 09/28 14:14
222F:噓 muaci:跟沒邏輯的人理性溝通有可能嗎? 09/28 14:14
223F:→ YoursEver:根本上就打破了你沒筆沒紙的前提. 09/28 14:14
1.老梗,請爬文。 這問題你絕對不是第一個提出。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6)
224F:噓 floz:法律沒規定,但我求求你,別再讓大家誤會辯論圈了,好嗎??? 09/28 14:16
你噓也叫求,你推到爆,我就聽你的,試試看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17)
225F:噓 Drexler:誰不敢批板主 板主如果因私怨水桶更會被罷免吧 09/28 14:17
226F:推 floz:你的邏輯阿....那白馬非馬聽過嗎..... 09/28 14:19
227F:噓 celestial318:某板友被噓到XX => "這是金庸板的特色" 09/28 14:19
228F:→ gundammkiv:不是沒邏輯 是神的邏輯不等於大眾的邏輯 而神的邏輯當 09/28 14:19
229F:→ gundammkiv:然優於其他邏輯 (舌頭快打結了w) 09/28 14:19
230F:→ floz:先是邏輯謬誤再加類比不倫...... 09/28 14:20
231F:噓 no1smkimo:誰說大家不敢批版主阿,很多版主都被批下台了 09/28 14:20
那類比OK阿,一般的話都能成立,你也不用來管我怎麼講。我自有主意。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1)
232F:→ no1smkimo:版主沒那麼偉大好嗎 09/28 14:20
233F:噓 Jabez:商量一下, 推到爆改成噓到爆, 這篇已經快達成了 09/28 14:21
234F:→ Jabez:我怕我等等出門不要半個小時就會XX, 晚上回來只能朝聖 Orz 09/28 14:21
235F:噓 YoursEver:去哲學所修門邏輯再來吧, P->Q 只能保證 ~Q->~P 09/28 14:21
沒誠意,現在都X7了,虛爆有啥難度,要推爆才有。 何況者問題很沒營養, 有人會拿噓爆當門檻條件嗎? 你才修門邏輯,上面只表示,若P則Q如能成立,即便P不能代表Q,也成成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3)
236F:→ YoursEver:P->Q 和 P,Q誰能代表誰沒有必然的關係。 09/28 14:22
上面重點不在誰代表誰吧! 你完全搞錯重點,我上面是說即便P不能代表Q 還是能成立,我說東你扯西。
237F:噓 newtypeL9:哇~推到爆就聽你的耶XDDDDD 09/28 14:22
238F:→ chordate:這個不用哲學所,國中就有教了吧XD 09/28 14:22
239F:噓 onelife:從他叫floz板友推到爆那句看來,他就是要讓人誤會辯論圈嘛 09/28 14:22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4)
240F:→ YoursEver:我只是要跟他說,好歹我修過哲學所開的邏輯,念過機率,念 09/28 14:23
241F:噓 floz:那我只能改求各位板友!!!別誤會辯論圈阿 09/28 14:24
242F:→ YoursEver:過隨機程序, 如果他要戰邏輯和機率,他戰錯人了. 09/28 14:24
你根本搞錯重點還說。
243F:噓 newtypeL9: 幫補 09/28 14:24
244F:→ floz:你說的根本不是 若..則的概念。是屬於的概念,還是還沒學到? 09/28 14:25
就好像,(若是)金髮碧眼 則是 (地球人的特徵),沒錯啊,雖然洋人不能代表 地球人,但這句話邏輯一定成立。 因為確實"是"地球人的特徵阿。 就像若P則Q,可以成立。就算P不能完全代表Q,若P則Q還是成立。 (若是)辯論圈某派系的用法 則是 此用法屬於(辯論圈裡的用法)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7)
245F:噓 gundammkiv:噓爆一篇沒什麼難度 但是每一篇都可以被噓爆 那難度就 09/28 14:25
246F:→ gundammkiv:出來了 還是可以當成一種標準啦XD 09/28 14:25
247F:噓 song00123:太好笑了 噓你的 反對你的 通通都是之前有恩怨的?反對 09/28 14:26
248F:→ song00123:板主的都跟板主沒恩怨大公無私? 09/28 14:2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8)
249F:噓 YoursEver:"即便P不能代表Q,也成成立", 這句話是你說的,這句話的 09/28 14:27
250F:→ YoursEver:問題在於"即便P不能代表Q"和前後文沒有一點邏輯關係. 09/28 14:28
251F:噓 newtypeL9:floz大不用擔心,你會因為他自稱武術家就誤會武術圈嗎XD 09/28 14:28
因為某老兄說,某派系不能代表辯論圈阿,但不表示不屬於辯論圈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9)
252F:→ YoursEver:扯邏輯的時候,插一句沒有邏輯關係的話,這是哪門子邏輯? 09/28 14:28
253F:推 jackyown:辛苦了 09/28 14:29
我是針對某人回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29)
254F:噓 floz:金髮碧眼是地球人的特徵是錯的 09/28 14:29
255F:→ voko:若P則Q->非Q則非P 有問題嗎 是人家說東你扯西吧 09/28 14:29
沒問題啊,但跟我提出的東西重點無關。
256F:→ kent0:我只想到白馬非馬 09/28 14:29
257F:推 celestial318:板主因為沒有水桶翻案專家而得罪大家了orz 09/28 14:30
258F:→ floz:只能說金髮碧眼是部分地球人的特徵 09/28 14:30
259F:噓 ms16140864:這根本不算是討論了,甚至算不上是辯論,頂多算抬槓而已 09/28 14:30
260F:→ floz:金髮碧眼是地球人的特徵,必需要所有地球人都金髮碧眼 09/28 14:31
不用,若是美國人則是地球人。這句話成立阿,但需要所有地球人都是美國人嗎? 不需要!! 因為美國人已是地球人之ㄧ。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33)
261F:→ floz:你用一個虛假的前提,當然得不到正確的結論 09/28 14:32
262F:→ tacoyo:時間多到一直跟一群版友混戰????? 09/28 14:33
263F:噓 s8911520:大家省省力氣吧 他不會輸的 09/28 14:33
264F:→ chordate:我想到指鹿為馬 09/28 14:33
265F:→ floz:白老虎有沒有聽過?但是除了你會有人說:白毛是老虎的特徵嘛? 09/28 14:34
我沒這麼說喔,你要怎麼比與我無關。
266F:→ rogner7777:有什麼關係呢?原po時間消磨得很爽、我們也笑得很高興 09/28 14:34
267F:→ voko:您補的那段就隱含非Q則非P啊 09/28 14:35
268F:→ rogner7777:呀...各取所需、各得其樂呵。 09/28 14:35
269F:噓 s8911520:我只想到 地球很危險的 快回火星吧 09/28 14:35
270F:→ floz:所以要說"部分"地球人的特徵,這句話才會對阿 09/28 14:35
不用說也可以成立。 若是美國人則是地球人。這句哪裡錯? 加部份只是表達更精密而已,原本的也不算錯。 套用這例子,你只不過把他補完成美國人為地球人之ㄧ而已, 只是比較完整不表示原本的是錯。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37)
271F:→ onelife:金髮碧眼那邏輯真的令人傻眼 XDDD 09/28 14:37
272F:噓 newtypeL9:早在他訂下規矩說只有自己不用舉實例時就不算了啊XDDDDD 09/28 14:37
273F:→ Fernandeo:你運氣不錯,只要你不放棄,一定有人認真的跟你戰下去的 09/28 14:39
274F:→ Fernandeo:也只有這個板了。 09/28 14:39
那我出門好了。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8.160.148.109 (09/28 14:40)
275F:噓 s8911520:廢文 我也只好推廢文 09/28 14:42
276F:噓 newtypeL9: 幫成就 09/28 14:42
277F:噓 floz:所以美國人是地球人的"特徵"了欸!!!!!!!!! 09/28 14:46
278F:噓 Drexler:咩果人是很NICE的 09/28 14:47
279F:→ s8911520:不是吧 這種代表性的人物 一定要原po這麼有才的人才足以 09/28 14:48
280F:→ s8911520:擔當吧 這麼多才多藝 又可以自訂規則 誰比他有資格? 09/28 14:49
281F:噓 Drexler:還沒XX 先別急著出門嘛 09/28 14:53
282F:噓 newtypeL9:推 09/28 15:00
283F:→ LouisGrey:你也別批板主了,印象中板主人氣從來沒像現在這麼高過, 09/28 15:01
284F:→ LouisGrey:沒有你的鍥而不捨,板主也沒辦法變成板上的英雄。 09/28 15:02
285F:噓 BRANFORD:還是讓他在電腦前面,別出門,比較有益社會人群 09/28 15:44
286F:噓 newtypeL9:那也不一定,也許他不坐在電腦前時會去造橋鋪路,是個大 09/28 15:47
287F:→ newtypeL9:大的好人也不一定XD 09/28 15:47
288F:噓 BRANFORD:你出門便怎樣? 09/28 15:50
289F:噓 yudi1991:金髮碧眼這是地球人的特徵!!!! 偉哉~ 09/28 15:53
290F:噓 hchs654:哈哈哈XD 09/28 16:49
291F:噓 wfelix:若金髮碧眼則是地球人? 09/28 17:45
292F:噓 hchs654:若有金髮碧眼的猴子呢? 09/28 17:59
293F:→ zerodsw:http://0rz.tw/BPBkW 好一個金髮碧眼的地球人XDD 09/28 18:06
那個明明就是毛。
294F:噓 sxing6326:懶得看 直接噓 反正一定是廢文 09/28 18:08
295F:噓 barbossa:幫你成為金版第一 就在今天 09/28 18:22
296F:噓 shamanfan:怎麼又變成討論什麼金髮碧眼? 黛綺絲嗎? 09/28 18:29
297F:→ rogner7777:為何你就是無法針對他人的問題做直接答覆?這樣跳痛來 09/28 18:46
298F:→ rogner7777:跳痛去,怎麼看都是在迴避對自己不利處,想盡辦法另闢 09/28 18:47
299F:→ rogner7777:戰場...因為不這樣,就將軍了...不覺得這樣很無聊、且 09/28 18:48
300F:→ rogner7777:事實上...很可悲嗎? 09/28 18:48
你自己沒爬文清楚阿,講難聽一點,套句014的詞,你要是舉證的出 來個一刀斃命的證據,大家都沒話說。
301F:噓 lngygy123:好帖我頂 09/28 19:07
302F:噓 BRANFORD:害我吃那麼多垃圾食物 09/28 19:19
303F:→ BRANFORD:XX了!!!這一擊貫破了 我不是范松~~~~~ 09/28 19:19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8.241 (09/28 20:15)
304F:噓 onelife:髮就是頭頂的毛,難道金毛師王還頂著一頭黑髮嗎...= =a 09/28 22:00
既然叫獅子,當然要改用毛,難道有人會說金髮獅嗎?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8.241 (09/28 22:07)
305F:→ onelife:還真說不清,我說的金毛獅王當然是指謝遜這人類... 09/28 22:25
306F:→ onelife:那麼我只問一句好了,sleveldeity你是否頂上無毛? 09/28 22:25
307F:噓 BRANFORD:這句好好笑喔 09/28 22:26
把她比喻成獅子當然要切題阿,要看你毛是"借代"什麼阿?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8.241 (09/28 22:28)
308F:噓 BRANFORD:看不懂 只好噓了 09/29 02:00
309F:推 livetrue:那麼多人反對是怎樣 光看回文頁數 sleveldeity就贏了 09/29 03:30
310F:噓 Jabez:幫扶正 09/29 07:10
311F:噓 shotloves:娘子 快跟牛魔王出來看笑柄 09/29 09:30
不曉得是不是某人自介。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7.114 (09/29 11:46) ※ 編輯: sleveldeity 來自: 114.42.67.114 (09/29 11:49)
312F:噓 s8911520:上帝來了 09/29 12:16
313F:噓 settingsun:可惜XX被人搶了 09/29 15:29
314F:噓 BRANFORD:(顧盼自雄) 09/29 15:35
315F:噓 ivanpisces:看頁數斷誰贏的話,以後發文都先報頁數就好了 09/29 20:10
316F:噓 boko319:............. 09/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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