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poon (暗黑行者)
看板Jin-Dan
標題[情報] 這是服務課的部分實行細則...
時間Sun Mar 4 22:46:30 2007
四、實施內容
(一)「服務學習(一)」係以維護學系及學生所使用公共空間環境整潔、
美觀為原則。
亦可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提供一般性服務工作由各學系選擇。
(二)「服務學習(二)」係以學系及學系外本小組規劃之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為
原則。
可與校內外志工團體結合辦理,亦得從事校內外公共空間之清潔維護工作。
(三)「服務學習(三)」係以與學系性質有關之專業性服務或學生社團之校外服務
為原則,亦可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提供一般性服務工作由學系選擇。
五、開課方式:
(一) 開課單位為各學系者,依教務處排課時程與要求辦理,
並繳交程課程內容至「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備查。
(二)開課單位為非學系者(社團或行政單位者),
上學期於5月10日下學期於11月10日前,依規定擬妥企劃案,
送請開課老師簽章同意後提出至「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核備,
經同意後上網開課。
(註:開課單位為社團者以當年度參加社團評鑑之社團為原則,
但經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若認為企劃書不盡理想,得建議開課單位修正,
該開課單位於一週內修正並獲通過者,同意辦理。
(四)若發生學生漏選情形,請各系負責辦理補救課程。
六、實施方式:
(一)授課老師之職責:
1.主辦期初課程說明會
2.參與學生期中及期末反思分享
3.根據「學生個人質性評量表」、「出勤暨督導紀錄表」評定選修課程學生之成績。
(二)教學助理(TA)之職責:
1.接受服務學習推動小組之督導訓練課程
2.帶領實際服務、反思活動及學生成果發表
3.參與教學助理研討工作坊
4.撰寫「學生個人質性評量表」、「出勤暨督導紀錄表」<--我們還需要這個!
(三)修課學生之工作:
1.準時參與服務學習課程
2.各小組每週繳交服務週誌一份,上傳至服務學習網站
3.參與期初課程說明會及期中、期末反思分享
4.學期結束前每位同學繳交1000字以內心得報告
5.各小組推派代表參加成果發表會
(四)教學助理之遴選:
1.「服務學習(一)」由各學系指派領有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研究生或修習完
「服務學習(一)、(二)」之高年級學士班學生。
2.「服務學習(二)、(三)」開課單位為學系者則由各學系指派領有研究生獎助學金
之研究生;
開課單位為非學系者則由其自行指派或服務學習執行小組指派領有工讀金
之學生。
(五)課程規劃:
1.授課部份:
(1)基礎能力研習:2小時,修習「服務學習(一)」之學生應自行至服務學習網站
閱讀E-Learning課程,修習「服務學習(二)」之學生由教學助理帶領,
修習「服務學習(三)」之學生由開課單位自行規劃,於開學2 週內實施。
(2)知能訓練:由授課老師視需要規劃與該班有關的知能訓練0-4小時,
訓練資料應與企劃書併送「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備查。
2.實作服務:
(1)每學期實際服務至少12-16小時。
(2)修課學生以小組為單位,每小組均應有教學助理督導。
(3)實習時間可以利用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執行。
(六)編組:每小組以15人為原則,但有特殊情況,
可由服務學習執行小組開會審核通過即可開課。
七、教學助理之培訓:
1. 培訓對象:開設「服務學習(一)、(二)、(三)」學系及非學系,
所指派之教學助理。
2. 培訓方式:由「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統一安排於開學前2週內實施,
培訓內容包括服務倫理、團體督導、服務過程的安全問題及帶領服務後之反思等。
八、評量與成績管理:
(一)開課單位應於課程結束後半個月內檢附「學生個人質性評量」、
「出勤暨督導紀錄表」等資料,由教學助理負責上網登錄。
(二)成績部份送教務處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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