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R: [討教] 張無忌可以算是第一高手嗎?
時間Fri May 8 09:03:15 2009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您從頭到尾扯網友打字版、、新修三版、大馬購書……現在再扯到明河版!
: : 但連最重要的爭議核心您竟然也能忽略!
: 基本上我是覺得F版主想太多……哪來的爭議?
到這篇為止,您都沒對您當時的錯誤推論作清楚的表示,這就是我前文說的爭議。
[過程我很清楚,恕刪]
: 絕大部份的電子版本,都沒有“等”這個字。所以那時候的推論是合理的。
引用錯誤的資料,怎能還自稱是「合理推論」?
: 現在如果有台灣網友,提出實體書做為證明,說書中的版本的確是有“等”
: 這個字;香港、大陸網友也都提出書的版本的確是有“等”這個字,證明絕
: 大部份的電子版本是錯誤的,
: 那麼,便有可能推翻之前的結論,說周伯通的確是神雕第一。
: 但即使推翻了當初的結論,也不代表當初做出當初的結論的人是白癡。那是
: 因為電子版本有錯誤,不是推理的人有問題。
推的一乾二淨?
推論的人本來就要對所引用的資料負責啊。
您是沒這個常識?還是沒這個擔當?
何況您是本來就知道有這個「等」字說法的,這時還有臉推卸?
: 至少F版主本身是沒有這個資格去責怪別人的。是他自己編的。要說
: 我引用的電子版是狗屎……這個狗屎也是他自己放下去的,不能怪我。
要說?
這個「要說狗屎」的人是誰?
就是仁兄您啊。
您那口吻好像「狗屎」二字是我開講的一樣。
再者,我當然有資格糾正您。
只要是持正確論者,就能駁斥錯誤論者。
天經地義。
您完全沒有是非邏輯。
(A)我文章沒有做到逐字校對。
(B)您引用網路上錯誤說法還執迷不悟。
您引網友打字版,等到被糾正是錯的,才回頭扯下水。
這是兩回事。
我是沒有整理校對已經存在的。
(這是武俠版的複製來的,本板也是從武俠板中分割來的。)
但我對原著比您清楚,也一直很清醒:正版中就是有「等」這個字。
簡言之,
您的執迷不悟,是您的個人問題。
我跳出來回您第一篇就說有「等」字了,還用色標。
: 我個人是保持客觀及中立的——有人證明書中有“等”這個字,我就採用這
: 種說法,說電子版其實是錯的,我的實體書才是對的。
: 反過來的話,我就承認電子版是對的,我的實體書和大家的版本不一樣。
那算哪門子中立?
自己都知道心虛沒確認,也不說清楚就下結論。
等到錯了被糾正,還有臉說自己客觀中立???
太扯了吧?
: 我又不是楊過或郭靖的fans,出來怎樣的結論我都無所謂。(聳肩)
那糾正文一出您就該閉嘴修正啊。
容或有所懷疑,也可以立即「針對問題真相」求助於板上啊。
我看到的您,
只是不斷的東拉西扯、企圖推卸責任……
焦點只是擺在想說明「您如何引證的有理」云云。
但對於論點的本質、結論的判斷,隻字未提。
真的無所謂,真的實事求是有擔當,根本就不該扯開。
當初您若承認搞錯,那就是情有可原之非。
但您卻選擇執迷不悟、拖網友打字版、下水。
拖別的事下水沒關係,您自己這「事主」卻還有臉裝作一副事不干己一樣想全身而退?
這種格調真的很難看。
請有點邏輯概念。
一事歸一事。
我管您是轉述誰?引用哪裡的?
您這說話的人就要負責就對了。
舉個例子來說,
某個總統沒詳查清楚,自行引用不完整的學術研究,造成經濟蕭條……
那個總統難道能說「他是合理執政,錯都怪那學者」?
何況人家網路上是「漏打一個字」,您卻是加以引伸成「一整套錯誤的論點」。
可沒人要您去引伸啥啊!
您既然是「自主推論」,那要論這是非對錯,您老兄就是首惡,不用再推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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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0.87
1F:→ saiet:貼個圖不就好了 05/08 10:48
2F:推 haryewkun:其實也不用貼圖,我早就說過我自己的書是有“等”這個字 05/08 18:05
3F:→ haryewkun:,我只是說因為網上的電子版都沒有這個“等”字,所以我 05/08 18:09
4F:→ haryewkun:不確定台灣、香港或大陸的版本有沒有這個“等”字。 05/08 18:09
5F:→ haryewkun:我從來都沒有說過【沒有】才是正確答案。 05/08 18:15
6F:→ nacle:我怎麼覺得沒有邏輯觀念的是F板主orz 05/08 19:00
7F:→ nacle:"引用錯誤的資料"跟"合理推論"本就是兩回事 05/08 19:02
那是您斷章取義的理解。
他是說「因為電子書沒有等字,所以他的推論是合理的」。
煩請指教其中的邏輯。
我的認知是,錯誤的結論,無論如何不能稱為合理。
8F:→ saiet:對方有盡他能力所及的範圍去查證 05/08 19:54
9F:→ saiet:版主不需要抓著痛腳,窮追猛打 05/08 19:56
不對。
盡他所能的查證的行為,應該是下結論之前,先在板上查證清楚。
而非武斷的下結論。
而且重點是他可是下了結論,根本沒做其假設情形下的說明。
例如
他可以說因為他不確定有沒有「等」字,
所以他以「沒有等字」的情形判斷時,結論會是如何如何……
結果呢?
他都是等到被打槍了,被您所謂的窮追猛打後,才「逐步揭露」訊息。
他事前是否知曉「等」字問題?窮追猛打後,才揭露。
他所持有的書是否為台灣書籍?窮追猛打後,才揭露。
他所持有的書是否為正版書籍?窮追猛打後,才揭露。
而且這裡所的的揭露,都是「空口白話」,
要他貼張照片證明自己所說為實,他都迴避至今。
10F:→ saiet:錯誤資料推理出錯誤結論,不代表推理過程本身有錯誤 05/08 19:58
我從沒指責過他的推論過程啊。
我打從開始到最後,都是指責他的推論結論,以及他面對錯誤的迴避態度。
11F:→ saiet:而且人家找出錯誤,怎麼說都不能算是件壞事 05/08 20:03
12F:→ saiet:過於龐大,整理需要時間大家都能理解 05/08 20:05
13F:→ saiet:但被指出其中有錯,版主的處理方式真是有待加強 05/08 20:07
加強甚麼?
可以指教清楚麼?
我說他結論錯誤,他東拉西扯死不認帳,我追問您說我窮追猛打。
他說我放狗屎,我說我很汗顏,並重申這「修訂版並非我的工作重點」。
我是正面面對指責的,您說我有待加強。
但對方是迴避責難的,您又說我窮追猛打。
怪哉,您的標準在哪裡?
我怎麼感覺您又在搞「挾怨報復」那一套了。
(抱歉,因為您有前科,讓我直覺有這種想法。)
您有沒有搞清楚啊?
他根本不是「看」才弄錯,他早就自稱是看「網路版」認定的。
後來我說網路版是錯誤的,他才拉下水。
他意思是:
我H會錯誤認定,你F也一樣有同樣毛病,因為是你F整理的。
對二位的指教,我的回應是:
1.我沒整理好,不代表我有同樣的錯誤認定。
「沒時間校對錯誤」與「將錯誤認定為對還執迷不悟」這能劃上等號麼?
2.網路上、,的錯漏,不過就是「缺了一個字」,但沒人請H加以引伸啊。
H是在「自主推論」的狀況下,未查清楚做出「整個錯誤的結論」。
在整個錯誤結構上,兩者完全不對稱,當然是後者要負完全的責任。
3.H做出錯誤結論後,立時更正,我們會說那錯的「情有可原」,那也沒甚麼。
套S說的,H盡可能查證云云……
一個有此心態的人,當面對查證結果時,是立時改正?還是東拉西扯推諉責任?
4.S明顯存在極為偏頗的錯亂標準。
將石中堅寫成石堅,
有一種人是不小心打錯字,有一種人是認定他叫石堅而自認合理。
前者與後者根本不同性質,是非輕重,難道判斷不出來?
14F:推 easytry:這是兩回事吧 是h版友一直夾纏不清 05/08 21:03
15F:→ easytry:如果被指證 馬上承認錯誤 而不是一直找藉口模糊焦點 05/08 21:04
16F:→ easytry:早就不會有之後的事情了 05/08 21:04
17F:推 easytry:拿原文出來證明--> 承認看的不夠清楚 --> end 05/08 21:07
18F:→ easytry:而不是有人證明後 自己又理由一堆 沒意義吧 05/08 21:07
19F:→ haryewkun:什麼夾纏不清呢?我從一開始就說我自己我書中的版本是有 05/08 21:27
20F:→ haryewkun:“等”這個字了啊。 05/08 21:27
21F:→ haryewkun:我不是看的不夠清楚,F版主發文過後我才發現的,我是在 05/08 21:28
22F:→ haryewkun:之前就知道我自己書裏面的版本和電子版本不一樣,只是我 05/08 21:28
23F:→ haryewkun:不知道這兩個版本是差異,到底是不是因為出版社不同或者 05/08 21:29
24F:→ haryewkun:國家不同所造成的而已。 05/08 21:29
25F:→ haryewkun:你不信我也沒辦法。 05/08 21:30
其實您有辦法啊。
貼張照片就能讓他相信啦。
26F:推 easytry:信不信倒不是重點啦 因為一開始寫出來有小漏洞 05/08 21:31
27F:→ easytry:有人指證後 修正就好 說一堆理由說真的不重要 05/08 21:32
28F:推 haryewkun:我從來就沒說過不修正啊……你再看看第2225篇。 05/08 21:34
29F:→ haryewkun:我只是解釋為什麼我當初沒有把楊過、郭靖列進去,因為我 05/08 21:35
30F:→ haryewkun:看到有兩個不同的版本,所以我當初才沒有列。 05/08 21:36
31F:→ easytry:當然 我也沒說你不修正 而是你拿出電子版出來說 這很多餘 05/08 21:37
32F:→ haryewkun:原來如此…… 05/08 21:38
不然咧?
就說您的這種討論態度很差了啊。
而且您這種避重就輕的呼攏態度,還是一而再的上演。
有板友感覺我似乎對您比較嚴厲。
在此一併表達清楚。
這是「私領域」的認同問題。
我個人對「初犯」是能以比較包容的態度面對的。(給個台階,希望他下次知進退)
但對一個「討論信用破產的累犯」,自然會更加難以苟同。
33F:推 lion1004:我倒是建議haryewkun可以不用再回這主題的文章了 05/08 23:21
34F:→ lion1004:討論別的主題吧! 05/08 23:21
35F:→ haryewkun:l大,已收到你的來信,大致上明白,所以就這樣子吧。XD 05/09 01:32
所以呢?
您求助了麼?
問到台灣版有沒有「等」了麼?
而您還沒有貼明河版照片啊,有甚麼困難麼?
我還想說這下子您會否改變態度,
不會呼攏閃人,而是坦然認真的面對……
而準備對您改觀呢!
另外,信件直接往來就好了,在推文中討論是幹嘛?不懂!
36F:→ saiet:剛好缺的那個等字就是你們爭論的點... 05/09 09:31
37F:→ saiet:我說窮追猛打是指,有沒有那個等字需要用到那麼多篇幅來爭? 05/09 09:33
當然不應該用那麼多篇幅啊。
怪了,多拉西扯生出那麼多篇幅的人您不責難,反而針對我?
所以我質疑您的標準嘛。
他一開始就認錯修正,事情馬上就解決啦。
哪需要講那麼多篇幅?
38F:推 albertjet:他講出來也許是想找證據來替自己辯護,但也發現了 05/12 03:42
39F:→ albertjet:有些資料錯誤,這對想看的人來說也不是沒好處 05/12 03:43
40F:→ albertjet:雖然他先提出狗屎說甚無禮貌,但那錯誤資料的等字的確是 05/12 03:45
41F:→ albertjet:你們爭論的重點。 05/12 03:45
我沒否認原文有缺謬啊,也從未推卸應該負的責任啊。
結果,
負責任面對的一方,您怎麼看?
東拉西扯迴避責難的一方,您又怎麼看?
※ 編輯: F00L 來自: 115.80.60.122 (05/12 05:33)
42F:推 haryewkun:澄清一下,我當初從一開始就知道書中有這個“等”字的, 05/12 07:01
43F:→ haryewkun:因為當初在版上有人發問時,我就去查過我自己的書。 05/12 07:01
44F:→ haryewkun:所以我是一開始就知道實體書中是有這個“等”字。 05/12 07:03
45F:→ haryewkun:我引用的資料,是因為我以為裏面的電子版是 05/12 07:04
46F:→ haryewkun:台灣的版本,所以站在尊重台灣版友的立場上,當然是以台 05/12 07:05
47F:→ haryewkun:灣的版本為最優先。 05/12 07:05
48F:→ haryewkun:我從來沒有想過,的版本居然是有錯誤的。 05/12 07:06
49F:→ haryewkun:在發2224篇的時候,我是不知道版是有錯誤的。 05/12 07:07
50F:→ haryewkun:接下來F版主嘲笑我,說我怎麼去引用一個錯誤百出、紕漏 05/12 07:09
51F:→ haryewkun:一堆的資料來源,於是我覺得莫名其妙:不就是你自 05/12 07:11
52F:→ haryewkun:己編輯的嗎?你怎麼能反過來嘲笑我引用你整理的資料? 05/12 07:11
53F:→ haryewkun:所以所謂的狗屎說,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如果你嘲笑我,說 05/12 07:13
54F:→ haryewkun:我引用的是狗屎,這個狗屎明明是你自己放進裏面的 05/12 07:13
55F:→ haryewkun:吧? 05/12 07:13
56F:→ haryewkun:我重申自己從來沒有對台灣的BBS、版友有不尊敬之處。 05/12 07:17
57F:→ haryewkun:2224篇引用電子版本也不是為自己辯護,而只是說明自己的 05/12 07:20
58F:→ haryewkun:資源來源,以及我自己對電子版本不一致的迷惑。 05/12 07:21
59F:→ haryewkun:說什麼迴避責任、不願意承認錯誤,那是壓根兒沒有的事。 05/12 07:23
後續貼在2298篇。
※ 編輯: F00L 來自: 220.136.176.201 (05/1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