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star558 (Let it be)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討教] 獨孤九劍可能乃楊過所創
時間Wed Oct 14 23:37:40 2009
0※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 引述《ministar558 (Let it be)》之銘言:
: : 我會變肥 因為我食言而肥還是忍不住回了.... Orz
: : 我試著用你的邏輯來看
: : 對,3027篇,你一開始就定義「您們」是指「都論楊過創九劍者」
: : 而你認為這個定義沒有問題
: : 從你的推文中可以看出來 你一直堅持這個定義沒有錯
: 當然。
^^^^
: 我說「您們」時,有說明是針對「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
這段你同意我,所以我沒曲解錯你的意思。
: 您要懂一個根本的道理。
: 您不能先「曲解」別人的話,然後說他這話沒有道理。
: 為什麼我可以言之鑿鑿的講「曲解」?
我沒有曲解你的話,你上面也同意我說的。
: 因為一開始我就予「您們」二字明確的定義。
我知道你一開始就予「您們」二字明確的定義。
我也說過很多次,就是因為覺得您的定義有瑕疵,
才有了後來的討論。
: 我們來回顧這一開始的講法(也就是推文中反覆提到的3027篇第一段):
: =====================================
: 您們的關係在於:
: 要說楊過創九劍,必須要解釋通順那一段旁白。
: 而您們都論楊過創九劍。
: 目前為止,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對那一段旁白只提出一種「楊過復生」的解釋。
: 我表示,我不知道您是怎麼解釋那一段原文的。
: 您又說,這證明我不懂您的文章。
: 那就奇怪了,
: 您文章中沒寫的東西,人家不懂,這是天經地義的。
: 您文章中沒寫的東西,人家不懂,這怎能證明人家不懂您的文章?
: =====================================
: 如果您的解讀有問題,我一段一段講解給您聽。
: 第一段:
: 您們都是論楊過創九劍者(立場),都必須解釋通順那一段旁白(面對現實)。
: 第二段:
: 但實際上來說,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只有提出過一種楊過復生」的解釋。
: 第三段至末:
: 我無法推測您會提出甚麼解釋。
: 這不代表我看不懂您的文章。
: 因為您文章中根本沒寫您會提出甚麼解釋,所以別人不知道是很正常的。
嗯 我不太懂你提出自己以上這一段文章
然後仔細解釋的意義是....是覺得我沒有解讀懂?
但這一段跟我回文中所討論的部份關連不大
最多第三句 "您們都論楊過創九劍" 有關
後面的什麼楊過復生、解釋旁白的部份應該是你在之前跟T大的另一個討論
: 就對應您舉美國黑人作例子。
: 我可以對一個黑人講:
: 1.「您們」都是美國公民,都有投票權。
: 2.目前美國公民中,有一些人表態支持「福利政策A」。
: 3.但是因為您文章中還沒表態,所以「我不知道您會支持哪一種福利政策」。
: 您認為上面的說法哪裏有問題?
: 這時,對方若跳出來質疑我:為何用「您們」?
: 我們當然要就當初「您們」這詞的定義來審視啊。
: a.我是說「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這是立場)
: b.我不是說「您們都支持福利政策A」。-------------(這是想法)
: 我既然「當初」就明確表達是前者的東西,
: 怎能被別人擅自「扭曲」成後面的說法?
: 那當然與事實不符。
: 而辨別a.b.的差異,就是雙方爭論的核心議題,這怎能說是「玩文字遊戲」?
你舉這段美國黑人的例子來對應不適當。
你說:「您們」都是美國公民,都有投票權。
就像是你說的:「您們」都是論楊過創九劍者。
問題是,是否為美國公民是一個非常容易檢驗的既定事實。(查有無投票權)
但是,論楊過創九劍者彼此之間並不能被你簡單的歸類同一類,
他們無法客觀檢驗是不是同一類人,這不是個既定事實
所以我才說用「您們」指「論楊過創九劍者」,
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因為... 這一群人都有論楊過創九劍,
但所表述的論點、意見與思維是有許多差異的。
你不能只抓住他們「有論楊過創九劍」這一個點,
就把他們統一用「您們」這個詞來稱。
a.有論楊過創九劍,所表述的論點與意見是有許多差異的 ------(想法不同)
b.不能用「您們」統稱所有「有論楊過創九劍」 ------(立場不同)
我的看法在上一篇我的回文中明確表達了
只好再貼一次:
必須先完整省視一個人所提出的論點、觀念、想法等等,
再決定他的立場怎樣。
所以F大你用「您們」表達「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的立場,
不考慮他們想法之間的差異,是比較籠統粗糙的討論。
再者,在一個議題的討論上,並不是只有正反兩方立場,
三方、四方、五方以上的立場是常態。
彼此間的論點與論證方式的差異不同,就算是立場不一樣。
所以tzar才會說:用「您們」來回應我個人,這個假設不對。
: : 可是定義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吧?
: : 有人認為你這個定義有爭議所以才回文指出來啊
: 這話不對。
: 當初發表文章時,既然已經表達清楚。
: 要辯證適妥與否,當然要就「當初」的情況來判定。
「當初」的情況有爭議(對你用您們一詞定義的爭議),
所以才提出來討論。
你又一直說要用「當初」的情況來判定,這....
: 我當初就是說「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這是立場)
: 我當初就不是說「您們都支持福利政策A」。-------------(這是想法)
: 我明明講前者,就不能被扭曲成後者。
: 講後者說法不適妥,干我甚麼事?
剛剛已經說了你拿這個例子來解釋我們的討論是不妥當的
兩個的情況不一樣
這邊你要一直解釋自己提出的新的美國黑人的例子就請繼續
即使你把美國黑人的例子解釋的非常透徹
也對我們原先討論的問題沒有幫助
: 我前文躺在那邊,也完整貼過來了。
: 哪來的爭議?
: : 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 要不要問問被F大稱「您們」的這群人,願不願意被統稱作「您們」咧?
: : 搞不好其中幾個人根本就不同意彼此的論調,
: : 心想:你幹麼把我們放在一起啊??
: 這也不對。
: 例子中的美國黑人是不願認同他是美國公民?還是不願認同福利政策A?
: 顯然是不願認同後者。
繼續解釋這個例子吧....期待你把它解釋得盡善盡美XD
: 同樣的道理。
: 我說「您們」是針對「論楊過創九劍者」這個立場。
我也說了,
所以F大你用「您們」表達「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的立場,
不考慮他們想法之間的差異,是比較籠統粗糙的討論。
: 您也說了,他沒有反對!
這邊就是你沒有讀懂我說的話了。
我在我發的第一篇文中就已經解釋過....
要再貼過來一次嗎...
算了,我簡單再提一下。
我說的,他沒有反對,是說他沒有否認(他有論楊過創九劍。)
他反對的是,用(您們來回應他個人這個假設不對。)
: 那我這樣說哪裏有問題?
: 您和T是反對說不該用「您們」去把他歸類到「解讀為楊過復生」。
: 問題是,從頭到尾沒有人這樣講啊。
: 您們擅自扭曲我的文章,拿個我沒說的話來批判我,這是甚麼道理?
: : 這一群人都有論楊過創九劍,
: : 但所表述的論點、意見與思維是有許多差異的。
: : 你不能只抓住他們「有論楊過創九劍」這一個點,
: : 就把他們統一用「您們」這個詞來稱。
: 為何不行?
: 我不能對現實上有美國公民權的人通稱您們?
可以稱現實上有美國公民權的人通稱您們啊,
這是可以客觀驗證的事實(去查有無公民權)。
在你新舉的例子中,
我同意你可以把有美國公民權的人通稱您們。
: : 看一個人的立場如何,要完整的省視他所提出的論述內容再來判定。
: : 如果只取一個相同處而不看許多的差異處,
: : 就說他們立場相同,這樣太籠統粗糙了。
: 哪裏籠統粗糙?
: 在是在相同處稱「您們」。
: 我又沒有在不同處稱「您們」。
: 在「您們」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中,
: 有人表態支持福利政策A,
: 而您個人想支持甚麼方案,我就不知道了。
: 這說法有甚麼籠統粗糙?
嗯,你對這個新例子的論述又更完全了
對我們原先討論的問題沒有幫助
因為你類比兩件情況不相同的事 原因我已解釋如上
: : 如果今天你是問一個生活在貧民區的美國黑人:
: : 您們美國人的社會福利不是很好嗎?
: : 他可能會回說:美國各個階層的人所享受的社會福利是不同的,
: : 我不認為我享受到的社會福利算很好。
: : 所以用「您們美國人」來問美國社會福利好不好太粗淺了
: : 美國社會福利的複雜制度一定是要分階層與群組來看的
: 那是您舉例失當。
: 因為我用「您們」是針對「美國人的身份」。----------(立場)
: 您又擅自扭曲成「認為自己享受到福利的美國人」。----(想法)
扭曲?
這邊才是您扭曲我的意思。
您的推文說:我對著一個美國人說,您們美國人的社會福利不是很好嗎?
只要他是美國人,這說法就沒問題。因社會福利是對全體非個體
^^^^^^^^^^^^^^
我想請問,您說這說法就沒問題,
指的是:我用「您們」是針對「美國人的身份」這種說法沒問題?
看一句話是可以這樣分開來看?
看一句話當然是完整前後的看,把這句話就當成一種說法來看。
而不是把這句話的前半段分出來當成一種說法吧....
我之前回文中所講,說你的這說法有問題,
就是把你的整句話"您們美國人的社會福利不是很好嗎?"當成一種說法
所以才說用您們美國人來問美國社會福利好不好太粗淺了
美國社會福利的複雜制度一定是要分階層與群組來看的
: :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你不認同也可以提出你的看法。
: : 逕自說別人的看法與事實不符.....
: : 應該是要說與你「心中認為」的事實不符我比較同意。
: 是否與客觀事實不符?
: 看舉證嘛!
: 我就完整貼出來了啊。
: 狀況一:
: 當初我沒說清楚。
: 後來我認為人家誤會我的意思,所以我「進一步」澄清。
: 這叫做別人說法與我心中認為的事實不符
: 現在的情形是狀況二:
: 當初我有明確定義清楚。
: 後來別人還擅自扭曲後批判。
: 這叫做別人說法與事實不符。
你不是情況一,也不是情況二。
而是情況三:認為自己的定義是對的。
別人提出對這個定義的疑義,
可是你又堅持一定要就自己當初的定義來看。
不然的話,別人的看法就是與事實不符。
: : F大首先提出的「污衊」這一個負面的詞,
: : 我認為太嚴重誇張了一點。不需要給人扣這頂大帽子。
: : 還是說F大認為t大說的話已達「污衊」的程度?
: : 那麼F大所認知的這個詞,要到達的門檻比我所認知的要低很多 :p
: 不然是甚麼?
: 寫的那麼明確的東西。
: 我明明是說a.,卻被人執意當作b.來批判。
: 事實上我就沒說b.啊,硬扣我帽子打。
: 這不叫污衊叫甚麼?
: 您沒有偷東西。
: 我硬扣您偷東西的帽子。
: 這不叫污衊叫甚麼?
: 這算甚麼門檻低?
所以我說我跟F大所認知的污衊差很多
你認為這就算污衊....
您沒有偷東西。我硬扣您偷東西的帽子。這不叫污衊叫甚麼?
^^^^^^^^^^^^^^^^^^^^^^^^^^^^^^^^^^
這邊你舉了一個不適當類比的誇張化例子
: : 再次強調:定義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 : 就是對你的定義有疑慮才提出來討論。
: 有甚麼疑慮?
: 自己解釋成另一套說法,然後說那一套說法有疑慮!
: 這是甚麼討論態度?
: : 在3027篇發出就給定後就不能改? 連F大自己都沒資格改?
: : 難道3027篇發文的人不是你本人...?!?! (驚)
: : 一個人對先前發表的言論是可以修改或是補強的。
: 那是前段中所謂的「狀況一」。
: 那可以算是誤會。
: 我就必須要補強。
: 但本爭議情形是「狀況二」。
: 我主張自己「一開始就如何如何……」
: 那就算要補強,也是事後了。
: 無益於論證「當初」。
我覺得你是「狀況三」,我上面有述
: : 而現在就是對你的定義有疑慮才提出來討論,
: : 你卻說這個定義是不能改的,因為你在3027篇發出就給定。
: : 那這樣要怎麼討論下去?
: 依您擅自扭曲的意思來討論?
: 您不覺得這要求太荒謬麼?
您認為我提出的看法是"擅自扭曲的意思"
所以覺得這些討論太荒謬?
所以我才說,那這樣要怎麼討論下去?
: : 誰定義清楚? 你? 而你自認定義是對的就要大家服從?
: : 而我上面也說過用「您們」指「論楊過創九劍者」,
: : 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 理由我在本篇22:13推文之下的回文已經寫了
: : 我就不再重貼一次
: : 我01:56~01:57是兩個命題,應該分為二。
: : 因為1.你在3040篇中說「明明白紙黑字寫在上面,也要顛倒是非?」
: : 是批錯點了;因為T大沒有不認他有論楊過創九劍。
: : 2.用「您們」指「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真如F大你說得絕對正確嗎?
: : 這邊我已經說過我認為不對。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上重複,此略。
: : 當初你在3027篇首度提出「您們」這一個詞時,
: : 還沒有你這篇推文中的這些解釋,所以容易的確有商議的空間。
: : 就是因為有商議的空間,
: : 所以才有這些討論,現在也知道了你的看法。
: ^^^^^^^^^^^^^^^^^^^^^^
: : 你的「您們」沒有把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想法一致化。
: 根本不是這一回事。
: 根本不是狀況一。
: 前文貼在第一段。
: 我一開始就有區隔清楚了。
: 您上述說法,擺明又是一個對事實的扭曲。
請不要一直說我對事實的扭曲,
我的回文也一開始就說明清楚了。
: : 但,用「您們」指「論楊過創九劍者」,不完全對。有語病。有盲點。
: : (一講再講,我都快膩了...)
: : 這邊一起回。
: : 立場? 想法? 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 ^^^^^^^^^^^^^^^^^^^^^^^^^^^^^^^^^^^^^^^^
: 是您去混淆。
: 誰跟您玩文字遊戲?
我沒混淆,我在回文中就解釋了我對立場、想法兩者之間的關係了
: : 想法不同的人立場就不一樣啊。
: : F大你不能先把一群人自行認定為立場相同,
: : 再解釋說,喔,但是他們之間的想法是有差異的。
^^^^^^^^^
: 誰說他們想法沒差異了?
: 誰啊?
我明明文中是寫:
再解釋說,喔,但是他們之間的想法是有差異的。
^^^^^^^^
所以你這兩句問的很不明所以
是你把 "有" 看成 "沒" 了.....
: 沒有人說過的話,
: 您拿來扣我帽子幹嘛?
你把 "有" 看成 "沒" 了.....
你看錯字了
所以我沒有拿你沒說過的話來扣你帽子
: 然後呢,我表示被污衊,您還認為這樣認定門檻太低?
我個人認為很低
: 在您推文中我一開始就澄清了:
: → F00L:我可沒有加諸任何東西喔!我都說我怎麼知道您是如何了! 10/13 22:15
: 我請您看3027篇第一段,您到底有沒有看?
: : 正確的邏輯,
: : 必須先完整省視一個人所提出的論點、觀念、想法等等,
: : 再決定他的立場怎樣。
: : 所以F大你用「您們」表達「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的立場,
: : 不考慮他們想法之間的差異,是比較籠統粗糙的討論。
: : 再者,在一個議題的討論上,並不是只有正反兩方立場,
: : 三方、四方、五方以上的立場是常態。
: : 彼此間的論點與論證方式的差異不同,就算是立場不一樣。
: : 所以tzar才會說:用「您們」來回應我個人,這個假設不對。
: : 結果F大你不認同tzar的看法,就在3040篇直接批人家顛倒是非,
: : 這就是我文中說不妥當的地方了。
: 沒關係。
: 您要指教,還是指教清楚的好。
: 我也很好奇,您這位仁兄,
: 是單純的搞不清楚狀況?
: 還是刻意的對人污衊?
我沒有搞不清楚狀況。
也沒有污衊你。
(如上所說,是你看錯字了,我沒有拿你沒說過的話來扣你帽子)
: : 我已經處處順著F大你的邏輯解釋了,我真的盡力了 Orz
: : 就像我推文中有講的,
: : 我根本不需要來討論用「您們」表達「所有論楊過創九劍者」是否正確?
: : 這不是我文中說F大你不妥當的點。
: : 還希望你能多少瞭解一點點我想表達的意思....
: 根本不用啥「順著誰的邏輯講」。
: 光您這句話,挑釁的意圖就很明顯。
: 沒關係,就順著事實講話吧。
當初我在回文時,的確是要自己盡量順著你的邏輯講。
不然也不需要花時間解釋回文。
你主觀的認定這有挑釁的意圖,
那我清楚的回你一句:我沒有挑釁的意圖。
希望你請不要再自行揣測他人的意圖怎樣了
像這種無法明確論證的事,
寫出來不過是變成口舌之爭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inistar558 來自: 61.57.103.41 (10/14 23:44)
1F:推 tzar:辛苦了。 :) 10/15 00:03
2F:推 NPLNT:其他版遇到這種情況版主好像都會跳出來喊停耶... 10/15 00:08
3F:→ NPLNT:各自表述完就好了 戰到這樣好像有點... 10/15 00:09
4F:推 spko:我也是這樣想,這已經偏離主題非常非常非常遠了.... 10/15 00:09
5F:推 tzar:另外推,把「有」看成「沒」,FOOL的確是蠻幽默感的。 10/15 00:09
6F:→ spko:我好像來到國文版、邏輯版、而不是金庸版一樣....囧 10/15 00:09
7F:→ tzar:推樓上,不過邏輯板平常我有逛,有些真的很難懂.... 10/15 00:10
8F:→ NPLNT:不知道大多數版友對版風的偏好是如何... 10/15 00:19
9F:→ F00L:那是您T沒看懂。W就是質疑我把「不同想法」並稱「您們」。 10/15 00:27
10F:→ F00L:我就回說那我有沒有把「您們」講成想法一致?沒有啊! 10/15 00:28
11F:→ tzar:OK,我沒看懂,抱歉啦。我本來以為這算是幽默一下的 XD 10/15 00:33
12F:→ Fernandeo:這麼執著的話是否私下討論比較好呢?哪一邊有風度點先退 10/15 00:38
13F:→ Fernandeo:出戰場就可以結束了,也不用怕會被認為理虧啦 :) 10/15 00:39
14F:→ F00L:這種幽默,對當事人來說就是起釁。 10/15 00:41
15F:→ tzar:嗯,沒看懂您的「有無」那部份我感到抱歉,請別在意 ^^ 10/15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