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討教] 首次華山論劍的水平
時間Fri Dec 21 05:09:51 2007
※ 引述《licell (三十而)》之銘言:
: : 邏輯是,作者列出「兩個原因」,說明黃蓉功力不如裘千尺的理由。
: : 理由一:黃蓉功力不及。
: : 理由二:黃蓉練功不夠專心,所以功力不及。
: : 很顯然,
: : 理由一的功力不及就是「既定預設」,
: : 理由二是隔這一段時間「追不上來」。
: 我的意見是這樣
: 「既」不及她深厚--表明黃蓉現在功力不及裘千尺(現在式-結論)
1.
: 同時也有黃蓉功力本來就不及裘千尺的意思(過去式-原因)
2. ^^^^
: 因為從裘千仞算起的話,她比裘千尺小一輩,年功本就不及
: (老阿婆跟少婦就算都專心練功,年資還是有差啊)
: 「又」要處理太多雜務--表明造成這段差距的原因(過去式-原因)
3.
: 所以兩位說的都對,這既是列舉也是因果
煩請查察。
M兄說的是「1.3.兩
原因並列」。
他不承認2.存在(他說根本沒有「本來」)。
關鍵在,
他說1.是原因,
但我認為(黃蓉現在……)怎麼看都該是結論。
因為講的是「原因」,所以根本不該扯到1.,應該是2.的意思(黃蓉本來……)。
您認為1.是結論2.才是講原因。
那其實是與我一致,而與M兄的說法相悖的。
則並沒有辦法同時含括他我兩種說法,煩請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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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13.171
1F:推 licell:是這樣的,我是把他的說法解成2.3.原因並列 12/21 05:36
2F:→ licell:因為我認為在這個狀況[既]本來就可以包含原因與結果 12/21 05:38
3F:→ licell:我一直以來也都是這樣解讀這句的 12/21 05:39
4F:→ F00L:他不認同2.存在啊。他認為1.是原因啊! 12/21 05:39
5F:→ licell:"黃蓉現在比不上裘千尺,因為練功年資有差又忙於雜務" 12/21 05:39
6F:→ licell:練功年資有差算是原因沒錯啊 12/21 05:41
7F:→ F00L:您這完全是我的說法啊。 12/21 05:41
8F:→ licell:XD 看得懂就好了啦... 12/21 05:42
9F:→ F00L:他認為「現在功力不如」、「現在不專心」,是現在勁力輸之因 12/21 05:42
10F:→ F00L:所以他否定「本來」這種「基期」的說法。 12/21 05:43
11F:→ F00L:問題是,他這種並列法不合邏輯啊。 12/21 05:44
12F:→ F00L:若要強調現在勁力不如,直接說練功不專心就夠啦。 12/21 05:44
13F:推 licell:現在功力不如≒年資有差啊 我覺得可以這樣解讀沒問題的... 12/21 05:44
14F:→ F00L:練功不專心足以影響內力、武技。幹麼蛇足多寫條功力不如? 12/21 05:45
15F:→ licell:因為練功不專心原因是雜務太多,功力不如是練功年資之差 12/21 05:46
16F:→ F00L:作者明顯是要表達「兩個原因」,而且會是兩個「不同」原因。 12/21 05:47
17F:→ licell:您強調1他強調2,合起來其實都對啊 12/21 05:47
18F:→ F00L:我是兩個理由都強調啊! 12/21 05:48
19F:→ licell:因為我認為[既]就是既包含原因也包含結論了... 12/21 05:48
20F:→ F00L:而我認為,他的解讀會造成兩個理由有「重複蛇足」的現象。 12/21 05:49
21F:→ F00L:作者要解釋為何黃蓉勁力輸給裘千尺。 12/21 05:51
22F:推 licell:我認為只是兩位解讀方向不同,其實都可以解釋得通... 12/21 05:51
23F:→ F00L:1.因為功力輸裘千尺 2.因為練功沒她專心 12/21 05:51
24F:→ licell:現在又不是在上修辭,看得懂就好了啦^^; 12/21 05:52
25F:→ F00L:問題是,練功沒她專心,本身就會造成功力不如她。 12/21 05:55
26F:→ F00L:那講2.就好了,講1.變的蛇足啊! 12/21 05:56
27F:推 licell:練功年資有差,也一樣會造成功力有差的啊 12/21 05:56
28F:→ F00L:您回答解方程式會寫「X=2 或 ±2」麼? 12/21 05:57
29F:→ licell:哪來的蛇足,兩個原因又不是一樣的東西... 12/21 05:57
30F:→ licell:寫文章並不是方程式啊,文章之美,往往就是要靠曖昧 12/21 05:58
31F:→ F00L:作者若要講年資,是直接說練功時日不如啊。(金輪、岳不群) 12/21 05:58
32F:→ F00L:所以不會詭異解讀是:當初不如(年資或任何原因),又不專心 12/21 05:59
33F:→ licell:....抱歉,我無話可說了 12/21 06:00
34F:→ F00L:因為作者在黃蓉案例中「根本沒有提到年資」! 12/21 06:01
35F:→ F00L:當然我不否定年資是原因之一,但顯然邏輯是黃蓉當初因故不如 12/21 06:02
36F:→ F00L:講功力不及不等於講年資。年資只是功力不及的可能原因之一。 12/21 06:03
37F:→ F00L:您不能自己影射將「功力不足」再都歸因「年資」啊! 12/21 06:05
38F:→ F00L:正常的並列修辭會是:1.因年資而功力不如 2.因專心而功力不如 12/21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