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nabas (巴拿巴)
看板JesusLove
標題[聖經] 羅馬書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時間Tue Dec 23 10:12:06 2025
[聖經] 羅馬書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網誌好讀版及原出處請參考:
https://blog.udn.com/barnabas/18471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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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主內肢體平安,
小弟今天(20251223周二)的研經進度是羅馬書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本章算是長度中等偏短的一章經文
只有二十五節
裡面有若干重要的神學內容以及著名的聖經金句
照理說小弟應該多血衣些心得地
不過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本篇鹽菁心得只點出本章的部分要點
此外
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小弟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在今日研經時
除了和合本(中譯本)及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英譯本)這兩個聖經版本
沒有研讀任何的研經工具
在撰寫本研經心得時自亦未參考任何研經工具(但經文是從信望愛的聖經版本上剪貼過來
的)
錯漏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4. 第九至十一節說:「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
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第九節) 是怎麼算的呢?是
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
的時候。(第十節)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
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地十一節)」。這三節至少有兩件事情
值得一提。第一,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也就是說他對 神的信心使他被算為義(即
使他的年紀老邁生育斷絕,他還是相信 神對他成為多國之父的應許)。第二,亞伯拉罕是
一切未受歌裡而信之人的父,因為雖然亞伯拉罕也有受歌裡,但是他在沒有受歌裡之前就
已經因信稱義了,所以他能做一切為受歌裡而信的人的人的父。
5. 第十五節說:「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
裡就沒有過犯。」本節前半為什麼說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呢?因為有律法十, 我們就必須遵
守律法,問題是人沒辦法完全遵守律法,這就惹動 神的憤怒。後半段的意思是說,如果
沒有律法,自然就沒有違法的行為,也就沒有過犯了。
6. 第十六、十七節說:「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
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第十六節) 亞伯拉
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
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地十七節)」。這兩節至少有三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
,人得為( 神的)後嗣是本乎(對 神的)信,而非因其行為,因此世人所領受的就恩屬乎恩
( 神的恩典)。第二, 神的應許歸於一切後裔,同時包括屬乎律法的(以色列民)以及效法
亞伯拉罕之信的(以色列民以外的民族)。第三,地十七節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
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可見對保羅來說, 神的大能特別重大的包括叫死人復活以及
使無變為有。
祝各位版友/主內肢體平安健康
周二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51223(二)9: 47 AM(台北DELL電腦時間)(原文發表於UDN部落格支時間)(原文經原作者
為福修訂後轉貼至本版,感謝JesusLove版及本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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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rrytina19: 哈雷路亞 12/23 13:05
t大晚上好!謝謝您的回應!祝您及各位主內肢體夜晚愉快、福杯滿溢!主內巴拿八+_+
※ 編輯: barnabas (61.228.107.95 臺灣), 12/23/2025 21:37:40